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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食品安全法治体系

2016-03-31刘兆彬

财经国家周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食药安全法共治

刘兆彬

落实食品安全,当前最要紧的就是完善法治体系,理顺体制机制,强化执行力。

现状:小微企业无法可依

完善法治的核心目标是以法为纲,依法保安全。当务之急:一是两法合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入《食品安全法》,不仅节约立法资源,更重要的是保障食品安全制度的一致性,从源头到餐桌不能在制度上割裂,可以由食药、农业部门分管,由食安委统一协调。

二是小作坊、小摊贩应由《食品安全法》统一规范,地方立法具体执行。《食品安全法》中的漏洞要抓紧补上。否则,各地不立法、立乱法,造成小微企业无法可依,何来安全?

三是把标准的制定权回归食安主管部门或标准化主管部门;把标准的种类、回归到强制标准和自愿性标准的完整体系上来,单一的强制标准既不符合世界标准化规律,也无法保障食品安全。

未来:严密高效,社会共治

首先,理顺体制的核心目标就是严密高效,社会共治。

第一、重构共治新体制。在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的基础上,强化消费者主权、行业自律和舆论监督。创建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惩罚性赔偿制、消费者举报奖励制、内部人检举保护制。鼓励企业严格自律、自查、自纠,媒体大力曝光违法事件。鼓励律师、司法介入食品安全案件,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适度垂直管理。探索省以下或市以下食药体制的垂直管理或双重管理。好处是可以冲击地方保护,把省、市高端的管理机制、人才、方法、观念向下延伸,用省、市集中的财力平衡协调落后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同时也给市县政府食安监管相应的决策权、用人权和监督权,形成体制优化。

第三、适度的检验规模。食品检验是食品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食品、监督、执法都要靠检验报告支撑。特别是中国80%的食品企业都是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摊贩,检验合格更为重要。在体制上,主张三分之一是国家实验室,三分之一是市场化的第三方,三分之一是大中企业自检的实验室。

此外,完善执行中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追究机制。现有的问责制过于表面化,问责的目的应当是解决问题,而不是为问责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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