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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户投资的制约因素与破解路径

2016-04-03许经勇

农业经济与管理 2016年6期
关键词:经营权农户经营

许经勇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福建厦门 361005)

我国农户投资的制约因素与破解路径

许经勇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福建厦门 361005)

全国普遍实行家庭承包制以来,农户一直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性单位,成为农业生产投资主体。但绝大多数农户投资囿于短期经济时间视野,缺乏长远发展目标,不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构建凌驾于农户投资之上的集体与政府投资,农业可持续发展才有保证。我国农户经营规模小,经营耕地平均不足1公顷,兼业经营现象普遍,不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多渠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唯一可行的必然选择,与其相联系,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土地产权流动,建立规模化、多样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克服农户投资局限性的重要路径。

农户投资;制约因素;破解路径

我国农村微观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承包制,将农户塑造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实现权责利高度统一,极大地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使农村农业面貌发生深刻变化。但随市场取向改革不断深入,市场体系逐渐完善,暴露出农村微观组织结构上仍存在深层次问题,即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农业生产规模小以及农地产权不明晰等,影响农业投资规模扩大、农业劳动生产率及土地生产率提高。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和培育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重要理论问题。

一、经济时间视野与农户投资行为

经济时间视野长短决定农户投资行为。经济时间视野指从投入至产出所需时间。农业投资有两类,一类是短时间内能带来收益,另一类是较长时间才能带来收益。如施用化肥、农药等投资当年即可带来收益,属于短期经济时间视野;利用有机物质改良土壤及兴建水利工程、修筑道路、生态系统保护等投资,短期内不能立即带来收益,属于长期经济时间视野。利用有机物质改良土壤、兴建农田水利和道路工程及生态系统保护,在形成经济效益和提供有效产品前,须较长时间不断投入物化劳动与活劳动,而此时间内不产生任何有效用产品。客观上要求短期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将经济时间视野放长。与较长经济时间视野相联系的较大规模农业基本建设(包括改良土壤、兴建水利工程及生态系统保护等),可通过目标函数值增幅显现其理想预期效益。若经济时间视野短暂,必须在较长经济时间视野才能获得经济效益的农业基本建设则会被排除在外。若经济时间视野被放长,连续追加投资面临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大,风险性随之加大。而绝大多数承包户风险承受力较低,会减少经济时间视野较长的投资,即减少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严重削弱农业持续发展后劲。

我国农村微观经济体制改革使农户生产经营活动逐渐纳入市场机制运行轨道。与此同时,实行家庭承包制后,农户被推上农业投资主体地位,农户投资同样受市场机制支配。由于市场调节功能是通过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变化,而市场供求与价格变化瞬息万变,农户投资必然着眼于短期经济时间视野。农产品市场需求规律特点是价格升降与需求增减沿相反方向运动。当某种农产品因供不应求价格上涨,农户会据此扩大下一年度某种农产品投资,增加某种农产品产量。但由于农产品需求弹性小,随着众多农户争相扩大某种农产品投资和生产,必然使下一年度出现供大于求现象,导致农产品价格大幅下降。而在下一生产周期,农户又会缩减某种农产品生产量,致使某种农产品再度出现供不应求现象,引发价格上涨,如此循环反复,导致农户投资的强烈波动性与周期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粮食供求涨落几乎每三年形成一个周期,粮食卖难与短缺交替发生。每一次粮食产量大幅滑坡,均由严重卖粮难和粮食价格大幅下跌引起。政府不得不按保护价收购粮食,承担粮食购销全部风险。如2016年,玉米因往年国家收购价明显高于市场价,出现较严重生产过剩,在东北地区启动玉米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导致玉米价格大幅下降,市场信号引导农民即刻调整玉米种植面积。与此同时,针对大豆出现明显生产不足,生产量远低于需求量,国家实施大豆目标价格试点,校正过低大豆价格,预计明年大豆种植面积增加2 500万亩左右。大量调查资料表明,实行家庭承包制后,农户最关心短期经济效益,而非长远发展目标,农户重视眼前收益,未将土地视为具有积蓄性质、长期发生作用的高效益投资领域。具有长期经济时间视野的农业基本建设不受重视,这成为单一农户投资难以跨越的限界。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向城镇流动,而农产品供给仍充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户大量施用化肥、农药,其施用量超出世界平均水平2~3倍。虽短时间内能给农民带来显著经济效益,但导致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恶化土壤生态环境,威胁食品安全。

