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民诚信教育
2016-03-26秦希燕
秦希燕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诚信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在“向钱看”的过程中,把太多的眼光关注于如何获得自我利益而忘掉了这一美德。盗版、假冒伪劣商品、假药、有毒食品等层出不穷,商业欺诈、合同违约、偷排污染物、偷逃骗税、学术学历造假等现象也屡禁不止。种种不诚信的行为不仅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更是直接影响到人们群众的切身利益。
社会诚信问题归根结底为个人诚信缺失,与我国诚信教育的缺失直接相关。在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首先应坚持以人为本,以教育为先的原则,加强和完善我国国民的诚信教育,全面推进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首先,构建科学、合理的诚信教育体系。目前我国教育仍主要以文化知识教育为主,大部分学校、家长均过多看重青少年学生的学习和考试成绩,而忽视了以诚信为核心的人生价值观的教育和培养,不利于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要转变传统的教育理念,注重德育教育,引导青少年梳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充分发挥学校在国民诚信教育中的阵地作用。学校自身的功能和地位决定了它在诚信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无法推卸的责任。然而目前,在学校的诚信教育方面,没有开设系统的教育课程,没有专门的教材,没有专门的师资队伍,甚至部分学校或老师自己都不诚信,存在违规收费等现象。这不仅难以让学校在诚信教育中发挥阵地作用,更不利于诚信教育的开展。因此,学校应把诚信教育贯彻和深入到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并依托少先队和团支部,多途径开展诚信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诚信理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积极发挥家庭成员的诚信榜样作用。父母是青少年的第一导师,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园地。父母的言行品格、诚信理念对子女的影响最为深刻。在加强学校诚信教育的同时,青少年的家长应当为自己的子女树立正确的榜样,积极引导子女的诚信理念。我们在加强学校教育的同时,也应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共同推进青少年的诚信教育。
拓宽诚信社会教育的途径、渠道。诚信教育离不开讲诚信的社会氛围。我们在注重学校、家庭诚信教育的同时,应当依托社区、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拓宽社会诚信教育的渠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营造全民诚信的社会氛围,增强青少年的诚信意识。
其次,应完善市场诚信立法,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市场诚信属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础与核心,必须以制度方式优先解决,应当完善我国的市场诚信立法,加快社会诚信的体系建设,培育信用市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根本解决我国社会诚信整体缺失的问题。针对社会诚信缺失现象,一方面可以通过我国现行合同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人予以直接制裁;另一方面通过征集、披露、流转、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方式,对失信行为人予以制裁,即通过技术手段公开失信行为人的信用信息,让包括失信行为人的交易对象在内的相关市场主体充分了解,再由市场主体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与失信行为人交易,促进社会诚信的发展。
第三,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社会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实行惩戒机制不健全,难以让失信者得到应有的惩戒,而必要的惩戒又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能督促人们反省和自觉践行诚信理念。在加强诚信教育的同时,也应当本着“警示在先,惩戒在后,立信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如社区义务劳动、社区矫正、罚款、各类短期刑罚等,使失信者付出各种形式的足以抵补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代价。
责编/高骊 美编/李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