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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分析与建议
——基于辽宁省法律人才培养路径选择专项社会调研

2016-03-29朱晓邈葛鉴威

关键词:实务卓越法学

朱晓邈,葛鉴威

(1.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应用技术与经济管理学院,阜新 123000;2.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葫芦岛 125105)



地方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分析与建议
——基于辽宁省法律人才培养路径选择专项社会调研

朱晓邈1,葛鉴威2

(1.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应用技术与经济管理学院,阜新 123000;2.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葫芦岛 125105)

分析法学专业的就业形势和法律职业的素质要求对地方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指出在对辽宁省地方院校法律人才培养路径选择进行专项社会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地方院校卓越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目标定位与职业需要不适应、不能结合自身优势资源进行差异化培养、课程设计不合理且缺乏应用能力训练以及课堂组织和教学对于学生复合能力培养缺位等问题。地方院校应在厘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实践经验,进行以创建网络化高校资源共享与教学跟踪延伸平台为依托的应用型人才定位下的差异化核心课程体系设计、兰戴尔教学法指导下的教学模式与课程组织方式转变和创立高校与实务部门合作培养下的实践教学改革。

地方院校;法学教育;人才培养

在法学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地方院校如何顺应国家教育政策与社会人才需要导向,并结合院校比较优势找到一条符合自身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1][2]。

传统的法学教学改革调查研究在问卷设计与调研环节往往囿于调查对象仅面向高校在读学生和高校教师,因而得出的分析结论与对策建议相对局限,不能有效地反映社会对于法学专业毕业生素质能力的实际需要,造成了教学改革理念构想与就业实践运作的较大偏差。

本研究以促进地方院校法学毕业生就业为根本目的,以辽宁省地方院校法学专业毕业并以参加工作的法律职业者为专项调查对象,对于法律人才培养路径选择进行标准性访谈和问卷调查,了解和发掘当前地方院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旨在提出以经济社会与市场需求为导向设计的地方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建议。

一、调查设计与问题分析

(一)调查整体设计

为了对地方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践工作提供模拟测算和理论引导,问卷对教学内容、课程体系与结构、课程教学模式、法学学科特点与人才培养类型结合、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实践教学等问题进行逐一设计和调查。

问卷设计和发放经过专家审阅指导,进行了预调查与问题选项修正,问卷调查对象空间职业构成合理,对象来自辽宁、北京、河北、广东、山东、上海、浙江及黑龙江八个省市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公证员、法学教师、律师/企业法务等法律职业者(均为辽宁省地方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仅以辽宁问卷为例,调研组历时四个月走访了辽宁省沈阳市、阜新市和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高校及律所,获得直接问卷数据43份,保证了问卷调查信度。

专项调查发出问卷100份,回收100份,有效问卷96份,无效问卷4份(无效问卷原因主要是选项残损缺失及填写对象不适格)。其中法官/检察官问卷60份,占有效数据的62.5%;律师/企业法务问卷21份,占21.88%;法学教师问卷11份,占11.46%;仲裁员/公证员问卷4份,占4.17%。

(二)调查数据分析和问题剖析

关于本科法学教育能否满足现有职业工作需要的调查。数据分析显示被调查对象认为基本不可以和完全不可以的达到20.55%,认为一般的占到30.14%,三者相加超过了数据总量的一半,到底是何种原因造成法学教育的职业不适应化值得分析研究,但可以确定的是职业不适应是法学毕业生就业困境的重要诱因。

关于课程设计对于法学知识教学体系和学生知识结构搭建是否完备的调查。被调查对象选择法学教学所获的知识体系完整性和知识结构合理性一般的是选项中比例最高的,分别达到36.99%与39.73%。这样的课程整体设置也反映出教学设计与实际需要的脱节。

关于被调查对象是否接受过法律职业技能教育、专业所授知识是否更新快速及时能满足实务热点需要及专业组织的实习活动对知识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提升是否有帮助的调查。数据分析显示选择从未接受过法律职业训练的被调查者占到了26.03%,比例之大足以反映出法学教育对于职业教育与应用技能培训的匮乏,本次调查仅面向法律职业者结果尚且如此,那些法学本科毕业未能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所拥有的应用技能训练的可能性更低。而选择课程知识更新速度一般、稍有滞后和滞后严重的比例达到七成,如果当前地方院校法学专业不进行教学改革,提高知识的传播速率和维度,必将浪费更多的教学资源。认为学校现有实习活动对于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提升帮助一般或没有的比例高达68.7%,可见现有实训教学的效用有多低。

