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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化市场价格制度改革研究

2016-04-03曾昭钦晏宗新

关键词:价格机制改革

曾昭钦,晏宗新

(广东财经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广东 广州 510320)

广东深化市场价格制度改革研究

曾昭钦,晏宗新

(广东财经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广东 广州 510320)

随着广东价格制度改革的不断全面深化,各类市场面临的价格问题日益凸显。依据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价格改革方向,围绕多元价格决策主体共同定价改革目标和“确立一个地位、限定一个范围、健全两种机制”改革思路,形成了以价格形成机制建设作为广东价格制度改革的主攻方向,确立了广东价格制度改革“三位一体”组合式改革的主要路径:一是深化资源能源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夯实价格制度改革的基础;二是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巩固价格制度改革的核心;三是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建设,确立价格制度改革的关键。

市场价格制度;多元价格决策主体;价格形成机制;三位一体组合式

一、问题的提出

市场价格制度是指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价格的形成、运动与影响其形成和运动的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及其规律性,以及运用这种规律性管理价格、调节社会生活的过程与形式,它是市场机制的主体内容[1]。其作为市场经济的控制机制,在还原商品属性、挤出价格泡沫过程中发挥着控制作用[2]。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十章分析市场价格和市场价值时曾论述过这一问题。马克思认为,市场价格对调整社会经济结构有重要作用,价格规律通过“部门之间的竞争和利润率的平均化趋势促使社会劳动时间总量按社会需要在不同生产领域之间进行分配”[3],从而调节社会生产。马克思早已认识到市场价格配置资源的经济意义[4]。现代西方经济学对资源配置与价格、市场价格制度的研究已经十分成熟,其通过研究价格、市场价格制度解决资源的最优配置问题。因此,用供给与需求的变动来描述价格决定的均衡价格理论是微观经济学的核心理论,而市场价格制度为价格市场化提供了一种激励结构。新古典经济学家詹森和梅克林1979年通过建立一个包含制度变量的生产函数证明了市场价格制度对资源配置的巨大作用[5]。Nakamura E和Steinsson J通过重新评估菜单成本模型研究了价格的五个要素[6]。近年来,国内部分经济学者在广泛探讨与研究的基础上确立了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刘树杰[7]基于对价格机制及价格形成机制的经济学分析,比较了西方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价格理论的异同,强调了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性。刘乃铭[8]通过对市场决定价格形成机制、市场价格制度改革的路径与完善市场价格制度对策的研究进一步强调了我国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作为深化市场价格改革的要求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着力推进资源能源、交通、电信、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通过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实现竞争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是我国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依然存在一些要素价格放开不足、政府价格干预不当、价格决策制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发挥需要通过价格实现,价格杠杠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完善市场价格制度。因此,深化价格制度改革是广东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先行者。

二、广东深化价格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

价格改革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推进、持续深化,大多数竞争性商品价格得到放开,这对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起了关键作用。特别是近年来,价格改革进程不断加快,一大批重要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逐步放开,价格市场化程度在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输等领域有着显著提高。同时也要看到,部分资源型产品价格形成不健全、个别劳动要素市场价格扭曲、局部垄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残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无序、少数竞争性商品差价比价关系不合理。

(一)资源性产品价格失真

1.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煤、电、油、气”作为资源性产品,构成能源消费和生产的主体,处于产业链的最前端,其价格市场化改革对后续产业有巨大的联动效应。长期以来,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供求关系扭曲、资源稀缺程度失真、生态环境价值漠视;能源深层次供给机制矛盾突出,市场建设和价格改革滞后。广东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中成品油、电、天然气等能源价格商品属性缺失,市场竞争主体单一,良性竞争机制和价格调节机制尚未形成。成品油价格仍由价格主管部门采取指导价方式予以监管,使得在价格调整时不能灵敏反应生产成本和供求关系变化,不能有效防止投机炒作行为。在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层次混乱,存在严重的交叉补贴现象。

