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我国农村民间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的思考
2016-03-23张文健
张文健
(淮北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安徽淮北235025)
关于构建我国农村民间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的思考
张文健
(淮北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安徽淮北235025)
摘要:构建合理的激励机制,促进农村民间科技创新是我国当前推进自主创新战略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本文首先阐述了农村民间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其次对我国当前农村科技创新的现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给出构建农村民间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农村;民间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一、引言
科技进步与创新,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科技的创新与应用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支撑和根本出路,在新的发展阶段,农业科技进步将成为农业增效的第一要素。在我国农村科技创新中除了依靠国家专门的科研机构外,还要依靠农村民间科技这一重要力量。因此,如何增强农村民间科技创新能力,激发农村民间团体和个人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课题。
二、农村民间科技创新力量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
农村民间科技创新是指除国家专门的科研机构之外的农村民间团体及个人主要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所进行的科学发明及技术创新。
在我国相当长时期以来,农业创新实行的是政府主导,以高等院校、国有农业科研机构为主体的模式,政府根据农业需求立项课题,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申请研究,研究资金主要由财政拨款,科研成果经农技推广机构进行推广,总体上是一种自上向下的创新体系,这种农业科技创新模式具有很大的弊端:首先,某些课题的确定带有决策者的主观因素,易脱离农业实际需求;其次,一些院校科研所的职业研究者申请课题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是为了获得科研经费,或是为了晋升的需要,无法对农业生产面临的实际问题有真实的感知,对待科研项目往往虎头蛇尾,课题一旦到手,所考虑的是如何结题,导致科研成果创新程度低,可利用性不强,市场转化的可能性小;最后,这种由政府主导的科研体制易滋生腐败,一些人依靠各种关系“跑课题”,从而获得立项,而一些真正有实力的学者却由于“公关无门”只能对项目望洋兴叹。毋庸置疑,这种单一、封闭的科研体系已无法满足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需要,必须引入新的力量,构建一种开放的、新型的农业科研体系。近年来,政府和各界人士都开始意识到,民间科技研究者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部分,提高我国自主创新、原始创新能力,必须实行两条腿走路,既依靠职业科技研究者,也依靠民间科技研究者。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专利申请量的65%来自民间。只有职业研究与民间研究两股力量携手合作,优势互补,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有可能实现。
农村民间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包括农户、民办农业科研机构、民办农业企业等。长期以来,农民是科技的被动的接收者,甚至很多人认为农民是距离科技创新最远的群体,与科技创新无关,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进行创新,已成为农村民间科技创新的主体。农民作为一线生产者,在农业生产者中遇到很多实际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实现创新,例如,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大庙镇的一位仅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依靠自身丰富的种植经验,设计研制了多功能胡萝卜施肥覆膜播种机,多功能联合起挖机和玉米施肥播种覆膜机,改变了当地胡萝卜、玉米的传统种植方式和马铃薯的收获方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为当地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1]
除了农民外,民办农业科研机构、民办农业企业也是农村民间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目前发达国家农业应用型科技创新的70%以上的成果来自于农业企业,特别是民办农业企业已成为许多国家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
图1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与职业研究者相比,民间科技创新者的科研自由度更大,不受权威的束缚,更易出原创性成果。2014年我国国内专利授权总数为162680件,其中非职务专利授权数为16508件,占国内专利授权总数的10.2%。[2]来源于生产实践的农村民间科技研究者所研究的内容更贴近农业需求,研究成果更具实用性,因此现代农业科技发展需要民间科技力量作为重要补充。
在农业科技创新活动中,创新主体除了政府办的国有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农业企业之外,还应包括民间创新力量:农户、民办科研机构、民办农业企业。这些要素有机地构成了农业科技创新系统,政府在其中扮演调控、管理和促进交流的角色,只有各要素间互相补充、良好衔接,创新系统才能高效运转,如下图所示。
三、我国农村民间科技创新现状
1.我国农村民间科技创新显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仍处于自发的、零散的创新阶段
当前我国农村民间科技创新犹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但相对于国家职业科技研究者,我国民间科技创新者大多处于一种自发的创新阶段,一些人是由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了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解决难题的过程中进行了创新,一些人是出于个人的探索兴趣而进行创新活动,很多人甚至意识不到自己在从事一种创新活动。另外,当前我国农村民间研究者较为分散,经常是独自研究,缺少团体化、组织化。民办农业科研机构以及民办农业企业是农村民间科技创新组织的有效形式,但是由于起步晚,在总体上存在数量不多、规模小、发展缓慢、创新能力不足等缺陷,这些都阻碍了农村民间科技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2.农村民间科技创新活动尚未引起全社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和政策支持
