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 》解读之三
——会计核算
2016-03-28南星恒
■/南星恒
《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解读之三
——会计核算
■/南星恒
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任何组织的资金运动过程都可以通过会计核算方法完整、连续、系统地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数据的客观、真实和可靠直接决定了单位、组织和国家预测、决策、计划等工作的有效性。《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会计核算部分共七条,对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会计核算的法律依据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形成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我国当前适用的各项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制度。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度,任何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都要求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不能账外设账,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着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二、单位会计核算的禁止性规定
《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单位会计核算六不准:使用未经审核的原始凭证;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会计事项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设置账外账或者保留账外资金、资产;会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以上六不准从原始凭证取得、会计账簿设置与记录、财务报表编制、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程序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使会计资料尽可能客观、真实、可靠。
三、单位成本核算的规定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加强成本核算工作,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企业产品成本核算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等相关成本核算制度之规定,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编制、执行企业产品成本预算,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产品生产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加强产品成本核算与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四、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的规定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所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遵循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会计信息系统,加强会计核算信息化,逐步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及决策支持信息化。”
根据《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等制度规定,单位应当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会计核算,所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单位应当遵循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会计信息系统,加强会计核算信息化,逐步实现财
六、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制度。会计档案包括记录会计业务事项的纸质资料,采用硬盘、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存储的数据、会计软件资料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作者信息: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责任编辑:张力恒
◇责任校对:张力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