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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多元化合作 全方位扶贫

2016-04-02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6年7期
关键词:区县贫困户农户



重庆:多元化合作 全方位扶贫

目前,重庆全市18个贫困区县有农民合作社1.77万家,成员数168.74万户,入社率49.42%,基本上覆盖了所有农业产业,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种植业和畜牧业分别占51%和27.2%。

一、农民合作社促进农户脱贫增收的模式和机制

1.股份合作促进精准扶贫。贫困户自愿以承包土地经营权等要素参加农村股份合作社,通过股份合作社统一经营、规模生产、按股分红,贫困农户获得租金、股金、薪金“三金”收入,实现了效益倍增、脱贫致富。南川区整合各类扶贫产业资金1108万元入股贫困村合作社(企业),其中入股合作社800多万元。如将36.8万元入股中毅金丝楠木种植合作社、品丰蔬菜种植合作社,帮扶建卡贫困户26户92人分得“保底”分红29440元,人均增收320元,户均增收640元—1920元。

2.做强特色产业带动脱贫。围绕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解决产业发展缺乏有效组织对接难题,又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农户脱贫增收,实现“产业兴社、以社兴业、成员致富”的目标。涪陵区众力土鸡养殖股份合作社为全乡350户精准扶贫户发放增福土鸡苗3.3万只,组织销售增福土鸡近10万只,实现扶贫产业户户均增收700元。

3.开展社会化服务助推脱贫。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载体,农民合作社使广大农户以市场主体身份进入市场,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有的还通过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一体化经营,有效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经营效益。云阳县上坝乡巾帼辣椒种植股份合作社通过“统一垫资、统一农用物资、统一播种时间、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的模式,拿出资金40万元对上坝乡、蔈草镇等周边10个乡镇900多户贫困户无偿提供肥料、种子等生产资料,基地规模扩展到了10000亩,参与农户4782户19128人,其中贫困户965户3860人,2015年收获辣椒1.5万多吨。

4.其他方式助推脱贫。一是土地互换。对缺乏劳力无力经营土地并且与合作社基地较远的贫困户,由镇、村协调,将一般农户与贫困户的承包地进行互换种植,合作社将贫困户互换的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武隆县合兴蔬菜专业合作社互换土地150多亩,涉及贫困农户60多户,发展标准化高山蔬菜种植核心示范基地,贫困户户均增收4000元以上。二是托管代养。潼南区46个养殖合作社采取托管代养,涉及188户贫困户,户均增收1.56万元。三是返聘务工。对有劳动能力,自愿加入合作社从事劳动的农户(贫困户),按不同工种、不同性别计发工资,平均每人每天35元—80元。2015年,开县奇圣红心猕猴桃种植股份合作社为76户贫困户增加务工收入22.6万元,平均每户获得务工收入2970元。

二、政府支持合作社扶贫的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的意见》、《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以及13个方面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全市形成“1+1+13”的扶贫攻坚政策体系,为合作社助推扶贫攻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撑。二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发展农民合作社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三是市里建立了由市农委牵头,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工作指导体系,积极推进合作社发展,助推精准扶贫工作。

2.创新投入扶贫。一是综合资金扶贫。全市积极争取中央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和贫困区县国省道改造补助等各类资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加大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市农委每年将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向贫困区县倾斜,增量部分主要用于贫困区县发展产业。二是开展财政投入股权化改革试点。2015年在渝北区、永川区、云阳县开展财政农业项目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先行试点,2016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20个区县(其中贫困区县全覆盖),将财政支持农业企业的涉农产业发展资金,按一定比例以股权形式,量化给流转土地的农户和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

3.着力创新发展。一是探索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民以劳务收入、资金、技术、生物资产、农村“三权”等要素作价入股,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目前,全市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3535家,作价入股土地面积107万亩,统一经营土地面积179万亩。二是创新产业发展机制。将合作社制度广泛引入农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推行“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开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生产。支持合作社拓宽经营范围,从事仓储、配送、加工等增值活动,延伸产业链条。三是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引导农民合作社探索和推广“粮菜轮作”、“猪—沼—粮(菜)”、“稻鳅双千”、“鱼菜共生”等种养结合的生产经营方式,提升发展能力。

4.注重合作扶贫。在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中,注意与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一是明确功能定位。明确农民合作社在产业链建设中的功能定位重在联合合作与社会化服务,为贫困农户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完善利益联结。探索推行股份合作、订单收购、托管服务等方式,鼓励农民合作社与贫困农户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形成关系稳固的利益共同体。三是加大项目支持。在下达国家示范社建设资金、推荐和评定市级示范社、承担相关农业项目中,对贫困地区的农民合作社给予重点支持。2015年—2016年,中央安排重庆市的400万元示范社补助资金,用于贫困地区的达80%。

三、贫困地区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在发展中,仍存在一些困难或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实力不强。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在市场竞争中不具备明显优势,吸引力、凝聚力、带动力有待增强。二是文化素质不高。贫困地区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上是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的农民,成员整体素质偏低。加之合作社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经营管理能力弱,内部运行机制不够规范,难以适应市场经济规模化经营的要求。三是发展欠规范。一些合作社的章程没有充分体现自身的特点,产权不够明晰,管理不够民主。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甚至有的合作社存在“挂牌”、“套牌”问题。四是自生能力较差。部分合作社依赖政府心理较强,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扶持和贴息小额贷款,融资渠道不广。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充分发挥扶贫中合作社的组织和制度优势,重点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快培育发展。一是加大主体培育。支持贫困区县的贫困农户依托主导特色产业兴办农民合作社,发展家庭农场,积极构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模式。二是推进股份合作。积极探索“三权分置”,引导贫困区县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多种要素入股,通过组建股份合作社,激活土地资源,增加财产性收入。三是引导联合合作。支持和引导贫困区县做大做强一批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2.加大项目扶持。一是加大示范建设。在推荐国家示范社、评定市级示范社中,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区县的倾斜和支持,在每个区县每个产业中培育树立一批示范典型。二是支持开展试点。支持贫困区县申报、开展国家与市里有关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试点。三是帮助产销对接。支持贫困区县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帮助农民合作社建立网站、网店,构建直销渠道。四是加大项目支持。鼓励支持贫困区县农民合作社承担各类农业项目。

3.开展金融支持。扩大贫困区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支持开展地方特色险种,完善农业保险机制。推进农业担保,市级国有农业担保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加大对贫困区县的担保支持。市里在实施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等项目中,加大对贫困区县的支持。

4.强化人才培训。在农民合作社人才培训等相关培训中,加大对贫困区县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育一批领军人才。研究制定政策,鼓励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在贫困地区领办农民合作社,带领农民脱贫致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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