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远:“三结合”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管
2016-03-28黄俊
财政监督 2016年15期
江西安远:“三结合”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江西省安远县财政局通过制定《安远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多措并举,强化对预算执行的动态监管。
一是采取系统预警和人工核查相结合。通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以系统自动受理与实时预警、人工核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财政性资金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过程中的有关信息进行判断、核实、处理,及时纠正资金拨付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达到规范支付、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目的。
二是采取各自分工与统筹配合相结合。为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动态监管,《暂行办法》中明确了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及委托代理财政业务的代理银行的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
三是采取动态监控和跟踪反馈相结合。通过采取系统预警和综合核查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对财政资金支付行为进行事前监督、事中监控和事后跟踪检查,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每一笔支付业务筛查、甄别和判断,对动态监控中发现的疑点或违规问题进行核实纠正、处理。同时,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分析报告制度,由财政部门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分类梳理、综合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预算单位通报、反馈监控情况并研究提出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对策建议。
(黄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