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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崇神文化与城市法治建设研究
——以广东潮汕地区为例

2016-04-03陈辉林

关键词:潮汕华侨法治

陈辉林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部,广东 汕头 515041)

地方崇神文化与城市法治建设研究
——以广东潮汕地区为例

陈辉林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部,广东 汕头 515041)

潮汕地区崇神文化历史悠久、影响深远。从地区实际出发,用现代科学理论去观照和思辨,实事求是地分析其存在的合理性并作出当代意义的解读,在传承精华的同时有理有节地对其进行融合和优化,使潮汕崇神文化的积极因子能够被法治汕头建设所吸收。在汕头着力打造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的同时,更好地将潮汕崇神文化有效地融合为规范化的社会学内容,用法治思维引领崇神文化的发展,坚持崇神的法律许可,助力潮汕经济的新发展。

潮汕地区;崇神文化;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法治

一、潮汕崇神文化概述

崇神是一种民间信仰表现,是社会群体意识的集中体现。人类崇神与人类发展几近同步,崇神的时代性与地域性明显。潮汕崇神文化是中华民族崇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半神化”和“泛化”的特点,天人合一、人神同一和神祖共祭,神是人化之神,与人保持密切的联系,且各种有形无形、天上地下的都成其崇拜对象。潮汕古属南越之地,是典型的海洋文化区域。“海上作业的生产与生活方式,风险性、不确定性与危险性留给了祈求平安的潮汕民众宽阔的想像空间。相对于平原与内地的民众来说,外出型的人们见多识广,而越是认识得多,疑问也就越多,于是就形成了楚人‘信鬼而好祠’的传统。”[1]潮汕海外华侨众多,在通讯极不发达的年代,人们往往通过祈福等方式来遥寄对亲人的思念,这也形成了对神明虔诚的态度。而外出谋生的人群往往缅怀祖先,立祠造碑,形成独特的祭祀传统。潮汕的原著民历史来源广泛复杂,各地各族的移民经长途跋涉寻找安居之地,许多器具性的东西已然丢失,而许多非物质的事物如信仰和对祖宗的怀念却代代相传。“根”的意识千百年来深刻影响着潮汕民众。潮汕移民成色较多,各族各类神祗就多,这也形成了潮汕地区多神的现实情况。潮汕民间崇神多属于三个方面:古今英雄伟烈人物如韩愈、文天祥等;祖先崇拜系统,各姓崇拜自己的先祖;神话传说形象如妈祖、莱芜女神、德生娘娘等。潮汕崇神有其地区特殊性,崇神随意,无“神义”也不讲究仪式,凡是神明都崇拜,凡是崇拜都必备齐祭品香烛纸钱等。

(一)潮汕崇神活动的特征

一是普遍性,崇神是潮汕绝大多数地区的民俗活动。每年春节过后的正、二月份,是潮汕农村地区崇神活动最为集中的时间。伴随着正月狂欢季正式拉开帷幕,潮汕农村地区的“营老爷”(潮汕一种民俗活动,村民抬着安放神像的轿子环游村庄)最为盛行。据不完全统计,从正月初一到正月十五,潮汕三市(汕头、潮州和揭阳)共有近300个村上演规模不一的集体性崇神活动。二是规模化,体现为村落或家族规模。“神诞日”“祖诞日”和纪念日等各种崇神日上演“集体狂欢”,游神赛会、潮剧表演、祭品展示、文艺汇演、烟花礼炮等粉墨登场、浩浩荡荡。本村(本族)成员和海内外乡亲、亲朋好友齐聚一堂,规模宏巨、声势浩大已成潮汕农村崇神的外在形象。三是自由化,遵循自由不干预原则。政府不支持亦不反对,民众之间也不存在神际信仰冲突或者一神信众打击他神信众的现象。民众崇神自由,随意性也较强,没有严格的神旨教义,表面上符合信仰自由的相关原则。

