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受罚彰显“报告”制度动真格
2016-04-02张玉胜
文/张玉胜
瞒报受罚彰显“报告”制度动真格
文/张玉胜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一向被视为高效反腐的“杀手锏”。尽管对其实施5%—10%的抽查核实比例不过是一个小概率数字,但足可发挥其考查官员素质、发现贪腐线索、防止“带病提拔”、警示廉洁自律等的制度防范功效。去年因“瞒报”致3902多人被取消提拔资格、124人遭遇职务降免、160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成绩单”,就是掷地有声的事实佐证。
作为制度化反腐的重要举措,党和政府将领导干部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纳入党规党纪已经多年,期间又不断对申报内容与范围作出相应的调整、完善与扩容,但由于没有科学有效的核查措施及时跟进,尤其是缺乏动真碰硬、一查到底的认真态度与务实韧劲,导致“报告”制度的真实性、完整性大幅缩水,信息查询效率和质量低下,其“杀手锏”的反腐功效受到抑制,甚至在一些地方被束之高阁,沦为徒有虚名的“摆设”。
2015年1月起,中组部在全国范围部署推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凡提必核”措施,即凡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都要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并将随机抽查比例由3%至5%扩大到10%。这既是激活和延伸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现实需要,更是打造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政治新常态的应有之义。为此,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重申报告纪律,明确“如实”底线,并要求官员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在扎实抓好抽查核实工作的基础上,坚决对“瞒报”、“漏报”和“错报”等失信行为,实施零容忍问责。
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事项,重在考查官员对党对人民的忠诚度。古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不仅是为人处事之道,更是为官从政之基,是合格“公仆”和称职干部必备的素质底线。如果连“实话实说”都做不到,何谈信誓旦旦的“对党忠诚”,又哪来“说到做到”的勤政为民?再说,无论官员如何恃权谋私,其最终的表现形式总难逃对不当“财富”的有形占有,如实报告家庭财产等个人事项,无疑可以直指腐败窠臼,让明显超乎个人能力的不义之财显形曝光。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务实践行。切实发挥好官员“报告”制度的反腐“杀手锏”功能,必须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核实比例和监督质量,彻底消除部分官员存在的侥幸心理,尤其是要以诚实受奖、忠臣重用和“瞒报”受罚、作茧自缚的正反案例警示官员、教育干部,以公诸于众的公开透明方式接受监督、取信于民。只有让诚实守信大行其道,党风廉政建设才会不断由“不敢腐”迈入“不能腐”和“不想腐”的自律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