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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存在之争
——巴金《家》的现代性解读

2016-04-03□姜

关键词:鸣凤大家庭巴金

□姜 鹏

自由与存在之争
——巴金《家》的现代性解读

□姜 鹏

《家》作为巴金“激流三部曲”的代表作之一,其特殊之处在于巴金先生以有意识的人物刻画和巧妙的情节构思,来表达时代精神和时代生活之时,在无意识之中吻合了“人是什么?人何以为人”的哲学问答。即:人以意志自由为存在立本,为生存立本。人的意志决定其行为和选择,其行为和选择构成其存在的轨迹。然其存在却不尽受制于意志的决定作用,反而会在不同程度钳制其意志自由,左右其选择和行为。而“叛离”与“逃逸”是归往自由与存在的和谐之地的可靠路径。

《家》;自由;责任;现代性

人是什么?人何以为人?这个问题在中西方很早就有了相关的思考和答案。老子曰:“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公元前5世纪古智者学派普罗泰戈拉曾提出了著名的哲学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德国著名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为此特著有《人论》一书。古往今来,中西方的哲学家、思想家对该问题莫衷一是,人们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角度思考人这一问题,得到了不尽相同的答案,到了巴金这里这一问题演变成了对人的自由和存在的一种哲学思考。人以意志自由为存在立本,为生存立本,人的意志决定其行为和选择,其行为和选择构成其存在的轨迹。然其存在却不尽受制于意志的决定作用,反而会在不同程度钳制其意志自由,左右其选择和行为。这样对自由和存在的逻辑思辨就构成了对这一问题的哲学问答。同时,这一哲学思考在其《激流三部曲》中的第一部《家》中更是得到了恰如其分的诠释和印证。

一、自由为存在“革命”,不甘沉沦

自由,从概念上谈包含有很多种自由,如:政治自由、个性自由、信仰自由、贸易自由等。本文要谈的“自由”是一种伦理学上的自由。即:“凡是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决定的东西叫做自由。反之 ,凡一物的存在及其行为均按一定的方式为他物所决定,便叫做必然或受制”[1]。这与巴金《家》所谈到的自由是一致的,自由在巴金《家》中是通过人物生活得以书写的,最为典型的就是“鸣凤投湖”这一情节。“深夜里,鸣凤长久地徘徊在静悄悄的湖滨。临终时,这位少女以凄婉的声音叫了两声:三少爷,觉慧,便纵身跃进了湖中。”[2]鸣凤的死其本质是对她生命周围存在的罪恶的封建制度的决然反抗。鸣凤本是一位出身贫寒的小姑娘,从小便是孤儿,被卖到了高家当了八年的丫头,到了如今已有十七岁。然而这样一位女孩却有着美丽的外表,温柔的性格和善良的内心,在高家三少爷情窦初开的时候便已倾心于她。但可悲的是鸣凤毕竟是个丫头,一个少爷要和丫头结合,对于觉慧来说实在是痴人说梦,他多么希望鸣凤是处在琴小姐那样的家境之中。也正是这个“梦”构成了鸣凤的意志自由和现实中存在的礼教和规矩的冲突和对抗。鸣凤一方面沉醉于觉慧对她的美好承诺:说要娶她做“三少奶”,说他“一定有办法”,绝不会让她再走喜儿的旧路,“如果让你永远做我的丫头,那就是欺负你”。另一方面要背负着觉慧的矛盾所带给她的痛苦,觉慧的那些誓言尽管是出于发自内心的爱意,但却实在是欠缺理性和考虑。当他意外听到鸣凤与婉儿的交谈,说她已有心上人,宁死也不肯嫁于冯乐山做小老婆,他陷入深深的困窘和沉思。然而,这一切是鸣凤所不知的,她依旧对觉慧抱有着绝美的爱恋和祝福,她相信觉慧是她陷于苦难爱情的拯救者。当鸣凤被正式告之要嫁于冯乐山之后,故事情节达到了高潮,她曾多次找觉慧商谈解决的对策,而觉慧却完全不知道似的。特别是在她要出嫁的头天晚上,她找到了进入到觉慧房间的机会希望能够谈几句话,得到的回答却是他太忙,得再过两天。他虽然觉察到了鸣凤眼眶里闪烁着泪光,但却绝不会明白他自己漠然的态度对鸣凤情感的震荡!鸣凤痛苦绝非同于割肤般的肉体之痛,那是一种心灵的死寂,是对生命绝望的苦痛。然她终究是自由的,她的个人虽然归属于高家,但那时此般境地,她断然有做出她自己选择的权利,这是她的自由!面对这庞然的“大家庭”她要反抗!要“革命”!她的反抗就是以死亡成全自己自由选择的权利。对于存在的那种封建的制度、吃人的礼教,鸣凤的死或许不能有些许的撼动,但她的死却为自己的自由意志赢得了轰轰烈烈的胜利,这是一场流血的革命!

