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幸福”姿态
——关于“幸福中国”的哲学思考
2016-04-02单一良
文/单一良/
生命的“幸福”姿态
——关于“幸福中国”的哲学思考
文/单一良/
从生命活动的本质看,以物质为基础的活着确实是其基本追求,但幸福的追求实质是对待活着的态度,以不同生存方式思维就会展现不同的“幸福”。
一个国家的所谓“幸福”,最终要还原到社会个体的感受,每一个个体集合而成的“幸福总量”能够部分反映一国的“大幸福”。
哲学家认为,人的生命有其特殊意义,并非像一般生物那样仅仅为了繁衍后代,确保种群延续,人拥有个体生命的自由追求,且以追寻“幸福”为最高意义。因此,大多数人认为,“幸福感”就是人类所特有的生命体验。天空中自由翱翔的飞鸟是感受不到“幸福”的,它们只是出于本能反应。动物和其他生物到底有没有“幸福”等人类的情感感受,如今尚无科学定论,但“幸福”作为人类生命基本追求目标的总称或代名词却成为西方哲学史上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自古希腊以来的许多哲学家都认为,每一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自然倾向,幸福以自身为目的,同时也是其他一切目的的目的。
而对于“幸福”是什么,西方哲学有着较多观点。其中一个是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最早提出的所谓“快乐主义”,在近代的代表人物就有休谟、亚当·斯密和约翰·穆勒。其主要观点是:追求生命的快乐和幸福,充分享受生命和生活的乐趣。这种快乐和幸福主要包括两部分,即物质的快乐和幸福(如财富的积累与感官需要的满足)和精神或心灵方面的快乐幸福(主要指心灵的宁静与灵魂的安宁)。
德谟克利特作为古希腊最大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他创立了“幸福主义”的生命观,主张构成理性的原子是圆滑和精致的,构成感性的原子是暗淡而粗糙的,两种原子构成了两种认识,也形成了两种幸福和快乐,即肉体的快乐及心灵的幸福和快乐。
另一个重要人物是苏格拉底,他倡导幸福是“道德完善”,追随者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第欧根尼和康德。苏格拉底的一个公式很能说明问题:智慧=美德=幸福。也就是说,一个人如果想明白了人生的道理,懂得灵魂远比肉体重要,好好照料灵魂,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他就是一个幸福的人。而犬儒学派的重要代表第欧根尼认为,人生要过简单纯朴的生活,回到所谓的自然状态中去,独立自主地活着,幻想离开现实社会过安贫乐道的生活。中国的儒家学派也认为,安贫乐道就是幸福。孔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又称赞弟子颜回:“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
尽管一些西方学派认为物质快乐也是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我们目前追求的物质上的“成功学”却相差甚远,因为无论是“快乐主义”派还是“道德完善”派,都颇具出世思想,绝对不会把美女、财富与荣耀当作幸福的终极目标。“快乐主义”派、“道德完善”派所谓的“幸福”观念在现代人眼中似乎显得有些不着边际或者太过理想,对于一个整天受困于高房价、低工资和失恋的城市草根族而言,幸福就是买得起房、开得起车,有个相伴终生的伴侣,“肉体若无处安放,又如何安放得下心灵?”