(二)潮汕崇神文化的现实存在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众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原来祈求风调雨顺、平安福乐的崇神活动渐渐远离了其原旨,被现代标签化,无论从崇神仪式还是从社会影响来讲,可以说潮汕地区崇神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异化的特征。

1.盲目崇神和崇神异化。如果从信仰的角度来解读,每一种崇拜活动最内在的一定是对其崇拜对象的了解与敬畏,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心理依赖与行为诉求。对于古代伟烈人物,民众之所以会崇敬,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对于其英雄事迹、为民善举发自内心的认同与敬仰。对于先祖是意识里的一种念想,对于风物传说,神话人物更多是出自对神化力量的崇拜与祈求,目的无非是希望国泰民安,风调雨顺,安居乐业,子孙平安等。而今在许多农村地区,虽然经济发展了,文化进步了,但在崇神上却越走越远,大有演化成”社会无意识“狂欢的一种病态文化。崇神的代际传递链条正被现代化的生活方式所逐渐割裂,代代相传的崇神要求和崇神仪式正被年轻一代按自己的意愿强加以个性化的色彩,赋予了崇神活动不一样的意义,而这意义从根本上来讲,是超越了崇神的原始意义而带有更多狂欢的成分。2015年10月16日,人口约5800人的汕头市外砂镇南社村举行十年一次的妈祖诞庆典,规模空前,盛况辉煌。当日村民们焚烧的纸钱与祭品价值约20万元,村民捐款13万的烟花燃放后,村里青年人再追捐18万元采购烟花。一夜之间,整个外砂镇地区笼罩在爆竹声和纸灰之中。一千多户人家在这个庆典日宴请了约5万人,据村里老人组估算,整个庆典活动大约共花去约3千万元。

2.任性崇神和崇神违法。法治是当今社会的核心价值,在法治的环境里生活是一种社会福利也是对民众守法的一种义务要求。法治为大,不仅仅在于法是治国理念和社会秩序,同时也是民众的行为准则,任何时候人的行为都必须在法治的约束之内。从这一点来讲,潮汕部分地区的崇神活动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与法治相违背。未经许可随意占建大小庙堂、神龛,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带有祈福色彩的崇神活动被推向财势攀比、人脉张扬和物质浪费;一些崇神活动公开违法,如汕头外砂镇南社村2015年的妈祖诞庆典活动,为方便“营老爷”(潮汕地区一种特殊的崇神仪式,村民抬着被称为“老爷”的金身塑像围绕村落游行),直接封闭了村子周围的各条交通要道,使周边地区企业生产和民众正常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同是汕头外砂道的蓬中村,每年的“营老爷”庆典活动往往要占用附近的324国道,造成324国道龙湖段、澄海段交通大阻塞。2015年12月9日上午10时许,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路教育学院门口某住宅楼一市民在住宅区内崇神活动中焚烧纸钱、冥币而引发火警误报。为了有更充裕的资金参与崇神活动,村民们养成一种储蓄习惯,无论贫富,基本上所有的家庭在每个庆典周期都会自发参加一种民间储蓄,俗称“妈祖会”。这种储蓄以认领份数为参与方式,近些年流行的是1份每月一百元,可认领多份,这种储藏方式只有口头约定而没有文字单据,在出现个别集资者卷钱跑路或另作他用时,村民们追讨无路时,或自认倒霉或暴力相向,造成社会混乱。无论是阻碍交道要道还是在住宅焚烧祭品,或是非法集资都是违法违规的行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民众绝不可因为崇神等名义借“集体犯罪法不责众”而肆意妄为。

