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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新娘是个幸福陷阱

2016-03-22梁军

法庭内外 2016年1期
关键词:枣阳小飞彩礼

文/梁军



天降新娘是个幸福陷阱

文/梁军

当一对新人步入婚姻的殿堂时,他们对自己的未来都有着美好的憧憬,都希望跟自己的爱人白头偕老,永结同心。但是,贵州女子谢仲玲却与众不同,已有丈夫孩子的她,凭借自己年轻的容貌,跨三省又与多名男子结婚,之后“人间蒸发”。那么,她是为了追求真爱,还是为了其他什么目的?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解开了美新娘“闪婚”的秘密。

新娘携款人间蒸发

26岁的祝小飞,是枣阳市南城街道办事处人。平时性格内向,与女性交往少,眼看就要变成大龄青年了,可对象却一直没有着落。父母一直为他的婚事着急发愁,于是到处托人给儿子介绍对象。

经过中间人牵线,在温州打工的贵州女子“周小菊”被介绍给了小飞。

2014年9月4日,一男一女坐火车来到湖北枣阳,随后在枣阳汽车站附近的一家小旅馆住下。次日,小飞接到电话后和父母来到宾馆相亲。“周小菊”看上去约30岁,能说会道,嘴很甜,很会体贴人,而随行的一位50余岁的男子自称是她的姨夫。

“嗯,这姑娘不错,我们小飞太老实,刚好他们可以互补。”祝家人一眼相中了“周小菊”,双方没有意见后,遂开始商议彩礼问题。

“周小菊”和其姨夫提出要8万元。“太多了,我们家拿不出这么多钱。”祝家有些为难,希望让一让。“周小菊”则表示,她是贵州山区的,姊妹多,家里穷,父母把他们拉扯大不容易,现在外漂泊多年,早就想成个家,安定下来。遇到小飞是缘分,她真心喜欢小飞这样老实的人。

见祝家还在犹豫,“周小菊”又说,如果没得意见,可以马上领结婚证。女方一番实在话,让祝家打消了心中的疑虑,也怕错过了眼前的好媳妇。最后通过一番讨价还价,祝家同意将彩礼钱降到6.4万元

结婚是人生一件大事,祝家虽说经济条件不太好,可为了儿子的婚事,还是千方百计从亲戚朋友那儿东拼西凑,总算将彩礼钱凑齐。随后,小飞和“周小菊”拿着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来到民政局顺利地登记结了婚。看着红彤彤的结婚证,祝家放心地把装有6.4万元现金的红包交给了儿媳妇“周小菊”。

随后,祝家选了一个好日子为儿子举办了婚礼。看着亲朋好友投来羡慕的眼光,小飞的父母高兴得合不拢嘴,暗自感谢上苍为祝家送来一个好媳妇,期盼着早点抱上孙子,享享清福。

9月13日,“周小菊”商议和小飞一起回趟贵州。尽管小飞父母有所担心,可新媳妇结婚3天回娘家,这在当地是一个传统习俗,他们不好横加阻拦,只是私下交待儿子看紧媳妇。

从枣阳坐车来到贵阳,已是傍晚,“周小菊”与小飞商议后决定先找个宾馆住下,明天再赶车。次日天亮,旅途劳顿的小飞一觉醒来,身边却不见“周小菊”,起初以为她去排队买车票了,也没太在意。

可两个小时过去了,还不见媳妇回来,老实巴交的小飞等得有些心焦,不信父母说的话会在他身上发生,可事实还是让小飞傻了眼。就在小飞刚准备出门找“周小菊”时,他手中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原来是“周小菊”发来的,称她在温州打工时,老板还拖欠了一些工资,自己一个人坐车去温州讨薪,等春节回枣阳过年。

此时,善良的小飞才明白,“周小菊”和他登记结婚前,早已定好了脱身的时间,自己被“周小菊”一步一步牵进了幸福陷阱,还浑然不觉。之后,他再给“周小菊”打电话,就是打不通,发短信也不回,“周小菊”犹如人间蒸发,彻底失踪了。

网上核查原系逃犯

“钱花光了,儿媳跑了,还欠下了债,真是丢人丢大了。”每每想到这些烦心事,祝家义愤填膺,总也咽不下这口恶气。

2014年9月26日,祝家人考虑再三,还是来到枣阳市公安局报了案。称他们于9月5日经中间人介绍,娶了一个名叫“周小菊”的贵州儿媳妇。期间,“周小菊”以到温州要工钱为由,一去不返,疑被骗婚了。

民警听了当事人的陈述后,立即上网核查“周小菊”身份,发现“周小菊”在全国公安信息网上的照片与其儿媳结婚证上面的照片是一致的,于是,民警宽心说,也许“周小菊”真的有事需要办理,暂时未归也很正常,你们回家再等等看吧!

