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挥合作社优势 助力精准扶贫
2016-04-02周立华周春初
■ 文 / 周立华 周春初
湖南:发挥合作社优势 助力精准扶贫
■ 文 / 周立华 周春初
一、基本情况
湖南地处东南腹地,人口6737万人,非城镇人口占比超过了五成,是传统的中部农业大省。目前,全省共有51个贫困县,其中,贫困村8000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96万,贫困人口数在全国排在第五位,贫困发生率10.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3个百分点。
近年来,湖南省合作社呈现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服务领域明显拓宽、创办主体明显增多、带动能力明显增强的良好态势。据统计,到2015年底,全省农民合作社总数达到45406个,是2008年的14.1倍,合作社成员244.6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7.7%,其中,贫困地区的合作社7673个,占全省合作社总数的16.9%,入社贫困户成员约63.3万户,占到贫困人口总数的10.6%,贫困地区合作社涵盖粮食、生猪、茶叶、油料、蔬菜、水果、禽蛋、肉牛羊、蜂业、渔业、林业等产业。农民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促进了贫困地区的产业升级,有效助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2015年,贫困地区的合作社可分配盈余达到12.5亿元,社均16.3万元,户均2587元。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农民合作社扩大了农户间的合作与联合,有效地为贫困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服务,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问题,尤其解决了贫困地区农民生产技能水平低、市场信息闭塞、营销成本高的现实问题,大大提高了农户的市场谈判能力,是精准扶贫的有效抓手。
1.依托产业扶贫。各地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引导扶持农民组建合作社,从事产、加、销等经营活动,有效促进当地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加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向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会同县委、县政府利用小小的魔芋大做文章,从2015年开始,把全县19个乡镇,38个扶贫村,1329户4318人列入魔芋产业扶贫对象,以合作社为载体,大力推广魔芋种植,共注册魔芋合作社6家,魔芋种植面积达2万多亩。平江县利用高山区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组建合作社大力发展茶叶产业,取得了扶贫的良好成效。湘西州花垣县排碧乡十八洞村位于武陵山腹地,很适合水果生长,村民自发组建水果合作社,发展猕猴桃产业,同时,利用该村拥有深厚的苗族文化和妇女爱好刺绣并掌握一定苗绣技能的优势,成立由90多名村寨妇女组成的十八洞村苗绣特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了村民的收入。
2.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模式。湖南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扶贫开发与合作社发展相结合的新路子,以产业帮扶作为工作重点,将贫困户获得的扶贫资金入股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合作社产业。花垣县十八洞村金梅猕猴桃专业合作社与花垣县苗汉子野生蔬菜开发专业合作社联合,创办合作社猕猴桃产业基地,该村542人贫困人口的扶贫资金162.6万元入股合作社,占到27.1%股份,预计三年后进入盛产期,贫困户每人每年可增加纯收入5000元左右。汝城县濠头乡竹笋合作社有成员40户,其中贫困户27户,12户贫困户成员以扶贫户小额扶贫贷款资金作为股金,入股合作社42万元,合作社对外投资,给成员分红,半年付息一次。2015年,合作社12户扶贫户获得股金收入23625元,户均增收1968元。宜章县永谐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县政府推出的“创新3+1”扶贫模式,将贫困户利用政府担保和贴息取得的贷款,以入股的方式投入合作社,贫困户每年享受股金分红,年均增收3万元以上。
3.加强扶持引导。一是强化政策支持。2015年10月,湖南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意见(试行)》,对参与产业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予以政策支持。扶贫和财政部门以一定的贷款额度贴息方式,支持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利用信贷资金带动扶贫对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投入一定比例的财政扶贫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用于产业基地建设、生产技术(能)培训、产业发展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业保险等与扶贫对象增收相关联的项目。同时,一些县市区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如炎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认定扶贫经济组织的通知》,明确由县经管局牵头,对全县参与精准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进行认定,并提出依靠“产业带动”和“经济组织带动”相结合的脱贫方式,引导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立足当地资源,依靠自己的双手实现脱贫。二是强化金融支持。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以湘西州为主战场,着力推进精准扶贫,专门针对湘西州制定《关于金融助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截至2015年9月,湘西州贷款同比增长30.8%,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速13.6个百分点。同时,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联合省农林主管部门等七个省直单位印发《关于实施湖南省现代农业金融服务工程的意见》,全面部署全省现代农业金融服务工作;制定《湖南省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县(市)创建方案》,在省内14个市(州)的18个县(市)开展创建;印发《关于实施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的通知》,要求省内4家主要的涉农金融机构,在每个县域至少支持2家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主办行为其提供“一对一”的定制服务;制定《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方案》,在省内10个县(市)开展试点,拓宽涉农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在衡阳、常德、永州等市推动油茶产业等区域特色农业产业金融服务创新,打造区域特色农业产业金融服务品牌。三是开展信用合作试点工作。在澧县启动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进一步探索破解合作社融资难题。
三、困难与问题
从贫困地区合作社的自身发展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贫困户参与度不高。全省贫困人口入社比例不到总数的11%,近90%的贫困人口没有加入合作社。同时,入社贫困户还处于合作利益分享的低端,在合作社决策、利润返还等方面还不具有控制权,自我发展能力极为有限。二是合作社发展水平不高。大部分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经营运作、事务管理、账目管理等运行机制还不完善、不健全、不规范,还没有真正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经营管理模式,多数农民合作社的内部利益联结机制薄弱。三是人才支撑不足。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人才支撑是关键。贫困地区合作社大多处于弱小阶段,环境艰苦,待遇不高,对人才的吸引力弱,特别是通晓合作社法规政策、会管理经营的人才非常短缺。
从合作社发展的外部条件和发展环境上看,也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专门针对贫困地区合作社的扶持政策。贫困地区的合作社因其先天的弱势,在与其他合作社争取扶持政策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二是金融支持力度不够。贫困地区合作社获得银行贷款难度极大,通过融资实现借力发展的难度较大。融资难、贷款难成为影响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的一大“瓶颈”。三是发展环境欠优。农民合作社是国家鼓励大力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些部门习惯于套条条框框,不敢先行先试、放手支持。
四、有关建议
1.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精准扶贫中的突出作用。合作社是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也是贫困地区政府发展特色产业可以依托的重要组织平台,把国家扶贫资源直接移交合作社管护,让合作社精准对接贫困户,实现合作社与贫困户协同发展合作共赢的目标。建议财政、扶贫部门把合作社纳入扶贫工作内容,赋予其带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新使命,并开展农民合作社带动扶贫脱贫试点,明确其带动贫困户脱贫的责任和目标,制定可行的考核机制,打造一批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并具有产业优势、发展前景好、运行规范的示范社,推进农民合作社和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建议逐年增加扶贫资金且重点向贫困地区合作社倾斜,推动贫困地区产业转型发展。
2.加大金融支持。贫困农户“贷款难”、“贷款贵”一直是全国扶贫工作面临的普遍性难题,对一贫如洗的农户来说,需要抵押和担保的贷款等于“水中月”、“镜中花”。建议农业、财政、扶贫部门联手涉农金融机构,出台相关精准扶贫政策,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贫困农户诚信度作为主要考察内容,开展评级授信,由财政实行贴息,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基金,建立以扶贫小额信贷为主体的金融产业扶贫新模式。
作者单位:(湖南省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