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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财政监督 2016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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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习近平(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组合,是当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支柱性政策。贯彻落实这五大政策,都要注意突出重点。推进结构性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十三五”的一个发展战略重点。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整体跃升。

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

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不靠审批而靠监管

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持续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是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需求的重要举措。少办一个证并不是简单的“放权”,更是推进放管结合、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负责人,一定要切实转变观念,“舍小利,成大利”,把权力更多下放给市场。要真正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不能靠审批,而要靠市场监管。

李源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副主席):

中国将加强股市监管确保投资者利益

中国股市尚未成熟,政府将加强监管来避免过度波动。过度波动的市场是投机的市场,仅少数人获得多数利益,但多数人遭到损失。中国政府将继续保护好多数投资者的利益。一方面,我们需要让股市更加有动力,另一方面我们又要加强股市监管。

楼继伟(财政部部长):

大幅压缩补助企业经营项目的支出

近两年,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大幅削减,从2013年的220项减少到2015年的96项。今年在预算安排中又进一步压减和取消了一些 “小、散、乱”、群众反映不好、使用效果不佳、容易滋生腐败的项目,专项转移支付金额下降3.2%。今后随着政策调整、实际情况的变化,还要对现有的专项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对一些不符合政策方向、效益不高的专项进行压减,特别是对涉及竞争性领域或补助企业经营项目的支出要大幅压缩、逐步退出。

范剑平(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

应对劳动力减少 关键在开发人口质量红利

过去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受政策红利、人口红利特殊因素的影响,但目前来看,人口红利峰值已过,年轻人口比重降低,老龄化现象严重。2026年我国将进入深度老龄化时代,每一个进入深度老龄化的国家的经济增速都会大大下降,也就是说从2016年到2026年我国还有希望实现经济的中高速增长,那么在这个时间段里,中国经济要实现中高速增长,就必须面对年轻劳动力减少和劳动力成本调整的挑战。最关键的问题是要进一步开发人口质量红利。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数量减少,可以通过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或技术革新的采用得以弥补。以华为研发人员和欧洲研发人员两者的人均投入时间比为2:1和中国廉价工程师的人力成本以小时计算是欧美同水平工程师的1/12为例,说明低成本工程师、高级技工资源富矿也有待进一步开发。

周大地 (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

设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很有必要

从石油企业自身来说,在国际油价位于高位时,国家一直对国内油企征收特别收益金,使石油企业自身并没有足够的资金储备用于风险保障。同时,一些石油企业近年来的海外投资收益并不可观,资金储备也相应缩水。另外,国家最近采取措施治理雾霾,落实到油企的身上就是提升油品质量以实现节能减排。目前油价大幅走低,油企利润被严重挤压,因此,油企的技术升级改造需要政府大量财政补贴,这个时候,油价调控风险保证金就很有必要了。

管清友(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

守住失业风险和金融风险底线

2016年是供给侧改革元年,要保持定力,坚定走不破不立道路,同时守住失业风险和金融风险底线。守住金融风险底线需要出清银行不良资产。在库存高企、产能过剩、债务过高的大形势下,经济低迷是不良资产滋生的温床,银行迫于不良资产率的考核压力,采取惜贷抽贷措施,导致实体经济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更加突出,企业体质进一步恶化,不良资产进一步增加,形成恶性循环。不破不立的过程是信用风险释放的过程。如果2016年尚未出现经济复苏或大规模债务减记的迹象,则信用违约事件将会进一步蔓延。政府为守住金融风险底线,减少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被迫采取“保”部分存量债务的措施,但失去政府保护的债务主体范围会逐步扩大,国企违约将成为常态。

李剑阁 (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理事长、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

金融创新四个原则不能逾越

金融创新不能颠覆一切,一些基本原则不容颠覆。一是金融创新不能用于市场诈骗;二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不能突破“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三是各部门监管责任要明确;四是市场“契约自愿,责任自负”的原则必须坚持。

要闻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 部署推进农业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8份中央一号文件近日发布。这份文件题为《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包括: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指导。

文件指出,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互促共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全国财政收入增速创1988年来新低

财政部2016年1月29日公布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217亿元,增幅再创新低,比上年增长8.4%,同口径增长仅5.8%,比上年回落2.8个百分点,低于预算增长7.3%目标。这是1988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最低增速。

2015年1-12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217亿元,比上年增长8.4%,同口径增长5.8%。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9234亿元,增长7.4%,同口径增长7%;地方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983亿元,增长9.4%,同口径增长4.8%。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24892亿元,同比增长4.8%;非税收入27325亿元,增长28.9%,同口径增长10.6%。

