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目标、问题与对策∗
2016-03-28孙益武
◎ 孙益武
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目标、问题与对策∗
◎ 孙益武
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担负着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的使命。只有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才能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国际贸易形象,应对国际规则的挑战。本文分析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商用化服务、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提升知识产权贸易竞争力等对策建议。
自主创新 知识产权 法治保障 杭州
作者孙益武,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讲师(邮政编码 311121)。
一 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背景和法治保障
(一)创建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背景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都将发挥重要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到2020年,我国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实现技术创新领先、产业领先、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先、体制机制创新领先的目标,成为世界一流的高科技园区。
2009年3月,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此后,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广东深圳、江苏苏南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后获得批准。2014年12月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依托国家高新区,在天津,湖南的长沙、株洲、湘潭以及浙江的杭州等地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5年8月2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杭州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拟建的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我国首个以省会城市为基本单元的示范区,国家赋予杭州在创新驱动发展、科技体制改革、产业发展、开放创新、创新创业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探索、引领示范的历史责任和光荣使命。因此,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应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其知识产权政策应有助于解决阻碍杭州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问题。此外,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制度创新需要与浙江的产业发展相结合,与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相互促进。
(二)创建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法治保障
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具有良好的法治保障基础。“法治浙江”建设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也有利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建和发展。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需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法治为基础,坚持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相结合,创造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稳定公平的制度环境,保障公民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营商成本,促进实现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
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条件,是建设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因此,应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为契机,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整合政府机构的职能,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提高政务透明度、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政策的稳定性[1]。
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是指国内的商业环境达到全球通行的营商标准和程序,按照国际通行的经贸规则规范投资和贸易。2014年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加强贸易政策的合规工作,强化国际贸易的规则意识[2]。政府部门应在拟定政策的过程中进行合规性评估,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的新体制。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定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注意政策的合规性。不仅包括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进出口政策措施,而且包括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补贴和其他政府支持以及涉及贸易的产业政策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政策等。
法治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将助推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联动发展。从2010年起,国家在北京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实施金融、财税、人才激励、科研经费等促进科技创新的一系列政策,并取得了积极成效。这些政策红利必然惠及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创新创业主体。
二 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
(一)支撑产业转型升级
浙江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为主体的轻小工业体系导致的产业结构固化现象依然明显,迫切需要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应当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效益,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创新,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升级。浙江和杭州需要面向产业集聚区、行业和企业,实施专利导航试点项目,开展专利布局,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专利组合,构建支撑产业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专利储备。同时,加强专利协同运用,推动专利联盟建设,建立具有产业特色的专利运营与产业化服务平台。
此外,杭州需要利用浙江科技大市场的平台,完善企业主导、多方参与的协同运用体系,形成资源集聚、流转活跃的专利交易市场体系,促进专利运营业态健康发展。杭州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构建优势互补的产业协调发展格局;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在产业集聚区内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构筑产业竞争优势。
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要推动贸易转型升级,需要突破对传统低附加值加工贸易的依赖,积极培育国际贸易的新型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提升杭州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其中,作为核心优势的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都与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相关。
总之,只有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才能营造尊重知识和激励创新的氛围。要通过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的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的力度,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创造财富。所以,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是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3]。
(二)为浙江乃至全国提供经验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先行先试,其意义远远超出杭州市,将辐射浙江省,并影响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所以,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顶层设计,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尤其显得重要而迫切。
