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信息化规范管理探究
2016-03-28石东洋刘新秀
◎ 石东洋 李 彬 刘新秀
基层人民法院信息化规范管理探究
◎ 石东洋 李 彬 刘新秀
本文认为,人民法院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努力探索和实践法院规范化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构建高效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实现法院管理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转变,有效提升法院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及时发现影响审判质效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强化流程监督管理,加快审理进度,缩短办案周期。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向信息化要质量、要效率。
基层法院 信息化建设 规范管理
作者石东洋,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少年审判庭副庭长;李彬,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科员;刘新秀,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法官(邮政编码 252300)。
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为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1]。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化服务,促进法官有效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也是解决人手不足的重要途径之一[2]。人民法院应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努力探索和实践法院规范化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构建高效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实现法院管理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转变,有效提升法院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 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机制
(一)保障审执工作规范化运行
推进案件审理流程化,规范审判管理。开发“人民法院门户平台”,整合审判业务管理、执行业务管理和行政办公三大系统,实现案件从立案排期、开庭审理、结案评查到卷宗归档等各个节点的网络管理。实时自动生成各部门及每位审执人员的结案率、调撤率以及收案、结案、未结案情况等数据,实现办案在网络上监管、质量在流程内控制、绩效在数据中体现的透明化管理。庭审监控视屏化,规范庭审管理。鲁西Y法院在院机关和5处基层法庭共建设18处高清科技法庭,实现了高清科技法庭全覆盖。对庭审过程中视频、音频、多媒体证据等信息实时采集存储。对庭审过程同步刻录光盘并附卷,严格落实“每案必录”,实现了对庭审过程的完整监督,有效地促进了庭审质量和庭审规范化水平的提升。诉讼卷宗电子化,规范档案管理。配置高速扫描仪、专业电脑等设备,对卷宗内所有的文字、图片等信息进行电子扫描,做到电子卷宗信息与纸质卷宗信息完全一致。2013年6月至2015年8月共录入电子卷宗20000余件。
(二)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将传统的司法惠民服务与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化高度融合,确保当事人全面享受优质服务[3]。法院要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向信息化要质量、要效率[4]。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司法公开、司法为民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不断提高诉讼服务工作效能。整合诉讼资源,打造信息化诉讼服务中心。2014年建成的诉讼服务中心在大厅安装了排队叫号系统,并在各窗口设置小型电子屏,显示服务内容,便于当事人知晓工作流程和服务窗口职能。依托电子触摸查询系统,安装了法院综合信息展示屏、案件信息查询屏、诉讼风险告知屏、公布失信人名单LED大屏等。设置远程视频接访室,信访者无须远赴外地,即可与上级法院领导进行视频对话,为公众提供了全方位、多元化、高效率的便民诉讼服务平台。完善网络司法服务,构建司法公开平台。通过政务网站与官方微博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法院工作动态。当事人可通过法院官方网站浏览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诉讼指南、开庭公告、庭审直播等。用足司法解释,开辟网站公告送达模块。针对案件公告送达逐年增多的情况,结合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在门户网站开辟了公告送达专栏。截至2015年10月已公告110余条,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提升效率,建设远程拍卖系统。2014年7月,建成司法拍卖远程视频系统,通过对拍卖会场进行同屏、同步音视频,实现了拍卖主持人与执行员、当事人之间无延迟沟通,法官和当事人不用到拍卖现场即能参与整个拍卖过程。参加竞买的人可以在基层法院分会场进行举牌竞拍,降低了竞买人的竞拍成本,进一步提高了司法拍卖的成功率。
(三)推进司法管理高效运转
干警业绩数据化,规范队伍管理。通过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人事档案统一数据库,及时更新全院干警基本数据,保证了人事管理信息的准确性;通过业绩档案管理系统,健全和完善了以案件数量、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干警业绩档案,实现了对干警的量化评定考核。日常办公无纸化,规范政务管理。通过行政办公系统,积极推行网上办公,发展电子政务,各种材料的起草、签发、印制全部在法院局域网运作和公布。建立手机飞信群,下发通知实现点对点、点对面,成本低、时效强。安全防控自动化,规范行政管理。建成了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对办公、审判等重点区域视频进行监控,及时处置和应对突发性事件,确保了审判场所和岗位安全。对审判庭和窗口部位进行实时监督,提高了司法行为的透明度,确保了行政管理规范化。
二 审判管理规范化的工作方式
(一)实施常态化审判质效评估制度
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目的是推动审判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建立法院内部全新的动态监督机制和科学审判管理模式[5]。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探索审判管理工作新方法,强化质效指标意识,抓好运行态势分析,切实提高审判质效。科学设定指标。依照审判规律,根据各业务部门的具体情况,运用综合评估方法,将收结案情况、案件所处审理状态、简易程序适用率、上诉率、发改率、定期宣判数、案件平均审执期限确定为考核量化标准。实行庭室与个人分别考核,全面、直观、清晰地反映法院审判质效。每月定期通报。由专门机构根据每月各业务部门及个人的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发布审判管理质效评估分析通报,公布各业务部门、各办案法官的工作质效数据及各项指标,进行横向、纵向对比,以绩效管理引领工作方向,激发法官的工作潜能。强化导向作用。定期召开审判质效分析会议,对审判执行工作态势进行集体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审判质量的问题。加大问题指标考核力度,给各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促进收结案动态平衡和审判工作良性循环。年度评估通报时,根据各项指标情况,与法院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及先进法院进行比较,找出工作方向,营造整体比拼争优的良好氛围。自实行审判质效评估通报以来,法院的审判质量效率运作和管理机制得到明显改善,年平均结案数量达7000件以上,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缩短16天,实现了收结案动态平衡和审判工作的良性循环。