二、责任为自由“立法”,束之牢笼

二十世纪极具代表性的存在主义大师——让·保罗·萨特曾在《他人即是地狱》里面说过这样一段颇有意味的话语:“人,由于命定是自由的,把整个世界的重量担在肩上:他作为存在方式的世界和它本身是有责任的。企图抱怨是荒谬的,因为没有任何陌生的东西决定过我们感觉到的和体验到的东西,或者决定过我们所是的东西。这种绝对的责任不是我从别处接受的:它仅仅是我们的自由的结果的逻辑要求”[3]。一言以蔽之,人的存在是恒定自由的,但人对其生活的世界来说是负有责任的,也正是这种责任规约了人的自由之限,在巴金先生的《家》中最能体现这一哲理意味的人物形象便是觉慧的大哥觉新。令人奇怪的是在整部小说的前五章之中,觉新一直没有作为主角出现。他只是简单的在第二章中出现两处,“一处是当知道觉民与觉慧在雪夜回家没有坐轿子时,他笑谈觉慧是一个人道主义者;一处是教育经费被军阀挪用时,他插嘴道只要读书就好,其他不用管”[4]。在这前五章之中,觉新就说了这么两句话,充其量给读者留下了一些模糊的印象,并没有什么鲜明的人物性格特征。而从第六章起,觉新跃然成为了小说三大男主人公之一,成为了作者笔下的艺术典型。究竟是为什么呢?其根源可以归结于一个“家”字。巴金的《家》写于五四时期的大家庭中两代人的冲突,新思想与旧制度的冲突,反映受新思潮洗礼的年青一代反对家长专制,追求个人解放、婚姻自主的强烈要求。巴金创作《家》的时候正值27岁,刚从大家庭出来不久,而他最爱的大哥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于是他满怀激愤毫不留情地揭露了大家庭的丑恶。

觉新之所以成为现代文学作品中“为数不多”的“为读书界所熟知”的典型形象,在于读者可以从这个人物身上看到一个现代人的悲剧,激发人们对封建制度的愤怒和反抗热情,读者在不同时期、不同的生活环境里从觉新这个人物身上可以或多或少的看到自己的影子,觉察自身所表现出来的某些“觉新性格”。觉新这个人物的悲剧价值和现代意义集中体现在了一句话——“永远不要忘记自己是一个人”。人必然是自由的,但其责任划定了自由的域限。觉新在年少时聪慧的紧,有过美好的梦,追求着自己理想的前途,受过五四新思潮的精神洗礼。但他却生在、长在一个实施着封建礼教的大家庭里,长房长孙的身份,使他背负着对整个大家庭不可推卸的责任。鸣凤可以自杀,他不能;觉慧可以出走,他也不能。他如木偶一般践行着祖父和父亲的意愿,承继着接手掌管整个家庭产业的“法旨”,在此般重压之下,他全然被剥夺了爱情自由、婚姻自由的权利,过着矛盾、折磨、消耗生命和青春的荒谬生活。一切皆源于他对这个“家”的责任,他对亲人,朋友,父母兄弟的责任,他要竭力维护这个正在分崩离析、腐朽没落的封建大家庭。与其说是性格加剧了觉新的悲剧人生,倒不如说是责任决定了他的选择、他的人生。责任恰恰是其自由结果的逻辑要求。

