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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游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及其法律保护

2016-04-02李东阳

21世纪 2016年11期
关键词:游玩手游物权

文/李东阳

手游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及其法律保护

文/李东阳

导 读

中国目前的手游发展速度快、社会影响巨大。相比于对比PC网游,手游虚拟财产具有载体独特性、可支配性、财产价值性等特殊性,具有建立手游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必要性。我国应立足于手游虚拟财产自身特殊情况,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建立手游虚拟财产价值评估机制,建立双平台监管体制,建立手游工会自主监管机制等措施以建立完备的手游虚拟财产法律保护机制。

中国互联网中心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手机网民达6.20亿,手游用户达2.79亿,较2014年底增长了3105万人,占手机网民的45.1%;2016年1月05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2015年我国游戏产业以收入总额1400亿元正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游戏市场;2016年3月4日,TalkingData公布的《2015年移动游戏产业报告》显示,我国手游行业收入为492.7亿,同比增长97.8%,收入规模较3年前翻近10倍。

这一系列的数据都在表明:中国手游市场发展迅猛,手游已逐步成为我国民众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然而,在手游迅猛的发展和巨大的社会影响的背后,却是我国滞后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为了规范手游市场,促进其更好地发展;为了维护当前近3亿手游民众的利益,保护手游中的虚拟财产资源,应尽快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手游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点 睛

中国手游市场发展迅猛,手游已逐步成为我国民众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然而,在手游迅猛的发展和巨大的社会影响的背后,却是我国滞后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为了规范手游市场,促进其更好地发展;为了维护当前近3亿手游民众的利益,保护手游中的虚拟财产资源,应尽快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手游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手游中虚拟财产及其特殊性

1.手游和手游虚拟财产

手游是指手机上运行的游戏软件,其分为单机手游和网络手游,本文中所说的手游特指网络手游。手游虚拟财产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核心的区别在于,手游虚拟财产特指手机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即搭载于手机实体之上,依赖于手机移动网络中的虚拟环境而存在的、属于游戏玩家控制的游戏资源,包括游戏账号、游戏角色,以及游戏过程中积累的“货币”、“等级”、“装备”、“宠物”等物品。

2.手游中虚拟财产具有特殊性

因为手游与传统PC网游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故与传统PC网游虚拟财产相比,手游虚拟财产也体现出了其自身的特殊性:

(1)手游虚拟财产可支配性更强。因手游的便携性,使处于手游环境中的手游虚拟财产更容易受到手游玩家的支配,玩家时刻都能通过手机按照自己意志直接控制手游中的虚拟财产,对其进行使用、增值、交易、转让、赠与等支配行为。

(2)手游虚拟财产交易更为便捷、频繁,其本身更具价值性。手游交易的便捷和频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手游充值便捷;二是手游虚拟财产的买卖便捷。手游交易便捷频繁使手游虚拟财产与现实货币联系得非常的紧密,也使得手游虚拟财产更具真实的价值性。

(3)手游虚拟财产面临的风险更大,更易发生纠纷。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因为手游虚拟财产生命周期短;二是手游虚拟财产的交易更具威胁性。手游虚拟财产在充值交易时,容易泄露自己的银行卡或支付宝密码,具有更大的危险性。

(4)手游虚拟财产的拥有客户年龄跨度更广,人数更多。因手游玩家众多,涵盖几乎所有年龄段。所以手游虚拟财产的拥有者从孩童到中老年都有。无论老少,手游玩家们都努力在手游中付出时间和劳动,或用现实金钱进行充值以求换来更多的更有价值的虚拟财产来增加游戏的趣味性。

综上,搭载载体的不同这一根本性的差别,使手游虚拟财产因便捷的交易显得更具财产价值性,其体现出来的法律问题显得更加的特殊。

手游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理论界现对手游的虚拟财产属性主要持以下三种观点:债权说、知识产权说、物权说。

持债权说观点的学者认为,玩家在游戏运营商提供的游戏平台上创设的账号、角色等属于合同行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仅仅是玩家请求游戏运营商为其提供特定服务的证据,玩家与服务商之间是服务合同法律关系。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属于知识产权。他们认为游戏是开发者的智力成果,而游戏中虚拟财产是游戏的一部分,所以其也属于游戏开发者知识产权的一部分。

持物权说观点的学者认为,虚拟财产是一种无形物,玩家对虚拟财产享有物权。笔者赞同物权说。结合之前笔者所阐述的手游虚拟财产自身的特殊性,笔者认为较之PC网游的虚拟财产,手游虚拟财产具有更明显的物权属性。

手游虚拟财产法律属性为物权的理由有四:

首先,手游虚拟财产具有很强的可支配性和排他性,手游虚拟财产因搭载载体是手机的原因,手游玩家可以随时随地地打开身边的手机对其拥有的手游虚拟财产进行直接支配,自由地对其进行转让、买卖、赠与等物权处分。同时手游账号的所有人可以通过修改游戏密码,设置密保等方式保护其手游中的虚拟财产,并排除第三人的侵害;

其次,手游中的虚拟财产具备财产价值。虽然在现实中,手游中的虚拟财产不具有独立的实体形态,但其是通过玩家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获得的成果,具有普通物一样的财产价值;