(二)实行案件流程节点和审执限周报制度
强化院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法院实行案件流程节点和审执限周报制度,对全院案件的审执限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实时监管流程节点。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负责人于每周五下午,将部门存案的立案未送达、送达未开庭、开庭未出结果、已出结果未送达等审执流程节点时段以及临届满审和执限30天、20天、10天的案件情况,具体到每个办案法官,以电子表格形式分别报院长、分管院领导和审判管理办公室。程序监督全程留痕。院庭长对分管或负责部门审执案件流程节点和审执限情况进行督导,主动对案件进行监督。对明显超出流程节点或临届满审、执限的案件,院庭长可要求合议庭审判长、独任法官将案件提交法官联席会议讨论,也可按规定主动提交专家法官会议讨论,并实行全程留痕。督导催办限期办结。对临近审限的案件,依托信息技术,及时进行预警、催办、督办,督促相关审判人员限期结案。对长期未结案件成立督导小组予以清理,对所有长期未结案件进行分类梳理、重点清理,由督导小组逐案听取汇报分析未结原因,制定相应的清理措施,如督导组意见与合议庭、主办法官意见一致的则要求主办法官在15天内限期结案。强化考核定期通报。实行每个部门和每位法官的审判管理业绩考核结果月通报制度,加大对经督导催办的考核力度,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案件办结任务的,启动审务督察程序,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自实行流程节点和审执限周报制度以来,法院无一超审限案件,有效利用了法官联席会议和专家法官会议,为法官正确办案提供了智力支持。
(三)积极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审判权廉洁公开运行。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让公众全程参与监督,保障司法权力廉洁、公开、透明运行。将诉讼服务中心与法院政务网站、政务微博整合运用,在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设置纪检监察窗口,完善法院政务网站和政务微博的信访投诉、纪检举报等功能,拓展当事人司法监督方式,全面形成廉洁司法倒逼机制。实时动态监控廉政风险。协调统一廉政风险防控与审执工作,寓廉政风险防控于审执工作之中。制定完善的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管理优势,加强案件在各个环节廉政风险点的动态实时监控。引进专门的执行款过付软件,由执行裁决庭统一过付全院执行款,消除执行款过付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实行全员廉政保证制度。分层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在“一把手”负总责的基础上,分层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工作与审判业务的“一岗双责”。实行全员廉政保证金制度,将干警廉政档案记录纳入年度业绩考核内容,促进全院干警主动落实“一岗双责”。全面推进“三位一体”联动。将审务督察、案件回访、司法巡查相结合,对干警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方面的情况,由纪检组每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察。将常态化的审务督察与案件回访活动相结合,创新设计案件当事人满意度测评表,于立案和送达时一并发放,案件结束时由当事人投到回收箱内,实现案件当事人对办案过程的全程监督。实行审执人员公示制度。将审判、执行一线干警照片在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审执案件立案或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时,工作人员可向当事人释明如有正当理由有请求审判执行人员回避的权利,每案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得超过两人,从源头上消除廉政风险,减少和预防违法审判案件的发生。
三 审判工作创新化的工作质效
(一)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工程
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互动,在沟通、协商和广泛讨论中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达成关于司法裁判的共识[6]。着力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庭审过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的阳光司法工程,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让公众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公开案件审判流程。强化案件信息录入管理,把案件审判中的各个节点信息及时录入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利用法院政务网站设立的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和诉讼服务中心的自助查询机,自动提取内网审判业务管理系统的电子信息以供查询。当事人输入案号、查询密码或身份证号码,即可显示个案从立案到结案各个环节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案件庭审过程。借助信息技术,实行案件庭审录播、直播制度。利用科技化法庭对全部案件庭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方便群众查询庭审视频。安装审判法庭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积极推进庭审直播工作。通过LED高清庭审直播屏,共对2000余起典型案件进行了庭审直播。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在法院政务网站设立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法院内网执行业务管理系统和最高法院的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系统均互联互通,为当事人提供执行进展信息查询,为社会公众提供执行拍卖、执行悬赏和被执行人信息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限制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开通执行信息短信平台,将执行立案、财产查控、评估、拍卖、款项支付等执行信息及时发送至当事人预留的手机上,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公开生效裁判文书。在法院政务网站设立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做好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依照最高法院的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内容外,生效裁判文书经个人信息技术处理后,全部在法院政务网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同步公布。共上网生效裁判文书8000余篇,扩大了司法公开的覆盖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规范改进法律文书公告送达方式
