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应用
2016-03-27阳琼玲
阳琼玲,赵 旺,李 磊
(1.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处,重庆 401147;2.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科,重庆 408000)
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应用
阳琼玲1,赵旺1,李磊2
(1.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处,重庆401147;2.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科,重庆408000)
摘要:当今社会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电子数据与人们生活结合日益紧密,随着信息化生活方式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电子数据不可避免地出现在检察机关案件审查、办理的各个阶段,甚至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13年起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明确为8种证据类型中的一种,赋予电子数据独立的证据地位和法律效力。由于电子数据与其他传统证据类型存在极大的区别,因此对检察机关在电子数据收集、固定、检验、审查等方面应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键词:电子数据;证据类型;检察机关;电子证据
本文引用格式:阳琼玲,赵旺,李磊.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应用[J].重庆与世界,2016(1):42-44.
Citation format:YANG Qiong-ling,ZHAO Wang,LI Lei.Discussion on the Application of Electronic Data in Inspection Office[J].The World and Chongqing,2016(1):42-44.
一、电子数据的概念
电子数据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这里引用《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鉴定程序规则(试行)》中 “电子证据”的定义:由电子信息技术应用而出现的各种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及其派生物。电子数据包括计算机电子文件、电子邮件、网络博客、微博、电子签名、网上聊天记录、微信、手机短信等。电子数据具有无形性,不能直接感知,依附于电子载体,必须通过电子设备存储、传递和展示。
二、电子数据的收集和固定
随着信息技术广泛应用,职务犯罪案件中不可避免出现越来越多的电子数据信息,对于电子数据的收集和固定也成案件侦查中的重要步骤。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案件中收集和固定电子数据主要采取现场勘验和调取、扣押的形式。
(一)电子数据现场勘验
1.电子数据现场勘验的准备工作
检察技术人员进行电子数据现场勘验前,应充分听取侦查人员对案情的介绍,尽可能了解勘验现场的环境情况,电子设备情况,犯罪嫌疑人信息技术水平、电子设备使用习惯等与电子数据收集、固定有关的信息,制定勘验方案。根据勘验方案准备好现场勘验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电子数据勘验箱等常规设备,以及只读设备、硬盘复制机、免拆机克隆设备、在线数据获取设备、数据恢复工具、密码破解工具等电子数据现场勘验专用设备。
2.电子数据现场勘验的方法
检察技术人员现场勘验时,应首先了解并记录现场情况有无变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运行状态、软硬件配置、运行何种操作系统等,如果存在电子数据灭失、破坏等情况,检察技术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和固定电子数据;对现场电子设备进行勘验前,应首先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电子设备原始状况,如网络连接状况、外设连接状况、主机连接线和连接端口状况等;计算机处于断电情况下,可将硬盘拆卸后连接至硬盘复制机的只读接口进行镜像复制,并记录硬盘的型号、序列号、容量、外观、状态等,硬盘无法拆卸可用免拆机克隆设备进行镜像复制;计算机处于开机情况下,需要提取动态数据时,应使用在线数据获取设备提取数据并全程同步摄像记录。
3.现场勘验的物件
现场勘验还应注意收集电子设备的数据线、说明书、使用手册、U盘等附件,记录账号、密码、设置参数等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制作现场勘验笔录。
(二)电子数据调取和扣押
对电子数据进行调取和扣押时,应优先封存扣押原始存储介质或载体予以固定,记录其型号、序列号、容量、外观、状态等信息,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字确认。如果原始存储介质或载体不宜封存扣押,应通过只读接口制作镜像复制件,对镜像复制件记录完整性校验值后封存,并记录原始存储介质或载体的型号、序列号、容量、外观、状态、存放位置等信息以及填写工作记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字确认。如果只能调取电子数据内容固定时,应将调取出的电子数据内容记录完整性校验值后封存,记录原始存储介质或载体的型号、序列号、容量、外观、状态、存放位置等信息,以及调取出的电子数据内容在原始存储介质或载体的位置并填写工作记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字确认。
三、电子数据检验和分析
检察机关案件侦查过程中所收集和固定的电子数据是否与案件有关,需要进行检验和分析,从海量的电子数据中发掘线索、获取证据。
(一)存储介质检验
对存储介质检验需遵循无损取证原则,不能直接对原始存储介质进行检验,应当对原始存储介质通过只读方式制作副本或镜像,使用检验软件工具加载副本或镜像进行检验。对存储介质检验方式主要有数据恢复,数据搜索,检查系统信息,检查隐藏文件、加密文件、交换文件、临时文件等,检查历史记录,检查注册表等。
(二)手机检验
手机检验要在信号屏蔽环境下进行,使用专用工具或软件提取手机中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QQ、微信、GPS、备忘录等信息,恢复删除的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等。除了对手机机身检验外,还应检验手机SIM卡、存储卡。
(三)电子数据综合分析
