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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化地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分析

2016-03-25张钧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社区服务

【摘要】在全球银发浪潮的影响下,完善养老服务已成为各国公共政策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居家养老作为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有待进一步发展落实。本文利用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老年居民使用养老服务的调查数据,分析新城市化地区老年人口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理解和需求,为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决策依据。研究发现,受传统孝文化的影响,老年居民的家庭代际观念依然保守,对子女的赡养期待较高,对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的接受能力有限且存在明显的类型偏好。调研结果表明,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和推广不应将模式固化,要积极参照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以优化养老资源配置。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新城市化地区;代际关系;社区服务

一、研究背景

我国正在迈入老龄化社会,当下的中国人口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趋势明显的态势,再加上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和家庭小型化的结构叠加在一起,养老问题异常严峻,传统的家庭养老已经难以满足老龄人口的养老需求。中国现有老龄人口已超过1.6亿,且每年以近800万的速度增加。政府的最新数据显示,21世纪头十年的年均人口增长率为0.57%,低于上世纪最后十年一直保持的1.07%的年增长率,中国人口正在全面进入老龄化。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战略方针和目标任务。2008年1月29日,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标志着居家养老成为我国养老模式发展的重要方向,并将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定义为: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组织形式。江宁区作为南京市近年来加速发展的新城区,在社区构成和人口分布上具有很多新的特点。了解新城市化社区老年人口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理解和需求,不仅有助于考察居家养老服务在社区落实的可操作性,也能够帮助我们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二、抽样及调查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入户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居住在家的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状况和居家养老的体验和意向进行深入考察和理解。老年研究对象被界定为,60岁及以上居住在家中养老的老人。问卷内容包括被访者的家庭基本情况、健康状况、物质生活保障、医疗服务使用、代际关系、社会交往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认知和使用等。

课题组采用地图抽样、多阶段抽样和系统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在四个选定社区的现有居民户中各抽取100户进行调查。访员在成功入户并寻得符合抽样条件的样本后,以一对一的方式对老年居民进行调查。调研共获得有效问卷401份。问卷经编码后,录入SPSS软件进行频数分析、交互表相关性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

参与本次调查的401位老年人中,有150名男性,246名女性,5份问卷中性别数据缺失。受访老人在年龄分布上较为合理,年龄在61岁-65的比例最高,为26.8%,年龄在66-70岁的比例为21.8%,年龄在71-75岁的比例为20.8%。样本中既包含65岁以下的低龄老人,也有75岁以上高龄老人,这种样本结构使得我们能够较为全面的了解秣陵街道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有利于我们对比分析不同年龄组的养老需求。与全国统计数据一致,此次参与调研的老年人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有很大部分没有受过教育,其比例达到了46.9%;而在接受过教育的老年人群中,大多数也只是接受的是小学、初中等基础教育;受到过高中以上教育的老年人群很少,合计只有11%。老人不识字,这无疑增大了访员的工作量,也对访员的沟通技巧提出挑战。

三、调研发现

(一)家庭观念传统,对子女尽孝期待较高

老年人的居住安排考察的是老年人与何人在何处居住生活,这一指标不仅能够直观地反映出老年人的经济条件、生活状况、家庭代际关系,更能间接地显示出老年人对于生活照料的理解和需求。在受访的401位老年人中,有33.2%的老人与儿子、或与老伴、儿子共同生活,其比例明显高于与女儿居住的老人,可见,“靠儿养老”仍然是很多老年人认可的观点。

在有儿子的老年受访者中,有53.9%的老人能够与儿子每天见面,18.5%的老人可以每周见到儿子至少一次。相应地,老年人与女儿见面的频率则明显低于儿子。在所有有女儿的老年受访者中,有17.9%能够每天与女儿见面,23.5%的老人可以每周见到女儿至少一次。数据显示,老年人与子女见面的频率与其居住安排有显著性关系,受中国传统“重男”和“养儿防老”思想的影响,老年人与儿子共同居住的比例明显高于与女儿共同居住。尽管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家庭居住安排和居住理念已经发生的重大变化,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愿意选择与子女分开居住以避免两代人在生活习惯和观念上的矛盾和冲突,以及生活方式差异带来的诸多不便,但是老年人与儿女共同居住的比例仍占据将近一半,并且其中老年人在生活安排上对于儿子的倚重仍然明显胜过女儿。

与居住安排相一致,当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向儿子、老伴和女儿寻求帮助是首选;而社区、邻里朋友求助的比例非常低。由此可见,在求助行为中,直系亲属仍然是首要选择,儿子又是直系亲属中的首要选择。这与中国社会养儿防老的社会传统观念以及社区服务尚不完善的客观条件有很大的关系。

上述数据表明,受访的老年人口总体上家庭观念传统,对子女尽孝有较高的期待。当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时,他们更愿意或希望得到子女的帮助和照顾,并且认为子女有照顾他们的义务,因而,对社区提供的生活照料性服务的需求程度很低。

(二)居家养老服务被了解程度低

在本次调查中,课题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要求和内容设计出两个量表题以考察老年人了解和使用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情况。数据显示,绝大多数老年人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在其居住的社区中根本不存在。

除“社区医疗保健站”和“老年人问题活动中心”外,大多数居家养老服务并不为老年居民所知,更不用提使用程度。这种情况或许说明社区服务的缺失,或许表明老年人确实不需要这类服务,因而不关心不了解。客观上的“无”与主观上的“不了解”、“不需要”相互影响。

