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资合作”中的法律环境问题探讨∗
——以杭州市萧山区为例
2016-03-28任永坚乔建民
◎ 沈 路 任永坚 乔建民
“智资合作”中的法律环境问题探讨∗
——以杭州市萧山区为例
◎ 沈 路 任永坚 乔建民
在萧山区“智资合作”的实践中,高层次海归人才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创业中,海归人才重政策优惠,更重法治环境建设,对健康的法治环境寄予厚望。在“智资合作”的过程中,“无法可依”的现象比较突出,侵犯知识产权是海归人才的一大“伤痛”,同时市场环境不够理想,缺少必要的法律服务平台。为促进“智资合作”健康发展,应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平台。
“智资合作”法律环境 萧山
课题主持人沈路,中共杭州市委党校萧山区分校副教授(邮政编码 311201)。成员任永坚,杭州信核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邮政编码 311201);乔建民,杭州汉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者(邮政编码 311201)。
一“智资合作”的研究背景
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重点提到“留学人员”这一特殊群体。作为“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留学人员成为新时期中央统战工作的新的着力点。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要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方针,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者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大力引进优秀海外人才,是国家发展的迫切要求,优秀海外人才将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活力。
2014年11月26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的《2013留学人员回国就业报告》显示,改革开放至2013年底,我国各类留学人员总数达305.86万人,学成回国人员总数达144.42万人,有72.38%的在外留学人员有选择回国发展的意愿。仅2013年,我国各类回国人员总数就达35.35万人,占同期出国留学人员的85.4%,其中63%的留学回国人员具有硕士学位。但《2013留学人员回国就业报告》同时也显示,虽然我国留学人员回流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但是获得博士学位又有相应研究或其他工作经历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回流率仍然处于较低水平。2013年,我国留学回国人员中博士仅占6%。从学科范围来看,留学回国人员最多的10个学科分别是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外国语言文学、艺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教育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主要集中在商科类和社会科学类两个学科。而博士留学人员的学科范围则不同,主要是生物学、化学、计算机科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物理学、应用经济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等,集中在理工科类学科领域。据《2013留学人员回国就业报告》,虽然留学人员的回国人数在增加,但中国顶尖人才依然在流失。2013年6月,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我国流失的顶尖人才数量居世界首位,其中科学和工程领域滞留率平均达87%”[1]。
究竟是哪些因素阻碍了优秀人才回国?怎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优秀留学人才回流?对此,国家相关部门和有关学者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和研究。2012年,《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智联招聘“智联调研”平台和“智引海外”全球人才招贤平台,进行海归和留学生专项调查(共有1223名有海外留学经历者接受调查)。在“你认为哪些社会环境因素阻碍了优秀人才回国”的12个选项中,66.7%的受访者首选了“法制不健全”这一社会因素[2]。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王辉耀在分析海归创业新特征时指出,“国内创业环境存在的问题,包括市场运作不规范、人际关系过于复杂、有关部门办事效率低、缺乏创业资金等”[3]。第二届中国人才发展论坛海归海外人才分论坛在讨论“海归创业难在哪儿”时,也一致认为,“为促进海归海外人才在华发展,应在完善硬件环境的同时,重点加强完善软件环境,如法律法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4]。浙江学者唐果对影响海外人才选择工作地点的因素进行问卷调查。他运用因子分析法对所获数据进行研究后发现,“在影响海外人才选择工作地点的5个主要因素中,信任和报酬因素最重要”。同时还提出,“地方政府要采取相关措施以提高海外人才对其信任度”[5]。学者张钧风研究后认为,“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海归创业;要重视司法创新,打造更好的海归创业软环境”。他还认为,“良好的法制环境对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将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能够让海归创业者不再为寻求更公平、公开的创业软环境而犹豫 ‘归不归’”[6]。
综上所述,在对影响高层次海归人才创业的因素进行比较全面的研究后,许多学者均指出法律环境的重要性。本课题组在对萧山区“智资合作”进行调研时,也深切感受到法律环境是影响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应当认真倾听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对法律环境的意见和呼声,深入了解他们在创业中遇到的问题和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萧山区的民营企业占99%以上,经济的主体是民营经济,因此萧山区是名副其实的民营经济发展强区。高层次海归创业,在萧山区采取的是与民营经济合作也即“智资合作”的模式。因此,本文以“智资合作”为视角,来探讨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的法律环境问题。由中共杭州市委党校萧山区分校与杭州市萧山区海归人才创业发展促进会、杭州市萧山区留学人员及其家属联谊会联合组成的课题组,选择部分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主要是国家“千人计划”[7]、 浙江省“千人计划”[8]人员),进行了深度访谈。