明确公告送达范围。受送达人确系下落不明,或用法律规定的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应进行公告送达,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受送达人下落不明而公告送达的,应将公安部门、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关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入卷。制定送达证据资料。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而公告送达的,应将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证据资料入卷。到受送达人住所地直接送达但未送达成功的,应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并制作照片或光盘附卷;受送达人处所不明但能接通电话,在法院录音电话通知后拒不到庭的,应将电话录音内容整理成书面记录由审判人员与书记员签名后入卷,电话录音的原始资料制作成光盘一并附卷。网站刊登送达公告。公告送达依法采用在法院政务网站刊登送达公告、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和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三种方式一并进行。在受送达人住宅和其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公告栏均予张贴公告,同时向其未同住父母或成年子女书面告知。在法院政务网站刊登送达公告的应打印公告网页,在法院的公告栏与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并制作照片或光盘附卷。实施多方式同时送达。对于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在合同中特别约定诉讼时当事人送达地址的,应按该送达地址送达。要求金融机构协助人员做好先期排查摸底工作。作为共同被告的借款人、联保人中有一人以上下落不明而适用公告送达的,应对案件所有被告一并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应按公告送达确定的开庭时间,向可直接送达的被告另行直接送达开庭传票。
(三)强化四个意识,提升审执质效
注重强化法官的廉洁意识、程序意识、效率意识和创新意识,提升法院审执质效工作水平。强化廉洁意识。全面推行廉洁司法公开承诺制度,由全体领导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全体干警签订廉洁司法承诺书,全体审判、执行干警签订规范审判、执行管理承诺书,共公开承诺330余次。组织全院干警集中观看廉洁教育宣传片,号召以系统内违法违纪案件为戒,建立廉政短信平台,向全院干警发送廉政短信,增强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强化程序意识。采取集中学习和干警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全院干警集中学习和各业务庭每周五下午集体学习的制度,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共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4次,对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程序性规定进行梳理,提醒法官助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遵守诉讼程序,解决好新旧法律的衔接问题。实行庭审、文书和卷宗评查制度,对庭审、文书和卷宗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提高审执质量。强化效率意识。进一步明确立案、送达、审理、调解、宣判、执行等各个审判流程环节的工作规范,实行案件督导制度,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实行案件流程节点和审执限周报制度以及审执质效月通报制度,在全院范围内形成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强化创新意识。对于送达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切实摸清制约送达问题的原因,创新电子送达,改进公告送达。落实庭前准备程序,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的审理要素对照表,实现庭前准备工作效果的最大化。探索审判模式改革,落实繁简分流。建立刑事类案件案例指导库,将危害公共安全罪、贪污贿赂罪等案件的裁判录入案例指导库,共录入指导案例65篇,统一了裁判尺度。
四 执行工作机制规范化的具体方式
(一)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惩戒机制
常态化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法院官方网站设立“执行曝光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公开曝光。利用公布开庭信息的LED大屏幕及县城车站、商场、银行、广场上的LED大屏幕公开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扩大到电视台、报纸等,形成全方位立体网络,对失信被执行人实现失信惩戒全覆盖。利用法院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和新闻媒体,共对253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集中曝光。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定期确定执行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等参加重大案件的执行过程,加强社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监督。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其生活圈的曝光力度,在相应的场所张贴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公告,促使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共在失信被执行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单位等公共场所张贴曝光公告243份。及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对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除低保户以外,全部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国、出境和乘坐高铁、飞机等高消费活动,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共将1122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完善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工商、人民银行等征信系统,方便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查阅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守法及信用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贷款融资、招标投标等活动进行限制,共有6人向银行贷款被拒而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有4人要求法院收回失信公告并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有3起涉嫌拒执罪的案件正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
(二)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制作