近20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受到社会的关注,得到空前的发展,但这种发展只是在专业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农村民间科技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当前相当多的民间科技研究者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是非常艰难的,不仅得不到支持,甚至是讥讽和遏制,由于搞科研创新需要大量的精力,就耽误了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因此被家人及乡邻认为是“不务正业”,即便是费劲千辛万苦取得了成果也往往得不到公正的评价,尤其是一些具有挑战性、独创性的成果常常遭遇误解、嘲讽甚至被封杀。
科研活动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经调查显示,目前民间科技创新活动所需资金约有88.2%是个人承担。[3]而农村民间研究者收入有限,由于得不到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许多有潜力的技术创新不得不被放弃。另外,由于难以得到专业研究者的支持与认可,缺乏与专业研究者的交流,得不到必要的指导,因此在提高自身素质、科研水平及成果的完善上常走弯路。
3.农民科技素质偏低阻碍了农村民间科技创新的开展
我国农村民间科技研究者大部分是农民,农村民间科技创新更多的是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为解决问题而激发的创新行为,显然,创新行为的发生是建立在具备一定科技知识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农民科技素质的高低对农村民间科技创新的数量与质量有着重大影响。
首先,当前农民创新意识的缺乏阻碍了我国农村民间科技创新的开展。多年的传统思想,造成了大多数农民胆子小,目光短浅的特点,吃苦耐劳有余,创新意识不足,在生产中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寻求外援,而不是自己解决问题。这成为了农民科技创新的绊脚石。另外,由于缺乏政府的宣传和引导,使我国农民少有将创新与自身联系在一起,没有意识到通过科技创新给自己带来益处。其次,我国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严重制约了农村民间科技创新。依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我国文盲率为4.08%,绝大多数集中在农村。据研究,人口素质特别是文化素质与科技进步存在密切关系,人口接受能力越高,科技成果推广速度越快,越有利于科技创新。[4]由于文化素质偏低,很多农民连新技术的理解和掌握都很困难,更谈不上技术创新了。
四、构建我国农村民间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的建议
不可否认,对个人兴趣的自由探索,是科学发展的一大动力,而强烈的个人兴趣和执著追求,则是民间科技研究者最显著的特征,也是他们的最大优势,但是仅仅依靠个人的兴趣是不够的,如果想增加民间科技创新成果,就应构建系统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更多的民间个人及团体进行技术创新,由自发创新到自觉创新。目前,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我国农村民间科技的发展明显滞后,特别是我国农村民间个体研究者的科学研究和发明创新,倍受艰难和曲折,研究成果得不到评审和应用,缺乏应有的重视和支持,严重挫伤和压抑了民间研究者的创新积极性。如果民间科技力量发展不起来,对我国实现科技兴农这一战略目标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是十分必要的,而且也是当前十分迫切的。
鉴于当前农村民间科技发展的现状,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来构建我国农村民间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1.完善我国农村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当前我国科技服务机构存在发展失衡的现象。首先是地区失衡,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无论在数量还是服务质量上都相对滞后,与城市相比农村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也相对滞后;其次,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业务领域的发展也存在不平衡现象,当前的农村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侧重于技术推广服务,农户技术使用服务、农业科技示范等,但农村民间科技创新所需要的科技信息咨询、指导、科技培训、科技和金融结合服务发展较慢。针对这一现象,政府应大力健全我国农村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努力提高科技创新体系的各个业务领域的服务质量,将支持农村民间科技创新纳入服务范围,为民间科技创新者提供信息、金融、法律、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培训、评估。具体可包括:一是信息和咨询服务,及时为创新者提供各种政策、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和各种咨询及技术支持等服务。二是为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服务,支持民间创新者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三是为科技创新提供场所和设备等硬件服务。四是培训服务,在高等院校设立培训点,专门为民间科技创新者提供培训服务。
2.加大对农村民间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
政府应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民间科技创新进行扶持。目前,民间创新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于个人以及亲友的资助,这严重制约了我国民间创新活动的开展。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大部分农民收入不高,再加上农业技术创新的风险较大,收益不确定,导致即使农民有能力、有意愿进行科技创新也会因为资金问题而最终放弃。近年来,尽管国家科研经费的投入迅速增长,2014年我国R&D经费投入为13015.6亿元,R&D经费投入强度为2.05%,但是离我国实现创新型国家所要求的R&D经费投入强度2.5%还相差甚远。[2]就目前来看,政府对科技创新所提供的支持是及其有限的,而民间科技从中得到的经费支持更是少之又少。再加上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民间研究者往往债台高筑,使技术创新难以为继。政府应设立专项基金,用做农村民间研究者的培训及开发新技术、新品种等的扶持资金。对处于幼苗阶段的创新性项目提供资助,凡是拥有创新性技术构想、方案或者发明专利,并且已有技术发明原理性方案的民间研究者,都可以向政府申请技术创新项目资助。