再次,手游中的虚拟财产具有现实价值和现实交易性。目前无论是淘宝还是京东,都有买卖手游中虚拟财产的渠道,或是借助于手机上支付宝和众多便捷的手机软件,手游虚拟财产和现实货币之间的便捷地高频地互换已没有任何障碍。可以说,在我国,手游虚拟财产和现实货币已经实现了事实上的互通,其已经具备了现实价值性和交易性。

最后,无形物不能成为将手游虚拟财产定性为物权的桎梏。手游虚拟财产完全具备物的可支配性和排他性,它因其载体为手机的原因,能一直处于手游玩家的控制之下,其完全符合物权的法律属性。如若以无形物为由否定手游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将不利于保护手游玩家的合法权益。

手游中的虚拟财产目前面临的问题

1.法律上对手游中虚拟财产的定性不清。目前,未有任何一部法律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和手游中的虚拟财产进行单独定性,所以发生纠纷后,玩家很难找到相关的法律救济途径。

2.低门槛的准入机制和无限制的停运机制,使得手游中的虚拟财产得不到法律保护。手游市场的低门槛、低要求导致了许多以骗取玩家利益为目的开发运营商鱼目混珠混入其中,使得玩家的虚拟财产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3.手游中的货币价值缺乏核定机制,虚拟财产价值量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而我国目前尚未有任何法律对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货币的发行进行规范,也并未建立任何有效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监管机制。《网络游戏暂行管理条例》中,国家对网游的货币价值量的监管也只是牵涉皮毛,而手游中的虚拟财产的货币价值的监管更是一片空白。

4.手游玩家间的诈骗行为横行,未有任何法定机制进行规制。手游盗号、诈骗等问题因无规则规制、无管理责任人,盗号、诈骗等行为愈演愈烈。《网络游戏暂行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可行性太低,大体粗略的规定对于大型网络游戏公司还能有效,但对于小成本经营的手游商,让其做到交易备档,帮助玩家解决盗号、诈骗等问题的可能性太低,且并未有任何法律规定游戏运营商对此应承担责任。

拟解决手游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措施

1.完善现有关法律法规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首先,应该在现有《民法通则》加入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相关条文,对其进行合法财产的定性;或者出台司法解释对《民法通则》第75条进行相关解释,特别是对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进行列举解释,将“合法的手游虚拟财产”列入其中,并对其现实价值进行肯定。其次,在《侵权法》中对手游中虚拟财产被骗、被盗的行为进行相关的侵权定性,并规定其诉讼途径和处罚细则,使得手游虚拟财产纠纷在处理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最后,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手游虚拟财产纠纷的管辖进行相关规定,肯定手游虚拟财产的现实价值,并通过其估算的现实价值确定级别管辖等。

2.出台专门的《手游市场管理条例》,即对手游中的虚拟财产问题出台专门的法规

笔者主张可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条例》作为参考,由国务院部委出台关于手游虚拟财产管理的相关法规,以适应现在庞大手游市场的监管。《手游虚拟财产管理条例》中应对手游市场准入门槛进行设定和限制(笔者建议手游公司的注册资本仍应保持在1000万元),对手游公司的责任、手游中游戏货币的发行、手游中虚拟财产交易的规范与备档、手游中诈骗或盗窃行为的归责与救济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3.建立手游货币折现率备档机制和手游虚拟财产价值评估机制

建立相关部门或指定相关部门对每一款手游定期(笔者建议每两个月一次)进行游戏货币折现率的备档,即:实现政府对每一项手游中游戏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进行定期备档监督。使游戏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保持在合理的区间之内,防止游戏开发运营商不法的圈钱行为,也能有效控制游戏货币与真实货币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4.建立双平台监管机制,对手游发售平台和手游交易平台进行监督管理

建立起对手游发售平台和交易平台这两个平台的监管机制的同时,赋予这两个平台一定的权力,从而达到间接监管各个手游的目的。手游发售平台的监管机制,主要是手游发售平台商需要对其发售的手游进行发售前的审核,审核其是否具备发售的资格以及开发商的资质,并在发生纠纷时与手游商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手游交易平台的监管机制,主要是手游交易平台要建立起完备的虚拟财产交易审核机制,对每一笔交易交易双方的身份审核,交易过程的每一个细节监督,对交易的对象涉及的虚拟财产进行审核,对整个交易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5.建立现实的游戏工会机制,维护玩家权益

鼓励手游玩家在现实生活中联合起来建立相关游戏工会机制,并经法定政府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其合法的社团法人资格,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并允许其在合法途径内维护单个玩家的合法权益。

6.建立手游账号实名制

笔者建议建立手游账号实名注册制,这样能更好地保证手游玩家在受到手游中的诈骗侵害后,更快地找到行骗者,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的手游市场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市场规模大,且截至目前已涉及我国手游玩家的切身利益。而如今,我国在手游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和救济机制尚属空白。所以当下,我国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对手游虚拟财产的物权性质尽快加以确认,同时应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手游市场进行有效规范,并建立手游虚拟财产的相关维权保障机制。只有这样,我国手游玩家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我国手游市场才能更好更规范地向前发展。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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