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初探
——以湖北省武穴市为例
2016-03-28刘堂军戴益民
●刘堂军 戴益民
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初探
——以湖北省武穴市为例
●刘堂军 戴益民
当前,由于运作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得力等原因,导致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资产管理无序、资源处置不当等问题。本文以湖北省武穴市为例,就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热点、难点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客观分析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难”上:
一是制度落实难。由于村干部素质偏低,导致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难以落实。村级报账员是三年换届选举的村干部,缺乏财务基础知识,即使在代理中心指导下编制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往往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也没有经过镇处政府审批,从而形成预算和执行两张皮现象。各村虽然年初制订了财务预算计划,但年底决算时因跨年度结账,村干部开支随意,超预算而没有按正常程序进行调整,因此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难以实行。
二是规定执行难。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73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村级组织零招待规定。少数村主职干部财经纪律观念淡薄,一个人说了算,理财小组形同虚设,开支随意性大,招待费等开支过高,严重违反了村级组织零招待的规定。2014年,武穴市组织对村“两委”班子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全市村287个村三年招待费2542万元,村年均3万元。
三是管理操作难。主要是资产管理存在暗箱操作行为,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项目招投标难以操作。2014年,全市各镇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村代理招标仅42例,占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263个项目的16%。资产资源处置和工程项目建设未公开招投标金额高达 16124.7万元,其中:资产资源经营处置(3000元以上)未按程序实行招投标的171宗,处置金额达3259万元;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未进行招投标的有 870个,占应招投标86.04%,金额为12865.7万元。
四是监督运用难。现行的农村财务“双代管”流于形式,因财务问题引发的上访和村干部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对农村财务的审计监督刻不容缓。但由于缺乏定期审计监督,监督结果难以运用。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经营、资产处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三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协调高效的部门联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农村发〔2014〕10号)文件精神,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有具体责任,财政部门负责“三资”管理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管,经管部门负责“三资”管理审计监督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三资”管理的公开公示工作,招投标局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交易招投标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建立“三资”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全力打造阳光“三资”体系。
第二,强化审计监督。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专对镇(乡)村级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工作,彻底解决乡镇财政工作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以及素质不高的问题,提高乡镇内审机构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定期对村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经济合同、资产购建、“一事一议”以及农村主职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等进行审计,促进全面贯彻落实农村“三资”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三,加大惩处力度。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落实镇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代理中心、村书记(主任)、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六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对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严格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农村“三资”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一方面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另一方面,要严肃惩处打击违法乱纪分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达到惩处少数人、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穴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