2.生产领域节能环保价格支撑力度弱。一是环保电价和新能源电价扭曲。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未能充分反映环境治理成本,节能减排的价格体系缺乏政策面的有效支撑。可再生能源在广东能源结构中的地位虽然日益提升,但补贴拖欠问题也一直存在。二是全面居民阶梯价格制度进程缓慢。阶梯电价和水价虽然已在广东建立,但是阶梯气价受阻于行业落后工艺、设备和各地经济差异,进程缓慢。三是环保收费政策标准不一。地方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行业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一,且处于较低水平;环保收费政策的“一刀切”式管理阻碍了其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要素市场价格扭曲

1.劳动力市场多重分割。劳动力市场多重分割主要是指城乡分割、地区分割、部门分割。城乡分割的体制格局阻碍着城乡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形成部门分割。以广州、深圳为代表的城市,由于户籍限制使得城市中的农民工未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不能享受城市户籍居民所拥有的公共产品(教育、医疗、住房和养老保险)。一方面阻碍劳动力技能的提升,另一方面引起劳动市场供需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

2.土地资源产权不明晰。一方面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引起其价格严重扭曲,工业用地低价,住房开发高价。大量土地资源以协议出让的形式成为开发商的“囊中物”,待而不开,使得土地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另一方面土地产权的模糊性引起政府广泛参与土地要素市场,使得土地使用权流转不畅和征用制度不合理,从而大量的集体土地被政府征用成为政府的财源。同时,城乡土地市场分割,使得两类土地转换过程存在巨大的租金空间,土地要素价格的市场化被严重扭曲。

3.资本市场二元结构凸显。资本市场的“行政化”管理扭曲着市场的运行,加剧了“国有板块”和“私营板块”对峙的二元结构,使得资本市场基本功能缺失。以广州银行为代表的城市商业银行缺少收益来源的城建项目放款。由于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公平竞争以及权益资本融通、债务资金融通、创业投资受到体制性障碍的制约,使得民间投融资障碍重重。一方面,2015年广东居民本外币住户存款余额高达55009亿元,持有金融资产的形式单一,投资渠道有限;另一方面资本市场发展难以适应开放与发展的需求,造成资本供求不协调、各类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三)垄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残缺

1.农产品价格形成倒挂。农产品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对其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是必要的;但这种支持脱离市场形成价格、摒弃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统一。从广东省内来看,由于政府收购价没有充分反映实际价格水平,政策性收储压力大,再加上农业生产模式仍处于散户时代(农民议价能力低下)使得种粮食的收益比经济作物的收益低。现有的稻谷最低收购价、大米流通管制、玉米收储制度、大豆目标价格政策等,由于农业生态环境受损、环境成本趋升,再加上全球第一产业相关数据调查分析缺乏延续性,农产品种植成本调查与销售价格监测缺失,没有实现激活农户种植热情,促进农业产业结构深度调整,确保粮食自给、农民增收等目标,农产品市场活力不断减弱。

2.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混乱。广东虽然对医疗服务价格不断调整,但调整的幅度及范围有限,未能改变原有格局。一是定价机制仍不合理。由于医疗机构对大多数医疗服务只是实行政府指导价而没有定价权,使医疗机构形成了对医疗价格改革的惰性;而拥有医疗服务和药品定价权的相关部门由于利益各方盘根错节,抑制了其改革医疗价格的热情和积极性。二是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尚未明确。医疗服务具有知识、劳动和资本密集型的行业特性,再加上医务人员培养成本难以测量,使得医疗服务成本难以准确测量,加剧了医疗服务定价的复杂性。三是民众只对实物的商品愿意支付较高的价格。广东第三产业发展尚不平衡,居民对服务类的消费支付较高的价格尚难以接受。

