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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区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调查与分析

2016-03-24刘仁三

刘仁三



合肥城区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调查与分析

刘仁三

摘要:社会用字的规范化程度不仅是社会大众文化素养的折射,更是社会文明程度的反映和城市文化现代化的显性标志。运用文字学和社会语言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了合肥城区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及产生原因,提出了解决社会用字不规范的对策:完善规范社会用字管理办法,构建社会用字管理工作新模式,提升使用规范汉字意识和水平,推进对社会用字情况的检查治理,做好语言文字环境的净化工作。

关键词:合肥城区;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调查与对策

社会用字指的是流通于社会、用于社会交际领域的字[1]220。其范围大致包括4个方面:出版印刷用字、影视屏幕用字、计算机用字和城镇街头用字[2]。语言学界普遍认为,规范社会用字不但是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问题,而且是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课题,已成为语言文字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3]。社会用字规范化程度不仅是社会大众文化素养的折射,更是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直接反映和城市文化现代化的显性标志。合肥市是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文明城市,为进一步推进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和合肥城市文化建设,笔者对合肥市城区的社会用字状况进行了调查,考察了合肥市城区社会用字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目的在于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

一、合肥城区社会用字基本情况

笔者所在的研究团队分3个小组对合肥城区社会用字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和走访,并在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人群中进行了合肥城区社会规范用字公众意识问卷调查。此次调查主要以国家颁布实施的相关语言文字法规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为依据,对合肥城区具有公共性、示意性的社会用字的不规范情况进行了调查,重点搜集了店铺招牌、机构牌匾、广告用语及部分商品名称。调查结果显示,合肥城区社会用字规范化情况总体良好,这与合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也是合肥结合本区域实际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文字法规政策,严格社会用字管理,大力实施市民社会用字水平提升工程的良好结果。但由于社会个体用字水平的差异和使用者本身素质的参差不齐,在实际生活中仍然存在诸许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经调查统计归类,笔者认为不规范现象主要有繁体字、错别字、不规范简化字、已废除的异体字、谐音字等方面的乱造乱用以及中外文字、数字的混杂使用。其中:滥用繁体字的问题最为突出,约占60%;错别字次之,约占25%。这些问题急需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二、合肥城区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

规范汉字主要指新中国建立以来由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汉字。与规范汉字相对的是不规范汉字[1]220。

(一)滥用繁体字

简化字于1956年在我国大陆地区开始推行并取得正体字的地位,与简化字相对而言的就是繁体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了6种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其他情形使用都属于违法使用。

调查发现,合肥城区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滥用繁体字,主要出现在单位牌匾、街头商店、广告和告示上。经统计,在合肥城区街头出现的繁体字及其次数如下(括号中的数字为该字出现的总次数):(168)、(153)、(147)、(138)、(131)、(125)、(113)、(107)、(101)、(98)、(94)、(87)、(75)、(73)、(70)、(64)、(58)、(53)、(50)、(49)、(46)、(41)、(38)、(36)、(31)、(28)、(25)、(22)、(18)、(16)、(13)、(12)、(10)、(7)、(3)、(1)。

调查发现,合肥城区社会用字中简体字转成繁体字还存在以下两种错误:

1.简体字与繁体字误转

(1)因简化字与繁体字“一对多”而误转。例如,“勿忘历史”中的“历”误转成“”。我们知道,“历”其实对应“”和“”两个繁体字,是日历之历,才是历史的历。

(2)因繁体字形体相近而误转。例如,“兴盛烟花批发商店”的“兴”误转成“”,“”是“与”的繁体字。“”的意思是跟、和、给,“”的意思是旺盛。该店的取名蕴含希望生意兴旺、兴隆之意,据此意应为“”,“舆”与“”就是因形近而导致误转。