二、潮汕崇神文化的社会影响

(一)积极作用

从历史角度考究潮汕崇神文化,作为一种民间信仰在很大程度上维系着一个地区社会的稳定。在社会历史进程中,潮汕崇神具有整合社会关系、传承民间文化、满足民众需求、活跃节日庆典、推动民间工艺发展等积极意义。立足于现代视角,重新审视潮汕崇神文化的当今存在,客观地、包容地看待这种民间信仰。潮汕崇神文化历史悠久、影响深远,应该从地区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分析其存在的合理性并做出科学合理的解读,在传承精华的同时有理有节地对其进行整合和优化,使潮汕崇神文化的积极因子能够被法治汕头建设所充分吸引,在特区的新一轮发展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尤其是汕头正着力打造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之际,如何更好地将潮汕崇神文化有效地融合为规范化的社会学内容,从而更好地凝聚广大海内外侨胞,这本身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要言之,潮汕崇神文化值得思考、借鉴,或者是需要弘扬的积极因素有以下几点:

1.海内外潮人的心理归属和情感纽带。汕头经济特区因侨而立,潮汕大地因侨而兴,遍布中国约5000万海外华侨华人中,潮汕籍侨胞有1000多万,分布于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在当地的很多领域都具有广泛和重要的影响力。许多海内外潮人自幼深受潮汕崇神文化影响,或在外成长但受祖辈们的教诲与感染,文化基因铭刻着潮汕崇神文化的烙印。潮汕崇神文化凝聚着海内外侨胞的思乡之情,是联系潮汕地区本宗与海内外潮人的纽带。很多海外华人华侨通过参加家族祖先祭拜、节日庆典、神祭仪式等活动的契机,返回家乡并了解家乡的发展情况,也置力于家乡的建设。如2016年外砂镇南社村举办的妈祖诞庆典活动,来自各地的本村村民或亲朋好友齐聚一堂,其中几十名华侨亲属就来自法国、泰国、新加坡等地。据华侨们反映,本次能够参加十年一次的妈祖诞庆典是他们期待已久的一件大事,老一辈的华侨在盛大的庆典活动中找到了自己幼时的记忆,也表示愿意为家乡的建设尽一份心意。从这个意义看,潮汕崇神文化也是海内外潮人的一种心理归属和联系彼此的情感纽带。

2.农村地区崇神力量的凝聚因子与道德权威。潮汕地区多村、多神,崇神文化多年以来在相当程度上规范着社会发展,在一些法治较为缺失的地区充当着社会治理的“民间法”,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地区社会的稳定。在潮汕地区许多村落普遍有着宗族理事会、神明理事会、妇女理事会、老人理事会等,在这些民间组织架构的日常运行中,村级崇神等大事往往通过一些崇神的仪式,如求“圣杯”、“问签”习惯成自然的方式决定。老人理事会往往与神明理事会是两个机构一套班子。政治触角无法触及某些村落,这些德高望重、熟悉崇神活动的家族老人或者“神明工作者”弥补了空缺。许多村居事务,如村路改造、节日庆典、征兵选才等大事的商讨,乃至村民家庭矛盾等纠纷的调解等等都有他们的身影。

3.对法治汕头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法治汕头建设,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形成法律敬畏,是当前法制工作者和社会管理者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潮汕崇神文化里最核心的因子在于敬畏,无论是对祖先、神明还是对于一种“神化现象”的敬畏是真实的且近乎信仰的程度。这种敬畏有着其特殊的内在生成机理,其存在千年而生命力越来越旺盛的社会土壤、历史归依与人性追求的重叠构建,对于法治生态的建设和法律权威的培育,都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就上述讲到的村民为崇神活动而坚持十年如一日的储蓄,这其中除了部分村民存在从众心理、攀比心理之外,还有更为深刻的社会学原因,那就是民间信仰尤其是潮汕民间神明信仰的形成机理,假若对其加以社会心理学的深入研究,剖析其形成的内外因,对民众法治信仰的培育大有裨益。

(二)消极作用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阶层结构的裂变与家庭架构的变化,原来族群聚居的结构正逐步被消解,市民社会正逐渐形成,许多原始村落已经完成了由一姓氏到多姓氏,由本地人到多乡人共居的转变。移民式共居的社会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开启了社会文明的多样化可能,而现代文明拒绝并淘汰封建迷信的落后文化。从消极影响方面来讲,过度崇神和盲目崇神,将使潮汕地区的法治生态、社会生态和校园生态被严重削弱。在崇神社会风气之下,社会领域已经逐渐呈现出一种近乎奇特的人际生态、是非标准和社会伦理的嬗变。