三、“叛离”与“逃逸”,归往自由与存在的和谐之境

西方美学大师黑格尔曾为文学中人的自由和出身的关系做过这样一段有意味论断:“当人的出身地位的依存性作为一种法定的起妨碍作用的枷锁,套在本身自由的心灵以及他的正当目标上面。这种冲突是违反审美性的,与艺术理想的概念相矛盾”[5]。那么从一方面来看,人物完全有理由凭借他内心的自由去反抗这种阻碍,认为它是可以解除的,本身是可以规避它的约束的。但当他的处境变成了一种不可超越的,并凝定为一种不可克服的必然状态时,当事人在该状态下,只能选择默默地忍受这种不可避免的局面,放弃这一方面所不容许的旨趣和要求。“在斗争不发生效用的地方,合理的办法就是放弃斗争,这样至少可以恢复主体自由的形式的独立自足性。因为如此做,当事人所在的处境就不会对他有什么力量;反之,如果他硬要抵抗它,他必然接受它的统制”[5]。

从以上论述来看,《家》中觉新的人物设定则符合后者,而觉慧的设定则符合前者。因为觉慧在《家》中塑造的是一个反叛的人物形象,他年纪最小,富有学识,不负有长房长孙的重任,接受过五四思潮中的人道主义思想,同情下人,反对以别人的痛苦取乐,敢于超越阶级鸿沟,表达自己的爱情。他处处向这个大家庭的权威挑战,帮助二哥觉民逃婚,踊跃参与社会运动,结交同志好友反对当势者不仁与专制,撰写文字,编辑刊物积极投入当时的学潮运动。觉慧的形象从一开始就以一个叛逆者的姿态登场,他代表了五四前后青年一代的觉醒,发出了被摧残的一代男女青年的控诉。在《家》的结尾,觉慧断然离家出走,去了上海等一些更为广阔的城市,他以“叛离”与“逃逸”规避了自由与存在的冲突,打破了旧家庭大家长制的约束,最终,成功实现了意志自由与存在现实的和解。但是觉慧的出走并不会显得他是孤立的,他的做法是消极的。因为,在家中他有二哥觉民的支持,还有琴表姐和同学的徐倩如的鼓励,他们同样是时代新生力量的“激流”的代表。在人物的思想斗争和行动选择中,巴金先生并没有回避其短处,比如:觉慧的幼稚和真诚,他许诺于鸣凤终身,但到了将要鸣凤嫁人时又选择了放弃,理由是“匈奴未灭,何以家为?”鸣凤死后他内心满怀愧疚以及对祖父的恨意,但在祖父弥留之际,他选择了和解。巴金先生在人的存在之境和自由选择的逻辑思辨中,并没有回避人自身的矛盾性,他不求人性的完满,而始终尊重生活的真实,历史的真实,致力于达成艺术的真实与生活真实的统一。

总之,《家》作为巴金先生“激流三部曲”的代表作之一,生动细致的描述了五四时期大家庭两代人的冲突,表达了新思潮洗礼下年轻一代人反对家长专制,追求意志自由和个性解放以及婚姻自主的强烈要求,深受广大读者,特别是新时代年轻人的欢迎。而这部长篇小说特殊的地方在于巴金先生以有意识的人物刻画和巧妙的情节构思,来表达时代精神和时代生活之时,在无意识之中的吻合了“人是什么?人何以为人?”的哲学问答。这也是本篇文章题旨之中心所在。

[1] 徐瑞康.斯宾诺莎自由概念研究———读《伦理学》[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749-755.

[2]蓝棣之.现代文学经典:症候式分析[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101.

[3]萨特.他人即是地狱:萨特自由选择论集[M].周熙良等译.北京: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138.

[4]付平. 巴金序跋中的“大哥”与《家》中的“觉新”[J].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46-52.

[5]黑格尔.美学(第一卷)[M].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96:268.

2016-11-17

河南大学文学院,河南 开封,475000

姜 鹏(1993- ),男,河南平顶山人,河南大学文学院2015级文艺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文论与美学。

I207.42

A

1008-8091(2016)04-01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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