关于目前法学教育的弊端及工作实践过程中看重何种素养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着课程设置死板、忽视职业教育、缺乏技能训练、缺乏思维锻炼等诸多问题,同时法律职业者都不约而同地将沟通能力(72.6%)与分析能力(79.45%)设为能力首选,足以显示工作实际需要对于法学教育多元化能力培养、实践性能力培养和思维能力培养的需求。

关于以就业与工作角度出发法学教育需要进行哪方面补充的调查。被调查对象选择开设法学分析方法课程与案例诊所教学的选择分别达到73.97%和75.34%,这为教学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改革实践提供了方向指引。

与此同时,在调查过程中有75.34%的被调查对象更倾向于接受专业教育,而选择接受通识教育的不足四分之一,且主要集中于高校法学教师群体,这也反映出当前教学思想理念变革以适应社会需要是法学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法学教育在重视通识教育的同时,必须强化专业深化和专项培养。

问卷最后一题“普通院校法学院出身,在本科期间应注重培养什么能力或做些什么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为填空题,无备选项,96份问卷中有45份问卷明确或间接提出地方院校法学人才培养应注意地域差异化和业务能力专项化发展的观点和建议。

二、地方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通过对问卷反馈结果的整理与分析,地方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应满足以下三方面要求:

(一)满足人才培养知识应用化要求

理论知识完备不等于适应法律职业,应用能力与实务技巧才是社会对于法律人才考量的首要标准。地方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不能局限于学生知识体系的搭建和理论功底的培养,还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知识转化能力与实践操作能力。

在法学教育模式选择与课程设计改革层面,应该在对学生进行理论教学的同时进行专项的实务教学和应用实践,通过应用能力培养和实务技巧训练对学生理论学习与知识吸收效果进行反馈和修正,从而提高毕业生法务工作适应能力。

(二)满足人才培养能力复合化要求

当前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与发展对于法律职业者个人能力的要求也越发多样,如何能够进一步地调动社会多方资源,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人际沟通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协调分析能力、组织写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与学习能力等),成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有效性的重要评判标准。地方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不仅要包括传统教义法学的规范研究和体系解释,还要涵盖对于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强化。

在课程教学与课堂组织层面,应该强化培养学生复合能力的全阶段模拟教学,教师对于理论知识进行传授的同时应引导学生发掘和分析问题,通过团队协作和逻辑思考解决问题,通过文书和辩论提高综合能力。

(三)满足人才培养资源差异化要求

较之重点法学院校法学学科教学资源,地方院校在传统通识型法学毕业生培养方面不具有任何优势可言。[3]与此同时在对辽宁省阜新市和沈阳市司法系统和律师协会的专项调研中发现,不同地域需求与资源配置对于法律人才能力需要的具体要求是并不完全一致的。因而充分考量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才需要并发挥院校自身其他学科优势资源,选择差异化的人才培养方案才是法律人才培养突围的方向。

三、地方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建议

在对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探析和重构的基础上,结合对于笔者所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法学教学改革试点的具体实践,将地方院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概括为“3+1”模式,即三项教学改革与一项技术创新。

(一)三项教学改革

1.应用型人才定位下的差异化核心课程体系设计革新

原有通行式的法学教育对于学生法学知识体系搭建与完善具有很大帮助,但是其缺点在于知识更新速度缓慢,且没有有效结合学校自身的优势,无形之中造成教学资源的浪费。[4]就学生能力培养、就业质量提升与教学成果转化率三个指标而言,传统法学教育核心课程体系设计已经不能适应地方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

地方院校应结合所在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利用自身差异化的优势学科资源,增设与之配套且强调知识与能力复合的法学课程:理工类院校开设资源法律课程与合同审查课程,财经类院校开展企业法务课程与企业知识产权课程,此举在法学人才培养差异化的同时,调动和促进了地方院校优势资源的产业化发展。并且两类院校应开设专门的法律实务训练课程,如法律检索课程、法律问题分析能力训练课程等,以提高毕业生的实务应用能力与工作适应能力。

2.兰戴尔教学法指导下的教学模式与课程组织方式革新

兰戴尔教学法将潘得克顿学派的传统(典义分析与体系历史沿袭教学)和法律方法的训练与案例教学法紧密结合在一起,起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兰戴尔教学改革是对问卷所反映出的法学教育实务技能培养需求的有效回应,其摆脱了传统的书本教育与宣讲式教学,让学生真正参与到教学实践过程中,锻炼了学生的思辨能力与表达能力。