“警察同志,给彩礼算不算买卖婚姻啦,会不会受处罚啊?”听着祝家话中有话,警察递上一杯水,提示他们把话说得更清楚些。顿了顿,祝家说,当时其儿子与“周小菊”领结婚证时,对方要彩礼钱,他们曾给了“周小菊”6.4万元,而这笔钱足可以在乡镇买一套单元房。

于是,民警在全国公安信息网上,输入“周小菊”的身份证号查询,发现她来自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

民警进一步查询发现,该身份证号对应的“周小菊”,曾被列为网上逃犯。系统显示,“周小菊”2011年在江苏省高邮市骗婚,她和当地一男子领证后,拿走对方2万元潜逃。

枣阳警方初步分析,这很有可能是一个利用结婚作为幌子,涉嫌诈骗的团伙,于是,决定立案侦查。

办案民警立即联系江苏警方得知,当时,江苏警方很快找到周小菊,可眼前的周小菊却大叫冤枉,经进一步调查得知,原来此周小菊的身份被人冒用了,她是一名实实在在的受害者。于是,警方遂将真实的周小菊释放。

随后,枣阳警方找到当时小飞他们办结婚证的身份证复印件,发现上面的姓名、性别、民族、生日、住址、编号,都和周小菊本人一致,只是上面的照片不同。

在海量人口信息中,枣阳警方经过人像比对,在2015年4月3日,终于锁定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谢仲玲。谢仲玲出生于1980年,而周小菊出生于1981年,两人仅仅相差一岁,都来自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长石镇,只不过两人居住的村庄不同。

2015年4月14日,枣阳警方经数月的追踪侦查,终于锁定犯罪嫌疑人所居住的方位,并顺利在浙江温州一举将谢仲玲擒获。与此同时,警方还追回赃款5000元,已退还被害人。

利用漏洞跨省骗婚

谢仲玲落网后作了全盘交代,她生活在大山深处,当地生活条件艰苦,在她和丈夫结婚3年后,遂外出打工淘金。可哪想,自己文化程度不高,又没有一技之长,只能找一份普工。每天辛苦且挣钱少,这些让她不能适应“来钱太慢”的打工生涯。于是,她一边打工,一边积极寻找快速致富的办法。

一次,她经人介绍结识了一个外号叫“老鬼子”的男人。年过五旬的“老鬼子”见她嘴巴甜,长相端庄,又急于多赚钱,于是,神秘地向其授意做“放鸽子”(骗婚骗钱)的生财门路。

“这行吗?会不会被抓呀?”谢仲玲担心地问。“你放心好啦,我试过多次,没有一点风险,非常安全。”“老鬼子”拍胸脯保证道。

想到贫困的家庭,打工的辛苦,谢仲玲未再犹豫。后在“老鬼子”的点拨、策划、操盘下,幼稚的她踏上了骗婚骗彩礼的贼船。

2010年11月,谢仲玲冒用同乡周小菊的身份,办理了二代身份证、户口本,之后便与合伙人到全国各地进行骗婚。

2011年1月,谢仲玲伙同他人来到山东省平邑县临涧镇“小试牛刀”。她凭借较好的外貌及口才,很快赢得了大龄青年王某的青睐。谁料就在婚礼的当天,当王家还沉浸在结婚的喜悦中,谢仲玲和假扮娘舅的同伙席卷了2.1万元礼金一夜之间从人间蒸发。

初次尝到甜头的谢仲玲心情十分愉悦,并很快就把分得的不义之财花光了。同时,骗婚骗钱的胆子也开始大了起来。2011年6月,谢仲玲伙同杨某(已另案处理)在江苏省高邮市天山镇,由谢仲玲冒充“周小菊”身份,以与男子牛某结婚为由,轻易又骗取牛某彩礼钱2万元。

2014年9月5日,谢仲玲和“老鬼子”来到枣阳故伎重演,顺利骗走祝家6.4万元后又按计脱身。

枣阳警方还发现,骗婚钱到手后,谢仲玲还用假身份证办理了护照,于2014年8月24日,飞往美国西雅图游玩。

按说谢仲玲他们骗婚的手段并不算很高明,为什么每次都能够得手呢?