1.人际生态的裂变。“神”被信仰化和标准化,神明信仰的不同在一些地区产生一定程度的矛盾,甚至诉诸暴力,无形中从生活方式和节日庆典上割裂了市民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潮汕地区,是否信神崇神也被用来区分本地人与外地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日常生活良好人际生态被破坏。因崇神活动,游神赛会期间时有民间矛盾和人际冲突的发生,例如,一些不同的宗族为了抢占拜神的先机而产生纠葛分歧;一些特殊的游神活动还经常引发暴力冲突。每年农历正月廿二,是澄海盐鸿镇盐灶村特定的拖神吉日,拖神是盐灶村的奇特民俗,当地人称抢老爷,活动多数由青壮年男性参加,在活动过程中经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被称为最血性最暴力的民俗活动。

2.特区形象受损。过度崇神使特区的外在形象与内在素养备受影响。长年弥漫在鞭炮与冥纸的阴影之下,大街小巷的鞭炮纸屑与扶摇直上的烟雾,散落四处的冥币和焚烧的灰迹,近乎狂欢式的崇神竞赛和祭品浪费,虔诚而又近乎愚昧的活动,一定程度上丑化了特区的形象,与我们当今所倡导的自然生态、节约理性等相违背。城市化意味着民众生活越来越文明,法治化意味着民众生活的是非标准是法律,在法治的框架下文明的生活,这是法治汕头建设的重要内涵。越演越烈的崇神活动,无理性的民众狂欢,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法治汕头提出的全新课题。

3.衍生社会伦理病态。崇神文化衍生了一系列的社会伦理,如重男轻女,潮汕某些地区现在还固守着非男丁不得入祠堂的习俗,追求生男丁的思想行为导致了超生违法现象突出;崇神文化之下,人们寻求问题解决的依赖不是政府,而是同一姓氏家族的道德权威与神化力量,法治被边缘化,“去法”“违法”“反法”现象时有发生。健康的社会伦理被扭曲、法治蒙羞。

三、敬畏:法治与崇神的核心内容

(一)潮汕崇神文化的精神内核

由自然界产生的许多偶然现象和近海作业的风险性,推动了潮汕民众对于生命、生存、健康、子女、事业等方面的不确定性,自古以来对于这种不确定性通过崇神的方式内化为潮人灵魂深处的一种敬畏,这种敬畏通过风俗习惯、社会舆论、道德评价等作用于日常生活的思考与行为。这种接受道德崇拜的敬畏更多是一种虔诚的自我约束,一种神化力量下的自我规定,衡量行为的标准源自内心。

(二)法治建设的核心要求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是我们当前国家发展、社会治理的方略,如何在公民心中树立法治的权威,形成对法的敬畏,这是当前法治建设的核心要求。“对法的敬畏,源于法律的高公信度”[2],与此同时法是一种威力,是以国家暴力机关为后盾实施的不可抗拒的社会保护神与社会教育者。从底线思维的角度出发,形成民众对法治的敬畏是法治建设最基本和最关键的环节。

(三)崇神的“敬”与法治的“畏”

潮汕地区“多神多拜”,潮汕崇神的特点在于敬但畏的成份不多。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千百年沿袭下来的报应理念已经被现代文明一点一点地融化,当今潮汕崇神的对象更多是倾向于对年代久远的神话传说人物的崇拜,倾向于对祖先的追思祭祀。随着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年轻一代受到良好教育的影响,潮汕地区崇神的敬畏心理正逐渐被消解和重构,曾经有着严格的仪式和程序要求的崇神传统正被瓦解,取而代之的是随机的安排。仪式使崇神活动有庄重感,随机却使其丧失了庄严而走向随意性。这种变化恰恰说明了在心理层面民众已经流失了对神明的敬畏感,崇神更多只是形式感比较强烈的狂欢活动和生活习俗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民众对于法却始终保留着一种长期性、连续性的“畏”,这种心理直接源自于法的惩罚性与强制性。