2.简体字与繁体字滥转

滥转是指繁、简两种字体在古文献中存在,而今简化字和繁体字分别记录两个不同的词义,不应转为繁体而转成繁体,造成记词紊乱的现象[4]。例如,“”在古代文献中表示“打斗”的意思,而“斗”在古代文献中则有表示“星座名”的意思。如“北斗星谓之七政,天之诸侯,亦为帝车”(《甘石星经》),将“斗”转成“”就属于滥转,因为此处的“北斗”明显是指“北斗星”这一星座。

调查中,笔者发现繁体字的规范使用依然存在较多问题:一是混杂使用繁体字与简化字,即简化字中混杂有繁体字。例如,“携手同行,共筑中”“肯地地板”“好再来餐”“童店”“盛器商行”“美光”“日快”“新界眼镜”“毛峰茶”等等。二是随意组合繁、简体字偏旁。例如,“绡”被写成“”,就是繁体偏旁“”与简化偏旁“肖”随意组合而致。三是误写误用繁体字。例如,“历史”的“”写成了“日历”的“”,等等。

(二)使用错别字

错别字包括错字和别字两种。错字是指不成字的字,别字则是指把甲字当成乙字来写[5]188。这类字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但调查中发现当前使用错别字的现象依旧屡屡出现,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1.形近而误写

因形近而误写的有:将“如此放肆”的“肆”误作“肄”,“比赛如火如荼地进行”的“荼”误作“茶”,“这首脍炙人口的歌曲”的“炙”误作“灸”,“瞻仰革命烈士纪念碑”的“瞻”误作“赡”。

2.音同而误写

因音同而误写的有:“按部就班”的 “部”误作“步”,“形影相吊”的“吊”误作“掉”,“人情世故”的“世”误作“事”,“神清气爽”的“清”误作“轻”,“隐讳”误作“隐诲”,“振奋”误作“震奋”等。

3.音同形近而误写

因音同形近而误写的有:“好高骛远”误作“好高鹜远”,“墨守成规”误作“默守成规”,“明辨是非”误作“明辩是非”,“黄粱美梦”误作“黄梁美梦”,“竞争”误作“竟争”等。

4.不明汉字结构而误写

因不明汉字结构而误写的有:把“补、被、衫、袖”的偏旁“衤”误写成“礻”,“汰”右边是“太”,却写成了“大”。

(三)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

调查发现,目前在手写文告、小店名称、商品名称、广告牌中“二简字”、生造简化字等不规范简化字屡见不鲜,应引起重视。

1.“二简字”的使用

1986年国家就已宣布废止“二简字”,但调查发现部分“二简字”使用频率还比较高,它们的使用字次分别如下:—酒(22)、歺—餐(20)、—糖(18)、祘—算(17)、—原(15)、旦—蛋(14)、—量(13)、—菜(11)、亍—街(10)、—贰(9)、兰—蓝(9)、彐—雪(8)、仃—停(8)、—建(7)、阝—部(7)、—器(6)、了—潦(6)、—演(5)、伩—信(5)、—整(4)、—鞋(4)、—宣(3)、—迎(2)、—道(1)。

2.生造简化字

生造简化字通常是指在国家已废除的“二简字”之外,人们随心所欲、想当然书写的满足个别化需要的简体字。此类汉字一方面严重扰乱并降低了汉字的信息交流与载体功能,另一方面必然导致社会用字更深层次的混乱。调查发现,按构字法分类有以下几种:(1)偏旁替代:会(烩)、代(袋);(2)形声自造:芘(蔽)、(焖)、(鼻);(3)同音借用:另(零);(4)类推简化:扦(插);(5)整体轮廓化:(酒)、—(展)。

(四)使用已废除的异体字

异体字是指社会上并存并用的同音、同义而书写形式不同的字[6]254。我国十分重视汉字定形,1956年2月1日就颁布实施了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废除了1 055个异体字,消除了汉字长期以来多体并存的混乱情况。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公共场所仍然存在乱用异体字的现象。例如:把“××商贸大厦”中的“厦”字的“厂”字头写成“广”字头,用的就是异体字;一个牌匾中“小精品店”,其中的“”是“草”的异体字;“以纯”服装店的广告里写着 “以的纯……”,其中“”是“你”的异体字。

