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路径的研究
2016-04-02佟海霞李国宾李哲
文/佟海霞 李国宾 李哲
关于完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路径的研究
文/佟海霞 李国宾 李哲
审判流程信息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承担的一种程序性责任,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最现实、最直接的客观需求。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方向,坚持宪法和法律规范为指导;必须提高对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认识,弥补差距,去除短板;必须把握重点,加强重要信息、重要环节的及时公开;必须把握方法,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以技术支撑为理念,打造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络化,创新信息公开载体,加大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的力度,保障当事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审判流程信息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承担的一种程序性责任,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最现实、最直接的客观需求,它要求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遵循及时、充分、完整公开的原则,利用多种渠道向当事人、社会公众实时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确保司法权运行全过程呈现出动态的透明状态,杜绝法院在审判程序上的随意性,保障实体结果形成过程的正当性,从而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的良性循环。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出台并颁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和指导性意见,积极推进以包括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在内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初步实现了常态化、规范化。
然而,随着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实践的不断深入发展,各种问题逐渐暴露,严重制约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能否破解这些问题,决定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能否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也是关系到司法公开工作大局的关键性问题,亟须进行认真的研判。本文以广西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实践为基础,运用实证分析和问题导向,尝试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提供合理化的建议。
广西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实践
广西法院探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实践,经历了特定范围的公开、制度构建、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四个阶段。从2014年开始,广西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广西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新机制,建立了“平台式5+1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模式”。该模式以审判的重要流程环节信息公开为脉络,以互联网、移动媒体等现代技术平台为载体。“5”是指审判流程信息五大公开平台体系,包括阳光司法网平台、数字化法院平台、新媒体平台、12368司法服务平台和审判流程信息短信平台。“1”是指面向当事人一对一的公开个案信息并在系统中与当事人共同推进某些诉讼程序。
1.阳光司法网平台。2014年4月,广西高院正式启用了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为社会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互联网查询服务。依托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明确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录入的15项节点信息,并通过技术手段与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对接,主要对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确保当事人在互联网实时查询案件审理进度。
2.数字化法院平台。广西法院已建成科技法庭398个,庭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审笔录展示,并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介进行直播、点播。2013年广西法院网络图文直播案件1万多件。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系统,社会公众可通过触摸屏随时查询各类公开信息,了解诉讼指南、法院基本情况和审执民法院触摸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到两级法院案件情况,具体包括案号、当事人、立案人、立案时间、承办人、书记员、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公开情况。当事人可凭借立案时发放的查询密码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3.新媒体公开平台。广西法院紧紧把握新媒体时代特点和规律,广泛开设官方微博,将司法公开信息与媒体关注的问题、社会公众感兴趣的话题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及时公布案件审理有关情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和期待。2013年4月,广西高院开通新浪官方微博“八桂法苑”,人民法院报、中新网、新浪、搜狐、网易等十几家知名媒体网站及时进行了报道,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广西三级法院在广西高院的“八桂法苑”带动下,开通的新浪官方微博数量已达205个。“八桂法苑”已有粉丝158万,发表微博2839条,2013年12月获得“全国政务微博十佳应用奖”。
4.“12368”司法服务平台。广西高院已经启动了“12368”司法服务平台的系统研发工作,该系统开通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通过语音平台,即可获知诉讼指南、案件进度、诉讼权利义务、便民提示等信息。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法院作为司法语音服务试点法院,2010年就与移动公司、软件公司合作开发了15277282000语音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到全部案件立案情况、开庭时间、承办法官、判决书的主文等案件流程信息,当事人能够随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获得最大的知情权。
5.手机短信平台。广西高院依托网上办案,将诉讼过程中的重要节点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向当事人公开。比如说,法院在立案受理后,该短信平台系统就会将案件已成功受理的提示通过短信告知当事人。此后,随着案件进展到不同环节,当事人将会收到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主办人、书记员联系方式、开庭时间及地点等短信提示。
当前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目前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相关制度和机制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中,普遍存在流程信息公开滞后的问题。一是信息录入滞后,部分节点信息未能及时、同步录入,部分信息项缺失甚至错误录入。二是审判公开推进程度不平衡。立案、开庭等主要由系统自动提取的信息公开比较及时。而裁判文书、诉讼资料和主要证据、视频信息等,需技术处理后才能公开,进度较为滞后,客观上导致不同信息公开上推进不平衡。三是审判公开软件系统需要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必须依托审判管理系统的建设,当前审判管理系统在自动化、智能化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效率。