(四)一个度的考量:合理“祛神化”

从这个角度分析,颠覆性地、合理化地消除某些地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崇神活动符合社会文明发展的需求,也契合了民众对文明生活方式和社会秩序的内在需求。“神化”的权威在潮汕部分地区还具有真实的、深刻的影响力,而潮汕民间崇神活动中的“神化”属于宗教学上的“偶像崇拜”,偶像崇拜越是浓厚,法治的理念就越是淡薄。汕头经济特区发展至今,其发展进程亦步亦趋,与其内在文化传统有极大的关系,从崇神文化考量,如果能够合理地“祛神化”将有助于法治权威的树立,而法治将更好地为这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比“神明”更有力量的保护——现代化国家为后盾。改变一个城市的经济状况也许只需要10-20年的时间,但要改变一个城市的文化状况,也许就需要数代人的过程。

四、法治思维引领崇神文化的整合与发展

2014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在汕头经济特区设立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要把华侨试验区打造成汕头经济特区的经济增长点,带动粤东地区振兴发展;国家战略层面通侨联侨重要枢纽,发挥华侨资源在新一轮对外开放的积极作用和独特优势。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正式开始运行给汕头经济特区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期。不久的将来,粤东有望再次插上腾飞的翅膀,重塑特区形象,重造特区辉煌。在此,从崇神与法治的角度加以讨论,有几方面值得注意:

(一)重塑理念:法律是衡量一切是非的标准

2015年1月,由汕头市法学会主办的“营造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法治环境”大家谈座谈会在汕头举行,“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要把华侨试验区打造成法治社会的模范,在社会管理、投融资管理、商贸物流管理、信息化管理、文化产业发展管理、税收管理、公共设施管理、土地规划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创新,让投资创业者来到华侨试验区有信心、能安心、又舒心。”[3]法治是一种社会治理方式、一种社会生态,也是一种城市形象。世界各发达国家与地区,无不是法治的榜样。借助良机,走向重建时代的经济特区应当使法律成为衡量一切是非的唯一标准。

(二)社会治理模式:崇神须在法律许可下

在一座文化沉淀和文化负重并存的具有独特文化形态的城市,以现代社会最新的发展理念和技术支持开辟的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将迎来新的社会治理模式。《国务院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政策的批复》提到“支持试验区搭建海外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平台,深化与有关国家(地区)的人文合作”。试验区的建设得力于广大潮汕华侨的贡献,而许多华侨心系家乡,有的也自小受过潮汕神文化的熏陶,对潮汕地区的崇神活动存在着心理上的向往和期冀。对于许多原生态的崇神仪式和庆典规定多数抱着参与的态度。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潮汕平原与广大华侨有着千丝万缕的文化基因共同体。但不能因此而打着文化的旗号,刻意在一座新城里面复制旧城里的某些糟粕因素,也不能将老城区里许多崇神的陋习当作吸引的工具简单地移植。若有战略上的需要,崇神作为策略的方式方法必须存在的话,也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三)宣传与推广:崇神文化成为旅游名片

现代化的发展成果如高楼大厦、飞机高铁,可以通过科技创新在任何地方得到实现,但是历史文化这种千百年遗留下来的社会基因具有特殊的地域性和时代性。潮汕崇神文化源远流长、影响深远。法治化不是单一化,任何发展都是本土化的,应寻找当地历史发展和现实发展的结合点寻找创新,可借鉴一些国家和城市成熟的做法,充分发掘本土资源加以融合,融入现代规则,拓展文化研究范围,扩大文化影响,提升文化凝聚力。潮汕崇神文化已在国际国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潮汕崇神活动已引起广大学者的研究兴趣。潮汕崇神文化与华人华侨联系密切,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主打“华侨牌”,理应从文化的角度营造具有归属倾向的乡土气息的侨乡。将零散的、应景式的潮汕崇神活动加以融合、筛选,推选具有规模影响和文化吸引力的某些崇神活动作为本地的旅游名片,辐射式向外推广宣传,条件成熟的可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四)传承与超越:法治文明成为新常态