(五)乱用谐音字

谐音字是指相同或相近读音的字。调查中发现,乱用谐音字这一不规范用字现象还存在,尤其在广告宣传中较为普遍。例如,“植墅(树)造邻(林)”“欲(浴)火重升(生)”“骑(其)乐融融”“请勿痘(逗)留”“鸡(机)不可失”“千方百剂(计)”“纸(只)因有你”“惊洗(喜)不断”,等等。这些词语在宣传广告中虽然朗朗上口、易于记忆,但却混淆了人们对词语正确搭配的记忆与理解,干扰了汉字的正常运用。

(六)中外文字、数字混杂

我们在合肥城区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调查中发现,中外文字、数字混杂使用也较多。例如,服饰店名“Fairy之吻”,零食店“Big face鸡排”,饮料店名“COCO都可”,服装店招牌“E度空间”,宠物诊所名“宠爱有家pet hospital”,头饰店名“Kara精品小栈”,摄影店名“SM-J青春在线”、茶吧“616 the tea bar”,等等。

三、合肥城区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用字三大功能关系的混乱

从言语交际角度来看,社会用字具有示意、文化标志和审美三大功能[7]121。从社会语言学和文字学层面考察,文字功能的混乱是导致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例如:滥用繁体字、繁简混杂现象的出现,就是社会公众将文字的审美功能错误地放在了第一位,忽视了其他功能的存在;汉字与外文、数字混杂现象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公众忽视了汉字的文化标志功能中主权和文化意识的体现。

(二)政治、经济、文化决策的原因

文字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决策的影响。当前,繁体字在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和韩国、日本人中使用,大陆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日趋频繁,在此背景下,部分人认为在文字上迎合繁体字使用者的习惯,有助于经济的合作发展,久而久之就会对他人产生影响[8]。

语言文字政策的变化会影响公民对语言文字的使用,其影响还会比较深远。以“二简字”为例,从起用到废除,9年时间的施行,对公众用字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从调查情况来看,“二简字”由于其简单易写,在目前仍然大行其道。例如,“算术”常写成“术”,“啤酒”常写成“啤碄”,“贰佰”有时写成“佰”等。

(三)社会用字规范化意识淡薄、水平较低

公众的社会用字规范化意识淡薄是造成社会用字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社会用字不规范与人们规范汉字使用水平较低也有一定关系。笔者对所在学校的文秘、国际贸易、酒店管理、基础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网络、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等专业学生进行了汉字应用水平抽样测试,主要考察其对错别字的识别能力并写出正确字形。通过对回收的300份有效问卷统计分析,笔者发现,以65分为达标线,不达标者占9.4%,反映出即使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大学生,他们的汉字应用能力也不容乐观。

(四)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的负面影响

当前很多人习惯使用键盘,电脑打字代替手写,手机查看生字词成为普遍现象;长期使用搜狗、百度等简单方便的拼音输入法,模糊了汉字结构,慢慢养成了以读音先行的思维定式,这严重导致书写错别字情况增多,进而造成对汉字字形的陌生化;同声异体字会伴随拼音输入大量出现,这就导致错误的字形或其他意义词语会很容易被误选。同时,输入法随带的记忆和联想功能,会造成错误字形因输入频率高而被存储记忆,进而会由于使用频次高而形成刻板印象,写字时就容易生错。

(五)社会管理方面的原因

《国家语言文字法》明文规定了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及有关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权限。政府推行规范汉字已在全社会形成共识,但是面对种种社会用字违规行为,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明显不够,相应法律的约束明显不足。另外,工商管理部门对广告、商标、牌匾、店铺名称的规范化用字要求还过于宽松,把关还不够严格,审批往往形式化,导致社会用字更加趋于混乱。