二 “智资合作”凸显的法律环境问题
创新发展,关键在于人才的引进与作用的发挥。萧山区作为转型升级中的民营经济发展强区,急需新鲜“血液”的输入,迫切需要高层次海归人才的加入。实践证明,优良的创业环境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重要前提。截至2014年底,萧山区已有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137家,创业留学人员达353人,涵盖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减排等多个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和开发的领域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一)萧山区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与“智资合作”
为了加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队伍建设,2005年3月22日,国家人事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以及全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印发《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认为,所谓“高层次留学人才”,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所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可见,国家对高层次留学人才的界定是明确的,但对“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并没有做具体说明,因此只能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来把握和认定。
杭州市萧山区对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的界定,目前以2012年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萧创业创新“5213”计划[9]的办法》为准。该办法所认定的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是:“带技术、项目、资金创办企业或与萧山区企业合作开展产业化项目开发,其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有良好市场前景并符合萧山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股权不低于30%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达100万元以上)。”自2012年8月实施该办法至今,萧山区共征集到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等领域的各类项目198个,其中有122个海外高科技项目经评审列入扶持范围,总扶持资金达到22630万元。目前,萧山区已累计拥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21名、浙江省“千人计划”人选38名、杭州市“521”计划[10]人选2名。
“智资合作”是萧山区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的创业亮点。改革开放以来,萧山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但随着萧山区进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阶段,面对产能过剩、生态压力、区域竞争等新挑战,萧山区民营企业面临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困境,急需“新鲜血液”助力。而大量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正是这种急需的“新鲜血液”。因此,民营经济的丰厚资本与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的智力资源形成了优势互补。由于双方均有合作的愿望,“智资合作”的模式应运而生。“智资合作”架起了民营资本与海外智力对接的桥梁,为萧山区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强大助力。目前,在留学人员创业的137家企业中,有26家民营企业与27位海外留学人员成功“联姻”,建立了27家“智资合作”企业。在“智资合作”中,如何更好地取长补短、各取所需、优势互补,是海归人才和民营企业共同面临的现实问题。同时,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难题。尤其是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在法律环境方面遇到的问题越来越多,反响日益强烈,值得我们重视和探讨。
(二)“智资合作”中的法律环境问题
在“智资合作”初期,萧山区政府为鼓励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与民营企业合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从实践来看,这些优惠政策的确有较强的吸引力,有助于海归人才安家落户和创业起步,同时对民营企业也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智资合作”的进一步开展,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成功起步后,他们对社会环境的不适应感越来越强,对科技、教育和人才引进机制、法律法规等社会“软环境”建设越来越关注,同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智资合作”的实践表明,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业时,良好的“软环境”既能让海归人才有尊严地回国创业,又能让他们专心创业、安心创业。在所有的引才因素中,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把社会环境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因为,单纯的优惠政策固然有吸引力,但政策毕竟是短期的。而良好的社会环境才是吸引人才的重要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健康的法律环境。
总体上来说,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他们对域外的法律文化比较了解,法律思维的优势比较明显。他们崇尚并恪守契约精神,诚信意识较强,对法治社会的健康发展寄予厚望。同时,民营企业在与海归人才的合作中,对域外的法律文化也逐步了解,尤其是在企业走向世界的进程中,越发感受到法律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因此,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海归人才,对“智资合作”中的法律环境都有着共同的期盼。目前,“智资合作”中的法律环境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只有政策可依”而“无法可依”的现象比较突出
