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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集中培训质量评估体系构建研究*

2016-03-28李亚波杨雪梅周士玲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6年9期
关键词:评估体系幼儿园

李亚波,杨雪梅,周士玲

教师教育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集中培训质量评估体系构建研究*

李亚波,杨雪梅,周士玲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当务之急是通过培训理论、培训实践创新和培训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培训质量。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的构建既是教师培训不可或缺的制度建设,也是教师培训的激励方式和控制方式,同时也是培训工作的流程与规范。构建科学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评估体系,有助于训前的引导与规范,也有助于训中的流程与规制,更有助于训后的评价与反思。为此构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集中培训质量评估体系,为教师专业成长提供评价制度保障,为今后教师培训工作的决策和培训活动提供有效的指导、评价与借鉴都有其重要意义。

中小学教师;教师培训;质量评价;评估体系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形式多样、种类繁多。从培训主体来划分,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和校级培训;从培训的地点来划分,有异地培训和本地培训;从培训的组织形式来划分,有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从培训载体来划分,有互联网模式下的远程培训和教师自主研修式的培训。任何一种单一的培训质量评估体系都不可能完全适用于如上述多样的培训形式,因此,本文仅探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集中培训质量评估体系的构建。

教师集中培训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国培、省培、市培以及校本研修等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对促进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教师培训质量评价是教育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一样,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提高。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集中培训质量评估体系构建的背景

(一)国家对中小学教师培训政策的宏观要求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7号文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中明确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第三章组织管理中明确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配套政策和规划,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这里明确了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是自身的权利也是义务,明确了继续教育实施、检查和评估的责任主体,明确要求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进行评估。

2010年7月29日,我国进入21世纪之后的第一个教育规划《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正式颁布。其第八章第二十四款明确指出: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可见,对教师继续教育质量的重视。

2011年教育部【教师1号】文件《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第四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促进教师不断学习和专业发展,强化教师培训质量监管。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完善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加强项目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将教师培训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完善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可以窥见国家层面对教师培训质量的日趋关注与高度重视。

2013年教育部【教师6号】文件《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第八条:“规范培训管理,为教师获得高质量培训提供有力保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专家评估、网络匿名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监测培训质量……”时隔两年,该文件在2011年《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完善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采取专家评估、网络匿名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培训质量检测的具体方式。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越来越重视,在政策层面逐渐明确了对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规范管理、质量检测与评估、培训制度保障的高标准要求。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深入研究的需求

调查了解到,我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质量评估涉及自我评估、绩效评估、第三方评估,并且已经开展了相关评估实践的总结与回顾。有关专家和学者也对中小学教师评估的技术与方法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例如“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质量评估的指标体系”等,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面对形式多样、种类繁多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培训(项目),一般意义的评价指标体系很难适用于特殊样式的培训,尤其是对大量集中培训评价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且对中小学教师集中培训质量评估本身的研究、评估体系中各组成要素的运行及相互关系等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从宏观角度,目前国内成型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很少见,而海量的培训工作却急迫地呼唤着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培训评估体系”的诞生。做好教师培训的质量评估,有利于政府宏观把控教师培训的整体情况,制定出符合教师实际的培训规划和计划,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的提高提供基本的评价制度保障。

从中观角度,对培训的单位(组织者)来说,可以通过内部质量评估体系及时诊断培训方案、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评价最重要的意图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有助于提高培训单位的培训质量。

从微观角度,以长春市为例,长春市拥有6万多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照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年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仅2015-2016年,长春市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就达138个,而目前,长春市尚无完备的中小学教师(幼儿园)培训质量评估体系。虽然在培训过程中也有对集中培训类的教师培训课程进行问卷调查(往往也是问而不查),但这种单一的形式难以真正反映教师培训质量,更无对培训目标达成度的真正考量,导致评价要素不全、范围涵盖不全、评价方法单一、评价流于形式。因此,构建该体系既能满足长春市乃至吉林省教师培训实践的需要,也可为我省乃至国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的丰富和发展做出贡献。

(三)培训者与被培训者自身高标准专业发展的内在需求

学生及家长对教师专业化水平的高标准期待转化成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对自己专业高标准发展的动力,培训者本身也有改善工作和促进专业发展的内在愿望,因此,教师培训工作越来越成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伴随着各个层面、各种形式、不同类别教师培训的广泛开展,在看到教师专业化程度因培训而提高的同时,培训主体的多元化、培训对象行政强加化、培训内容低水平泛化、培训管理缺乏规范化运作、培训效果无法检测等问题也突显出来。加强培训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制定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保障教师培训质量和效益也就成了当务之急。若使培训主体更加专业化、培训内容更加有针对性、培训管理更加规范化,这就需要加大相关制度建设,以保证教师培训的质量。构建科学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集中培训质量评估体系正是制度建设和培训质量保障的一个方面和措施之一。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研究的现状

