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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合作社助力产业扶贫大有可为

2016-04-02本刊编辑部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6年7期
关键词:信用合作贫困人口助力

本刊编辑部



卷首语合作社助力产业扶贫大有可为

本刊编辑部

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做出了决策部署,明确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打赢脱贫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必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强大合力。农民合作社扎根农村,植根农业,是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

合作社是贫困户发展产业的重要支撑。《决定》提出要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培育,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合作社的宗旨是服务成员,对于有产业的农户可以提供专业化服务,提高生产经营效率,降本增收;对于无力经营的农户可以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等方式,帮助发展产业,增加家庭经营收入。

合作社是贫困户本地就业的稳定渠道。合作社是经济组织,相比其他市场主体,合作社可以提供“时间便利、空间就近”的就业机会,解决一些贫困户,特别是需要照顾的老人、小孩或病人等,困在家里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户的实际困难,实现贫困户家门口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合作社是贫困户资源升值的有效载体。盘活资源是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重要途径。《决定》提出支持合作社通过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贫困户将土地、资金等要素入股合作社,获得股金分红,增加财产性收入。

合作社是贫困户获得扶持的新型平台。《决定》提出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增加转移性收入。

本期聚焦合作社助力精准扶贫主题,从政策、实践和理论等多个层面,反映合作社在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方面的功能和效用。发挥合作社扶贫功能,既要防止认识不足,也要注意“用力过猛”。在承担社会责任还没有成为合作社普遍共识的时候,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尤为必要。在资金项目上,要给予优先支持,将财政补助形成资产平均量化到所有成员;推广将扶贫资金量化给建卡贫困户,入股到具有一定实力的合作社的经验做法。在金融保险上,财政性担保公司应优先提供担保,给予保费优惠;提供贷款贴息,在同等条件下支持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提供更高额度的保费补助。在道路建设、土地整理、用水用电等方面也要加大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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