此外,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助于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深入实施。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专利、商标等主要类别知识产权的申请量、拥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法规政策体系日益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但知识产权的总体质量和效益还有待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还存在许多问题。
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在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方面起到示范作用,在制度设计上,要着力提高示范区内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水平,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版权精品和知名品牌,有效支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同时,要着力提高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效果,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此外,还要利用示范区良好的创新政策,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合作,以服务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对于提高全省乃至全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水平,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可以提供有益的借鉴。
(三)提升国际贸易形象
从国际层面来看,国家经济和贸易利益与知识产权保护休戚相关。浙江是制造业大省,也是出口大省,特别是一般贸易的出口规模和外贸盈余一直高居国内榜首。对于出口而言,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是最后一道防线。它能够有效地减少侵权产品的出口,维护中国制造的产品形象,确保我国出口企业的整体利益。对于进口而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第一道防线。禁止涉嫌侵权产品的进口,既能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又能保护国内消费者不受假冒伪劣产品的侵害,并有利于形成良性竞争的秩序,鼓励国内企业重视研发与创新。
因此,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贸易形象密切相关。然而,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还需要兼顾本国和本省的现实情况。从权利人立场和国家贸易形象的角度,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应更多地进行主动执法,以确保抑制假冒货物的进出口。但从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和公共执法资源的针对性和高效率的角度来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水平应该做合理的选择。
鉴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我国一直承受着较高的国际压力。欧盟、美国等长期认为,中国是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主要来源地,并指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足。自1989年发布《特别301报告》,美国每年都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的名单,理由之一是中国是进口到美国的侵权产品的最大来源国。根据美国海关的统计,2013财年查获的侵权产品有68%来自中国;2012财年,有72%的侵权产品来自中国[4]。同样,根据欧盟统计,2013年欧盟查扣的侵权产品中66.12%的货物来自中国大陆[5],2012年欧盟查扣的侵权产品中64.51%的货物来自中国大陆[6]。报告中令我们汗颜的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比较严重,知识产权执法的任务依然繁重。
在多边场合,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于2009年3月裁决了美国诉中国知识产权执法措施争端案[7],发达国家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努力和成果并不满足。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明显的发达国家,继续将贸易与知识产权议题紧密连接,知识产权议题将始终是双边或多边经贸谈判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议题。
总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执法成效面临严峻的外部环境,打击侵权的执法措施受制于各种国际因素和国内经济环境的刚性约束。杭州应当在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及切实有效的执法机制,避免知识产权保护成为“浙江制造”的“软肋”,提升在国际贸易中的良好形象。
(四)应对国际规则的挑战
在知识产权规范层面,国际协调和国际条约一直处在变化和发展中,对各国的知识产权法产生重要影响。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的基本原则,且在民事程序、刑事程序等方面有详细的国际义务要求。它关于知识产权民事程序和边境措施的协调,对WTO成员方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尽管《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本身前途未卜,但ACTA中高于TRIPS协定最低义务的执法规则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此外,我国还面临如何应对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ACTA为代表的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问题。
完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为我国应对国际贸易协定中不断强化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提供制度准备。双边或数边的自由贸易协定(FTA),成为各国利益博弈、扩大影响和输出法律规范与价值的重要平台。在目前的区域经贸合作中,《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已经完成谈判,《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日韩FTA谈判等正在展开。其中,知识产权规范设置成为区域经贸合作的重点议题,对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标准产生了重要影响。发达国家往往是国际经贸谈判的强势方,他们设法通过FTA确立知识产权的强保护模式,推广对国际贸易有利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以此为基点巩固和扩大TRIPS协定条约义务的实施。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浙江省和杭州市需要利用加强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契机,完善国际贸易和自主创新相关知识产权规范的设置,改变目前国际贸易协定中知识产权条款内容简略、条款分散、结构不合理等缺陷[8]。同时,应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进行提炼归纳,形成中国知识产权国际谈判规则的基础范本,在国际谈判中争取主动,为形成对己有利的谈判局面提供制度基础。
此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将为相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在中国的实施提供经验。从国际层面来看,趋于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标准,正成为新一轮知识产权国际协调的重点。我国对待知识产权强保护国际条约的态度应当是“战略上轻视、战术上重视”。在考虑本国国情和浙江省情的基础上,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应该更积极主动地进行尝试和实践。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积极实践,可以为我国加入国际谈判和协调、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提供实证依据。只有如此,我国才能在知识产权国际谈判中贡献提议和方案,并合理挑战发达国家倡导的不切实际的新规范,逐渐提高制定国际规则的能力,努力实现我国由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遵循者向参与者的转变。
三 杭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数量有待增加
近年来,杭州市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进一步增加,结构明显优化,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版权精品和优良植物新品种大幅增加。但与深圳等创新城市相比,杭州的知识产权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
以专利的数量为例,2014年,杭州市专利申请总量为48569件,授权总量为33548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为14800件和5559件,同比增长5.3%和13.1%,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占比分别达到30.4%和16.5%,企业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为29903件和21948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为27.60件,《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为381件[9]。
2014年,深圳国内专利申请量为82254件,国内专利授权量为53687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31077件和12040件。截至2014年底,深圳累计专利申请量为561662件,累计专利授权量为330657件;有效发明专利量达到70870件,居全国各大中城市第2位;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5.75件,居全国各大中城市首位。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为11639件,同比增长15.82%,占国内企业和个人申请总量的48.48%[10]。