截至2014年底,我国“千人计划”已引进十批共4180余名海外高层次人才。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学历高、阅历丰富、经验足,他们是一个身份比较复杂的特殊群体。由于在海外学习和工作多年,他们有的是加入外籍的华裔,有的具有他国永久居住权(持有绿卡)。曾有学者对前三批引进的662名海外高层次人才进行统计分析,其中华人学者(已加入外国国籍者)448人、华侨学者(仍保留中国国籍者)194人、非华裔外国人20人。萧山区目前有21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其中12名是外籍人士、9名持有绿卡,基本上属于外籍华人和华侨。由于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身份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他们回国创业首先看重的是能否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我国的涉侨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目前只有以《宪法》有关条文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为主干的涉侨法律体系。1990年9月7日,为落实我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益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益和利益”的精神,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对“归侨、华侨和侨眷”做出明确界定。1993年7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法规。2000年10月3日和2004年6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分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做了修订,但在内容方面比较笼统,依然很少涉及华侨权益的保护,特别是一些海归人才十分关心的某些正当权益尚未纳入相关法律的保护范围。如海归华侨以知识产权在国内投资与海归华侨专家学者在国内创业的优惠待遇,均没有明确的保护规定。另外,虽然政府在海归人才的生活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由于外籍身份的问题,其家属安置、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依然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在“智资合作”中,对海归人才创业的法律支持,主要体现在各项政策上。由于种种原因,政策的补充和完善比较缓慢,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多而杂乱,调整更新频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海归人才作用的发挥。如萧山区《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萧创业创新“5213”计划的办法》,虽然是近年来区政府制定的扶持力度最大、内容最完善的政策,但仍然滞后于萧山区“智资合作”的快速发展。一些政策若能更早、更及时地出台,对促进海归人才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将产生更加积极的作用。从有关政策来看,依然存在重创新、轻创业的倾向。政府扶持政策的制定,以学历和科研成果为主要标准,尤其是扶持资金的发放,单纯以科研成果的等级为标准,较少考虑科研成果的市场转化。虽然“智资合作”因为有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基础,在科研成果的转化方面有了一定的物质保证,但创业政策的扶持力度依然不足。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制度建设尚处于建立和完善的阶段。
2.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是海归人才的一大“伤痛”
知识产权是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多年辛勤学习和研究的智力劳动成果,凝聚着他们的心血和汗水。在“智资合作”中,科研成果的运用不仅是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助推器,而且是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落地生根”的基础。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民营企业和海归人才均十分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智资合作”的实践中,知识产权保护不足是海归人才创业的重大隐患。目前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方面:一是部分中小企业存在不正当复制、不规范操作及侵权现象;二是知识产权保护处罚的力度不够。近年来,侵犯海归创业人才知识产权的案例时有发生,成为他们的一大“伤痛”。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不正当复制、不规范操作的侵权行为不易被及时发现,而且调查取证困难,聘请律师等维权成本也很高。因此,一些海归人才在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饱尝创业的各种滋味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不足。据萧山区海归人才创业发展促进会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有的海归人才在多次遭到侵权后心灰意冷,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不敢或不愿申报;担心申报公开后得不到保护,其成果即刻“被山寨”。对此,“智资合作”中的民营企业也坦言无能为力。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不足是高层次海归人才创业的重要障碍,也是制约“智资合作”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
3.市场环境不够完善