农业投资主体必须多元化,仅靠农户投资不够,必须有集体与政府投资,农户投资无法替代集体与政府投资。集体与政府投资可突破短期经济时间视野,着眼于长期经济时间视野与长远发展目标。当前我国农业领域集体投资未发挥作用是因实行家庭承包制以来,传统集体经济组织瓦解,新合作经济组织尚未形成,集体统一经营层次缺位。当前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为重构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股份合作为基础的新型合作经济形式,通过合股这一纽带将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紧密联结。随着股份合作经济发展与集体经济力量壮大,集体统一经营职能必然随之增强,并承担集体投资主体的重任,农业投资将着眼于较长经济时间视野,承担农户投资未顾及或无力顾及的农业基本建设等任务。

实践经验表明,农业生产后劲持续增强是农业长期性投资必然结果,而农业长期性投资必须突破短期经济时间视野限界,形成与农户投资并存且超越农户投资的集体与政府公共投资,必须充分认识集体与政府公共投资在农业投资体系中的特殊地位。以股份合作制为载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有利于发挥集体统一经营功能,借助于集体公共投资,克服农户投资局限性,着眼于较长经济时间视野。政府作为宏观调控者,不仅要积极引导相关部门向农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和其他要素,还应承担农户和集体组织无力承担的公共投资责任,如跨区域大规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生态系统保护,填补农户和集体组织投资缺口。农业是一个特殊产业,“以工补农”是世界性共识。农业现代化不可能依靠农业自身力量实现,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从二三产业输入各先进要素。工业现代化在前,农业现代化在后。工业现代化程度越高,反哺农业力量越强。政府农业补贴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输血功能型,如减免税费,价格补贴;也有造血功能型,如政府直接投资农业基本建设、生态系统保护及农业技术装备。近年来,前一种补贴较多,后一种补贴较少,应加大后一种补贴,有机协调农户投资、集体投资和政府投资(许经勇,2001)。

二、农业经营规模与农户投资行为

土地是农业生产与再生产最基本、不可代替的生产资料。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全国普遍实行家庭承包制,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平均每个农户承包耕地不足1公顷,自给性生产占较大比重。大多数农户生产目的较大程度上是自身生存需要,即为使用价值,而非追求价值增值与最大经济效益,使其投资不受市场经济固有价值规律和平均利润规律制约,因此具有较大生产弹性或韧性。我国农户生产,无论自给性生产、商品性生产,或二者兼而有之,其生产费用构成均有固定费用与变动费用之分。固定费用不同于变动费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此部分费用不随产品量增加或减少变动。换言之,此部分生产费用不是产品生产数量的函数值。由于农户既是生产单位又是消费单位,家庭劳动力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再生产劳动力所需的此部分费用,无论有无生产活动均须补偿,故称为固定费用。为使此部分固定费用得到一定补偿,即使经济效益低下,甚至成本支出超过经济收益,也会勉强维持,这是农民个体经济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农业生产与再生产中,土地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但土地是自然产物。人们可开发已有土地,却无法创造新土地,土地空间特性决定了可供利用土地面积的有限性与稀缺性。我国大多数地区可供农业使用的土地均已开发,要实现农业扩大再生产,只能在已有土地上追加投资。由于当前我国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连续追加投资至一定限度会出现投资报酬递减,导致单位农产品成本迅速上升。农业投资收益递减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市场取向改革快速推进,我国农业投入产出发生重大变化,各类农产品投入量增长普遍快于产出量增长,导致农业投资收益呈递减趋势。1995~2011年,全国三种粮食、大豆、油料、棉花、糖料、蔬菜6类农产品平均每亩产出量分别增长29.1%、32.8%、36.6%、-2.8%、26%、25.9%,而同一时期平均每亩投入量即总成本,按可比价格计算,分别增长110.2%、91.8%、83.5%、80.5%、102.6%、124.6%。农业投资出现追加投资收益递减现象是因在一定生产技术条件下,若干种农业生产要素配合生产某种农产品时,若其中某些农业生产要素(如耕地)数量固定不变,而其他生产要素(如资金、劳动、农具、肥料等)投入量不断以定量增加时,始初每追加一单位变动农业生产要素,所得产出量或收益量依序递增,但至某一定点后,每追加一单位变动农业生产要素,增加产出量或收益量则依序递减。