详载执行工作内容。改变以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简单粗略告知“经查询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改革后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应详细记载执行案件的立案时间和执行依据的内容、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情况、采取执行查询和强制措施的情况以及告知当事人的时间和方式等内容。直观反映工作流程。改革后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应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情况,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情况,向工商机关查询股权情况,向车管部门查询车辆情况,并将查询时间、内容及结果予以详细记录。直观反映采取的各种执行措施和工作流程,让当事人对重点环节、重大事项等执行过程一目了然。强化释明消除误解。当事人对改革前执行案件是否采取措施等具体情况并不知情,甚至对执行人员的执行工作产生不信任感。改革后对每个环节、措施、结果及整个执行过程的进展情况进行详细阐述,并对穷尽执行措施加以法律释明,让当事人特别是申请执行人通过该裁定书明白执行人员所付出的辛苦,消除当事人的误解,取得理解。明确执行救济途径。改革后的裁定书载明了案件申请标的额、已执行到位的标的额及尚未执行的标的额,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可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剩余债权,明确了案件恢复执行时的具体标的额,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的救济途径。截至2015年10月,执行案件收案2892件,结案2251件,案件执结率同比提高6个百分点,执行投诉率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提高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三)积极运用执行短信平台促公开
拓展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执行短信平台向申请执行人立案时留下的手机号码第一时间发送8项信息,即立案、财产查控、移送评估、评估结果、移送拍卖、拍卖结果、案款支付及结案信息;向被执行人发送4项信息,即移送评估、评估结果、移送拍卖及拍卖结果信息。及时告知执行进展情况。案件承办人通过短信平台向申请执行人主动公开案件信息,及时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告知执行程序重点环节和重大事项,全过程反馈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必要时邀请案件权利人参加执行全过程,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立案、执行的全过程,流程化管理保障信息互通。申请执行人可通过执行短信平台提出建议,亦可及时反馈被执行人去向和财产线索等信息,对于提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由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将该信息转发给案件承办人,由案件承办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及与当事人沟通情况全部通过管理系统进行记录,实行流程化管理。强化执行工作外部监督。执行短信平台公开案件承办人的情况及联络方式。根据规定,如有案件承办人拖延执行、执行不力等情形,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号码发送举报监督短信,有针对性地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倒逼执行人员规范执行行为。2015年执行短信平台共向当事人发送信息10000余条,收到当事人回复600余条,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使3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收到了良好效果。
(四)规范执行联动工作机制
营造良好的执行外部环境,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的支持,由县政法委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了全县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形成了化解“执行难”的整体合力。同时,与辖区人民银行初步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体系,实现了不良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为建立执行联动格局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保障。近年来,加大与公安机关的执行联动工作力度,与县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公安机关在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中的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协助控制被执行人、协助查控被执行人财产、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制止暴力抗法等事项做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各自职责和具体工作程序。实现平台对接,建立联动机制。在有效整合法院内部执行信息的基础上,将法院执行信息系统与公安“110”信息平台有效对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防控信息主干应用系统”的优势,专门建立协助执行联动机制,作为推进法院与公安机关执行协作的重要工作来抓。该机制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请求公安机关通过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户籍、暂住、住宿、出入境等信息,提取被执行人的电子照片。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将查询结果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落实联系责任,确保信息及时畅通。为保证联系畅通,法院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刑侦、治安、交警、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分别指定专门人员作为协助执行联络人。联络人负责有关协助执行事项的联系及材料的报送和反馈,遇到问题及时与对方沟通,避免因信息不畅而延误最佳执行时机。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执行指导协调。法院与公安机关定期召开联动协作工作例会,由县政法委领导主持,双方互通执行联动情况,分析协助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共商对策。对事关稳定大局的重点或敏感执行案件,共同商定预案,细化执行协助环节,做到预警在先、防范在前。通过例会总结,促进执行协作经验交流,注重引导执行人员学习公安干警查找当事人的技巧和调查财产线索的方法,提高执行人员的工作技能。截至2015年10月底,公安机关共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及其配偶信息1620余条,提取被执行人电子照片1330多人次,控制拟出境人员3人,护照签发机关宣布被执行人的护照作废4人,查封车辆及提供车辆信息1410多次,协助法院扣押车辆21台,向法院提供了大量有效信息,为法院执行工作赢得了宝贵时间,案件执行成功率、执行效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同比均大幅度提升,取得了显著效果。截至2015年11月15日,共受理各类案件9486件,比上年全年多受理4245件,共审执结各类案件7811件,比上年全年多审执结2496件,审判效率大幅提高。
注 释
[1]全国法院第三次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发表重要讲话。
[2]舒扬:《多管齐下破解案多人少难题》,《人民法院报》2015年11月11日。
[3]张智全、邓昭国:《以优良司法助力民生目标实现》,《人民法院报》2015年11月13日。
[4]闫继勇、任志华:《山东法院多措并举推进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人民法院报》2015年11月13日。
[5]张军:《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第17页。
[6]郑家泰:《坚持法治理性与政治理性的有机统一》,《人民法院报》2015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 方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