海归人才创业依赖健康的市场环境,这需要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予以保证。根据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王耀辉等人的调查,53.8%的海归人才认为自己不懂国内的商务游戏规则,对本土的商业规则、文化理念、行为模式以及交友方式等都相对陌生[11]。同时,53.3%的海归人才认为,东西方双文化背景使他们常面临两种文化的冲突。一是人情关系不适应。国内很多事情的处理,人情关系起决定作用。海归人才久居国外,不懂如何编织关系网,不懂如何利用人情关系来办事。从萧山区“智资合作”的实践看,民营企业大多能游刃有余地处理好一些关系,而海归人才面对复杂的人情关系往往束手无策。二是遭遇“潜规则”。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理念,常常抗衡不过“潜规则”。许多海归人才在国外生活工作多年,熟悉海外的创业环境,而对国内的创业环境非常陌生。他们大多认为,国内行政部门办事拖拉,效率不高,办事动不动要靠走后门、找熟人、托关系才行。同时,市场活动中缺乏诚信和公正公平,存在“暗箱操作”,有时竞争对手恰恰是拥有权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政府部门。曾经有海归人才抱怨:踌躇满志地参与投标,结果被“内定”。海归人才在创业起步阶段,没有资金时感受到的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焦虑,有了资金后又常常感受到“水土不服”的烦恼:“潜规则”暗潮涌动,个人信息容易泄露,网络交易缺乏安全保障,等等。而这种“水土不服”,更多地源于缺少诚信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经常感叹:寻找合适的“智资合作”对象很难,在“智资合作”中处理好合作伙伴关系更难。因为,海归人才不得不面对国内市场中的种种不完善。杭州市萧山区海归人才创业发展促进会的一位海归人才坦言: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是看得见的成本,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是看不见的成本。海归人才在创业中,看得见的成本很低,而看不见的成本却很高,这让他们要走很多弯路,去适应不完善的市场环境。
4.缺少必要的法律服务平台
一方面,地方政府比较重视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定,认为政策扶持是吸引海归人才的重要因素,并过于迷信诸如资金优惠、住房优惠等政策的作用,而忽略了政府的公共服务,导致缺少必要的法律服务平台。从“智资合作”的实践看,海归人才创业急需良好的法律服务。不少高层次海归人才具有在跨国公司和外资企业的工作经验,但对中国法律缺乏了解,或者理解不准确,导致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甚至触犯法律。例如,在萧山区创业多年的海归人才李某,由于受国内潜规则的影响,在法律的边缘冒险,打“擦边球”,结果触犯法律,导致创业失败。
另一方面,从近年来政府举办的“智资合作”对接会来看,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服务平台,法律政策服务不到位,一些海归高层次人才和民营企业担心潜在的风险,导致一些合作项目失之交臂。尤其令人遗憾的是,有些海归人才与民营企业合作的项目,开端良好,但由于产生新的问题后缺少及时的法律解答而导致合作失败。目前萧山区的“智资合作”有三种形式,即“传统民营资本+海归科技项目”的“融资式”合作方式、“传统民营资本+外来科技资本”的“入股式”合作方式和“民营企业资源+海归创新思路”的“顾问式”合作方式。这三种合作方式,都遇到过有形资本与无形资本的再分配问题,以及项目的进一步运营、风险控制、市场开拓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及时地提供法律服务,以提前预防合作的风险。
三 为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营造良好法律环境的建议
综上所述,在招才引智的竞争中,无论是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还是萧山区“5213人才计划”,都通过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来解决住房、就学、医疗等实际问题。政府在物质条件方面的政策已经比较完善,海归人才也比较满意。但从长远来看,良好的法律环境在海归人才的心目中占据更加重要的位置。他们对完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良好的法律环境,提供高效、诚信的创业环境,将提出更高、更迫切的要求。这要求我们在法律环境建设方面做出积极努力。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从实际情况来看,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的经济理性已经逐渐取代昔日的民族情结。吸引海归人才创业的最大理由,是国内经济前景看好、社会环境在改善。其中法律环境的逐渐优化,是他们归国创业、就业的主要动因。政府应为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提供更加完善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用健康良好、公正公平的法律环境来鼓励高层次海归人才回国创业。应大力推进新常态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进程,加强有关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权益立法项目的征集和论证。对高层次海归人才中拥有外籍身份的这一特殊群体,应通过立法来确定他们应该拥有的政治权利;对长期在国内创业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海归人才及其家属,也应通过立法让他们享受相应的经济待遇,尤其是让他们享有必要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福利保障。同时,要进一步增加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应根据海归人才创业的特点,及时制定或修改有关奖励政策。要着力解决政策不配套的问题,增强政策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可预见性,让海归人才打消顾虑,安心创业。
(二)营造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
应大力传播和弘扬诚信观念,严格执法,推动“智资合作”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发展。从实际情况看,“智资合作”并不缺乏资金、市场,缺乏的是良好的资源流通环境。无论是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还是民营企业家,都期望把更多的资源整合进来,鼓励更多的资金、人才参与产业的快速升级。而这些都需要有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做保障。政府各部门在努力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环境进程中,应加强自身建设,做到职能科学、权责明确、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对于遵守市场规则、诚信守法的海归人才,应加以宣传和表彰,以推动有利于“智资合作”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的形成。
(三)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平台