3.交通运输价格管理权限集中。铁路运输方面,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脱离市场的相关部门管制,且铁路货运企业自主定价权限较小;铁路货运价格与公路货运价格相关联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滞后,运输生产与运价管理相分离;以列车运行速度和服务质量为基础的旅客运输票价系统的构建以政府指导价为主。广东省内高速公路客运、公共交通、港口经营等领域运价浮动权缺乏自主性,价格收费规制多变。邮政竞争性业务资费结构和水平受政府指导价影响,竞争力较弱。广东省新版定价目录虽然将各公共停车场等机动车收费标准授权市、县政府,但易引起管理秩序混乱;而住宅小区、商业配套停车场收费定价的放开可能导致乱收费现象。省内出租车气价与燃料价格联动的缺失造成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四)政府调控市场价格无序

1.政府价格调控项目不清晰。广东省政府价格调控种类繁多、权限模糊、项目冗杂,特别是个别定价项目包含的细项底数不清、范围宽泛,对于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仍然保留在政府定价范围之内。一方面,地方政府调控权限存在很大的限制,特别是那些直接面对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调控事项依然属于省政府定价。另一方面广东省定价目录清单内定价内容和部门尚不明确,缺乏具体定价项目的调控机制,政府调控权力尚未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

2.政府价格调控力度松弛。一是价格调控经费投入不足,广东省物价局作为价格主管部门,主要担负着价格收费检查、价格预警、成本调查、收费管理、价格认证等工作、任务繁重。价费检查单位可谓点多线长面广,由于经费缺口较大,严重制约了市场价格调控工作。二是价格调节基金落实不到位,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县市区价格调节基金一直未开征,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期间,调控显得无力。

3.政府价格调控成本监审不透明。广东省政府调控成本监审工作由于起步晚、时间短,制度建设、理论研究不足等,各方面都处于探索阶段,省内重要商品储备尚不够完备,品种和规模还不能满足需要,成本监审办法仍不健全、成本信息仍不透明[9]。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很难了解垄断行业的成本;同时《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将确定经营者成本合理性的责任全部交给了政府有关部门,调控成本监审又往往是在不公开的过程中进行的,成本监审的作用很容易打折扣。

(五)竞争性商品差价、比价关系不合理

竞争市场差价、比价关系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商品差价体系方面。广东省内零售市场流通效率低下使得流通成本居高不下、中间环节复杂、管理成本高昂从而形成商品差价。主要来自于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质量差价五方面的问题。在购销差价与批零差价上,粤西北的稻谷等部分农产品由于受到收购价保护,利润变少减缓了农产品的流动性,另外还存在人为垄断、压价收购、高价出售的现象;在地区差价实行“分片定价、城乡定价”极大地缩减了利润空间;季节差价上不考虑供求因素、商品季节属性;在质量差价上,只是直观服从品质差价而忽视了现代灵活的分销方式。二是商品比价体系方面,主要是资源能源产品之间比价关系完全不合理,上下游价格传导机制运行断裂,引起价格杠杠的逆向调节作用;工农业产品比价剪刀差日益扩大,网上购物比价信息、质量不对称导致广东产业结构和投资结构的失衡。三是价格形式体系方面,政府定价项目依旧广泛、政府指导价缺少群众基础,市场调节价配套监管措施缺失。

三、广东深化价格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与主攻方向

价格改革30多年来,广东省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为人先的指导思想,通过一系列的创新性改革如“体制外改革”“特许改革”“补贴改革”,探索出了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改革道路[10]。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这一目标,为广东价格改革确立了基本思路,即确立市场决定价格的基础地位;限定政府定价范围;健全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监管机制。因此,价格形成机制和多元价格决策主体共同定价是广东深化价格制度改革的主攻方向与基本目标。

(一)多元价格决策主体共同定价:广东价格制度改革目标

多元价格决策主体共同定价是以市场决定价格为基础、企业调控价格为主、社会监管价格为辅、政府定价为补充的价格形成新格局。广东价格改革的基本目标是以市场化为导向将市场决定价格的基础地位常态化,再以竞争化为方向建立动态化、开放化的政府定价机制,通过多层次的价格监管机制和灵巧多样的价格调控制度,形成多元价格决策主体共同定价。