(三)对社区养老服务的界定存在明显的类型偏好

调查发现,老年人,尤其是有子女的老年人,认为社区养老服务主要指“老年活动中心”、“棋牌室”等供老人活动娱乐、打发时间的场所;而具体的生活照料应当是家庭的责任。因此,在使用社区养老服务是表现出明显的类型化偏好。老年人往往更希望通过社区活动满足其“社交需求”,而对实际的生活照料类服务不太关心。

除对丰富日常生活类的社区服务感兴趣之外,在问卷所列出的13项居家养老服务中,“社区医疗保健站”被老年人的了解和使用程度也相对较高,有近70%的老人表示自己知道社区有这项服务,有42.2%的老人使用过这项服务。在本次调研中,有三项指标(慢性病、自评健康水平、医疗服务使用)用来衡量老年人对自身健康的理解和对医疗服务的需求,结果显示,受访的老年人中患有慢性病的比例很高。有53.1%的老人反映自己患有包括糖尿病、高血压在内的常见慢性病,未患有慢性病的占样本总量的42.1%。已有的研究表明,与突发性疾病不同,慢性病由于其发病时间长,不可彻底治愈等特点,对个人和家庭带来持久性的经济和心理负担。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对医疗资源有更多的需求,去医院的次数更频繁。

四、结论和对策

居家养老是在传统家庭养老的基础上,借助更为广泛的社会支持,增强家庭养老的福利功能。本次调研的数据充分说明,江宁区秣陵街道的老年人对于家庭的养老功能有很强的依赖性,而对居家养老的认知和使用程度较低。这不仅归因于本地区老年人受教育程度低、思想传统,相当大比例的老人收入低,需要依靠子女的经济支持;更主要的是因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尚处起步阶段,社区养老服务种类单一,项目服务缺乏长远设计和可持续性。课题组根据调研的核心数据和主要发现,主要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在老年人及其子女中的宣传工作

调研结果已经充分表明,江宁区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性质和内容了解很不充分,对于社区提供的部分服务持怀疑和抵触态度。一些老年人由于认识到自己的弱势群体地位,在日常生活中总是担心被骗,对于当前社会层出不穷的藉服务之名骗取老人钱财的案例屡见不鲜,因而警惕性较高,其子女也通常要求父母提高警惕,保持与外人的距离。如此一来,社区通过吸引社会力量或相关企业单位所建立的老年服务站无法得到有效的认可和接受。既破坏了社区老年服务的生态,也是对养老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区民政相关部门未来在吸引民间力量提供养老服务时,应当将宣传对象由老年人扩展到其所在家庭和子女,为社区老年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开展创造条件。在宣传的时候,应当尽量细致地将实施方案告知老人及其家人,使得其对社区服务产生信任感。

(二)建立老年人数据库和服务人员数据库

掌握辖区内老人,尤其是独居老人和空巢老人家庭的相关信息,有助于协调养老资源,有针对性地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服务者数据库的建立从长远来看有利于统筹服务机构的人员配置,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鉴于新城市化地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从当前开始落实建立、汇总老人数据库和服务人员数据库,有助于未来事半功倍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通过低价补偿方式提高对有需要老人的服务力度

在未来的工作中,相关部门及社区服务机构应当调整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设计理念,通过与老年人的沟通,让其了解到家庭和社区在养老服务中相辅相成的角色和职能分担。社区相关部门和服务机构应该经常与独居和空巢老人沟通、慰问,建立良好的关系和信任感,并且鼓励空巢和独居老人适当转变自己传统的家庭观念,增强与社区的联系,用社区服务弥补家庭照料的缺失。

此外,政府还应当运用市场机制,改变单一由政府拨款的投资方式,采取承包经营、国办民营等多种方式,或通过建立独立于政府行政体制的社会服务组织,以多元化的方式组织社区养老资源。政府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鼓励各方资源互补,建立丰富的服务项目,让有需求的老年人能够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实际状况,以不同的方式(如政府买单、公益力量资助、使用者付费等)使用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四)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种类和内容

调查数据已经充分显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种类发展不均衡。以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的活动较多,宣传力度较大,而生活照料类的“五助”(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服务发展不完善,居民了解程度低。而这类服务恰恰对老年人,尤其是高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决定性作用。针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和社区应当加强重视,通过大力吸引企业力量和慈善资源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给低价的、试点性的、种类丰富的养老服务。例如,可以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基础上,以街道敬老院等现有的福利机构为依托,增设服务项目,将服务对象由机构内拓展到机构外。通过与家政服务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联姻,广泛吸收中介组织,可以增加服务人员,调动并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从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维权到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精神慰藉等,覆盖全面,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在现有的福利机构和民非组织中加入市场运作的手段,不仅可以扩大影响,争取到潜在的更多资源,也能够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理念,发展现代社区服务业,共同支持居家养老。

参考文献

[1]陈友华.《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人口学刊》.2012年第4期,第51-59页.

[2]郭爱妹,张戌凡.《城乡空巢老年人的生存状态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2010年.

[3]何文炯.《老年照护服务:扩大资源并优化配置》.《学海》,2015年第1期,第88-93页.

[4]周敏.《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产业化之路——兼谈政府、市场及家庭的职能定位》,《社会保障研究》,2015年第1期,第40-44页.

作者简介

张钧,男(1969.07-),江苏 南京,硕士,研究方向: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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