建设具有地方特色又充满现代文明的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是全体潮人的梦想所在。《国务院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政策的批复》提到“研究建立符合广大海外华侨华人意愿和国际通行规则的跨境投资、贸易机制,打造更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公平、统一、高效的营商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法治化将是未来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的社会治理方向。作为崇神文化氛围浓厚的汕头,充分吸收其合理因素,借助良机尝试着在一个规划面积近480平方公里,核心区近36平方公里的新区实现社会转型,让经济发展和法治文明成为新区的新常态。坚决、大胆地在这个地方,通过“移民”式的融入近百万的常住人口,改变原生态的村居布局与族亲聚居的社会架构,通过新的功能区建设,打造一个法治社会,用全新的发展理念和科学的文化事业引领新区的民众紧跟时代步伐,创设时代文明,用发展的成果来回应什么是社会发展的“保护神”。这里,是传统优秀文化的展览馆,也是现代文明的展示厅。

(五)法治从身边抓起

法治作为一种价值引领,已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法治不是“存天理、灭人欲”,法治最终应当成为人们内心的准则。在潮汕崇神文化的语境下探讨法治城市建设,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1.学校普法教育与禁止“崇神”。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的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自2001年开始,我国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不同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通过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全民普法的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尤其是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更为重要。教育理想与教育现实往往是有差距的。15年来,普法教育全面铺开,青少年法制教育深入开展,从教育的功效来讲本应有成效,但地区差异性大,法治城市与落后城市,市区与农村往往因为各种社会原因出现了法治生态环境的优劣之分。以潮汕广大农村地区为例,崇神现象的普遍盛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校法制教育的有效开展。潮汕农村地区多神并存,神明诞生日等“纪念日”繁多,尤其是逢年过节,潮汕农村地区崇神活动繁多。每当家里有崇神活动,不少家长就会向学校请假,让自己的小孩回家参加崇神活动。如遇学校不批假,常常有家长强硬要求学生回家,理由是神是神圣的,不可懈怠,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受影响,也在学生的观念中形成了逢节逢神必回家的定势,从而忽视、搅乱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使青少年在“三观”形成时期种下了轻视法治的念头。与此同时,许多生长在潮汕部分农村地区的学生,亲历了法律被边缘化的真实情形。在潮汕地区许多农村的崇神活动中,一些村庄游神赛会期间,不按规定燃放烟花,随意焚烧冥币,肆意占用公共道路,不同地区的神明崇拜还产生一定程度的矛盾,甚至诉诸暴力。长年参与并弥漫在这种阴影之下,学生思维走向愚昧、暴力、分歧。因此,必须在中小学校中开展普法教育,包括开设专门法律基础课程、普法进校园等活动。

2.要求党员干部严守党纪国法。一个地方的法治生态建设,人是最关键的因素,而地方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引领作用至关重要。潮汕地区崇神活动在改革开放以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在很大程度上与部分党员干部自身法治素养低下有关。借着崇神的名义,打着敬仰的旗号明目张胆地公开半公开地崇神,千方百计地违规土葬、大张旗鼓地祭拜神明、肆无忌惮地宣扬神文化,此类种种已然公开违反党性党规。每一位党员自递交入党申请书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向组织和社会宣告自己的无神论者的身份,这一点也是每一位党员干部加入党组织的底线条件之一。这种条件规定没有时间也没空间的差异,更没有社会地位、权势职位、地区人种之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严格规定:“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纪国法面前,身为执政党的一员,应严守党章规定,时时规约自己,不触碰底线。从信仰与党员党性上而言,党员干部崇神的危害性较平常的违法违纪更为突出。如果平常的违法违纪只是行为层面的一种过错,那么崇神则是从灵魂深处背叛了组织与违背誓言。党员干部,民之榜样,社会镜子。党中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如何从严入手?从信仰入手,从党性入手,下定决心,以刮骨疗伤的勇气彻底祛毒,严格禁止党员从事任何崇神活动,除经组织批准的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公开参与祭拜神明、宣传神文化等活动。应开设群众监督热线,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培育健康文明的信仰生态环境,重塑党员干部高尚的人格形象,以崇法、敬法和守法的崭新姿态引领社会主义新风尚。