1.竞争化、常态化、全面化的市场决定价格的基础地位。竞争化、常态化、全面化的市场决定价格的基础地位,就是市场决定贯穿价格形成全过程,定价过程公众有序参与。按照减少种类、缩小范围、精简项目的要求,对农产品、能源、环境服务、医疗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等实行调控为主、监管为辅的市场价格。围绕“去产能”,督促各市县加快调整步伐,实行两部制水价,同时针对珠三角地区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环保电价政策,倒逼高耗能企业关停并转;围绕“去库存”,规范广东各中小城市涉房收费;围绕“降成本”,降低珠三角经济圈制度性交易成本;围绕“补短板”,引导、保护民营企业实行自主定价权。

2.反应敏捷、调控灵巧、方式多样三位一体的企业价格调控机制。良好的价格调控机制必须具备前瞻性、灵巧性和完备性。借助“云计算”探索“互联网+价格调控”新模式,依靠省市统一的企业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提升价格调控的灵敏性;建立企业价格调控与省级财政政策、珠三角产业转型、“广深”金融创新协调配合的多路径价格调控[11];同时构建广东大宗期货商品价格指数平台,完善企业价格动态监测、预警值更新机制。通过企业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和价格通报制度,落实企业职工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制度;加强企业调控价格法规建设,完善调控市场价格主体行为的价格法规体系。促进反应灵敏、手段完备、调控有力的企业价格调控机制的有效形成。

3.规范、服务、查处三位一体的社会价格监管机制。价格监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核心内容,其目标是通过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关系达到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公众参与分层系统的规则设计确立广东省公共事业价格监管权力配置,明晰价格监管规则及其相关事宜;围绕全省中心任务和价格热点问题,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企业缴费联系、政策提醒告诫等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价费专项治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查处各市县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积极运用价格协调、价格信息发布、成本调查、行业价格自律等新方法,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社会监管。

4.成本监审、价格决策、监督检查三位一体的政府定价机制。融价格调研、成本审核、价格听证、价格决策、效果评估、监督检查于一体的政府价格决策机制,其目的是为了实现政府价格决策方式动态化、开放化,提升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12]。具体来说就是,建立“广东物价大数据平台”,实现省物价部门成本监审的智慧化;价格决策依据市场行情既能上调也要下调,实现政府定价责任追究法规制度化;监督检查工作融入成本监审、价格决策等各个环节,打造集政府、社会、网络于一体的立体式监督网络。全面落实新版《广东省定价目录》,凡没有列入目录的,经营者均可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减少政府干预,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定价权。

(二)价格形成机制:价格制度改革主攻方向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是在供求关系中通过价格形成机制实现。深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必然成为广东价格制度改革的主攻方向。一方面价格形成机制是多元价格决策主体共同定价的基础,另一方面价格形成机制建设的主要内容也在不断变化。

1.价格形成机制是多元价格决策主体共同定价的基础。价格形成机制建设是价格改革的先导和突破口,是完善广东价格体系的前提,改革必须充分利用价格形成机制的内生力量——企业。

(1)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是完善广东价格体系的前提。多元价格决策主体的形成需要开放性的市场准入制度。广东省大多数行业市场准入仍较严格,政府干预过多,市场竞争很不充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高,竞争地位不平等,无法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相较其他行业,广州、深圳医药行业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过大亟需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制定广东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在医药行业中划出一个“黑名单”,明确哪些方面不可为,外资或民营资本只要不触及这些底线即可进入。从要素的流动来看,商品的两重性对价格形成机制会产生有效的激励或约束作用。价格形成机制首先是比较商品的价值,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衡量的主要标准。然而具体商品价值的计算难度较大,因此比较商品的使用价值成为不可或缺的了。价格形成机制的完善推动广东市场化价格体系的形成。