在具体应用层面建议在教学理念上倡导复合型教学、延展化教学,以启发学生自主学习;在教学方式方面将采用数字材料与法律诊所实训等方式相结合的办法,使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可以相互穿插;鉴于学生个体在法学基础、法律思维、接受能力存在差异的客观情况,在课堂组织方面应采取分组提问、分组回答、分组学习、分组实训的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律关系分析、法学理论阐述、团队合作等各方面能力,这种差异性教学的课堂组织方式既保证基础好的学生可以高效学习和利用时间,也保证基础弱的学生更有效地获得基础知识,降低了学习难度。

3.高校与实务部门合作培养下的实践教学革新

合作培养是对于六部委“双千计划”的有效实施,更重要的是其能够切实解决传统法学专业实习作用与效果不显著等重要问题。[5]本着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地方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政府机构与律师协会)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地方政府也应该加强政策倾斜,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提供更多岗位和培训机会。

一方面,通过法律实务部门培训,学生可以有效认知自身所学知识和实践能力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足,实务部门也能更有效地将业务经验传授给学生,从而弥补书本教学的缺陷。另一方面,合作实践教学从基本业务着手,在使学生获得职业适应性训练的同时,实务部门可以减轻案卷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一项技术创新:创建网络化高校资源共享与教学跟踪延伸平台

网络化教学平台一方面完成了课前布置、课上解答、课后跟踪基本任务,与此同时其对于教学改革过程中提高学生知识吸收效率,促进法律实务部门参与制度起到了有效的帮助作用。各高校下属法学专业应建立高校间+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间资源共享网络平台,时刻与课程进度保持一致,时刻与学生保持良好互动。

其教学服务包括:课程内容预告:其意义在于将课上内容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脉络先行推送给学生,让学生可以提前预习,在保证理解的基础上,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做到带着问题上课。课程疑问解答及课程重难点汇总反馈:学生的提问随时予以解答,在课后教师将学生提出的有代表性的问题以及在教学中的重难点知识加以强调统一发送给全体学生。课程知识扩展:将立法动态、社会热点的法制分析、代表性案例的实务解读发送给学生,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学生也可以通过平台提问的方式将问题当堂提出,老师甚至是法律实务部门在下课前就能进行解答,有效提高课堂教学的效能与互动。

四、结语

地方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改革的根本目标在于突破法学毕业生就业困境。地方院校必须通过满足人才培养知识应用化、能力复合化与资源差异化三方面要求,解决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在目标定位、课程设计、课堂教学及能力训练等方面存在的注重通识教育忽视应用技能、注重理论教学忽视实践训练、注重课堂讲授忽视素质培养等诸多问题。地方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应该以资源共享和教学延伸技术为依托,在课程设计层面结合自身优势资源差异化地进行应用型人才培养,在课堂教学和组织层面以方法训练和案例教学为切入点进行复合能力培养,调动社会资源与实务部门合作进行实训教学,从而创造地方院校法学教育教学改革获得实效、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与社会资源有效促进利用的三方共赢局面。

[1]王晓慧.论地方高校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J].行政与法,2016(02):60-66.

[2]胡卫萍.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的思考[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1):104-109.

[3]吕江.对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思考——以能源法律人才培养为例[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5(06):6-8.

[4]吴永科.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探索[J].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4):110-114.

[5]孙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中的内在隐忧——以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学为主的分析[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03):144-145.

The analysi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outstanding legal talent training in local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based on the special survey of the path of legal talent training in Liaoning

ZHU Xiao-miao,et al.

(Dept.ofApplicationTechnologyandEconomicsandManagement,LiaoningTechnicalUniversity,Fuxin123000,China)

The employment pressure of law school graduates and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of legal profession have brought the rock-ribbed challenge to the outstanding legal talent training in local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Based on the special survey and analysis of the path of legal talent training in Liaoning,there are issues with local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legal education:target location is not adapted to professional needs,talents cultivation ignores the use of differentiated and advantageous resources,lessons are unreasonable designed and class teaching is lack of application ability training.Local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should redefine the target location of outstanding legal talent training and learn from practical experiences to create the differentiated core courses system in the positioning of application ability training,reform the teaching model and class organization into Landell teaching method,upgrade the practical courses by promoting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school and substantive departments and establish the forum of resources sharing and follow-up teaching based on the network.

local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legal education;talent training

10.3969/j.issn.1009-8976.2016.02.029

2016-03-20

2014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专业认证视域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以地方院校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为例”(项目编号:UPRP20140080)

朱晓邈(1975—),女(汉),辽宁阜新,硕士,副教授

D90-4;G642

A

1009-8976(2016)02-0100-04

主要研究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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