随着我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攀升,农业土地租金和融资成本不断上涨,农业劳动力机会成本与实际成本提高,农业比较效益持续下降,农业投资收益递减现象更加突出,必然迫使越来越多的农户走兼业经营道路。农业生产与再生产一个重要特点是农业生产期间和劳动期间存在显著差别,即劳动期间仅为生产期间一部分,为农民兼业经营提供客观条件。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卷指出:“生产期间和劳动期间的不一致(后者仅仅是前者的一部分)怎样成为农业和农村副业相结合的自然基础”(马克思,1972)。根据对大多数地区兼业农户投资行为分析,随着农民非农就业程度加深,投资在农业与非农业间布局会经历一个由相促到相竞的演变过程。当土地经营收入仍为农户收入主要来源,非农业收入所占比重很小。农户投资经营土地的目标,一是保证自身消费的农产品供给,二是出售多余农产品获得所需货币收入。其投资非农所得兼业收入,一般作为扩大农业生产重要资金来源。这类兼业农户与纯农业农户相比,由于资金较充裕,农业投资力度较大,土地生产率和商品率均较高。从此意义上看,农户兼业有利于增加农业投资和农产品供给。

然而,当农户兼业经营发展至一定限度,非农业收入成为农业收入主要来源,土地经营收入所占比重很小,多数兼业农户投资经营农业目标已变成保障家庭基本口粮供给。由于投资非农业存在较大风险,保留一定量农业投资,生产一部分自给性农产品可起到稳定最低限度生存条件作用。农户投资目标的变化必然使这类农户逐渐丧失农产品商品生产者特征。在自给半自给经济条件下,由于农村产业结构较单一,绝大多数劳动者以经营农业为主,农业劳动机会成本趋于零,农民只能将大部分资源投在农业上。但随着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农业劳动机会成本越来越高,农业与非农业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农业与非农业对资源配置需求必然展开激烈竞争,导致这类兼业农户明显减少农业投资,出现农业粗放经营甚至农地撂荒现象。必须采取有效对策,抑制农户兼业过度发展,因势利导地推进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方向发展。为此,必须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形成一整套有利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体制机制。当前我国农户平均经营规模仅0.6公顷,相当于欧盟的四十分之一,美国的四百分之一(刘慧,2006)。要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消化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带来的影响,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地资源配置效率是必由之路。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途径是多方面的,一是通过与劳动力流动相联系的土地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转移。至2016年6月,全国2.3亿农户中已有30%的农户转移土地经营权,东部沿海部分地区土地经营权流转比例超过50%。全国经营耕地面积超过50亩的规模经营农户超过350万户。二是通过土地入股发展股份合作制。即承包户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农民通过土地入股变成股东,参与股金分红。农民可从中获得多重收入,包括保底分红和二次分红。三是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种类多,包括社区性合作、专业性合作及综合性合作。至2016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174.9万家。四是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是市场农业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标志着我国农业已进入融稳定(家庭承包制)、改革(产供销体制)和发展(现代农业)于一体的整体创新新阶段。农业产业化必然引起农民组织形式、农业经营方式乃至农产品产销制度的革命性变革。农业产业化是根据现代农业要求,大规模组织分工分业生产,将分散农户家庭经营纳入一条龙生产经营体系,将分散独立的生产过程融为一个社会生产总过程,最大限度发挥整体效应和规模效益,是另一种含义的规模经营。2015年底,全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达38.6万个,辐射带动农户1.26亿户,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户均增收达3 380元。农业产业化强大生命力缘于其能使多元参与主体预期经济效益明显超越制度改革成本。