(2)广东价格形成机制的内生力量:企业。企业作为市场经济内生主体,正是推动价格形成的微观基础和持续主体。价格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必须由对产品生产经营条件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了解最准确的企业来定价,才能建立合理的多元价格决策主体共同定价体系。一件商品的价格会通过市场中企业的供给与消费者的需求发生动态平衡变化,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要通过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客户之间以及客户之间的竞争来确定。在市场竞争中,形式上享有定价权的企业实际上受着价格的支配,任何单个企业都不能独立地决定市场价格,只能接受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并参照这一价格来不断调整生产经营方向和规模,进而引起生产要素在不同部门、不同商品之间的合理流动。企业主导的市场形成价格机制是一个内在的使价格趋向合理的自动调节机制,正是这种高度灵活、自动调节的价格形成机制,能够及时向企业和客户提供真实反映供求关系的价格信号,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经济资源不断优化的配置流向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促进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相适应,达到合理配置资源的目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企业的作用不容忽视,健全的价格形成机制同样离不开最为重要的主体——企业。

2.价格形成机制建设的主要内容。价格形成机制就是价格的管理模式,它以价格管理权限为基础,以完善有效的价格形式为手段,通过健全的价格调控方式,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1)界定价格管理权限。价格管理权限,即价格决策的主体是谁。合理的价格体系,必须由对产品生产经营条件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了解最多的企业来定价。成本和盈利是价格的构成要素,由企业自主定价,就会使企业自觉提高经济效益。在管与放的界限划分上,以生活必需品、垄断性商品、稀缺性商品、特殊价值行业(教育)、供求弹性大小等标准量化省政府“放与管”;生活必需、垄断性强、稀缺、价值特殊、供求弹性小的商品都要集中于政府管理。在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上,按照垄断性强度和“溢出效应”原则划分;全国垄断性质的电价、铁路等由中央统一管理,城市公共交通、医疗收费、出租汽车收费等则由广东省政府管理。在部门间权限划分上,以省物价部门为主,地方业务主管部门为辅准则划分[13]。

(2)转换价格形式。转换价格形式包括价格形成方式、形成途径、形成机理的转换。在形成方式上将国家定价由行政系统形成变为市场上买卖双方竞争形成;在形成途径上将政府指导价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变为在市场交换中形成,体现参加市场交换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在价格形成机理上让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真正成为市场调节价形成的基本规律。在利率市场,继续完善有管理浮动汇率制度,拓展人民币对东南亚新兴市场货币的双边汇率形成机制,逐步推动人民币对周边国家的流通性。在石油价格市场,一方面政府要实现由政府定价、以调为主的旧机制,向市场定价、以放为主的新机制转变;另一方面大力推进石油流通体制改革,取消对进口油、成品油、天然气的限制。

(3)健全价格调控方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要实现价格调控方式的转换,建立起政府间接调控的价格管理体制。政府必须对价格调控的对象和目标进行调整,对价格间接调控的手段和措施进行优化。立足广东省情,实施差别化价格支持政策,建立大城市地方商品储备,设立广东省价格总水平调控委员会。建立既控通胀又控通缩的双向调控机制,在工业领域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当工业生产者价格持续走低时,应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应对措施,使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并处于合理区间。同时加强市场价格应急管理,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根据《价格法》和《广东省价格条例》,继续推进价格调节基金建设。

四、广东价格制度改革路径:“三位一体”组合式改革

价格制度改革的路径就是改革的路线图,也是价格制度改革的先后秩序和轻重缓急的安排。价格制度的改革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在新常态条件下,广东围绕多元价格决策主体共同定价这一基本目标,按照“确立一个地位、限定一个范围、健全两种机制”的思路,通过以价格形成机制建设为主攻方向,形成“三位一体”组合式改革的有效路径。即深化资源能源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夯实价格制度改革的基础;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巩固价格制度改革的核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建设,确立价格制度改革的关键。由于资源能源价格管理体制、要素价格市场化和市场价格秩序建设,是改革的基础、核心和关键所在,因此,最有效的改革路径就是“三位一体”组合式改革。