2015年财政收入主要受进口环节税收、土地环节税收(大宗和地产)拖累。实际上,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速都快于2014年。落差明显比较大的是进口环节税收和土地环节税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由 2014年的3.0%断崖式回落至-13.2%,这一点应主要受2015年原油、铁矿石等大宗商品价格剧烈下跌影响;土地增值税由2014年的18.8%回落至-2.1%,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也分别由2014年的15.9%和13.8%回落至7.5%和1.9%,契税由2014年的3.7%回落至 2015年的-2.2%,这一点主要受地产长周期见顶、地产投资放缓影响。

发改委:重点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共享开放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提到,在重点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方面,开展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开展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在健康医疗、社保就业、教育文化、交通旅游等领域,推动传统公共服务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移动穿戴设备数据的汇聚整合。开展产业发展大数据应用,在工业制造、新型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工程、金融服务、现代农业、商贸物流等领域,提升大数据资源采集获取能力和分析利用能力。开展创业创新大数据应用,实施大数据开放行动计划。

人社部:将推大病保险全覆盖提高人均支付比例

近日,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介绍,下一步将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制定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改革方案等重大改革举措。继续扎实推进已出台重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确保稳健运行。抓紧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配套措施和具体办法,稳步推进基金投资运营。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适当提高人均筹资水平和支付比例。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着手研究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个税改革方案已完成:以家庭征缴教育费用纳入抵扣

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为目标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正在大力推进中,其基本思路已经敲定,长期来看将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目前,税前抵扣正在加紧研究中。在酌情调整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先将部分劳动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将子女教育和职业教育纳入专项附加扣除,并加快建立和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据悉,个税改革方案已完成,方向也早就在中央文件中规定,随着上报时间的日益临近,改革也正式进入倒计时。

数字

49.4%

近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联合发布2016年1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PMI)。数据显示,2016年1月份PMI为49.4%,比上月下降0.3个百分点。据悉,中国制造业PMI已经连续6个月低于枯荣线。

7%

海关总署1月13日发布数据,2015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为24.59万亿元,同比下降7%。其中出口总值为14.14万亿元,下降1.8%;进口总值为10.45万亿元,下降13.2%;贸易顺差为3.69万亿元,上升56.7%。海关总署表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出口压力仍然较大。目前海关已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支持外贸发展。

2万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后,2015年我国财政赤字突破2万亿元,达到23551亿元,且高于年初预算数字7351亿元。

7813.5亿元

2015年,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6575家,同比增长11.8%;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813.5亿元人民币 (折1262.7亿美元),同比增长6.4%(未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非金融领域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836404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6423亿美元。

2%

2015年全国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效益同比下降6.1%,央企利润大幅下滑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年实现增加值同比增长2%,上缴国家财政收入同比增长4.7%,106家央企99家实现盈利。

3%

2016年的地方债务置换工作已启动。目前,财政部已将2016年的地方债务置换额度下发地方财政部门。由于2016年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大力度,赤字规模有望扩大,2016年的赤字到 3%的可能性非常大;与此同时,不被列入赤字的地方专项债务将会增加,2016新增的债务限额总数还需经全国人大的批准,具体结果需要等待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揭晓。

25%

去年一年,世界经济整体增长在2.4%左右。中国经济保持6.9%这样一个增长速度,在世界经济增量中我国贡献率可以达到25%左右。应当说在十分复杂、困难的状况下,取得这样一个成绩来之不易。

95979亿元

2015年房地产的低迷充分得到显现。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房地产开发投资95979亿元,同比名义增长仅1.0%,增速比上期回落0.3个百分点,已连续22期下滑。

10.2%

2015年全年高技术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0.2%,比规模以上工业快4.1个百分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为11.8%,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增长12.7%,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增长26.2%,信息化学品制造业增长10.6%,医药制造业增长9.9%。

21966元

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这一速度超过了同期GDP增长6.9%的速度。

60%

2015年我国互联网产业规模再创新高、网络能力大幅提升、融合创新蓬勃发展、国际影响力稳步提升。据统计,基于互联网的服务收入持续扩大,互联网在信息通信服务收入中的占比超过60%,网民规模达6.8亿,互联网普及率接近50%。

4万亿元

由中国租赁联盟、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等机构编写的 《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日前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中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44400亿元人民币,比上一年的32000亿元增加约12400亿元,增长幅度为38.8%。

监督动态

云南大关:“阳光监管”护航民生资金

为让民生资金“沐浴阳光”,提高民生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民生资金长效监管机制,云南省大关县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录入民生资金平台的专项资金进行阳光监督管理。

民生工程类项目资金实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竣工结算审计和竣工验收制度,并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中央、省、市下拨的工程类项目资金及县级配套项目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根据民生工程项目,分类核算工程类项目资金,县财政采取资金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民生补贴资金实行“村组申报、乡镇审核、部门终审、财政核拨”的资金审核拨付程序。

各乡镇、村分别在乡镇政务、村务公开栏设立民生资金公示专栏,每季度对城乡低保、高龄补贴等民生资金享受对象、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无异后,将公示结果汇总上报主管部门,确保公示结果与上报情况、发放情况一致。

