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企法律意识与质量控制分析
2016-03-31宋博纳
宋博纳
(集宁师范学院,内蒙古乌兰察布 012000)
茶企法律意识与质量控制分析
宋博纳
(集宁师范学院,内蒙古乌兰察布 012000)
我国茶叶企业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但是在法律维权意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和不足。本文从我国茶叶企业发展现状入手,通过剖析深层次的原因后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期对我国茶叶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茶叶;法律;品牌;质量
中国是世界上产茶历史最悠久的国家,同时也是茶文化的发源地,早在2013年,中国的茶叶产值就已经突破了千亿元大关,中国茶叶的产能对世界茶叶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在这种背景下,我国茶叶企业同时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得天独厚的地理和人文条件是我国茶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然而在法律维权意识以及质量控制意识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这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因此亟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1 我国茶叶企业的发展困境
我国是产茶大国,目前为止至少拥有八千多万茶叶产业从业人员,茶叶产业规模居于世界前列。但是,纵观整个中国茶叶产业,从种植到生产加工,再到商业销售等整个产业链条都较为落后,各个茶叶企业的经营规模较小,难以有效地形成规模经营效益,很难对抗国际一流茶叶企业。根据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发布的相关数据,我国最大的茶叶企业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年销售额仅为几十亿元人民币,与国际顶级茶叶企业的销售额相比仍然存在非常明显的差距。
现阶段,我国茶叶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在品牌意识以及法律维权意识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中小茶叶企业过于注重产量的增加,而对于商标权的维护、品牌的培养以及利用法律手段打击侵权等方面较为忽视,由此导致了大量的茶叶企业无法迅速地发展壮大,无法有效地形成品牌优势,难以利用品牌效应提高茶叶产品的附加值,而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同样也是整个中国茶叶产业发展现状的缩影。由于部分茶叶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非法冒用知名企业的商标,以次充好,导致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假冒伪劣茶叶产品。这不但对知名企业的商标权形成了严重的侵权,而且还损害了中国茶叶产业的整体形象,在国际茶叶市场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一个优秀的企业离不开科学的内部管理,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中长期发展以及盈利能力的提升。虽然我国茶叶产业的整体规模巨大,但是具有小而乱的特征,即国际知名的大型茶叶企业寥寥无几,绝大多数属于小型民营企业,以及大量的个体工商户。这样的产业特征和布局决定了我国茶叶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处于中下游水平。很多中小型茶叶企业属于家族企业,由家族内部人士承担整个企业的管理和运营,因而这些管理人员缺乏足够的市场认知能力,对市场行情的把握不到位,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激励机制严重缺失,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始终难以形成规模效益,难以培养出具有市场影响力的知名品牌。自从中国加入WTO以后,各行各业都面临着跨国企业的竞争压力,我国大量的中小茶叶企业如果依然无法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以及完善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的话,将难以对茶叶产品的质量形成有效控制,最终的结局将是在国内外强势企业的竞争压力下被市场淘汰。
2 增强茶叶企业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
2.1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我国已经从计划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健全法制环境,使各项经济活动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市场环境中的各类企业必须严格依法经营,否则必将受到严厉的制裁。在我国加入WTO以后,法制化的市场经济环境加速健全和完善,这就迫切要求我国包括茶叶企业在内的各类民族企业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途径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只有理解和掌握这一基本的市场经济生存技能,方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得一席之地。我国的茶叶产业是从原来的小农经济转变而来的,因此相关的茶叶产业经营者多为农民或者个体户,法律意识相对淡薄,难以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技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甚至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而堂而皇之地冒用其他知名品牌获取经济利益,最终遭到严厉的行政处罚或司法制裁,使本已经营不善的茶叶企业雪上加霜。因此,增强中小茶叶企业的法律意识对于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具有现实意义。
2.2有利于培育有影响力的品牌
我国茶叶品种众多,例如比较知名的有龙井茶、碧螺春茶、铁观音茶等等,这些知名的茶叶品名仅仅是一种有地域限制的产品品种代号,具有一定的抽象性,跟具体的茶叶品牌和商标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商标权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我国茶叶产业陷入“有品种,无品牌”的发展怪圈,影响了我国茶叶产品附加值的提升。目前,已经有不少茶叶企业在品牌培育方面做出了出色成绩,例如,绿茶中的竹叶青、铁观音茶中的八马、普洱茶中的大益、黄茶中的君山、黑茶中的白沙溪等等,均在国内甚至国际茶叶市场上具有很强的品牌影响力,这些品牌也均依据我国的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注册了驰名商标,拥有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标权,从而为自身在国内外茶叶市场的竞争中赢得主动,具备了在世界舞台竞争的核心竞争力。当自身品牌受到其他不法分子的盗用时,这些企业也均能够及时利用法律手段起诉侵权者,要求其赔偿相关的利益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增强我国茶叶企业尤其是中小茶叶企业的法律意识,可以使其增强商标权意识和品牌意识,在经营过程中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的茶叶商标品牌,扩大本企业茶叶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同时,在企业的商标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亦可以利用法律手段请求国家工商部门或者司法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司法强制措施打击相关侵权行为,维护自身良好的声誉和商标权益。
