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的思考
2016-03-28刘超
刘 超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石家庄050031)
对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的思考
刘超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石家庄050031)
摘要:联合体为进一步挖掘试验潜力,扩大农作物的试验容量奠定了基础,但因联合体组建过程中没有充分的研讨,联合体内部潜在的问题逐渐显现。本文针对目前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组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联合体发展的思路与组建方式。
关键词:农作物;品种;联合体
近年来,随着现代种业的发展,品种审定工作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国家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分析和解决品种试验审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改进和完善品种试验审定工作,拓宽品种审定试验渠道,进一步挖掘试验潜力,扩大申请需求量较大作物的试验容量,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5〕41号)文件,鼓励和支持具备试验能力的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科研单位联合体等可组织开展品种试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对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科研单位联合体(简称联合体)也提出了确定的要求。在这种政策支持下,从2016年1月开始,各地种子企业、育种单位积极组建联合体,开展了国家或省级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申请。可以说,现代种业的发展必然需要广泛地联合,只有进行有序的、协调的、有规则的联合,才能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
1 联合体的潜在问题
1.1 联合体组建具有盲目性 国家出台政策后,一些科研单位、种子企业简单地组织在一起,模仿式地签订协议,就自称联合体申请国家或省级品种试验工作。联合体的“联”是靠什么进行联,联合体的“联”在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几个单位简单组织在一起,根本就不是联合体,而是盲目捆绑在一起的几个分体,起不到联合体的作用。
1.2 联合体松散不可控性 联合体的目的就是要扩大品种试验资源,快出品种,出好品种。然而,联合体成员育种能力强弱不一,审定后的品种又是成员各自获利,与联合体其他成员无关,育种能力弱的单位不一定能审定品种,2~3年后一直审定不了品种的成员单位,出钱、出力而讨不到好处,肯定不会继续在联合体中充当“奉献者”,这样松散的联合体必然会解体。
1.3 联合体内部的风险性 假如联合体均衡成员内部的品种审定,实行轮流式的品种审定,让所有单位都能审定通过品种,很显然育种能力弱的单位必然对品种缺陷进行隐瞒,或者是篡改相应数据,这样的品种必然会在生产上存在着风险与隐患,加上联合体的“诛连”作用,联合体成员单位都要承担这种责任。显然,育种能力强、诚信度高的单位肯定要抵制这种所谓的“均衡”,最终联合体的解体还是必然趋势。
2 联合体的发展思路
联合体,从词意上必须有联合的“链条”或“纽带”,否则,只能是简单用“绳子”捆绑的几个分体。联合体必须实现试验平台的扩展与外延,保持联合体的稳定性,才能保证联合体的可行性,联合体成员之间建立以试验平台为核心的关系利益人共同体,真正确立“多方共赢”的理念。
2.1 慎重联合 联合前要慎重,联合后才能稳定。联合体在建立相互利益关系之前,应该进行充分地沟通,做到成员单位之间相当了解,避免随意简单组合,出了问题难以解决,不但影响到联合体的发展,也会对成员单位自己的正常发展构成伤害。
2.2 充分认同 种业联合体各成员要对联合协议、联合方案进行深度会谈和广泛协商,最终实现成员单位之间的充分认同,最大限度地避免联合体执行中出现不可预见的问题。明确的联合体主持单位和试验主持人,要能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带头履行和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义务。
2.3 协调配合 联合体主持单位要统筹整体情况,针对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现实情况,及时发现所存在的问题,积极组织联合体成员单位在一起分析问题,研究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做到协调一致,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地维护联合体的整体利益,避免个别成员单位出现违规行为。
2.4 共同成长 联合体的组成,首先是每一个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付出、奉献,成员单位追求当前联合体试验平台中相应的利益也是现实存在。联合体的发展更应该有长远的发展眼光,保持联合体的稳定性,各成员单位要针对自身的发展,具备推动和提升联合体成员共同成长的能力。
3 联合体的合作方式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联合体制定的试验规则,遵守相应的道德规范和标准。联合体各成员之间要敢于付出、勇于付出、善于付出,做到舍小利取大利,保持联合体的健康顺利发展。
3.1 种质资源的联合 这种方式重点是以科研单位为主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之间应该实现育种材料共享,成员单位之间对所拥有的育种材料进行有组织的观摩、整合,共同分析、利用优势育种材料,加大对种质资源的研究和创制,以形成新的育种材料,共同进行品种选育,审定出的品种联合体成员利益共享,推动联合体成员内部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支撑现代种业的创新发展。
3.2 试验资源的联合 这种方式重点是承担着国家或省级试验单位的联合体。在同一个生态区域内承担试验的各成员单位,有着试验资源优势的条件,联合体成员单位之间应该立足于不同的行政区域内,在同一生态区域的试验点安排上,联合体成员单位都能承担试验,形成联合体内部的试验平台,不用再委托联合体以外的其他单位承担试验,从而节省试验费用。
3.3 科研与经营的联合 这种方式重点是科研育种实力强的单位,与生产经营实力强的单位形成的联合体。由科研育种实力强的单位负责品种的选育,联合体审定通过的品种交由经营实力强的单位进行经营,经营实力强的单位重点是将审定品种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不必耗费精力去搞育种,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组成从品种选育到品种经营的一条龙作业。
3.4 经营与经营的联合 这种方式重点是经营实力强的单位之间进行联合体。可以说,未来,对于种业经营单位,谁建立的种业销售供应链优势强,谁的销售网点分布密集合理,谁的市场竞争力就强,谁的企业发展之路就会走得更远。对经营实力强的联合体而言,在联合体成员每个区域的经销网点都是经营联合体的品种,品种数量更多、更齐全,形成的是品种超市效应,而不是像过去经营几个品种。再加上可以应用现在的互联网业务,因为联合体的经销网点覆盖面已经相当广泛,可以尝试开展网上订单,送货上门的业务。
总之,联合体需要在复杂的、多变的进程中进行磨合,从当前摸着石头过河,必然还要进入深水区,都需要在不断探索中发展。应当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通过联合体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和自律式磨合,联合体将成为品种审定试验中的主导力量。
参考文献
[1]王伟成.美国种业科技创新及品种管理的见闻与启示.作物研究,2014 (1):81-85
[2]胡小军,张丽.我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沿革与现状分析.中国种业,2014(7):3-4
[3]宋修伟.余欣荣:推动建立企业主体商业化育种新机制.(2012-10-19)[2016-04-15].http://www.farmer.com.cn/xwpd/jjsn/201210/ t20121019_759939.htm
[4]梁宗栋.山西省小麦品种区域试验的作用及发展.中国种业,2007(5):14-16
收稿日期:(2016-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