通过杭州和深圳的专利数据对比可以发现,杭州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获得知识产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持竞争优势并取得经济效益。虽然知识产权的数量并不等于质量,但数量积累到一定程度,会产生质变,提升质量。有些企业出于长期发展战略申请的知识产权,尽管没有实现商业化,但对权利人来讲,其潜在经济价值甚至更大[11]。加强知识产权创造,提高知识产权的数量,是杭州市需要认真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有待加强
2014年,杭州市法院共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4390件,对保护智慧成果起了积极作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余杭区人民法院分别在“中国制笔之乡”桐庐分水镇和未来科技城设立巡回审判庭,保障创新驱动[12]。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2014年,全市共查处商标侵权与违法案件451件,罚没款达635.79万元。杭州市知识产权局稳步推进知识产权的维权援助工作,立案受理案件521件。杭州分水制笔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复,2014年9月29日正式挂牌运行[13]。
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较为完善,能够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行政执法效能和市场监管水平有所提升。但是,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未能受到有效制裁,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满意度有待提高。社会反响强烈的侵权案件依然时有发生,特别是与互联网、电子商务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十分突出,仅2014年,杭州市各级法院审理的涉电子商务纠纷案件就达862件。
杭州不同城区的产业和行业特色明显,但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针对性不够。滨江区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侧重于保护技术创新;西湖区以旅游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影视动画产业闻名,应侧重于保护著作权;萧山区作为浙江省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商品集散地,更应注重对企业、商品商标权的保护;余杭区已经成为淘宝商城的集聚地,应侧重于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拱墅区是浙江省最大的汽车销售中心所在地,知识产权执法应侧重于商标、外观设计保护等。杭州市各区县的执法机关在因地制宜、加大对本地优势产业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方面尚不够到位,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特点和执法成效尚未凸显。
(三)知识产权的运用和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从知识产权运用效果的量化来看,杭州的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例如,杭州市2014年共有9项专利获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在品牌运营和管理方面,新增3件证明商标、5件集体商标、4件驰名商标、75件浙江省著名商标。但是,数量庞大的知识产权资源,只有很小一部分能最终实现商业化,并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知识产权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例,在浙江省2015年拟认定的1493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有480家杭州企业上榜,而深圳市2015年第一批拟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多达822家[14]。因此,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角度看,杭州市在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管理方面仍有许多工作可做。
浙江省于2014年12月全面启动了展示、交易、服务、共享、交流“五位一体”的科技大市场建设,但技术市场的成交额和知识产权交易数量的提升并不明显,知识产权的投融资总额未见快速增长。在制度设计上,似未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整体需求。
目前,杭州市有不少企业还处于产品价值链的中低端,引导企业大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和拥有量,大幅提升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仍是十分迫切且需长期努力的任务。杭州市需要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推广力度,以帮助企业建立科学、系统和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推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政策引导体系、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能力方面,杭州还需要做许多工作,付出更大的努力。
四 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
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上有所突破。要整合机构,依法统一承担知识产权执法的责任,解决现行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分散执法的问题,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2014年9月和11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相继实现专利、商标和版权的集中管理与综合执法,并着力构建“监管和执法统一、保护和促进统一、交易和运用统一”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杭州市应借鉴这种制度安排,并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和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和资源配置。杭州还应积极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调解、仲裁调解等对接工作,推动各区县完善衔接机制。
鉴于统一司法适用的需要,杭州市知识产权纠纷的审判,应当实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体制;更加专业化、集约化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可以为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营商环境的营造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知识产权日趋商业化和知识产权诉讼日趋市场化的形势下,杭州需要积极践行“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司法保护政策,以创新思维做好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工作。
另外,杭州还应鼓励和支持专业机构提供知识产权调解、维权援助等服务,鼓励当事人按照约定申请商事调解或者商业仲裁。知识产权调解和仲裁机构应依据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
(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的商用化服务
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承载着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的政策功能。杭州应积极吸引高附加值的企业入驻相关园区,并朝着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集散地的方向发展。政府作为知识产权政策机制的培育者,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知识产权的公共服务机制。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具体举措包括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拓展电子政务、提升政务窗口的服务效率、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设立法定机构、促进企业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改革商事登记管理、提高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等。
为了实现知识产权的信息供给、价值评估、成果转化与交易、融资、援助等方面的“一条龙”服务与“一站式”服务,建议杭州市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以满足不断拓展的知识产权业务需求以及不断增加的知识产权公益诉求。
此外,杭州应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交易、转化、质押、投融资、运营、托管等商用化服务,强化资本市场对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的支持,完善以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为主,民间资本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推动金融机构拓展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业务,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
知识产权商用化和金融创新,是考查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与管理能力的关键。杭州应适时开发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产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积极培育多元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市场,建立国际标准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提升知识产权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争取将杭州建成知识产权成果转让、许可、交易、转化和实施的集散地。
(三)加强自主创新,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
