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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2016-03-30林烨晗

大观 2016年2期
关键词:抵押贷款三权融资困境

林烨晗

摘要:农村金融对于推动农业技术发展与中国经济改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解决农户融资难,融资贵,无抵押等问题,政府推行了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政策,然而,在具体的政策实践过程中,却存在着瓶颈和阻碍。本文将通过对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困境的现状和原因分析,就有效解决“三权”抵押贷款实践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改善抵押贷款困局提供借鉴。

关键词: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融资困境;资产评估体系;风险补偿机制

农户作为我国最基本的农业经营单位,在组织形式上虽没有达到企业的规范程度,但却基本上具备了企业的功能,其明显特征有:1.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低、生产规模小,以商业信用为依托的融资规模小;2.生活与生产没有严格的分离,农产品商品率低,剩余产品几乎全部用在了生活条件的改造上,造成了农户自身经济积累能力的不足。可见,农户内源融资的能力有限,采用外源融资,进行抵押担保融资是其最基本的方式。

然而,对绝大多数农民来说,手中最大的资产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和林权。在银行看来,这些都是难以评估、难以办理抵押登记,难以处置的。农民想融资只能依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其额度小、期限短,仅能满足简单小规模生产。为打破这一瓶颈,政府出台了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战略,即可以依靠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三权”来抵押融资,该政策对破解农户缺资瓶颈,推进农业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具体实践中仍存在诸多瓶颈和障碍。困境成因如下:

1.立法上的限制和障碍

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与农村三权相关的土地管理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大都未明确规定农村三权可以进行抵押或是通过抵押方式进行流转,更多的是隐含的限制或禁止。因此,我国在对于农村“三权”贷款的立法方面存在争议和缺陷,使其在实施上存在很大障碍。

2.缺乏有针对性的的“三权”资产评估体系

如今,“三权”权利价值的确认主要由乡镇相关部门、村委成员以及信用社人员根据当地自然环境和市场行情共同商定,再公示其公允价值。因为缺少专业的资产评估团队,缺乏评估参照标准,其公正性、主观性、随意性很大,实际价值难以准确确定。

3.“三权”贷款抵押登记成本高

办理“三权”抵押贷款需要到房管、土管等部门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出具“他项权证”后,抵押担保手续才具有法律效力。而多数农户的“三权”抵押贷款业务均未办理“他项权证”,究其原因主要是:1.信用社和村民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流程不熟,抵押登记的时间成本较大;2.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需要支付高额手续费,抵押登记资金成本高;3.手续繁琐,效率低下,“三权”抵押办法中部分条款不合理。

4.“三权”资产变现困难

农村资产流通转让体系不完善,缺少相应的抵押物处置平台,配套要素市场建设相对滞后,借款人一旦出现偿债风险,金融机构抵押权难以快速处置变现,加之,农民的土地和房产是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国家重视对“三农”的保护,若农户违约,贷款诉讼执行难度大过一般贷款,债权人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对于“三权”抵押贷款,融资机构惜贷、慎贷。

5.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不全

农村土地、林地、宅基地的产出水平易受气候、温度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这些现实加大了农村企业生产和经营的风险,加之,我国现有的农业保险公司较少,而且针对“三权”抵押贷款中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病虫害等,也没有相应的保险公司介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较低,金融机构发放“三权”抵押贷款形成的损失不易获得补偿。

综合以上,“三权”抵押贷款在立法、评估、风险防范与补偿等方面的缺陷为其实践过程增加了难度。以下将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1.建立完善的农村“三权”资产评估体系

为有针对性的资产评估体系,建议由政府牵头,抽调科研院所、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的资深研究人员联合组成资产评估小组,制定适合相应区县自然环境、风土习俗的“三权”计价办法,同时支持社会评估等中介机构进入农村产权评估市场,以期建立一个低成本、多元化的资产评估体系。

2.培育更加活跃的“三权”交易市场

加大“三权”交易的宣传力度,丰富农村土地交易所、林权交易所等市场的交易产品,同时规范交易规则,简化交易程序,加大市场公平性和资产流动性。建议在“三权”交易市场中适当引入私人资本,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

3.完善和简化“三权”抵押登记及操作规程

首先将“三权”抵押登记权限下放乡镇,或者派专人驻点,以提高抵押登记效率,其次,简化登记手续,建立农村居民“三权”资产联网资料库,实现全面网上登记。

4.优化风险控制及补偿机制

第一,以政府为主导,引进全国范围内的农业专业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担保机构投入,提高其融资担保能力;第二,建立“三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政府明确专门机构,明确专项基金补偿银行发放贷款的损失的流程,在农户逾期无法清偿贷款本息时,由区县政府平台公司对“三权”资产进行收购,先行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再对收购的“三权”资产进行处置,形成政府、银行和农民共同承担风险,化解风险的格局。

5.建立“三权”抵押贷款奖励机制

对于使农户生产运营得到改善的贷款项目,政府可给予放贷银行适当奖励,对“三权”抵押贷款部分利息免征或少征营业税,充分调动贷款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卫明.廖丹萍.我国农村“三权”抵押投融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20):12499-12501.

[2]吴远来.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研究[M].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

[3]蒲翔.三权抵押:农民创业不差钱[N],三峡都市报,2011.12.18(5).

[4]郭家虎.于爱芝.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创新的约束条件及破解[J].财政研究,2010(5):57.

[5]王松涛.重庆在全国率先建立“三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N].新华网,2012.2.26.

[6]李凯英.林权抵押贷款:现状、问题、对策——辽宁省丹东市的实证分析[J].农村经济,2009,(11):80-81.

[7]岳传.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改革创新困局求解[J].中国银行业,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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