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出版物数字用法“得体原则”的开放性
2016-03-28高原
高 原
论出版物数字用法“得体原则”的开放性
高 原
[摘 要]通过对“得体”词义的分析,探索了“得体原则”的开放性产生的根源,并深入分析“得体原则”开放性的得失,指明开放性创造了尊重、理解和宽容的语言环境,给汉语言以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又导致数字形式选择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提出正确认识“得体原则”的开放性,在“局部题例一致原则”的前提下,放宽界限,不强求一律,赋予作者和编者更加开放的创造空间。
[关键词]出版物;数字用法;得体原则;开放性
[作 者] 高原,《建筑设计管理》编辑部主任。
2011版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 15835-2011,以下简称《规定》),在其前言中明确指出本标准不再像原标准那样明显倾向于强调在汉字数字与阿拉伯数字中选择使用阿拉伯数字,但继承原标准中关于数字用法应遵循“得体原则”和“局部题例一致原则”,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措辞上的适当调整,以及更为具体的规定和示例,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规范。[1]在期刊编辑的实践中,“局部题例一致原则”应当说贯彻落实的比较到位,但对“得体原则”的把握,多年来业内专家学者一直争论不休,因而数字使用的混乱状况一直未能较好解决,言人人殊的情况依然常常存在。
由于“得体原则”较难把握,不便操作,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认识上的冲突。双方分歧主要集中在《规定》“4.3选用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均可”这一条,有时延伸到“4.2.3已定型的含汉字数字的词语”,以及4.3关于“如果要突出简洁醒目的表达效果,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果要突出庄重典雅的表达效果,应使用汉字数字”的建议。
梳理这些争议,究其根源,最终还是要追溯到对《规定》关于数字用法应遵循的“得体原则”的理解与认识上,即对“得体原则”的开放性缺乏共识。本文聚焦一位数应用的案例,研讨“得体原则”的开放性,以期凝聚对“得体原则”认知的共识。
一、“得体”的词义分析
同样是数字用法的原则,为什么“一致原则”比较容易贯彻落实,而“得体原则”遵循起来却困难重重?这是因为“一致”虽然同样是形容词,但它对人或事物状态的判断是明确的,只有“是”或“否”的判断,没有也可之类的其他可能性。而“得体”是对人事或事物状态恰如其分或适度与否的一种感觉判断,不是对或错的是非判断,那么不同的主体对“得体”的感觉和把握就出现了差异。《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对“得体”的解释是:(言语、行为等)得当;分寸掌握适度。[2]由此看来,“得体”是一种主观感觉,是一种审美观,是百花齐放,是万紫千红,是对差异的宽容和赞美,“得体”具有先天的开放性,而不是对整齐划一的强制追求。一色的军装绿或工装蓝不是得体,适合每一个个体才是得体的美。那么如何掌握分寸,谁来掌握?对选择使用阿拉伯数字还是汉字数字是否“得体”的判断,《标准》有关“均可”和一些表达效果的“建议”,实际上是一个开放性的表达,就是说,选择使用阿拉伯数字还是汉字数字,由作者和编者根据自己对文体表达的理解、情感表达的习惯和对语境的把握看着办。因此,“得体原则”是一个统一于“得体”下的开放的标准,不是一律一致的标准。
二、“得体”开放性产生的根源
(一)对数字用法“得体”与否的不同认知
