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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必须应对四个基本问题

2016-03-28本刊编辑部

财会研究 2016年3期
关键词:财权合力财税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应对四个基本问题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财政部门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取得了新进展。由于整个改革进入“深水区”,加上经济进入新常态和国际环境的复杂多变,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仍面临着风险与挑战,改革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以下四个基本问题是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必须要面对的。

如何统一国家财权

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统一国家财权是关键。统一国家财权,就要统筹财政资金、减少专项资金、从法律上取消各种挂钩支出以及一般公共预算中专项收入以收定支的规定,这肯定会触动各地方、各部门的权力和既得利益。但这个问题又不能回避,拖延和置之不理不仅影响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也会给国家治理带来风险。

如何权衡财政风险与公共风险

化解全社会公共风险,实现国家在推动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关系重构中的作用,就必须使国家拥有与之相称的国家能力。国家能力主要体现为资源汲取能力、政治渗透能力和危机解决能力。所有这些能力的提升都要依靠财政活动来加以支撑。推动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就必须要权衡财政风险与公共风险的关系。

权衡财政风险与公共风险,需要处理好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哪些职责和支出应该由国家负责、哪些职责和支出应该由社会承担。国家与市场、社会之间的职责分担,实质上是风险分配,会导致不同的风险变化趋势。这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这对构建现代财政制度是一大挑战。

如何处理民生与发展的关系

当前,推进人口城镇化是财税体制改革中处理民生与发展关系的一个重要问题。人口城镇化的实质是农民市民化,农民市民化过程存在的不确定性也容易引发公共风险。财政改革是化解这些公共风险的基础条件。长期以来,划分政府间收支、中央对地方实行转移支付制度都以户籍为依据,这与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流动不相适应。人口城镇化要求各级政府的责任,尤其是财政责任要重新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和财力要重新组合,以适合民生与发展的动态调整。

如何形成财税体制改革的合力

推动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必须从长期、整体分析出发,凝聚各方面力量,防范和化解中国发展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和公共风险。这涉及到多个层面:一是“政府之手”与“市场之手”如何形成合力。从整体上来看,现代经济都是“混合经济”,离不开“两只手”———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两者应在分工基础上形成合作。二是公共部门如何形成合力。形成有序的国家治理结构,应该在公共部门之间和各级政府间合理配置权责,形成合力。合作不是传统意义所说的事权共担,而是分清责任,形成合力。三是公平与效率如何相融合。效率与公平是发展的两个轮子。真正的可持续发展,不是相互兼顾问题,更不是相互替代,而是两者必须融合,要把效率和公平变成两个动力。四是经济资本与社会资本怎样有机结合。在现实中,社会资本会影响经济资本及经济增长。财税体制改革既要促进经济资本、社会资本积累,更重要的是要把二者融合起来,形成一种合力。这种合力是看不见的社会生产力,转型升级的动力蕴藏于此。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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