(一)深化资源能源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夯实价格制度改革的基础

价格改革是转方式、促发展、惠民生的有力抓手。要充分发挥好价格调控、监管、服务“三项职能”作用就必须深化资源能源价格改革,夯实价格机制改革的基础;加快要素市场改革,巩固价格制度改革的核心。一方面坚持资源能源价格管理体制改革。资源能源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资源能源管理体制和现代监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首先需要国家按照“政监分离”的原则,改革资源能源领域的政府管理机构设置。通过建立资源能源管理的“双层结构”来实现“政监分离”。具体而言,就是将综合性的资源能源管理机构(如能源部)和专业性的资源能源监管机构分设,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前者专司国家资源能源战略、资源能源规划和资源能源政策的制定,协调各资源能源部门之间的关系;后者专司市场监管,保证资源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有序竞争。另一方面是各类资源能源价格改革具体推进。在水价改革方面,积极落实居民用水阶梯式价格制度,完善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完善城市供水价格与上游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联动机制。在石油价格改革方面,关键是上游资源配置、开采、中游运输加工可适当放宽企业准入条件以增加石油供给保证国家安全,在下游端的销售网络可实行三大企业混合销售的供应结构,重点推进居民用天然气阶梯式价格改革,落实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在电价改革方面,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峰谷分时电价制度;推进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交易,增加用户用电使用权;在“发、输、配、售”四个环节引入竞争本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巩固价格制度改革的核心

生产要素简称要素,是指用于生产产品(服务)的资本、劳动、土地和资源等投入品。要素市场改革是价格制度改革的核心,其目标是实现要素价格的市场化。要素价格的市场化离不开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要素市场体系,因此必须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

在土地市场,应当建立广东省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一定条件下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增加建设用地的供给。依法维护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财产权益,建立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确保土地使用权真正落实到位。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执行力度,又要约束地方政府权力、严格规范征地行为,还要成立农民组织以提高农民的谈判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资本市场,应当稳步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深圳中小板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制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政策;规范发展债券、股权、信托等投融资方式。

在劳动力市场,关键是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首先在珠三角的中小城市全面放开户籍,在广州、深圳特大城市,推行暂住证改为居住证;其次在劳动力的使用上鼓励企业雇佣中老年人以增加劳动供给,鼓励年轻人创业以增加劳动力需求;最后在劳动合同的制订上要灵活合法,更多的给予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保护以增强劳动力的流动性。

在推进要素市场改革应该注意:一是要素市场改革不是简单地放松价格管制,而是要构建完善的竞争性要素市场体系;二是各个要素市场的情况不同,应该区别对待、分类改革和有序推进,不可混为一谈和急于求成;三是要素市场的改革红利要在长期中才能得到体现,要通过顶层设计将要素市场改革和国企改革同时推进,以此来最大程度地降低改革负利。

(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建设是价格制度改革的关键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关键。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价格秩序,着力清除市场价格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1.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增强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积极推动广东省地方国企改革重组,鼓励省内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加快改制上市。同时支持省属企业在境内外兼并收购,拓宽业务领域和渠道;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增资扩股和改制;鼓励广东省各地方政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探索发展地方国有企业模式。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发展资源能源行业,鼓励民营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加快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完善广州、佛山、东莞民间金融街对民间融资的规范引导功能。

2.推动商品要素自由交易,有力支持市场价格秩序的完善。实现广东地区的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就必须要突破传统体制下的地区分割,转变政府职能。重点在于广东省各级地方政府要运用共同的政策手段,拆除各种“非市场”壁垒,规划好各自优势产业,减少基础设施重复建设、产业结构雷同,缓解环境、资源紧张的难题,走合作协同之路,实现错位发展。各地区只有在打破行政区划壁垒,让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资,广东的发展潜力将会得到进一步释放。

3.改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是生产的最终目的,良好的消费环境是构建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环节。要积极引导帮助消费者知法、懂法,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要不断提升企业守法经营意识,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各自职责,着力打造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更好地发挥消费在现代市场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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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佟群英)

F726.1

A

1001-4225(2016)09-0048-08

2016-05-17

曾昭钦(1991-),男,江西吉安人,广东财经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经济学硕士。

晏宗新(1969-),男,湖北麻城人,经济学博士,广东财经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教授,硕士生导师。

广东省打造“理论粤军”重大资助项目“广东深化改革的主攻方向、重点难点和有效路径——制度红利视角的研究(LLYJ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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