3.坚持崇神活动的法律许可。崇神应与正常的宗教活动区别开来,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国家宪法及相关法律的保护,是公民自由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和破坏。崇神应与封建迷信区别开来,封建迷信是我国解放后约定俗成的一个专用名词,专指在封建思想影响下,神汉、巫婆、算命先生、风水先生等以封建迷信思想和行为骗人钱财者及一般有封建迷信思想的人所进行的相关活动,包括抽签、卜卦、算命、看相、测字、扶乩、请神、驱鬼、看风水、符水治病等。封建迷信是国家严令禁止的违法违纪行为,其本身对社会有严重的危害性。潮汕崇神近似准宗教,因地方特色突出,正逐渐被纳入民俗学的研究范畴,由个别群体、个别群落逐渐外向影响。近几年来,潮汕崇神被作为独特的社会群体行为见诸各类媒体报道。从当今潮汕崇神的发展趋势来看,已经不能生硬地削弱这个地区的崇神积极性和重建这个地区的信仰生态。但另一方面,也不能允许或者有丝毫地放纵崇神活动的恶性滋长,应以法制形式、以宣传教育的方式,从正面给予规约,让崇神活动在法律的许可之下,以满足民众的日常生活追求开展相关的、没有社会危害性的民俗活动。

一是所有大型的集体性质的崇神活动应报公安、交通和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所有崇神活动的方案细节应具体上报。活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禁止对崇神活动进行变性的宣传与推广。各宣传媒体、网络平台不得对“逆文明”、“开倒车”,甚至是封建迷信活动的崇神活动加以大肆宣扬报道。不得公然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提倡新风,文明生活。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国家长治久安的指导思想,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重要思想的组成部分。如果一个社会、一个城市到处是寺庙,大街小巷都求神拜佛,逢年过节天上地下都弥漫着纸钱冥币的味道,这绝对不是现代化与文明的地方。

社会主义发展几十年的历史告诉我们,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提升源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一系列领域的发展成就。无论是国家还是民众,都必须清楚知道,没有经济的发展,就没有各民族的繁荣富强;没有法治的进步,就没有今天各个地区的长治久安;没有社会的文明,就没有民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社会在进步,民众必须追求文明的生活方式,以丰富的文化活动来充实农村民众的日常生活,以良好的社会风气来引导农村民众对高雅精神生活的追求,以通俗易懂的普法教育来树立农村民众内心的行为准则。

潮汕崇神文化历史悠久,其存在有独特的社会作用。对潮汕崇神如今出现新的变化与趋势,许多学者也都献言献策,期望可以将其纳入法治的轨道健康发展。彻底的“无神化”与“去神化”只存在于大规模的政治运动时期,在信仰自由时代,潮汕崇神将会在可预见的时间里长期存在。本文关于法治建设、社会文明与潮汕崇神之间的讨论,仅作为学术研究的一种探索。笔者个人也希望历史积淀如此浓厚、受众面如此广泛的潮汕崇神文化能够在法治的引领下走向合情、合理、合法。

[1]隗芾.潮汕诸神信仰析[J].文史知识.1997(9):104.

[2]李雅静.论敬畏之心[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5):134.

[3]陈洪镔.打造法制社会模范[N].汕头日报.2015-01-21(02版).

(责任编辑:佟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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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4225(2016)09-0024-07

2016-02-24

陈辉林(1979-),男,广东汕尾人,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部讲师。

2015年度汕头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潮汕崇神文化与法治汕头建设研究”(汕社科立[201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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