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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的核心价值、失范现状与塑造对策探析

2016-03-28冷岩松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6年11期
关键词:公共部门公共性伦理

冷岩松

(长春理工大学 光电信息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的核心价值、失范现状与塑造对策探析

冷岩松

(长春理工大学 光电信息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的价值研究是当前人力资源研究领域的热点。本文从公共性视角出发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的核心价值进行了界定,论证了当前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核心价值的公共属性,在此基础上以公共性为研究视角,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权力行为、责任行为、伦理行为、服务行为四个维度对当前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的失范现象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从加强制度建设、思想建设以及能力建设等方面就提升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的公共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公共性

近年来,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的研究成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是人力资源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它类型的人力资源在很多方面具有相似性。但是,由于其存在领域的特殊性,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的价值标准与其它类型人力资源行为的标准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集中表现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的公共性。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是否具有公共性是研判其行为失范与否、合理与否的核心标尺。因此,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的核心价值(即公共性)、失范现状与塑造对策进行探讨,对厘清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的价值标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对进一步提高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的规范性、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以及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的核心价值——公共性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是人力资源研究中的重要内容。从广义的角度看,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是指“一个民族、国家人力资源整体中的一部分,是能够在公共部门中任职的全部人才的总和。”[1]从这一定义出发,本文认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特殊性主要是由其所处的领域,即公共部门的性质所决定的。在我国,公共部门是指“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意志、以维护公有制为核心的公共利益关系格局为根本职责而协调运作的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承担某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中介性组织。”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核心价值的分析有两个维度,一方面是从人力资源的共有行为特征角度进行分析,另一方面是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特殊性角度进行分析。从人力资源共有行为的角度看,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是由具体的理性人构成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行为价值首先是社会人的伦理标准,如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尊老爱幼,它们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标准的基础性标准。但是,由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的核心价值是由其存在的公共部门的属性决定的,上述行为标准并不能有效地标示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的核心价值。

公共部门是掌握公共权力、承担公共责任、维护公共利益的部门。从西方自然法学派的理论看,公共部门的权力来源于公众对于权力的让渡,即公众将自然所赋予的权力通过契约的形式让渡给公共管理部门(主要就是政府),政府履行公共权力的最终目的就是维护与实现公众利益,其行为的核心价值标准就是在维护与实现公众利益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公共性。马克思指出:“只有为了社会的普遍权利,个别阶级才能要求普遍统治”[2]。马克思在强调政府的阶级统治职能的同时,十分注重政府对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因此,本文认为公共部门的本质属性就是公共性。公共部门的公共属性是通过其具体的行为实现的,其实现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公共部门的抽象行为,如政策行为;一种是通过公共部门的构成主体,即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具体行为实现的。在实现公共部门公共属性的过程中,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行为必须围绕公共性这一价值标准展开。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的公共性价值需要通过具体行为来体现,这些行为可以划分为权力行为、责任行为、伦理行为以及服务行为。

二、当前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失范的现状——公共性的缺失

(一)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权力行为的失范

权力行为主要是指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在履职尽责中对其所拥有的公共权力的行使行为,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所有行为的基础与前提,也是核心行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所掌握的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赋予或政府部门的授予,其履行权力的本质都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一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丧失了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其权力行为必然就会异化,进而导致其行为的失范。目前,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失范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公共权力的私利化。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没有将权力运用到维护公共利益这一核心目标上,而是在自立性的驱使下借助自身掌握权力的便利条件通过各种手段为自己谋取私利。二是公共权力的滥用。公共权力的行使具有严格的程序与行使机制,其程序与机制设置的目的在于保障公共权力行使的规范性与正当性。然而,当前很多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特别是政府公务人员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较为缺乏程序意识与规范意识,随意行使权力,胡乱行使权力,导致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行为背离了公共性的价值目标。

(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责任行为的失范

责任行为主要是指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在履职尽责中对约束其行为的责任制度、责任机制、纪律规范的遵守与执行的行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我国的国体与政体决定了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责任行为必须要遵守两种责任:一种是政治责任,即对政治纪律的遵守;另一种是常规责任,即对法律、规章与制度的遵守。当前,我国公共部门在履行责任行为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大量的失范现象。首先,对政治纪律的遵守不够。履行政治责任的核心是要遵守政治纪律,按照党章、党纪的要求开展工作。然而,现在很多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党性意识淡漠,政治纪律意识不足,出现违反党章、党纪的现象。其次,对法律的遵守不够。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在履职尽责时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是其最基本的行为标准。在现实中,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法制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大量存在。第三,对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力度不够。规章制度是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履职尽责最具体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关公共部门人力资源不按规章办事、不履职尽责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三)公共部门人力资源伦理行为的失范

伦理规范区别于法律、制度、规范等刚性约束,是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进行制约的柔性手段,是从思想意识深处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进行规范的手段。从公共性的视角看,公共部门人力资源伦理应该具有公平、正义、奉献、爱岗、敬业、勤勉等特征,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在履职尽责的行为中必须凸显以上伦理规范,以保证其行为的正当性。但是,目前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在伦理行为上存在着诸多失范的现象。第一,缺乏职业精神,没有做到爱岗、敬业。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在履职过程中缺乏职业认同感、职业归属意识不强、工作积极性不强、工作创新性不强等,有些部门的工作人员甚至出现职业倦怠、消极怠工等情况。第二,缺乏奉献精神。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而言,合理获得回报是保证其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但是,在社会分工日趋细化、职业收入来源日趋多元的今天,很多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在与他人的比较下不能正确对待收入上的差距,过于追求待遇与回报,缺少奉献精神,导致工作热情与工作效率下降,致使其行为与公共性的要求相背离。