有关海归人才创业政策的制定、宣传和落实,涉及劳动人事、宣传、财政、工商、税务、科技、民政、教育、经贸、公安、侨务等部门。这些职能部门如果对政策的理解不一致,或步调不统一,会影响政策的操作和落实。要利用“互联网+”的法律服务新优势,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平台,帮助海归创业人才尽快适应国内的创业环境,熟悉有关的政策法规,调整心理预期,减轻心理压力和忧虑。同时,应根据海归创业人才的诉求及时提供法律服务,畅通法律诉求渠道。要在留学生群体、留学生家属以及与留学创业有关的部门中,多做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落实工作,让海归人才及时了解、熟悉中国法律,运用中国法律处理在合作和创业中的问题。此外,可以建立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学习政策,沟通信息,商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总之,关注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的法律环境建设意义重大。如果因为法律环境不理想,导致海归人才重新“归海”,势必给发展中的社会经济带来一定的影响。萧山区“智资合作”的创新模式,对促进萧山区转型升级、科学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妥善解决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的创业难题,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萧山区创新发展的实力必将进一步增强。
注 释
[1]周英峰:《人才托举“中国梦”》,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6/03/c_116015729.htm。
[2]王聪聪:《如何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回国?》,《中国青年报》2013年9月5日。
[3]王辉耀:《创业已成为当代留学人员时代特征》,《中国教育报》2012年8月24日。
[4]《第二届中国人才发展论坛在深圳举办》,《人事天地》2012年第7期。
[5]唐果:《改善地方政府吸引海外人才政策效果之因子分析》,《科技与经济》2013年第6期。
[6]张钧风:《海归创业之“齿”如何扣住本土政策之“轮”》, 《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年3月14日。
[7]国家“千人计划”,是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简称。2008年12月,中央决定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千人计划”,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用5~10年的时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有重点地引进并支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截至2014年5月底,“千人计划”已分十批引进4180余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在科技创新、技术突破、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正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8]浙江省“千人计划”。浙江省自2009年起,主要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以经济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需求为目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据统计,截至目前,浙江共引进“千人计划”人才939名,其中国家“千人计划”人选333名,居全国第4位。88.2%的引进人才具有海外博士学位。
[9]萧山区“5213”计划。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萧山区计划到“十二五”期末,引进和培养国家、省“千人计划”和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选累计达50名,引进来萧创业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累计达200名,建立海外人才工作站累计达10家,“智资合作”创办企业累计达30家。
[10]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为大力引进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和城市国际化战略,加快建设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东方品质之城”,杭州市委决定实施全球引才“521”计划。从2010年开始,用5年时间,面向全球引进20个以上海外优秀创业创新团队,100名以上带着重大项目、带领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简称全球引才“521”计划)。同时,5年内全市引进1500名以上海外留学人员,以及500个左右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
[11]王辉耀:《创业已成为当代留学人员时代特征》,《中国教育报》2012年8月24日。
陈勤:《海归从政与海归治国》,《领导文萃》2013年第7期。
方玺:《海归科技人才创业政策吸引度、满意度与忠诚度》,《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3年第2期。
胡洪浩:《海归创业研究前沿与展望》,《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年第9期。
黄小坚:《归国华侨的历史与现状》,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5。
黄昱方、陈成成、陈如意:《政府支持下城市吸引海归创业人才的环境要素研究》,《科技管理研究》2014年第12期。
林馥蕾:《海归已不仅仅视民企为“备胎”》,《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年5月22日。
刘国福:《平等对待、融合发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新论》,《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刘海峰:《当前海归创业亟待解决的八项后续服务》,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梁萍平:《嵌入性与海归创业绩效的研究》,《浙江工业大学》2012年第2期。
林孝文、冯少辉:《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框架下的法制诉求》,《理论月刊》2008年第5期。
(责任编辑 王立嘉)
∗ 杭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成果之一(2015HZSL002);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立项课题成果之一(XT20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