新《规定》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出版物及公文中数字的使用规范,纠正了明显倾向于阿拉伯数字的倾向性。但《规定》对“得体”的阐述主要以示例说明,由于示例的无限性,举例概括不足,许多时候仍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局限性不可避免。这样,新《规定》关于“得体原则”的阐述依然难以一锤定音,关于数字形式应用“得体”与否依旧聚讼纷纭。作为科技期刊元老级编辑的陈浩元先生坚持在科技期刊中尽可能使用阿拉伯数字,他认为:在科技期刊中,除了按规定必须使用汉字数字的情况外,一般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3]同样是元老级的老前辈厉兵则认为“目前有数字化泛滥之风”,主张“数字使用要得体,不能见了数字就改成阿拉伯数字”,倡导不参与计算的数值不使用阿拉伯数字。[4]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
示例1:《科技书刊标准化18讲》,作为科技书刊的封面标题,用“18讲”没有什么不得体;若把《三言两拍》这样封面标题改为《3言2拍》,表达效果恐怕就不是很得体。
示例2:“我们是一个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有很多两三千年历史的文化名城”是一段比较庄重的书面文体;若改为“我们是1个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有很多两三千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对于书面体来说肯定失去了庄重。
但也有些专家就认为这些场合使用阿拉伯数字并没有不庄重或不得体。究其根源,既有作者编者各自不同的写作习惯,又有对不同数字形式的特殊感情,更有对“得体”与否的不同认知。
(二)对数字形式选择的不同习惯
由于学业背景或个人体验的不同,有文学社会科学背景或汉语言文学爱好的作者或编者,往往对汉字数字表达有着更高的包容度,更能欣赏汉语数字典雅的表达效果,从而在长期的写作编辑过程中形成了习惯,可能就会对过度的阿拉伯数字表达不习惯,甚至感到别扭;而有着科学技术出身背景或对数字运算有特殊乐趣的作者编者,可能就对阿拉伯数字的精确数值表达情有独钟,喜欢它的简单结构、清晰形象,在钻研科学的过程中也养成了用阿拉伯数字表达数字的习惯,对汉字数字的出现也会出现不适的感觉。
(三)对数字形式选择的不同感情
语言不仅是交流信息的工具,也是分享感情情绪的载体,即使是科技论文体裁,也是如此。基于与2.2相同的根源,“整天跟数字打交道的科技人员,对阿拉伯数字产生了深厚的感情”[3],这是可以理解的。特别是在科技出版物上的数字使用,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强调使用阿拉伯数字,这也无可指责。但就出版物数字用法来讲,这个强调还是应仅限于科技期刊或科技文章。且对汉字数字有着深厚情感的作者编者对数字化泛滥之风,见了数字就想改成阿拉伯数字的现象也颇有烦言。这好像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各执己见,但纠其执念,其实是掺杂着复杂的个人喜好的情感因素。
(四)不同思维方式对数字形式选择的影响
科技论文语言表达基本属“逻辑思维”范畴,是通过既定事实(定理、实验、数据等)或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的方式,以逻辑力量去阐明论点;作者表达思想的方式是直接、明确和清晰的。而文学语言属于“形象思维”的范畴,它是通过塑造形象、描摹生活的画面去感染人;作者的见解常常寓于塑造的形象和描摹的画面之中(即使是社会科学论文作者也常常不吝此类表现方法),作者表达思想的方式是间接的,很多时候是要靠读者来领悟和领会的。这种不同的思维方式也会间接地影响着作者对数字形式的选择。
(五)不同文体特性对数字形式选择的影响
同为书面语的不同文体的语言应用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文学类书面语与其他文体书面语就具有不同特性。这是因为其思维方式、表达方式以及社会功用的不同,需要以不同的形式反映现实和表达思想感情,而不同场合,不同用途,也需要不同的表达方式。学术论文的文体体裁的特性,决定其语言表达具有鲜明性、简洁性、学术性和规范性。但同样是学术论文,科技论文却又有着自己独特的表达方式:除了专业术语以外,还使用大量的非自然语言(“人工语言”),它包括特殊的符号、各类数字、计量单位、固定的公式、各种各样的图形表格及外文缩略词等。如同阿拉伯数字一样,由于它形式简洁、视觉鲜明、概括力强,深受科技人员的喜好,并爱屋及乌,超越认知洇润到其他文体的表达中。阿拉伯数字笔画简单、结构科学、形象清晰、组数简短,多用于数值的精确表达;而汉字数字对非精确数值表达的包容度更高,更能突出汉语庄重典雅的表达效果。阿拉伯数字书写系统和汉字数字书写系统的不同表达功能,决定其使用场合的不同。