(一)相关著作

通过中国国家图书馆联机公共目录查询系统对“中文普通图书数据库”“台湾图书及海外出版的中文图书”“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出版物”进行检索,还实地到吉林省图书馆、长春市图书馆和长春市几个知名书店、网上书店查询关于教师培训项目工作的评估类图书,发现2000-2010年,平均每年1-2本,其中有一半为译著,42%为编著,专著不足10%。2011-2015年间,培训评价的相关书籍略有增加,但多以编译为主,我国关于教师培训评估的高质量专著少有发现。

(二)相关论文

以“教师培训评估”“培训评价”“培训评价体系”为条件对2010年“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和2000-2015年“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进行了检索,共有100余篇与“教师培训评估”有关的文章,并且年份与发表论文的数量呈正相关。其中15%为“模型借鉴”,其中介绍最多的为“柯氏模型”和CIPP模型,据此探讨该模型对我国教师培训工作评估的借鉴;40%为经验介绍,介绍国内外教师培训及评估的经验及自己的做法;45%为理论思考。

不难看出,此前的研究多是“谈理论、谈模型借鉴、谈实践经验”,而结合我国教师培训工作的实际,构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评估体系几乎少有见诸文印。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关于教师培训评估体系的构建缺乏深层次的理论研究,也缺乏成型的评估体系来规范和管理方兴未艾的诸多教师培训工作。

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集中培训评价体系的内容

构建教师集中培训评估体系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分类考评的原则;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规范和激励相结合的原则;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集中培训评估体系以训前、训中和训后的时间纵向为线索,大体分为如下三个阶段的内容。

(一)培训准备阶段的内容

培训准备阶段主要是制定培训项目立项申报书。项目立项申报书一般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培训需求分析、培训主题、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课程、师资队伍、培训方式、教学方法、培训环境、培训过程管理、培训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培训后的跟踪与反馈、培训效果的总结与反思等分项。培训项目必须经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培训实施阶段的内容

1.培训团队。建立一支适应培训需求的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培训教师团队是提高和保障培训质量的关键。这支培训团队应有专职培训教师、兼职培训教师和中小学(幼儿园)一线的优秀教师(含教研员和校长)组成。培训教师的结构要在区域、学科、专长、年龄、职称等方面配备合理。专职培训教师,是指各高校(含教师进修院校)专门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专家学者;兼职培训教师,是指与教育有关行业的某些专家学者;基础教育一线优秀教师(含教研员和校长)作用极为重要,教育部明确要求这部分培训者的比例要达到50%。

2.课程资源。课程资源建设是提高培训质量的根本保证。课程设置要符合培训目标、教师专业标准和参训学员实际需求,具有鲜明时代性、先进性,切实解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课程结构设计合理,具有系统性和逻辑性。理论课与实践课比例合理,实践性课程不低于项目总课时的50%。

3.培训方式方法。培训方式要将集中培训、送课下乡、影子跟岗、情景体验、行动研究和反思实践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其中,集中培训强调小班教学。培训方法要呈个性化和多样性,案例式、参与式、混合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法灵活运用,确保学员参与度和满意率。

4.教学过程。教学目标紧扣培训主题,有效体现主题、目标与课程的关系;教学内容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恰当使用案例教学,生动有趣;教学主要环节安排得当、周密细致、运行顺畅;授课教师治学严谨、针对性强、语言生动、有感染力,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用恰当,课件准备充分、适用;学员自觉遵守培训制度和纪律,认真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习积极性高、满意度高,能够学以致用,学习效果好。

5.培训管理。项目管理团队人数足够、结构合理,人员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管理严谨;班主任业务熟悉、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职责;建立班委会,结构合理,作用显著;培训管理制度健全,运行顺畅;餐饮、住宿、医疗、安保等方面管理规范,服务人员热情周到;训后跟踪措施得当,反馈及时;开展培训宣传工作,编写培训简讯,宣传效果突出;项目档案健全,分类合理,装订整齐美观。

6.保障条件。有良好的培训环境,有满足项目需要的教室,数量充足、种类齐全、功能完善,教学设备、网络设施与网络资源能够满足教学需要;有良好的食宿、医疗、安全、卫生条件;项目经费预决算管理严格,使用合理、规范,专款专用。

(三)培训总结阶段的内容

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项目质量评估体系中强调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各集中培训项目在培训设计和实施时就要开展阶段性自评工作,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培训的质量,让参培教师受益,让学生受益。

1.自我总结。培训后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集中培训项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估,提交相关材料并形成总结报告。

2.学员反馈。对培训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培训质量、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满意度采取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进行测验。

3.第三方评价。由专门的质量检测与评估机构进行全程的检测与评估。检测与评估机构既是指导者也是监督者。通过他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今后的改进和提升提供权威意见。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集中培训质量评估工作先有做法后有理论和总结,走了先实践后理论的道路。按照前述的思考构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集中培训项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并对所有集中培训项目进行评价、总结与反思,必将为今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集中培训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培训质量起到指导和促进作用,也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的评价制度建设提供很好的范例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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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春健

G471

A

1671-6531(2016)09-0003-04

*项目名称: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重点课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集中培训项目质量评估体系的研究”(ZD16097)

李亚波/长春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吉林长春130061);周士玲/长春市继续教育办公室主任,教授(吉林长春130061);杨雪梅/长春教育学院副教授(吉林长春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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