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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关联

2016-03-23李文菊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11期
关键词:血缘马克思事物

李文菊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 哲学教研部,安徽 合肥 230022)



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关联

李文菊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 哲学教研部,安徽 合肥 230022)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迅速为中国人民所接受,在某一层面上,是因为中国文化所特有的通变思维,以及关系本位文化模式,与马克思主义的思维方式及其实践生成论之间,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马克思主义;中国传统文化;通变;关系本位

作为一种来自西方的社会意识,马克思主义无疑会受到特定社会存在的制约,不可避免地打上其时人们的行为方式以及积淀在这些行为方式中的文化的烙印。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就是西方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彼此交融。马克思主义在其中国化的过程中,无疑会以中国传统文化为依托。

中国传统文化之所以彰显出与其他文化不同的面貌,在于其拥有独特的文化基因。文化基因,“可以理解为对一个民族长久、稳定、普遍地起作用的思维方式和心理底层结构”[1](P557)。这一文化基因的核心有二。其一,以西周文化为源头的,后经儒家发扬光大的,以血缘亲情为核心而来的道德文化。这一道德文化,推重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明德慎罚,崇尚礼乐教化与社会和谐,是一种典型的血缘伦理文化。“周人是在对于宇宙自然秩序和人类自身生息繁衍之血缘秩序理解认同的基础上,抽象出社会伦理秩序和政治秩序的建构原则的。……以血缘亲情为基础的伦理观念本属于私德范畴,后因周人取得政治上的统治权而被扩展为公德范畴,甚至被政治化为意识形态和建立宗法制度的精神依托。”[2]在此基础上,汉儒“将血缘社会(特别是贵族血缘社会)的自治手段——血缘性的伦理法则上升为国家的政治法则,以构建与血缘社会在思想原则上相一致的国家制度。……从精神与义理上说,血缘社会法则同化了国家,因而‘国家’被‘社会’化了,由‘家’而国;而从政治权力上说,国家吞噬了社会,因而社会被国家化了,‘国’居‘家’上。这是一种使国家的政治权力处于至上地位的社会与国家的‘对立统一’。……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中,这种基层社会与封建国家之间,形成了内在自洽互补的超稳定的‘国家-社会结构’”[3]。其二,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文化。道家主张道法自然,善于从事物的对立面审视事物,带有朴素的辩证色彩;而其对虚怀若谷、宽容谦逊境界的追求,则造就了中华民族开阔的文化襟怀。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正根基于以上中国传统文化所拥有的独特文化基因之上。

一、通变思维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内在关联

通变,谓通晓变化之理,犹变通,即不拘常规,适时变动,语出《易·系辞上》:“极数知来之谓占,通变之谓事。”[4](P25)持此通变思维的中国人认为,一切事物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而万物则处于恒常的变化运动之中。这一思维方式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之间,具有内在的相关性。

田辰山认为,通变思维“为中国理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提供了一个任何事物都具有一种连续性的宇宙观框架”[5](P10)。通变思维习惯于从整体上把握对象,是一种典型的辩证思维。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在同传统形而上学理论的斗争中成长起来的。对传统形而上学所面临的理论困境,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有着十分深刻的洞察。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为,传统形而上学“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他们的说法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话”[6](P360)。因此,要克服传统形而上学所面临的理论困境,必须超越其“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的僵化思维模式,而代之以一种新型的理论逻辑——辩证逻辑。辩证逻辑认为,不同事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相反相成的关系:彼此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转化。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所存在着的矛盾性和否定性,使得一切事物不再是抽象凝固的具有绝对同一性的实体,而事物的运动过程,也表现为不断超越自身界限和规定的自我矛盾、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的过程。这一过程,可以视为一条在历史中自我生成的河流。由此,我们不难见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通变思维之间,有了互通的可能性。

重直觉的通变思维,带有明显的非逻辑性、不确定性和模糊性。《老子》云:“道,可道,非常道。”[7](P3)在老子这里,道的无法言传性,必然使道趋于玄,此即其所谓“玄之又玄,众妙之门”[7](P7)。因此,对中国人而言,言说的最高境界便是得意忘言。对言意矛盾的独到领悟,以及由此而来的特有的言说方式,使得中国人在审视万物时,并不着眼于对象本身,而是着眼于事物之间的彼此联系,即超越形象本身,所谓离形得神是也;而其所探寻的事物之理,也并非依循严密的逻辑推理而得,而是遵从人的内在情感体验而得。离形得神的运思方式,带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而排斥理性以情感体验为主的运思方式,又带有明显的非逻辑性。这样一种思维方式,与西方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有着根本的不同。形而上学思维方式认为世界上的事物皆是一种一元性的凝固性的抽象存在。这种存在,无法说明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所有的具体性、多样性、矛盾性和变动性。若用这一思维方式对待文化,所有文化都将成为拥有确定概念和固有属性的实体,彼此之间无法融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反对这种一切从教条和原则出发的孤立静止片面的思维方式,也反对这种对待文化的方式。正是因为通变思维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运思方式上有着一致之处,所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这种崭新的西方语汇,得以在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催生下,产生出了一个中国版本。“这种特殊的思维模式使得在中国语境下讨论马克思主义,可能避免‘西方马克思主义’那种二元分叉式思维及其产生出的种种困境。”[8]