3.引导和推动职业研究者与民间研究者的融合,实现优势互补
在农村科技创新中,许多创新来源于普通农民,由于受文化程度的限制,创新者自身无法完成科研成果的整理及发表工作,这时可通过与职业研究者联合,由职业研究者整理成书面资料并予以发表。另外,有些发明创造只是冰山一角,还有更大潜力可挖,而限于理论水平,难以继续,这就需要与职业研究者共同创新。与职业研究者相比,民间研究者大多思想活跃,敢于挑战权威,容易产生原创性构想,但由于受自身水平的限制容易走弯路,政府应为职业研究者和民间研究者搭建交流平台,实现双方优势互补。民间研究者提出创新的灵感而职业研究者对研究进行指导、参与。各大高校及国有研究机构应向民间研究者敞开大门,允许民间研究者使用其资源设备进行科学实验并邀请民间研究者参与学术活动。除此之外,政府应积极倡导“学术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引导国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企业从民间科技研究者中吸纳人才,增加新鲜血液,活跃学术空气。
4.增强农民的创新意识,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针对当前我国农民创新意识薄弱的现象,政府应通过大力提倡科技致富、科技富农来激发农民创新的积极性。应正确看待农民、科技、财富三者之间的关系,很多农民学科技、爱科学,并不是为了单纯地追求那些所谓的知识,他们的初衷和目的是财富,通过科技发明获得更多财富。基于此,政府应通过树立典范,向广大农民展现科技创新与财富的关系,从而激励农民自觉走向科技创新之路。
媒体应在政府主导下强化和完善农业科技宣传工作。首先,政府可通过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使科技创新意识深入人心。例如,通过传媒宣传科技创新的重要性,普及专利知识,传播科学的思想和科学的精神,使农民开阔视野,树立创新观念;其次,通过报道农民科技致富的典型事例,让广大农民知道科技可以脱离贫困,生财致富,从而激发其科技创新的自觉性。农业科技宣传工作可以借助多种手段和方式,例如可通过电视在黄金时段播放诸如“农科天地”等栏目,以专题片的形式介绍农业技术、市场信息、气象服务等农民最关心的内容,并尽可能提高专题片的质量。但仅仅依靠电视进行宣传是不够的,会存在资源不够多,辐射面不够广等问题,还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将宣传片制作成网络视屏,通过大量图文并茂的视屏信息让广大农民看到其想看的,学到其想学的。
另外,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对于发展农村民间科技也是十分重要的。为了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可对农民进行教育培训,在培训对象的选择上,可以分为对示范户的培训和对普通农户的培训,对示范户的培训可以通过现场培训、田间指导、个别接触的方式进行;对普通农户的培训可以通过开设培训班、成果示范和方法示范、技术咨询、现场会等方式进行。在内容的选择上,应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结合农民的需求,针对农民在生产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进行讲解,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和实效性。总之,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普遍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使他们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成为农业生产技术骨干和技术创新的带头人。
5.引导农村民间科技创新者联合起来,形成创新组织
目前,许多农村民间科技研究者还在埋头单干,独自钻研,数十年如一日,实践证明,重大发明创造仅靠一己之力是难以成功的,需要群体的智慧,团队的协作,尤其是农业科技创新,相对于其他领域的创新具有研发周期长,风险高、创新难度大等特点,更需要组织多方力量,进行合作创新。政府应积极发挥引导作用,鼓励成立各种形式的创新合作组织,扶持农民兴办农业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并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和服务,例如简化审批手续、促进公共创新资源向民办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企业开放共享,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设立专项基金、拓宽民办农业企业的融资渠道等,努力为民办农业科研机构和民办农业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以天津为例,天津市高度重视农村民间科技创新组织的建设,先后出台各种政策予以扶持,2013年,天津市出台《关于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意见》从资金、项目及金融等8个方面予以支持,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创新营造了良好的环境。[5]
结语
当前,科技进步是突破资源和市场对农业双重制约的根本出路。因此,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是农业发展的首要任务。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仅靠正规的科研机构是不够的,还要借助广大民间科技创新者的力量。在世界走向知识经济的今天,各级政府应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农村民间科技的发展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着力完善农村民间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最终促进我国农业科技进步,大幅提升我国农业生产力。
参考文献:
[1]王冬敏.关于农民科技创新的几点思考[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2(2):3-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
[3]黄友直.中国民间科技创新状况分析[J].中国科技奖励, 2011(10):68-71.
[4]宋燕平,栾敬东.农民素质与农业技术创新关系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05(4):52-54.
[5]信丽媛,宋治文.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对策—基于114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J].山西农业科学,2015,43(5):625-629.
责任编校谢贤德
作者简介:张文健(1976- ),女,安徽淮北人,淮北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基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AHSK11-12D277)
收稿日期:2015-11-26
中图分类号:S-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683(2016)01-00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