(2)公开的“度”有待进一步明确。
司法公开是大趋势、大原则,但是司法不是无限制的公开,在某些情形下,过分强调司法公开,忽略对审判秘密的保护、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保障,以及对司法成本和效益的考虑,可能会影响司法效率,损害司法公正,背离司法公开制度设计的初衷。在实践中,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范围标准不一、公开的程度及对象等都有待明确。首先,审判流程信息要明确公开的对象,以不同的具体对象为区分,根据公开对象对司法的期望和需求,有区别地提供公开的内容,以利于提高司法公开的针对性和效率性。现有规定对哪些事项应当只向当事人公开,哪些可以扩展至社会公众,没有建立起系统的司法公开标准。其次,各信息项的内涵界定有待进一步明确。如哪些信息属于涉及审判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这些信息区别不同对象分别能够公开范围缺乏统一界定。
(3)公开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司法实际工作看,当前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整体上呈现出的是一种内热外冷的情形,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关注度仍然不高,一是当事人对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知悉和重视程度不够。当事人对实体问题的诉求远远高于对程序问题的诉求。当事人或代理人遇到审判流程方面的问题时,不通过各种公开渠道进行查询,仍习惯于找法官直接沟通,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了解案件审理进展情况。二是社会公众关注率、参与度仍然有待提高。虽然全国的大部分法院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并且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并未能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
(4)公开主体的互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具有明显的互动性的特征。而当年各人民法院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形式仍然集中在审判流程信息节点的单向传输,信息交流的互动性不足,影响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实效。司法公开缺乏互动机制的建设不完善,导致当事人、社会大众对司法公开的要求缺乏合理表达的途径。
2.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根据方法论原理,查明并分析问题原因是破解该问题的关键。归纳起来,当前制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落实的主要因素有:
(1)思想观念因素。从内部来看,部分干警尚未充分认识或忽略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对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内涵与价值缺乏清楚的认识,仍然存在片面强调保守审判秘密和保护个人隐私,不注重接受舆论监督,未真正意识到审判公开是当事人和民众的权利。从外部来看,社会公众对审判流程信息关注度较低,参与意识不强。当事人参实质关心的是诉讼结果的公正性,担心流程公开中当事人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足以使人辨认的信息对外泄露,而使个人隐私权得不到保护。此外,败诉方当事人因担心暴露其负面消息,造成社会对其品行负面评价,故往往强烈反对其案件公开。
(2)司法体制因素。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十分尖锐,影响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由于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法官不但要在实体上化解矛盾,还要为满足审判管理和司法公开的需要,在案件信息录入、电子卷宗、裁判文书上网等方面花费大量精力,结案后的后续工作很多。这样的司法实际,决定了投入到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上的时间和精力必然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速度和水平。
(3)司法能力因素。当前法官队伍的整体司法能力与实现审判流程信息全面、实质公开要求仍然有一定差距,未能完全适应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部分法官对自身的能力缺乏自信,不敢将审判活动的过程及结果置于公开状态,害怕疏漏与错误的暴露。此外,信息化技术仍有一部分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法官,尚未掌握司法公开必要的信息化应用技术,影响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推进进度。
(4)工作机制因素。法院内部在具体的各项公开措施,责任落实部门不明确,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管理机制仍不够健全,没有制度化、常态化,未形成长效机制。缺乏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等组织保障机制。当前仍有相当数量的法院在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运行过程中考核机制不健全,内部责任规定不明,未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考核、激励和责任机制,没有量化绩效考核。
(5)物质技术因素。在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部分法院存在物质、人力保障不足、硬件设施不能完全满足需要,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欠缺的问题。各地法院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仍然存在各自为政、闭门造车、重复建设、互不兼容等突出问题,同一法院也存在多个系统、多个平台、不同标准的现象。由于各个法院建设技术标准的不规范、不统一,造成了司法资源浪费,形成信息孤岛,给公开对象获取准确、权威的司法信息带来困惑。
点 睛
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十分尖锐,影响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由于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法官不但要在实体上化解矛盾,还要为满足审判管理和司法公开的需要,在案件信息录入、电子卷宗、裁判文书上网等方面花费大量精力,结案后的后续工作很多。
完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对策研究
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方向,坚持宪法和法律规范为指导;必须提高对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认识,弥补差距,去除短板;必须把握重点,加强重要信息、重要环节的及时公开;必须把握方法,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以技术支撑为理念,打造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络化,创新信息公开载体,加大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的力度,保障当事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树立便民、利民的公开责任意识
第一,建立“以院领导为关键”的公开理念。在法院各级领导中树立一个正确目标意识:“审判信息流程公开”的实质上是通过一种倒逼机制对落后的管理方式、僵化的组织结构、低效的业务流程等进行全面而深刻的变革,为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开、践行司法为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技术手段。法院主要领导亲自统筹、规划和部署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协调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务。
第二,建立“以全体干警为核心”公开意识。广大干警要牢固树立“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的理念,从观念上彻底解放,摒弃神秘司法、秘密审判的理念,要认识到公开不是随意公开、不是部分公开、不是形式上公开、不是选择性公开,不是法官的权利、而是责任、义务。应充分认识到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并不是给法院增加负担,设置障碍,而恰好相反,通过倒逼机制促进法官审判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的提高,进一步规范审判活动,对于法院、法官自身形象的改善都大有裨益。