二、关系本位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关联

任何一种社会,都善于把可以成为该社会价值观基础者奉为最高价值,并将其上升为衡量全体社会成员行为的最高准则。中国社会源于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小农经济为基础,以家庭和自然村落为基本社会结构的农业社会。农业社会中人们所特有的安土重迁的特点,以及人们之间交往面的狭窄,使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逐渐形成了以血缘种族为纽带,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的群体本位文化。这种文化,在维护群体利益特别是血缘群体利益的过程中,必然催生出人们之间相应的伦理关系。血缘伦理关系本来只是维护氏族群体利益的一种手段,由于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血缘伦理扎根于人类与生俱来的情感之中,且血缘群体需要以血缘关系来维系,因此,血缘伦理得以逐渐上升为社会的最高价值观,并由此生成关系本位文化模式。“所谓‘关系本位’,就是把人们之间的各种特殊关系,特别是血缘关系(以及它延伸的‘义缘关系’)的伦理法则——‘忠孝节义’等等作为行为的最高准则。”[9](P25)在关系本位文化模式下,人们以种种血缘关系及其延伸形式为纽带联结在一起,个体之间彼此交织,由此形成层层关系网络。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传统的人际关系,是以自己为中心,以血缘关系的远近为基准,所构成的外推式波纹网络。受此影响,中国人在观察事物时,也习惯于从自我出发,将人际关系融于事物之中,由此审视万事万物。换言之,这种以关系为本位的文化模式,把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看作一种关系式存在。在这一视野之下,事物之间的联系并不依赖于实物媒介,而依赖于其内在关系。很显然,这一文化模式强调的是一种以关系为中心的个人内心体验。这一文化模式影响下的中国传统文化,不仅关心人的情感和意志,而且将其看作人的基本存在方式和内在需要。因此,在面对任何不同性质或外来的事物时,中国传统文化均能由特定的情感关系出发,寻找到其与自身所具有的共性。这也许是中国文化能融汇万物,极具包容性的原因之一。而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与中国传统文化融合无间,最终得以中国化,恰在于以关系为本位的中国传统文化所独具的包容性与和解性,为二者之间的融合,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不仅如此,以关系为本位的中国传统文化还具有生成性。这与同样持实践生成论的马克思主义之间,有着极为相似之处。马克思主义实践生成论既是一种崭新的哲学形态,又是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这一思维方式,将现实存在的一切事物包括人本身,都“当作实践去理解”。在这种思维方式的引领下,哲学不再深陷于形而上学的概念体系之中而不能自拔,哲学研究也不再深陷于终极化绝对化的迷误之中而自我纠缠;它们开始走出形而上学的“怪影”,走向现实,走进丰富生动的实践生活。而中国传统的关系本位文化,同样重视人们在实践中的关系生成。在关系本位文化模式下,人们之间的层层关系网络,同样都是在生活实践中逐渐交织而成的。

以关系为本位的中国传统文化模式,与同样重视社会关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之间,有着内在的关联。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存在是一种关系存在,作为社会存在的人同样如此:“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10](P1);“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0](P60)。马克思极为重视对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探讨。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背景下社会存在的各种形式,如商品、人、抽象劳动,以及货币、价值、资本乃至全部经济范畴的深入研究,就是为了说明一点:社会存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关系存在。“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奴隶。纺纱机就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再是资本,就像黄金本身并不是货币,沙糖本身不是沙糖的价格一样。”[11](P486)马克思对异化劳动和商品拜物教的批评,其目的也是为了在物与物的关系下,揭示出人与人之间的真实关系。马克思在对旧唯物主义和先验规律论的批判中,创立了实践唯物主义,而其创立实践哲学的目的,也是要以之完成对资本主义关系的改造。在马克思看来,人们一旦脱离了“一定的关系”去看待任何一个对象,那么,该对象就只能是抽象的。马克思所说的“一定的关系”,虽然指的是“个人在其中从事生产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中国关系本位文化中所指的血缘伦理关系;然而,无论是在研究社会存在,还是在探讨人的本质时,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都是从关系出发,并由此得出如下结论的:社会是在特定环境下形成的个体间存在关系的总和。在这一点上,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无疑是殊途同归的。

正是因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拥有诸多相通之处,马克思主义才能在中国生根开花,并最终结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丰硕成果。

[1]刘长林.中国思维系统[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2]孔润年.西周血缘伦理的形成和历史影响[J].人文杂志,2008(3).

[3]鲁品越.中国历史进程与市民社会之建构[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4(3).

[4]朱熹.周易本义[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

[5](美)田辰山.中国辩证法[M].萧延中,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6]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朱谦之.老子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4.

[8]鲁品越.“关系本位”文化环境与市场秩序[J].学术研究,2002(7).

[9]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三联书店,1985.

[10]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责任编辑 韩玺吾 E-mail:shekeban@163.com

The Intrinsic Relationship between Marxism and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LiWenju

(DepartmentofPhilosophy,ThePartySchoolofAnhuiProvincialcommitteeofCPC,Hefei230022)

Marxism is able to quickly accepted by the Chinese people.On a certain level,the flexible thinking and the cultural mode of relationship-based in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 have something in common with the theory of practical generation of Marxism.

Marxism;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flexible change;relationship-based

2016-10-11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4czx008)

李文菊(1979-),女,安徽合肥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经济哲学研究。

A8

A

1673-1395 (2016)11-00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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