三、农地产权制度与农户投资行为

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对于我国大多数地区农民而言,土地依然是最基本生产要素与生活保障。即使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很多农民已离开农村,进城务工经商,但仍不愿放弃承包地。因城市生活充满不确定性,既无城市社会福利保障,也无较稳定的就业岗位。若在城市无法生存,可回到农村继续经营土地,土地是其生存保障。农村土地政策稍有风吹草动,即使政策提法上稍微变化,农民均会很快作出强烈反映。这涉及农村土地核心问题,即产权问题。产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具有明显排他性。产权是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包括财产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占有可分离性、流动独立性等特点。产权功能包括激励功能、约束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和协调功能等。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市场经济的基石。只有产权清晰,才能解决激励问题,市场才能高效运行。若产权不明晰,激励很难落实。发展市场经济必须明确专属财产权,不落实专属财产权,人们不会努力工作,掌权者以权谋私,经济效益下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严格保护各类财产权,才能稳定各类投资主体投资预期,规范并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在经济新常态下,应有效应对各种挑战,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稳定社会预期,增强社会信心。实现此目标,完善保护产权制度至关重要(经济日报,2016)。

在传统农村集体经济体制中,土地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高度集中于集体。对农民而言,名义上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的集体资产,看得见,摸不着。由于传统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不明晰,与农民无切身利益关系,无法调动农民投资积极性,使农业投资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是传统农村集体经济长期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实行家庭承包制后,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即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有利于调动农民投资积极性,极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城镇就业,相当一部分承包地未得到充分利用,甚至出现撂荒。解决此矛盾的主要对策,是依据产权可分性和可流动性,将承包经营权再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意愿,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制后,我国农村体制改革又一重大创新。只有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才能更好地维护农村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权益。“三权分置”产权结构既保持集体所有权,又稳定农户承包权,使土地要素流动起来,向新经营主体集中。由于产权具有可分离性、流动独立性及激励、约束、资源配置和协调功能,必须明确界定“三权”权利边界,以利各项权能独立行使。“三权分置”重要目的是让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民(即承包户)增加财产收入,让新型经营主体实现规模效益。这有利于通过加大农业投资力度,向专业化、商品化、规模化及现代化方向发展。

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基础上,放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三权分置”内在要求。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尺度,使之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许经勇,2009)。当前应将工作重点放在明确承包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关系。对承包农户而言,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决策权在承包农户。流转收益也归承包农户所有,无论土地经营权如何流转,土地承包权始终属于农户;对新型经营主体而言,要切实保护其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各种合法权利,支持并鼓励其提升土地肥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及依法依规开展农业经营权抵押融资。在保护农户承包权益基础上,赋予新型经营主体更多土地权能,逐步完善财政、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扶持等方面政策。在中央利好政策指引下,目前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呈加速趋势。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相联系,是孕育一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浙江省湖州市为例,现已发展1 010家家庭农场、123家农民合作社、239家龙头企业。既要保护农户承包权益,又要赋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多土地权益,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承包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使承包农户分享适度规模经营带来的效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相互融合,鼓励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大限度释放农村生产力。

[1]许经勇.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刘慧.“进”而求“上”替土地规模化经营[N].经济日报,[2016-8-22](07).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N].经济日报,[2016-11-28](01).

[5]许经勇.中国农村经济制度变迁六十年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

Restricting Factors and Solution Path of Peasant Household Investment in China

XU Jingyong
(School of Economics,XiamenUniversity,Xiamen 361005,Fujian,China)

Since the widespread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systems of household responsibility, farmers have been the basis uni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n China,and become the subjec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nvestment.But the vast majority of farmers'investment is limited to short-term economic time horizon,lacking of long-term development goals,which is not conducive to agricultur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Only deepen the reform and construct the collective and government investments can agricultur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be guaranteed.The operation scale of peasant household was small in China,the average cultivated land was less than 1 hectares,and the part-time business was a common phenomenon,which was not conducive to improving agricultural labor productivity.Multi channel development of moderate scale management was the only feasible and associated choice,through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property rights system,and promoting the land property rights flow,diversity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was an important path to overcome the limitations of the peasant household investment.

peasant household investment;restricting factor;solution path

F304.4

A

1674-9189(2016)06-0051-06

许经勇(1938-),男,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国农村经济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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