2.建立健全审判流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为保障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能规范运行并形成长效机制,从日常运行到监督考核都赋予制度保障,尽可能实现制度对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全方位覆盖,用制度来规范各类诉讼案件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对象、方式、工作程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使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常态化发展有章可循。规范信息公开的具体操作规范和保障措施,使全体干警看得见、摸得着、可操作、易执行,为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全面、实质公开提供制度性的保障。
3.进一步提升法官的司法公开的能力
第一,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官司法能力尚不能满足当前纠纷解决的要求,是很多法官不愿、不敢司法公开的重要原因。要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必段全面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为此加大法官培训力度,以促进法官司法能力的提高,进而增强法官开展司法公开工作的自信心。通过举行示范庭审观摩、庭审驾驭能力竞赛等方式,规范庭审程序,规范庭审用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质证认证能力、当庭宣判能力,展示法官中立、公正、文明、亲和的司法形象。
第二,增强法官裁判文书制作能力。通过开展裁判文书制作培训和竞赛等方式,提高制作裁判文书能力。培养法官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和不同当事人情况,制作相应风格的裁判文书的能力,以朴实、简练、通俗、严谨的语言文字展示法官的裁判依据和理由。
第三,提高法官信息化运用能力。熟练地使用计算机,运用信息化技术能够有效地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效率,是各项审判流程节点、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公开的保障。人民法院应通过强化培训,优化系统设置,提升智能化、自动化水平等方式,努力提高法院运用信息化的能力和水平。
4.不断丰富和创新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
第一,统一平台建设,构成综合性的信息公开载体。一是扩大门户网站上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审判流程信息。对于与公共利益关系密切、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或案件本身具有示范作用和引导作用的新类型案件,法院审判流程工作的重要信息,法院应主动在门户网站设立滚动播报专栏向社会发布相关案件的立案信息、开庭时间、地点信息、裁判结果等诉讼信息,切实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增设当事人、律师网上诉讼的功能。网络服务审判的功能是法院网站最大潜在价值所在,建立网上预约、网上立案、网上信访等窗口、网上阅卷、远程作证、远程开庭等,充分发挥网上办案的便捷优势,提供便民服务。
第三,创设公开反馈栏目和网民留言栏目。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中设置当事人和公众评价模块,随时收集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这些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的评价、反馈意见或建议,并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与审判管理系统对接,及时将外部意见反馈办案法官,提示法官及时办理和回复。专设公众评价模块和网民留言栏目,专门收集社会公众对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评价,实现法院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强化社会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第四,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完善审判流程信息系统建设。一是实现节点信息自动生成。以网上办案为依托,设置并规范各类案件的流程节点与必填信息项,案件信息同步录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并自动推送至公开信息审核平台,实现流程公开信息采集自动化。二是实现数据自动对接。在充分考虑网络安全的基础上,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与门户网站上审判流程信息查询系统的自动对接,实现内网信息高频率自动上传至互联网公开,有效保障审判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减轻法官负担,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效率。三是建立数据录入校验功能。通过信息化软件设计逻辑检验程序,确保重要审判信息的及时、准确输入,对异常数据、不合理数据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提示,第一时间修正,自动防止漏输、错输,从根本上解决数据错输漏输、弄虚造假、人为干预的问题。四是强化自动物理隔离功能。利用中间服务器、单向网闸、防火墙、应用软件实现内外网系统的相对隔离,充分保障法院内网和审判信息的安全性,既实现数据交换,又保障数据安全。
5.注重人、财、物等资源投入,强化后勤保障机制
应将信息化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资金预算,积极与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人员配备、物质投入、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资金支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更新设备,优化硬件设施,逐步改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物质条件、稳步推进公开所需的财力物力投入。同时要加大人力投入力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离不开全体干警的努力,但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依赖原有的人员基础,特别是部分基层法院的人员配备显然难以有效应对。为了促进该项工作的大力开展,根据人员缺口的不同情况,招聘相关的信息技术人才充实到与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直接相关的工作部门,以加强信息化建设,满足审判公开工作对信息化技术的需要。
6.进一步加大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
人民法院在落实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任务、创新公开举措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与人民群众对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感受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反差。因此,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加大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审判流程信息发布平台,尤其要发挥好互联网站作为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全面、及时、规范地公开各类司法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网民交流会、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媒体、电视、报纸、官方微博等多种手段扩宽社会公众主动了解法院信息的渠道。积极展现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举措、进展和成效,增进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我们法院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参与积极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作者佟海霞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国宾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哲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助理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