办案民警介绍说,受害者均为农村大龄未婚男子,又急于成家,完成父母“传香火”的心愿。为了让男方相信她的真心,谢仲玲总是主动提出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随后伺机卷款潜逃。他们是团伙作案,事前都进行了精心策划,每次和她行骗的同伴都不同,一般在一个省只骗一次。

之所以这样作案,主要考虑全国的婚姻登记信息并没有联网,这个漏洞恰巧让诈骗团伙有了可乘之机,所以谢仲玲可以多次领取结婚证。

锒铛入狱悔不当初

2015年5月15日,谢仲玲被依法逮捕。8月3日,检察机关依法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庄严的审判席、明亮的光线,红色座椅的旁听席,整个庭审区域,无不透露出严肃的气息。当日上午9时许,审判长法槌敲响:“带被告人谢仲玲!”

很快,谢仲玲被两名女法警押入法庭。在进法庭后,她连续几次扭头看向旁听席,似乎在寻找亲人的身影,但她期盼的亲人并未出现,让她的神情有些沮丧。

整个审理过程很顺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各自陈述意见,提交证据。谢仲玲对公诉人指控第1起诈骗王某的金额辩解是1.2万元外,对其他指控事实无异议。只是表述,自己是因为家庭困难,为了多挣钱,才误信他人谗言,一时糊涂才走上了犯罪道路,请求法庭考虑自己的犯罪动机,从轻判决。

其辩护人也辩解道,公诉机关指控诈骗王某金额为2.1万元,仅提供的是被害人的陈述材料,并无其他证据相印证,故应认定为1.2万元较妥;另外,谢仲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加上其到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认罪、悔罪表现,并退回了部分赃款,有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法庭在量刑上给予充分考虑。

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至2014年9月期间,谢仲玲冒充“周小菊”身份,伙同他人先后在山东平邑、江苏高邮、湖北枣阳等地,采取同意与他人结婚的方式,从中收取介绍费、彩礼钱,骗取他人现金共计9.7万元。另外,案件在审理期间,谢仲玲的家人退赔祝家损失1万元。

庭审结束后,法庭根据该案审理情况,决定择日宣判。

2015年9月21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庭认为,谢仲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谢仲玲犯诈骗罪罪名成立。谢仲玲到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其认罪态度好,并退回部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

为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谢仲玲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谢仲玲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赔3名受害人经济损失合计8.2万元。

一审宣判后,谢仲玲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服判不上诉。她告诉记者,再穷、再难,都不该做违法的事情,这3年半她一定要好好改造,争取早点与家人团圆。

擦亮眼睛严防诈骗

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主审法官李有保介绍说,近年来,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女性纷纷涌入城市务工,农村男青年的择偶空间大大缩小。一些农村男青年在家庭的支持下,不惜倾家荡产,买卖婚姻,给一些骗婚者提供了可乘之机。而那些充当“鸽子”的女性,利用假身份证与男方登记结婚,甚至假冒他人身份与男方登记结婚,不但造成无效婚姻,还使真实身份者无法结婚,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这类案件之所以一再出现,主要是不法分子钻了法律漏洞,因为依据现行的法规,男女双方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就可以进行结婚登记。从事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又不具备查验身份证真伪的条件和权力。归结到底,是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查询还没有联网,根本没有办法查验“外地女”的婚姻状况。而实际有权查验身份证和户口簿真伪的公安机关,又不需要参与结婚登记的程序。故狡猾的骗子跨省流窜作案,才使多名被害人上当受骗。

“婚姻不容亵渎”。李法官最后提醒道,凡通过此种不正当手段敛取钱财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的被告人锒铛入狱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她不仅要在监狱服刑,还要返还受害人的彩礼钱。李法官还说,那些急于想结婚而又苦于找不到对象的大龄男青年或离异者尤为注意,天降美新娘时,只有多加警惕,理智对待,擦亮眼睛,加强防范,才能避免掉入“幸福的陷阱”。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应加强农村流动人口管理,规范当地婚姻介绍市场,充分发挥已有民间组织的作用,为农村大龄青年牵线搭桥,从源头上杜绝骗婚犯罪活动。

责任编辑/潍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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