2.3有利于企业的转型升级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茶叶产业已经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很多原来的国有茶叶加工企业实现了股份制改革,逐步由国有转变为民营。例如,北京张一元茶叶有限公司是北京第一家实现茶叶行业相关改制的“老字号”,改制完成以后,该企业的股本是三千万元,其中,企业参股百分之二十,社会法人股占百分之十,其他百分之七十的份额由本单位职工持有。改制以后,该茶叶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企业有了更多的自主经营权,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环境,逐步有了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在良好经济效益的促进下,企业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大幅提升,茶叶产品的销售量实现了飞跃式增长。企业改制的背后隐藏着深刻的原因,其实这也是企业经营者与当地主管部门法律意识增强的结果。股份制改革是企业增强自身实力,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然而,股份制改革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企业经营者和当地政府综合考虑,一项成功的改制必须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框架内进行,要求相关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只有这样才能从容应对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实现企业的法制化运营。同时,树立茶叶企业与时俱进的良好社会形象。
3 提升茶企法律意识和质量控制能力的对策措施
3.1增强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的指导调控作用
一个成熟的产业除了具有竞争力的众多企业外,还应当有相关的行业协会及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业指导和管理,茶叶产业也不例外。我国的茶叶企业具有多而乱的分布特点,总体规模大,但是企业之间的发展差距较大,具有区域甚至国际影响力的大型茶叶企业不多。市场中大量的中小型茶叶企业亟需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的规范,只有这样才能维护一个良性的茶叶市场竞争环境,避免恶性竞争或者垄断经营。必须加强茶叶产业行业协会的统筹规划和商业指导作用,主动及时地为茶叶企业服务,定期发布市场行情信息以及其他重要的信息。不断制定和完善行业规章制度,督促各企业尤其是中小茶叶企业严格遵守,切实提升其法律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促进我国茶叶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同时,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茶叶产业的整体监管,坚持政企分开,减少对茶叶企业经营的微观干预,在宏观层面上加强管理,积极举办各种法制宣传活动,增加广大茶叶企业主的法律意识。在茶叶企业的商标品牌建设上下足功夫,争取更多的政策扶持,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举办茶叶文化博览会等多元化的形式提升本地茶叶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培育知名茶叶企业。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检查,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通过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维护良好茶叶市场秩序。
3.2增强茶叶企业的品牌意识
“三流的企业卖产品,二流的企业卖技术,一流的企业卖品牌”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企业分类标准。我国茶叶产业的整个产业链仍然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其中主要的发展瓶颈就是缺乏足够的品牌意识。只有增强茶叶企业的品牌和商标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产品的附加值,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国茶叶企业的发展壮大,更多地走上国际舞台参与国际竞争。我国的茶叶企业具有自身的社会文化背景,应该根据我国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和消费特征,建立一个适合本国茶叶产业发展的品牌生态环境,实现历史与现代、文化与商品的完美融合,该品牌新生态应当代表当今中国茶叶产业的最高质量水准,也代表中国茶叶品牌的国家形象和茶文化的悠久历史。而且应当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包括具有强大知名度的茶叶品牌,以及具有地域特色的小众品牌等,创造一个拥有不同层次、不同文化特征、不同地区特征的综合品牌生态链,以品牌建设促进我国茶叶产业的转型升级。品牌的培育和维护离不开相关法律规范,各个茶叶企业应当精通和掌握各项法律法规,及时将无形的品牌资产转化为驰名注册商标,用法律的方式将宝贵的无形品牌资产进行固定和保护,使品牌真正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3坚持走差异化竞争路线
企业产品质量的控制离不开科学的管理和中长期的经营规划。差异化的竞争路线就目前而言是符合我国茶叶产业发展规律的。我国茶叶企业数量巨大,茶文化历史悠久而且派别众多,这就决定了我国茶叶企业必须走差异化竞争路线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产品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将特色文化体现出来,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影响力。产品差异化路线的核心就是取得某种或者某几种对消费者有吸引力的产品特质。由于茶叶生产加工工艺的相似性,使得茶叶产品本身很容易出现同质化,而同质化的产品极容易出现恶性价格战,最终损害的是茶叶产业长远健康发展。走差异化竞争路线就是让企业注重产品创新,为消费者提供具有特色价值的新产品,在茶叶生产加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品质。只有具备过硬的质量品质,才能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赢得广大茶叶消费者的信赖。差异化的竞争路线同样也离不开茶叶企业法律意识的增强,因为一个特色产品的推广,必将涉及到品牌的培育、商业营销以及相关权益的维护,这一系列的环节都需要企业具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只有这样方可保障本企业的特色产品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实现企业的创新发展。由此可见,企业法律意识的增强与企业产品质量的控制以及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将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才能保障茶叶企业在愈来愈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赢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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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博纳(1985-),女,山西大同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