县财政、审计、发改、监察及资金主管部门将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专项资金检查重点,以拨款程序是否合规、拨款手续是否完善、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为主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实行民生资金自查自纠承诺制、逐级签字审核和违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自查自纠不认真、整改不及时,致使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整改,被上级部门检查审计发现,追究部门“一把手”及有关人员责任。

实行民生资金联合检查制度。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到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数据比对、上户核实、立案调查等方式,对重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实行民生资金落实情况审计制度。县审计部门每年选取部分民生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对自查自纠零报告及群众反映集中的部门进行重点审计;建立民生资金违纪问题通报制度。对查处的违反民生资金使用的违纪、违规问题予以曝光。

采取案件查处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贪污私分、套取骗取、挪用截留等违反民生资金管理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办案促自查,以办案促整改,达到查处、教育、治理“三同步”。

强化责任落实。将各乡镇、部门民生资金监管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奖惩。

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民生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王安才)

甘肃灵台:“两手抓”推进依法理财

近年来,甘肃省灵台县着眼依法理财,着手规范管理,坚持预算与财务两手抓、两手硬,不断推进财政规范化管理,努力提升县域依法理财水平。

一是从部门预算编制抓起,突出全口径预算管理,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将预算单位各级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以及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全部纳入县级预算盘子,统筹考虑部门预算支出,做到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

二是从单位财务管理抓起,夯实财政工作基础。按照《会计法》要求,将独立核算单位会计管理工作和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政府责任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考核,做到按规矩办事、按制度花钱。

(卫京亮)

湖南新化:多措并举严控 “三公”经费支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湖南省新化县扎实推进“三公”经费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监督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该县县直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在前几年已经大幅减少的基础上继续减少980.65万元,减幅17.63%。

一是压缩预算安排,硬化预算约束。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在预算支出上严格把关,大力缩减一般性开支,严格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严控经费开支。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该县出台了《关于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新化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新化县“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关于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的通知》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切实加强制度约束,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三是加强内部控制,实行目标管理。对非生产性支出实行“总额控制,双月考核,超支不报,违纪严究”的管理办法,严格指标考核,按季预警提醒。着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述责述廉重要内容。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三公”经费支出、审核、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进“三公”经费阳光运行。针对“三公”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有关责任人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周仲美 陈晓斌)

江苏如皋:七个“围绕”全面完成2015年财政监督工作

2015年,江苏省如皋市立足七个“围绕”,积极推进监督检查等业务,全面完成各项财政监督工作。

一是围绕财政大监督格局,注重发挥财政监督合力。注重财政系统整体联动、全员出动,全市财政财务大检查,由分管领导挂帅负责,机关各业务科室牵头组织对所管理的部门预算单位进行财政财务检查,从而将财政业务科室日常监督与财政财务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形成财政内部监督合力。

二是围绕财政管理改革重点,注重推动财政监督转型。围绕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要求和财政管理改革重点,从预算管理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等其他财务管理事项方面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提高财政监督检查的针对性,着力推动检查方式创新、财政监督转型升级。

三是围绕监督检查结果应用,注重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对预算单位监督检查的情况,以整改通知书或检查结论的形式书面告知,在责成被查单位整改时,及时将财政监督检查结果反馈到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便于业务科室加强日常监管、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同时检查结果将作为单位预算编制、项目安排、资金拨付、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从而形成财政监督结果运用整体联动、硬性约束、奖罚分明的多位一体的机制,全面提升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是围绕整改落实回访调查,注重提升财政监督效能。对2014年度16家会计信息质量被查单位的问题整改进行财政监督回头看,着力通过回访制、落实责任制打出财政监督管理 “组合拳”,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

五是围绕会计信息监督检查,注重突出财经纪律执行。结合省厅检查要求、全市财政财务检查情况和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碾砣港闸管所、市二中等7家预算单位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检查注重查前调研,突出财经纪律执行、违纪问题查纠,并积极帮助被查单位建章立制。

六是围绕内部监督检查,注重强化财政内部监管。根据局年初监督检查计划对局会计科实施内部监督检查,重点突出政策执行、资金管理、服务效能等,注重对科室年度各项目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照科室的职责查找履职中存在的不足,并就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整改落实建议。

七是围绕任期监督检查,注重构建基层监督新模式。强化事后监督评价,注重财政监督向基层延伸。通过全面了解,对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进一步提升基层财政管理水平。

(江苏省如皋市财政局)

安徽黄山:四轮驱动创新财政监督方式

近年来,安徽省黄山市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积极创新财政监督方式,着力提升财政监督层次和效能,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努力维护财政经济秩序。

