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严实“报家底”成为干部的一种自觉
2016-04-02顾一娴
文/顾一娴
让严实“报家底”成为干部的一种自觉
文/顾一娴
事实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我国早在1995年就出台了相关法规,此后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办法,但毋庸讳言,执行并不理想,效果也不明显,远没达到制度设计的初衷。从实际情况来看,主动填写、如实报告确实是干部队伍中的主流声音,但仍有部分干部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填表不严肃、报告不如实,还有个别干部心存侥幸,隐瞒不报甚至弄虚作假。
带病提拔、转移财产、“亲缘腐败”、“裸官”外逃……梳理近年来发生的贪腐案件关键词,足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利剑”作用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来,亟待完善。这固然与相关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关,但更多的问题是制度执行不力。
好制度重在落实。设立一项制度当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真刀真枪地抓执行,倘若制度悬空,只会沦为“空中楼阁”。那么,如何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其监督与威慑作用?按照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从2015年1月开始,中组部在全国范围部署推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凡提必核”,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随机抽查比例,强化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一年执行下来,抽查的成效颇为明显。据统计,2015年共抽查副处级以上干部43.92万人,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3900多人,受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的124人,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60人。
笔者认为,这正是扎紧“权力笼子”、收紧“制度渔网”的务实有效举措,让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更加有抓手。长期坚持下去,不仅为带病提拔、“裸官”外逃等问题装上了“过滤网”,还能有力地促进领导干部增强规矩意识,从根本上杜绝干部“报家底”不严不实问题,使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真正成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铁规禁令”,切实将问题苗头扼杀在萌芽中。
根据中组部的安排部署,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核实仍将继续,并且力度还会不断加大。无疑,随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成效的显现,广受关注的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与此同时,这一制度在从严管党治吏中的监督与威慑作用也在持续加码,对强化干部纪律意识、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解决干部经商等方面的问题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一言以蔽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正在成为领导干部绕不过、躲不开的环节,长此以往,“漏报、瞒报”行为自然会销声匿迹,而严实“报家底”将成为干部的一种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