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中,应注重对检出数据的综合分析,包括关键字搜索、内容对比分析、关联分析、时间属性分析等。在综合分析前应熟悉案情,或者和熟悉案情的侦查人员一起进行分析,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技术优势和侦查人员的侦查思维,在海量的电子数据中搜寻案件相关的信息。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正在建设检察机关电子数据云平台,今后可以将检出数据上传至云平台,实现大数据下的数据检索和碰撞分析,发现线索,引导侦查。
四、电子数据技术性审查
电子数据作为新的证据类型,专业性强,给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电子数据虽然具有特殊性,但仍然可以按照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
(一)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
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一是审查电子数据的记录材料是否齐全,检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鉴定意见是否明确,电子数据保管链是否有缺失;二是对案件中起关键作用的电子数据、案件参与人提出异议的电子数据和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电子数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由具有电子数据鉴定资格的检察技术人员,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检材实质审查是否存在剪裁、拼凑、篡改、添加等情形。
(二)电子数据合法性审查
电子数据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电子数据文书的制作机构、制作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况;电子数据的收集、固定、保管、传递是否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提取电子数据清单、固定电子数据清单、使用封存记录、工作记录等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无瑕疵,是否有签名或盖章。
(三)电子数据关联性审查
电子数据关联性审查,要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审查电子数据是否与此案件有关联,电子数据证明的事实是否构成犯罪或证实犯罪行为,电子数据证明的事实与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是否一致或存在矛盾。
五、建立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电子数据协作配合机制
检察技术部门作为电子数据取证的主要部门,要加强和职侦部门、侦监部门、公诉部门等检察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电子数据协作配合机制。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电子数据取证协助的,检察技术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电子数据现场勘验、扣押、鉴定等技术协助,必要时可以全程介入。检察技术部门可以定期为侦查人员培训电子数据取证的相关知识,将传统侦查手段与信息技术相结合,树立信息时代下的侦查理念,以适应新形势下侦查活动的需要。建立与侦监、公诉等检察业务部门的电子数据技术性审查机制,做好电子数据技术性审查工作,必要时可参与案件讨论、询问、讯问,对检察官提出的技术性问题进行解释,保障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责任编辑周江川)
作者简介:阳琼玲(1982—),女,硕士,工程师,研究方向:计算机;赵旺(1979—),男,硕士,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计算机;李磊(1981—),男,工程师,研究方向:计算机。
doi:10.13769/j.cnki.cn50-1011/d.2016.01.009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111(2016)01-0042-03
Discussion on the Application of Electronic Data in Inspection Office
YANG Qiong-ling1,ZHAO Wang1,LI Lei2
(1.Technical Senior Engineer Office,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Procuratorate,Chongqing 401147,China; 2.Technology Department,Chongqing Fuling County People’s Procuratorate,Chongqing 408000,China)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electronic data and people’s life is becoming much more closely related,and electronic data will inevitably appear in the investigating and prosecuting apparatus with the information life style and the wide application of the internet,excluding investigation,transaction and all other stages and even plays a vital role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facts. The 2013 new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China has identified electronic data independent evidence status and legal effect as one of the eight types of evidence. Because of the great difference between the electronic data and other traditional evidence types,the application of electronic data in investigating and prosecuting apparatus has new requirement of collection,fixation,inspection,review and other stages.
Key words:electronic data; evidence type; inspection office; electronic evid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