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的体系和结构构建
2016-04-02
21世纪 2016年3期
中国民法典的体系和结构构建
编者按:民法典是权利宣言,也是一国法律文化高度发展的具体体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2年四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工作,但由于历史条件所限,始终未能如愿。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对民法典的需要越发迫切。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拉开了我国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大幕。
确立好民法典的体系和结构是民法典编纂的前提和基础,为厘清有关我国民法典编纂的体系和结构问题,本刊在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商事理论专业委员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约请了民法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和司法审判一线的部分审判人员展开研究,特别策划推出“中国民法典的体系和结构构建”之专题,以飨读者,希冀对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