四、解决合肥城区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的对策

万里曾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指出:“语言文字的运用,是否合乎规范、标准,往往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9]笔者认为,针对合肥城区社会用字的不规范现象,结合合肥城市文化建设实际,应从政府、社会、个人三个层面探索解决对策。

(一)加快立法,完善规范社会用字管理办法

《国家语言文字法》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规范汉字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维护其法定文字的地位。面对社会不规范用字的新情况、新问题,已有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变化。因此,有关部门要加快立法工作,尽快修订完善社会用字规范化的各类管理办法,增强社会公众规范用字的法制意识和管理部门的法治力度。

(二)强化职能,构建社会用字管理工作新模式

社会用字管理工作要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语言工作机构规划推动、社会各界监督参与的新模式,明确坚持为“四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新思路,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新格局。社会用字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达到汉字规范化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互为依托、互相促进、整体推进的目的。

(三)加强宣教,提升使用规范汉字意识和水平

政府部门要在运用传统媒介的同时,大力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不断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语言文字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进一步推行汉字正字法,以鲜明的案例让公众直观感受不规范用字的负面影响,进而提升公民的规范用字素养。教育部门应从小学开始加强汉字教育教学,把文字的起源、演变和价值等相关知识贯穿于义务教育阶段,使学生从小就夯实规范汉字的使用基础。

(四)以检促改,推进对社会用字情况检查治理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要联合教育、工商、文化宣传等部门成立社会用字监察组,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不规范的社会用字的街道店铺进行登记,并要按照“坚决、稳妥、逐步”的原则强化依法依规治理。党政机关、街道社区管理部门要率先做好公告栏、自身牌匾等用字不规范现象的整治,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带动事业单位、公司企业、店铺等向政府看齐,做好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的深入自查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创新举措,做好语言文字环境的净化工作

社会用字管理部门要创新举措,整合相应资源,合力研发新技术,加大对语言环境的净化保护力度。网络监管部门要在大力提倡文明上网的同时,加大对网络环境的监管力度,着力规范网络语言文字的使用和传播;组建研发团队,开发新技术,消除记忆联想功能、新型输入法连打存在的弊端;利用技术创新,最大程度降低普通话考试的综合成本[10]。

总之,社会用字的规范化是一项艰巨、复杂、长久的工作,是一项需要全民、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仅靠社会用字管理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者的努力是难以做到的,只有“政府整顿治理、社会监督参与、个人遵守提升”三位一体、形成合力,我们的社会才能最终树起一道纯净的文字风景线。

参考文献:

[1]苏培成.现代汉字学纲要(增订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意见[EB/OL]. [2016 -03 -01].http://www.china -language.gov.cn/8/ 2007_6_20/1_8_2546_0_1182323788375.html.

[3]宋庆永,逯恒良.当前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的调查与分析[J].齐齐哈尔职业学院学报,2009(1).

[4]张青松,陈淑橼,杨燕珍,等.惠州市惠城区社会用字调查[J].惠州学院学报,2015(4).

[5]胡裕树.现代汉语(重订本)[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

[6]高更生.现行汉字规范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7]陈汝东.当前城市社会用字中的不规范现象及其成因和对策[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5).

[8]高淑清.吉林市社会用字中的不规范现象及解决对策[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5).

[9]万里.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中国教育报,1986-02-0l(1).

[10]胡聪,刘影.当前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的调查与分析[J].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编辑:文汝)

中图分类号:H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999(2016)05-0069-04

作者简介:刘仁三(1980-),男,硕士,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合肥230051)讲师,研究方向为汉语言文字学。

收稿日期:2016-03-08

基金项目:2016年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基于文明城市评价导向的合肥市社会用字状况调查与研究”(2016SK06);2016年安徽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国内访学研修重点项目(gxfxZD201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