(四)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服务行为的失范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履行职责行为的本质是服务。从公共性的视角看,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服务行为的标准主要是指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在履职尽责过程中要破除官本位思想,树立服务的理念,本着优质高效的原则开展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服务人民、维护与实现人民利益的能力。以往在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研究的过程中,往往将服务行为与公共性相分离。其实从本质看,公共部门的核心职能是维护与实现公共利益。如果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服务能力不足、服务行为失范,公共部门就不可能实现其核心目标,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行为也就不可能具有公共性。因此,在公共性的视角下,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服务行为是构成其行为价值的重要方面。目前,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服务行为的失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服务理念不强,官本位思想严重。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没有认识到其行为的服务性本质,其思想仍然停留在管理者的层面,从而使其行为难以真正实现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二是服务效率不高。高效的服务目标是评价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的重要标准,然而,由于主客观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及制约,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服务效率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三是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目前,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服务能力难以满足公众的需求,如知识能力不足、业务能力不够、专业能力不强等严重制约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服务行为的有效性,阻碍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对公共利益的实现与维护。

三、塑造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公共性特征行为的对策建议

(一)塑造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公共属性的权力行为

塑造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公共属性的权力行为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通过教育、培训等各种手段提高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对其所行使权力公共性的认知,使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认识到其权力来源的公共性及其行使权力的目的性,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牢记权力不可私用、滥用、怠用的底线,切实维护其权力行为的公共性。二是要提高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权力行为的法制性。依法行政是维护权力公共性的前提与基础。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只有依法行使相关权力,才能使其权力行为最大程度地体现公共性的特征。要使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的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做到权力行为的程序法定与内容法定,做到法无明文不可为。三是要提高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权力行为的合理性。由于法律法规内容的缺失以及相关规定的宽泛,作为构成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个体的人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必然会对具体的权力行为产生自己的理解。因此,在严格依法履行权力的过程中,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应按照公共性的要求,坚持公平、正义、民主的原则,合理行使、履行权力,保证权力行使的正当性与权力行为的公共性。

(二)塑造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公共属性的责任行为

塑造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公共属性的责任行为应从以下几个维度展开:一是要使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应建立权责一致的理念,始终怀有对责任的敬畏态度,在高度的责任意识下履行公共权力,维护与实现公共利益。二是要加强党纪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的约束效力。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要提高政治纪律性,其行为要在党纪的框架内展开,对于不遵守政治纪律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要严格按照党的相关纪律要求给予惩处,不断提高政治纪律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的约束效力。三是要加强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的监督考核。进一步细化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监督、考核的标准,做到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监督考核的与时俱进与科学有效,加大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监督考核的力度,使监督考核真正起到约束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提高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公共性的目的[3]。四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问责、监督等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制度与机制的建设是规范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责任行为的基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问责、监督机制,做到机制、制度的全覆盖、不遗漏,做到问责、监督的有效、科学和理性。

(三)塑造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公共属性的伦理行为

塑造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公共属性的伦理行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公共精神与公共伦理培训、教育,不断提升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公共精神与职业伦理水平[3],切实使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态度,同时不断提高思想教育的针对性与时效性,使思想教育真正成为塑造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公共性伦理行为的有效手段。二是要不断树立典型,以榜样的力量促进公共部门人力资源伦理行为水平的提高。大力发掘日常工作中的伦理典型,加大对典型的宣传力度,用典型人物的精神力量去促进公共部门人力资源伦理行为水平的整体提升。三是要不断推进公共伦理的刚性制度化。以往,公共伦理行为的规范与约束更多地是依靠柔性的宣传和教育手段,通过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自身的理解、领悟来实现。未来,在公共部门的规章制度制订中,要不断增加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伦理行为规定的内容,通过刚性的制度规范使柔性的公共伦理得以彰显,使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的伦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塑造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公共属性的服务行为

塑造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公共属性的服务行为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要进一步破除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官本位思想,使其牢固树立服务本位的意识,使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进一步认清自身的功能定位,明确自身实现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色,坚决破除思想观念中的高人一等思想、主人思想以及管理者思维。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服务行为的高效性。对效率的追求始终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公共性的重要标准,对于那些消极怠工、慵懒怠政、不讲效率的人力资源要给予惩处,要加强执行力建设,从技术的提高与纪律的约束上有效提高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行为的效率。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服务能力。服务行为公共性的实现关键在其服务能力的提高。要加强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专业技能的培训,本着时效性、科学性的原则推进公共部门人力资源专业技能的提升;要进一步提高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科学思维能力,从不同视角提升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思考能力、思维能力;要进一步提高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综合能力,加强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以提高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综合知识素养,通过不同形式与平台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协调、组织等能力进行培养与锻炼,切实提升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处理复杂事物、维护与实现公共利益的能力。

[1]朱建军.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A4):9-10.

[2]禹美娘,梁道刚.关于执政规律的政治哲学思考[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5(4):21-25.

[3]王拥华,张桂兰.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精细化管理[C]//2007年国际人力资源来发研究会第六届亚洲年会论文集,2007.

2016-05-16

冷岩松(1979- ),男,助理研究员,硕士,从事人力资源研究。

C96

A

2095-7602(2016)11-00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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