(六)对国际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误读导致对数字形式选择的影响
有人认为阿拉伯数字在国际上使用比汉字数字方便得多,我国汉字数字的使用要适应国际形势,作为国际事件的“9.11”“3.15”的数字用法,也是国际大背景下的产物,融入国际是科技期刊数字使用的必然。[4]更有人认为,科技期刊所刊登的科学技术论文,大部分信息属于世界通用的专业词汇以及计量单位计算式和公式、定理、定律等,中文科技期刊所执行的也是科技语法体系,其数字用法,应尽量使用阿拉伯数字。[5]
这完全是个误区。我们探讨的是用汉语书面语言表达时的数字用法,和融入国际没有实质关系。脱离了汉语环境,也就不存在汉字数字的使用。虽然科技论文在专业术语及人工语言方面使用了国际通用的科技语法体系,但由于汉语科技论文是用汉语进行表述的,即使没有使用汉语数字,也难以让英语世界的读者明白那些汉语论文中阿拉伯数字的意义。
还有人认为数字用法应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满篇尽是汉字数字是开倒车。把汉字数字归结为落后的和反科学的,这是一种偏激的思维,更是一个大误区。作为一种语言表达方式,不存在先进和落后的问题,关键是是否达到了表达目的,是否能够正确地表达。科技期刊正确使用汉字数字对融入国际大背景并不相悖。[6]
三、“得体原则”开放性的得失
原则是做某件事、解决某个问题或在某个领域内不能离开的禁止性规定。不能离开这些原则,这是禁制性规定。原则是一条界线。原则是一条要坚守的底线,不能越界。但“得体原则”的界限却不是一条直线,而是一条双向波动且不规则的波浪线。在这些波浪的空间内,不是非此岸即彼岸,而是可此可彼,这就为“得体原则”构建了一个开放性空间。开放性的优点是为语言表达提供了多样性的发展空间,缺点就是带来了或然的不确定性,由此也造成了对“得体原则”的不同理解。
(一)“得体原则”开放性之利
1.有利于作者的创新和发挥。得体边界的开放性,为作者或编者预留了发挥的余地,给书面语言的发展带来了空间。出版物数字用法首先要做到准确、无误,没有差错,更要准确地表达文章的内容和思想感情。确认数字用法的正确与否,要从全篇整体去看,而不是仅从一个句子、一个词去看;数字形式的选择,既有准确表达的需要,也有情感偏好的需要;语言要简洁明快,也要生动形象,尽可能地兼顾。在准确无误和“局部题例一致原则”的基础上,有必要给作者和编者更大的发挥空间,去探寻“得体”的度,而不要过于强求唯一选择。
2.有利于表达方式的多样化。不同数字形式在含义上和用法上是存在细微差别的,包括具有感情色彩的“分寸感”也不一样,需要仔细区别。而不同文体对表达方式有不同的要求,不同作者追求的表达方式也往往迥异,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应当给予尊重。尽管出版物特别是科技期刊都在致力于编辑的标准化和规范性,但在避免词不达意的前提下,科技论文的语言表达仍需想象,仍需讲求语言美。在不影响语言内容表达的前提下,有的追求语言表达的科技特质,倡导简洁、明了,崇尚质朴、中肯,唯恐汉字数字因辞害意;有的讲究语言风格和格调,崇尚个性化、多样化,忌讳模式化、雷同化,生怕阿拉伯数字妨碍了汉语表达的独特意韵,这些追求和探索都是值得理解和尊重的。
3.有利于汉语言传统的继承和发展。不同的语言有不同的表达传统和习惯,在确保不会以词害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地尊重汉语言的表达传统和习惯。比如“一流水平”“一年级、二年级”“二哥、三弟”“一级战斗英雄”,等等,汉语书面语言习惯上就不倾向于用阿拉伯数字表达。又比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一般认为还是以汉字表达为得体。像是“他的成绩在班上数第一”“小赵和小吴在这次比赛中并列第二”,就以汉字数字表示为好。这时用汉字数字既符合习惯,也不影响词意表达和全篇体例的统一,就应当尊重作者的选择。[7]
4.有利于科技论文的优雅。“得体原则”的实质是“雅”。雅即文采。古人云:“言而无文,行之不远”,意思是文章没有文采,就不能流传久远,用现代的话语来说就“文”就是传播力,也就是媒体到达受众并产生效果的能力。清末启蒙思想家严复曾提出外文翻译的三原则“信、达、雅”。“信”指译文要准确,“达”指译文通顺明白,“雅”则指译文得体优雅。科技论文数字用法亦可循此原则:一要“信”,无论是选用汉字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都必须准确无误;二要“达”,表达要简洁明白;三要“雅”,虽是科技论文,亦要优雅得体,不可佶屈聱牙、味同嚼蜡。准确流畅简洁优雅自然生动的文采肯定至少是媒体传播力的一部分。信和达是“硬要求”,体现的是科学精神;雅是“软要求”,是人们的审美需求。
