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倨法藐诉只有“权力土豪”做得出

2016-04-02张铎木

21世纪 2016年3期
关键词:民告官土豪出庭

文/张铎木

倨法藐诉只有“权力土豪”做得出

文/张铎木

背景: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妇状告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渭南中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2月17日《华商报》)

从法理角度讲,作为公民身份的被告不参与或者放弃诉讼是他的权利,但作为政府机关却没有这样的自由。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尤其在强调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作为地方政府,应积极带头参与诉讼,以彰显对法治的倡导。不应诉、不出庭,不愿意与普通百姓对簿公堂,不仅是对群众的藐视,也表现出对法律的倨傲姿态。恐怕只有“权力土豪”,才能演绎出这等活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列为实现法治的五大原则之一。平等原则既是一项诉讼原则,更是一项宪法原则。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告方是公民,被告方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委派代表出庭打官司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在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是切实回应群众关切,体现执法为民理念的需要,是对群众应尽的职责。正因如此,有些地方规定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当年在行政诉讼中败诉以及行政案件比较多的行政机关,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有的地方还专门制定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将行政单位出庭应诉情况与所在部门全体人员年终考核奖挂钩,不出庭者要扣分,引发上访再扣分,全部门人员都要被扣奖金津贴。该出庭而不出庭,该应诉而不应诉,就可能变成“公敌”,无论在社会还是本单位,里外都不落好。

在民告官之类的官司中,保证行政机关正常到庭应诉要靠制度管束,但这只是一个方面,根本上是要提升官员的法律素养。对法律素质不达标的官员,应启动退出机制,才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落实。

民告官是法治社会很正常的现象。作为被告的政府机关,应当更积极主动参与行政诉讼,而不是置之不理,冷眼相待。摒弃官僚意识和“权力土豪”的惯性思维,才不会对法庭不屑一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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