确实,个体生命如果要实现精神层面的幸福,首先是要解决物质层面的幸福。从某种意义上说,幸福首先是一种物质“满足感”。比如,我们原来穿布衣、吃粗粮、住平房、骑自行车,现在则流行穿时装、吃细粮、住楼房、开私家车。
但幸福并不只意味着富裕的物质生活对生理需要的满足,还必须有充实的精神生活满足心理需要、和谐的社会生活满足伦理需要。德谟克利特认为,心灵的享受是圆滑和精致原子作用的结果,是真正的幸福和快乐;而一味追求物质享受,则是虚假的幸福和快乐。前者是崇高和永久的,后者是低级和短暂的。人生的目的和准则就是节制物欲,求得精神上的幸福。这或许是当今一些财富拥有者仍然感到不幸福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个人只有在物质需要、精神需要和伦理需要都得到满足时,才能有真实而不是虚幻、稳定而不是短暂的幸福感。显然,幸福是一种来自内心的持久的满足感。这种“满足感”固然离不开物质的支持,但是它的持久性仅靠物质是无法维持的。所以幸福是以物质为基础,精神追求得到满足的一种状态。它与普通的满足不同,更加注重持久性,比如,饥饿的人饱餐后会产生满足感,但是当他再次饥饿时,满足感会迅速消失,而幸福感则不会因为一时的条件变化而轻易消失。同样,不知满足的内心也是难以达到幸福的状态的。不是说要幸福就要安于现状,而是知道满足更加努力,就会在幸福的行程中走得更远,再将遇到的痛苦转化为幸福。也就是在满足的状态下,正确看待痛苦和挫折,把痛苦与挫折也看作幸福的一部分,这样的幸福才会持久。
当然,从生命活动的本质看,以物质为基础的活着确实是其基本追求,但幸福的追求实质是对待活着的态度,以不同生存方式思维就会展现不同的“幸福”。马丁·海德格尔认为,人拥有两种生存方式,一是“非本来性”,在这种生存方式下的人被淹没于日常的生活当中,逐步丧失自我,每天浑浑噩噩的生活,这样的人可以说是大千世界之中千千万万个同类型人的缩影。与此相对的“本来性”的生存方式则是指人类基于自身存在的可能性,不断地对自身进行了解的一个过程,这样的人才能够发现自己与他人的不同之处。而我们的理想生存方式——幸福应该就是“本来性”。
因此,与别人一样地“非本来性”活着,其实并不是幸福,即便你每天周而复始,衣食无忧,循规蹈矩,终老而死,实际上并未活出自己。另一方面,“生存”就是“希望的切实感”,曾经有人对部分癌症患者进行了一项调查,调查结果非常值得我们去深思。与医生重视生命余下的时间不同,绝大多数患者本人都希望能够同病魔进行斗争,直到最后。纯粹忘记生命追求希望的本质而在消极应对中消耗生命者也不是生命的“幸福”姿态。法国哲学家阿兰的《幸福论》中也提到:“想要变得不幸非常简单,你只要随便找个地方坐着一动不动就可以了,就像等待别人带给你欢乐的王子。”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主动寻找幸福,就无法得到幸福。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幸福是我们创造的。
有了追求的幸福就不可能只是成功抵达目标后的喜悦,更多的还应该是追求目标过程中的拼搏、痛苦和等待。海德格尔是20世纪德国著名的哲学家之一,他创立了存在主义的哲学系统,并且是德国无神论存在主义的主要代表。海德格尔认为“此在”在世的基本状态是烦、畏、死。而幸福和痛苦是矛盾的两方面,一般认为痛苦是不会带来幸福的,它们是相互对立的,痛苦只会带来不幸。实际上,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联系的、变化的,矛盾双方是相互依存且可以转化的。
我们知道,从20世纪以来,在工具理性至上的引导下,西方社会急剧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拜金主义与功利主义的泛滥,人文价值失落、人生存在意义之覆辙。人们普遍感到“空无感、疏离和价值无根感”,缺少“精神家园”“终极关怀”或是“精神理想”。叔本华认为,人生幸福应从人自身内在出发,尤其是强调人的内在精神的丰富,认为这才是决定一个人是否幸福的关键。现代人常常专注于物质的感性生活而忘怀了生命的层面,忘记了对于持久幸福的追求,从而出现生活意义与生命价值的危机。而幸福是人的存在目标与朝向,代表着一种生存的完满状态,真正的幸福应当超越个体短暂的快乐而具有永恒的普遍意义。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构建“幸福中国”就必须从幸福的哲学认知出发,研究幸福对于个体生命的意义,研究从幸福人到幸福社会、再到幸福国家的逻辑脉络,进而为“幸福中国”的理论和实践体系搭建坚实的哲学基础。
(作者系《人民法治》杂志社执行社长、人民法治网总编辑,法学博士、管理哲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