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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背景下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2016-03-29张莉萍,王鼎

现代农村科技 2016年1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流转养老保险



土地流转背景下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在不断加快,伴随着城镇化农村土地流转的不断完善和规范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其实施是否会受到土地流转的影响,这是待研究的问题。本文结合这一背景,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进行了简单回顾,讨论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现状及问题,尤其是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提出了养老保险政策在农村实施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少数民族地区;养老保险

在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背景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务农人员大量涌入城市导致了农村劳动力的缺失,农民工群体应运而生,而这一群体的出现,在推动城镇化发展的同时,也拉开并加快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当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也在不断的健全和完善,但是鉴于城镇化过程中土地流转的背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是否会受到影响,这是我们着手研究的问题。

1 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

1.1“老农保”阶段——探索。农村养老保险也称“老农保”,是政府为了保障农村居民晚年生活,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民自愿参保的一种保险政策,以农民自愿缴纳的参保费为主要的筹资形式,即“以民养民”,在此基础上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与扶持。老农保第一次正式出台了全国性的养老保险政策,以制度化的手段为农村居民的老年生活提供保障,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养老意识,同时为千万农村居民提供了生活保障。农村老农保的实施采用的是先试点再推广的过程,其中山西的左云县为首批试点对象。当然,在政策实施之初,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或者说需求并不强烈,在农民的概念中对于保险的需求并不是那么迫切,没有认识到老年保障的重要性,这和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关,当基本生活得以保障的时候,农民才能考虑到更深层次的社会福利问题。

1.2“地方新农保”阶段——创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也称“新农保”,设定养老保险的目的没有变化,但是筹集的形式转变为“农民个人+村集体+地方政府”,养老金由普惠制的基础养老金和参保人员累积的参保费用构成。2009年开始在一些小范围试点,2012年首次建立了全民覆盖的养老保险。在这一阶段,养老保险制度得以创新,有针对性地指定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包括参保对象分类、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以及养老保险待遇等都得到了有效调整,对于农民有了更大的吸引力和保障性,在这方面政府的社会责任极好的得以体现,并将社会责任与社会保险统筹发展,参保人员及规模在原有基础上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只是缺乏全国统一的新农保政策,各地制定的都是地方新农保,针对地方实施。

1.3“国家新农保”阶段。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协调发展为目标,农保制度由政府负责实施,将所有的城乡居民纳入保险范围统一管理,保险金的筹集渠道也逐渐多样化,从而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管理、全民待遇平等”的保险制度。

2 养老保险在农村开展的现状及问题

2.1养老保险在农村开展的现状。上世纪80年代,在山西左云、山东烟台等地进行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之后向各地推广。但是,老农保由于受制度、管理机制等因素的限制,2009年相继在山东等省份开始试点新农保。根据中国第4次人口普查资料表明,贵州省老年人口系数达7.07%,相对于1982年,老年人口数量在不断增多,老年人口所占比重也在提高。相对于1964年,贵州人口已由年轻型过渡到了1990年的成年型,还需要较长时间才会进入老年型。预计到2020年,贵州省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8.29%,届时将接近老龄化社会的边缘;到2030年,贵州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16.37%。截至2014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1.45万人,比上年底增加24.16万人,增长7.16%,比2009年增加125.84万人,年平均增长8.94%。2014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项)基金总收入442.45亿元,比上年增加38.21亿元,增长9.45%;比2009年增加265.22亿元,年平均增长20.08%。其中,基金征缴收入330.02亿元,比上年增加27.11亿元,增长8.95%;比2009年增加185.66亿元,年平均增长17.98%。贵州省的养老保险起步较晚,所以难度相对较大。在2014年出台的《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中,对参保缴费问题(包括缴费人员、缴费标准)尤其是涉及到残疾人的参保费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且对长期缴费的居民,加大了基础养老金的额度,加之有配套的政府补贴,对于缴费期限不足的城镇居民,政府允许其补缴,但是对于此部分,政府不予补贴。截至2014年底,全省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有148个,实有工作人员已达3 438人。2014年,工作人员年人均服务人次达9 748人次,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67人次;与2009年相比,增加了3 952人次。

2.2当前养老保险政策在农村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2.1统筹力度小,区域养老保险呈现“零散化”。历来我国政府养老保险政策的推广奉行“先试点再推广”的路径来展开,对于一项新政策的执行或者一项新的改革,往往是鼓足勇气怀着“摸着石头过河”的心态来找方向、找新路子。虽然国家层面出台了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相关政策来指导地方实践,但是此类政策一般只是体制性的规定或者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范,在地方政府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只是以中央文件精神做一个参考,涉及到具体地方实施办法的制定,还是倾向于地方特点,如此一来,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在不同的地域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地方特色,造成了区域城乡之间的分割。