一是突出监督重点。统筹安排预算监督、专项监督检查、会计监督、内部监督、专案检查、督查督办、审查审核等工作,切实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导向作用,让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能同频共振,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体制。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采取联动检查、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方式开展会计监督检查,逐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将内控管理嵌入业务流程,有效防控财政管理风险;加强“涉企系统”应用管理,为涉企资金管理筑牢防火墙;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头看”,夯实巩固监督检查成果。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出台九个专项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将内部控制贯穿于财政管理活动始终;推进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建设,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全面推行会计监督检查公示制度,确保会计监督发挥效应;完善联络员制度和监督员制度,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

四是增强监管合力。加强对区县工作的分类指导,设立乡镇财政监督联系点。通过购买会计中介机构服务等方式,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的功能结合,增强查处的威慑力。向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宣传介绍财政监督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潘南峰)

政策导航·本月财经法规制度(下)

1、《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6年1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发布《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号),决定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根据 《通知》的有关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关于公布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通告》。2016年1月15日,根据国务院明确的试点业务范围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4号)等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下发《关于公布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通告》(人社部发〔2016〕8号),对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评审情况进行公告。根据《公告》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定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资格,自2016年1月25日起生效;建设银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账户管理资格,自2017年1月1日起失效。

3、《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1月19日,财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6号),对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有关政策进行明确,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专项资金在全国范围按照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计征;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应当准确计量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不能准确计量的,按其所在省份公共燃煤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的1.2倍核定自发自用电量,并计征专项资金。同时,《通知》明确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按月征收。

4、《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2016年1月19日,中国保监会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产险〔2016〕6号),针对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重点对互联网平台选择、信息披露、内控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通知》共计12条,主要涉及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求保险公司严格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匹配。二是要求保险公司审慎选择合作的互联网平台,同时,严格审核投保人资质。三是规范保险条款设计及费率厘定,明确保险条款在合作的互联网平台相关业务界面进行信息披露的要求。四是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严格的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内控管理及系统管控制度建设,要求保险公司与合作的互联网平台及合作的金融机构实现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五是要求保险公司定期开展压力测试,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六是建立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经营情况季度报送制度。

5、《关于调整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2016年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下发《关于调整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6〕15号),就调整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有关政策进行明确,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境外机构(含境外央行类机构、境外主权类机构)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以转存为定期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6、《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2016年1月22日,为把握与宏观经济热度、整体偿债能力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的跨境融资水平,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下发《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面向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州、福建四个自贸区的企业扩大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试点金融机构和企业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试点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7、《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2016年1月22日,为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充分发挥交易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国家粮食局制定发布《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对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体系内进行的粮食竞价交易活动及其工作人员和交易当事人进行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规则》,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作为国家政策性粮食的卖方,中储粮总公司可委托具体承贷库代行签订交易合同;地方政策性粮食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卖方。

8、《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2016年1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22号)。根据《通知》,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资金需求、存量债务到期情况、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按照各季度债券发行量大致均衡的原则,科学安排债券发行。对于置换债券,在满足到期存量债务偿还需求的前提下,各地每季度置换债券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地区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30%以内(累计计算),即截至第一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30%,截至第二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60%,截至第三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90%。

9、《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1月25日,中国保监会制定下发《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6〕号),对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政策进行明确。《通知》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将原以保险产品为单一收费标准体系调整为以机构和保险产品并行的综合收费体系,充分体现监管收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也实现了金融监管收费框架的统一。二是大幅降低以保费和营业收入为基数的收费标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因政策调整导致缴费增加的保险机构,采取过渡期内孰低缴费原则,实现机构缴费全面降低。三是继续体现政策扶持,新增对农村保险互助社和新设机构的收费减免。四是《通知》简化了原有缴费流程,即由原来的季度预缴和年度清缴方式变更为年度一次性缴费方式,同时为保持金融监管机构收费时间的一致性,收费标准有效期调整至2017年。

10、《关于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的公告》。2016年1月25日,海关总署、商务部联合制定发布《关于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5号),决定在现阶段已有十个海关开展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基础上,将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根据《公告》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有效范围为实施自动进口许可“一批一证”管理的货物(原油、燃料油除外),且每份进口货物报关单仅适用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依据《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商办配函〔2015〕494号)申请电子许可证,根据海关相关规定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免于交验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

11、《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16年1月28日,为进一步方便旅客购物和满足不同消费者的购物需求,发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效应,支持海南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5号),对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根据《公告》的有关规定,一是调整免税购物限额管理方式,对非岛内居民旅客取消购物次数限制,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不超过16000元人民币;二是同意三亚海棠湾免税店和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开设网上销售窗口,离岛旅客可通过网上销售窗口免税购物,凭身份证件和登机牌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点提货并携带离岛。

12、《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2016年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发布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对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有关政策进行明确,并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 (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 (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13、《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1月29日,财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根据《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区、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合并为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将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合并为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本栏目责任编辑:阮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