(二)“得体原则”开放性之失
得失共存,利弊相兼。开放性优势反成短板,这就是“得体原则”开放性导致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乃至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留下了无休止的争论。
1.“得体”的不确定性。“得体”的开放性带来的不确定性,要求作者或编辑在遇到《规定》明确的“选用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均可”的情况时,选用阿拉伯数字还是汉字数字需要格外斟酌。由于得体与否是很大程度上个人的主观感受,每个人对数字使用得体的理解往往不尽相同,且这种感受既来源于不同个体的习惯和审美取向,也取决于不同语言和文体的客观特性,因此应结合上下文语境以不同判断方法综合考虑。
2.“得体”的模糊性。由于得体与否是主观感受,每个人“得体”的理解不尽相同,这就形成了模糊空间。多么恰当是“得体”?怎样分寸是适度?如何掌握分寸,谁来掌握?《规定》没有说,只是在前言中表示数字用法应遵循“得体原则”,而在规定中干脆说“用到的数字个数不多,选择汉字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在书写的简洁性和辨识的清晰性两方面没有明显差异时,两种形式均可使用”。实际上就是说,二者如何选择,在“局部题例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如何掌握分寸,你根据自己的感觉和习惯看着办。尽管《规定》明确了“已定型的含汉字数字的词语”应选用汉字数字,但对于“已定型的含汉字数字的词语”本身就存在着争议,有阿拉伯数字爱好者认为这条规定就是“小数字歧视”意识作怪,并提出“让群众和媒体的实践来检验究竟使用哪种表示方式更受欢迎”![8]这都是“得体”模糊性必然导致的众说纷纭的现象。
四、结语
综上所述,尽管“得体原则”的开放性导致了数字形式选择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但与此同时也创造了尊重、理解和宽容的语言环境,给汉语言以更大的发展空间。阿拉伯数字作为外来数字表达系统,经过近百年融合,已成为汉语数字书写系统之一,但在出版物应用中,还是应尽量让它们各有分工,不相杂厕。[9]“得体原则”应是在“局部题例一致原则”的前提下,放宽界限,不强求一律,给作者留出相应的创新余地,使数字用法更显语言表达艺术意义上的得体。
【文献参考】
[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 15835-2011[S].
[2]李行健.现代汉语规范词典[K].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出版,2014:277.
[3]陈浩元.科技书刊标准化18讲[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181-196.
[4]殷观亮.也谈数字用法——兼与陈浩元教授商榷[J].编辑学报,2009(增刊):118-119
[5]高慧芳.关于科技期刊论文中数字用法的规范化问题[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4):91-92
[6]李家烈,侯万儒.科技书刊数字用法的规范化问题[J].编辑学报,2006(4):257-259
[7]杭桂生,马飙.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及其相关问题[G]//华东地区高校自然科学学报编辑协会学报编辑论丛编辑委员会.学报编辑论丛(第8集).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1999:120-124
[8]陈浩元.数字用法一般规则PPT2011-06-19改[Z/OL]. http://racktom.com/read/39938e9902764a73f10edd64.html.
[9]王飞.“十几”不能写成“10几”[J].咬文嚼字,2011 (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