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应当鼓励杭州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构建优势互补的产业协调发展格局。可在杭州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如高端软件及应用系统产业区域、“互联网+”重大工程和重大装备制造业集聚区,并在产业集聚区内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构筑产业竞争优势。
首先,应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调查统计,研究制定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信息经济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方面的作用。
其次,应鼓励杭州企业在文化领域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文化品牌的开发和建设,建立版权运用和交易的平台,活跃文化创意产品的传播,增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这有利于提高浙江制造出口货物的附加值,提升浙江贸易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软实力。世界贸易组织倡导贸易自由化、贸易与知识产权的绑定,为文化和技术产品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保护提供便利。美国等发达国家充分利用本国在国际政治、经济、外交上的优势,支持本国的文化创意产品占领国际市场[15]。互联网的发展加速了技术和产品的流动,品牌的影响力逐渐明显,产品和服务往往通过品牌的网络营销开拓市场、占领市场,并获得丰厚利润。
(四)提升浙江外贸的竞争力,助力扭转贸易逆差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人民币计价,2015年第一季度知识产权使用费的平均贸易逆差为81亿元;按美元计价,知识产权使用费的平均贸易逆差为13亿美元[16]。此外,在2015年第一季度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类别中,也存在5亿元的贸易逆差。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产业的收支,是根据音乐、电影、广播、游戏等文化相关产业的对外支付额和进口额推算而来的,它与版权密集型产业的贡献度密切相关。
令人尴尬的知识产权贸易逆差数据背后,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国际贸易结构不均衡。长期以来,我国以货物出口为主的外贸特点十分鲜明,其中又以加工贸易为发展重点。尽管加工贸易能够有效解决就业问题并增加外汇,但加工贸易的弊端也十分明显。加工贸易产业处于国际产业增值链条的低端环节,加工增值环节主要停留在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加工与组装等生产阶段,国内加工企业并不掌握产品的核心专利和品牌等。其次,高质量知识产权资源的供给存在不足。由于存在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拥有量较少、核心技术专利的实施转化能力较弱、国际流行的文化创意和设计产业发展不足、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品牌缺乏等诸多制约因素,我国可供进行贸易的优质知识产权资源的供给水平尚不尽如人意。最后,我国知识产权贸易的输出机制不够完善。中国国内市场庞大,企业往往专注于国内市场和加工贸易,而忽视了主动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性。伴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正在鼓励知识产权领域的对外投资合作,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国际投资合作,加大对外贸易和投资领域知识产权海外保护与维权的支持力度。总体来说,在出口贸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国家救助机制和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的制度保障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贸易已经成为最活跃、最具革命性的贸易活动之一。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应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支撑作用,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扭转知识产权贸易逆差,这也是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亟待加强的工作重点。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知识产权与经济产业将呈现加速融合的态势,我国面临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的艰巨任务。扭转知识产权贸易逆差问题的关键,在于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创造优质的知识产权资源。
《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等政府顶层设计,已经为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贸易奠定了宏观政策基础。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应改变“重视货物贸易、轻视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的传统观念,鼓励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品的供给和输出,通过产品和知识产权贸易来贡献“浙江智慧”,最终推动浙江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浙江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已经设定了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各项目标任务[17]。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的省会,更应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努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环境,使市场主体提高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同时,要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素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杭州经济、社会和文化的促进作用。
注 释
[1]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粤办发 〔2012〕37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4〕29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2015年3月13日。
[4]U.S.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U.S.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Fiscal Year 2010 Seizure Statistics—Final Report,http://www.cbp.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ipr_an⁃nual_report_2013_072414%20Final.pdf.
[5]European Commission,“Report on EU Customs Enforcemen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http://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resources/documents/customs/customs_controls/counterfeit_piracy/statistics/2014_ipr_ statistics_en.pdf.
[6]European Commission,“Report on EU Customs Enforcemen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Results at the EU Border 2012”,2013.
[7]WTO DSB,“China:Measures Affecting the Protection and Enforc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Com⁃plainant:United States)”,Apr.10,2007.
[8]杨静、朱雪忠:《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范本建设研究》,《现代法学》2013年第2期。
[9]杭州市知识产权局:《2014年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http://www.hzip.gov.cn。
[10]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 2014年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白皮书》,http://www.szscjg.gov.cn/xxgk/xwzx/mtbd/201504/t20150424_2862658.htm。
[11]朱雪忠:《辩证看待中国专利的数量与质量》,《中国科学院院刊》2013年第4期。
[12]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http://www.hzcourt.cn/art/2015/3/24/art_97_12294.html。
[13]杭州市知识产权局:《2014年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http://www.hzip.gov.cn/。
[14]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文件》,http://www.innocom.gov.cn/gxjsqyrdw/index.shtml。
[15]刘晓惠:《文化创意产品:国际贸易及贸易促进》,《国际经济合作》2007年第3期。
[16]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2015年)》,http://www.safe.gov.cn/。
[1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5〕58号),2015年6月8日。
(责任编辑 王立嘉)
∗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立项课题“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法治保障研究”(Z15YD005)和杭州市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杭州市应对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纠纷的对策研究”(20150834M20)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