2.2.2养老待遇低,参保对象多缴费、长期缴费意愿差。城乡居民受教育程度低,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更甚,对于养老保险观念落后,保险意识缺乏,加上养老保险待遇低,对于农民没有很大的吸引力,所以对于农民来讲,让他们自己缴费,而且多缴费或长期缴费,缴费意愿可想而知。

2.2.3基层服务难以满足群众基本养老需求。随着养老保险范围的逐渐扩大,参保人数连年增加,业务量也随之增大,基本服务的开展需要行政村和乡镇或社区合作完成,日常业务也比较复杂,包括参保费用的收取、相关待遇申请和养老费用的发放等,这些业务涉及金额不大,但是非常繁琐,而且需要相对专业的人员去执行。由于农村参保居民偏于老龄化,农村的协理员大多由村干部来担任,一方面他们比较熟悉本区域的居民,便于开展工作,另一方面正是由于这种熟悉导致了一些业务没办法按照实际情况切实执行政策。比如,有关待遇的申请和死亡人数的上报,每月的补贴总额和他们的申报数量完全不对等。同时,随着农村老龄人数的增加,相关的需求也在增长,这样就出现了服务与有效需求之间的供需矛盾。

3 推动养老保险政策顺利实施的对策建议

3.1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对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筹资形式、基金的营运管理以及参保人员的缴费和相关养老待遇等进行了规定,确保政策的实施,具有统一性、稳定性,不会中断,也解决了农村人口异地管理的问题,实现了异地参保和异地领取,增强了农民的参保信心和意愿,这些法制性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夯实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完善了保障体系。除了法制层面,对于目前农村的现状,要想健全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需要尽力去整合现有的养老保险资源,将参保人员、政府和社会三方的责任予以明确的法律规定,使保障零散化的局面得以扭转,将相关的养老保险工作统一划归到特定的部门管理,将失地农民、村干部等的养老保险整合到统一的管理体系,实现个人参保信息的全国联网、个人账户的全国流动,建成城乡统筹的保险体系。

3.2积极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首先,要在制度方面增强吸引力,将养老金的待遇与缴费期限挂钩,增强群众的缴费意愿,政府补贴方面实行针对不同缴费标准的梯度差别保费制,引导群众根据自身情况参缴保费,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随时改变缴费的等级,增强灵活性,这样参保费用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持续增加,从而保证基础养老金的稳步增加,形成引导和鼓励农民长期缴费、自愿缴费的长效机制。其次,增强农民对于个人账户安全性及保障性的信心,在相关制度完善的条件下,参保农民可以在需要的时候提前使用自身账户里面的基金,家庭成员的账户之间可以互补互济,同时让个人账户基金有保障,提高了他们缴纳更多保费的积极性。第三,在完善政府养老保险体系的同时,要积极构建多层次的保险体系,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在这方面的财政压力,鼓励村集体或社区进行一定的积累,保障居民养老。通过一定的培训,提升农民自身的保险意识,让他们在自身条件基础上建立个人的养老计划。

3.3提升管理水平

3.3.1引导社会力量提升服务能力。在政府提升自身服务的同时,还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基层提供服务的能力,政府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向商业保险公司和银行购买相关服务,借助服务网络和规范化的管理利用资源,将养老保险的日常服务和养老基金的运营市场化,有效的利用社会力量,而政府和相关社会主体在这个过程中分别承担着监督者和服务供给者的角色,服务提供的主客体发生了转变,政府自身集中精力负责制度的设计和监督,各类服务供给主体为获得公共部门更多的业务委托,千方百计提升服务质量,整合优化服务资源,增强自身竞争力,使总体社会服务能力在这样的良性竞争中不断提升。

3.3.2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为老人提供多样化服务。在政府为养老保障提供各种基础服务设施的同时,也需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和参保人员自身的作用,组织老年人之间平日里开展邻里互助,相互之间解决彼此的困难;组织自发的社会团体下乡开展志愿活动,实现城乡志愿服务组织的均衡发展,同时开展适合老年人的娱乐活动,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本课题依托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自筹项目课题《土地流转背景下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课题号14ZC034;本课题依托凯里学院应用经济学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建设项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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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淑妍.农民工市民化视角下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 .沈阳:辽宁大学,2013.

[4]钟晓兰,李江涛,冯艳芬,等.农户认知视角下广东省农村土地流转意愿与流转行为研究[J] .2013 (10):2082~2093.

[5]戴卫东.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述评[J] .2007 (1):71~79.

556000凯里学院张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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