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少数民族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2016-03-21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吉文丽冯开红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吉文丽 冯开红
高职少数民族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吉文丽 冯开红
摘 要:《经济法》是会计专业的必修课程,也是全国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考科目。少数民族学生的国家通用语言应用能力较弱,难以理解和掌握严谨的法律内涵。本文针对当前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近年来教学改革经验,从目标确定、内容构建、教法改革以及考核方式改革等四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少数民族 经济法 教学改革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现代社会发生的一切经济关系都离不开经济法律的调整和规范。企业只有合法经营才能立足于市场。因此,作为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一员,尤其是从事经济管理类职业的人员,具备经济法基本知识与应用能力显得十分重要。《经济法》是高职会计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是一门实践应用性很强的课程。主要任务是强化财务人员依法核算与监督意识,培养学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然而,由于经济法内容的庞杂性及法律规范固有的严谨性,该课程内容显得枯燥乏味,学生很容易产生厌学情绪。针对语言沟通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而言,如何进行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是每一位任课教师不断探索的课题。
经过多年的教学改革实践,笔者深感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不仅是教学方法上的改革,更是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与考核方式上的全方位改革。
一、目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经济法教学中存在以下问题:
1.教学内容设计不能满足职业要求
目前,经济法课程普遍是从“狭义”角度设计教学内容,而未考虑 “民法”与经济法的关联。从法理上说,经济法与民法是相互独立的,经济法中不应该包含民法内容。但是,从学生今后的工作岗位能力分析上看,学生离不开民法基本知识与技能,如签订合同中常见的代理行为、担保方式应用、诉讼时效界定以及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等,均为财务人员必备的知识与能力。内容设计上的不足影响了学生经济法应用能力的提升,难以满足职业要求。因此,构建融民法与经济法于一体的新的课程内容体系十分必要。
2.教学方法不够灵活
学生的学习兴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学方法。目前,经济法教学普遍应用案例教学法,但在应用中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忽略了不同专题的特征盲目采用案例法教学。经济法内容涉及面广,不同内容适宜的教法不同,如合同法适合案例教学法,而公司法则适合角色扮演法,票据法适合现场实物教学法等。
二是案例选择与组织欠合理。教学中,有些教师或教材为片面追求经济法的严谨性和真实性,常常将司法审判中的案情不加整理地全盘托出,使本来很好的案例因过于冗长而失去了可读性,反而引起学生反感。
三是盲目追求应用能力的训练,淡化了理论知识的铺垫,学生只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不符合高职教育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四是不能适应少数民族学生学习特点而改变教法,教师采用放慢进度、删减教学内容、压缩课堂讨论时间等方式,难以保证教学质量。
3.考核方式单一化
目前,对于少数民族专业学生,经济法课程考核一般采取笔试方式,而且局限于授课内容的考核,题型主要有名词解释、单多项选择、判断以及简答题。面对这种“有限范围”的考核,学生必然选择“考试前突击复习”的被动学习方法,将一个具有丰富想象力和思维能力的学生变成一部背书的机器。学生主动参与意识弱化,难以调动其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利于培养其自主学习的能力,使学生缺乏在今后工作中不断获取新的法规知识的能力,难以适应依法经营的职业要求。
二、经济法课程改革的思考与实践
1.依据职业需要,确定课程培养目标
高职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而人才培养目标是通过课程目标实现的。为保证课程与职业接轨,针对一线会计岗位的需要,以培养学生经济法应用能力为核心,结合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标准,确定该课程的教学目标。
针对会计专业培养总目标,《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应界定为:学生能够掌握从事财会工作的有关经济法律常识,熟练应用会计法、税法、企业法、公司法、金融法解决财会工作的实际问题,强化学生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意识,形成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2.分解课程目标,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根据会计专业及经济法课程的培养目标,将总目标分解确定为以下分项目标:
(1)知识目标:①掌握民法相关知识;②掌握公司法、企业法基本知识;③掌握税法基本知识;④掌握票据法基本知识;⑤掌握合同法基本知识;⑥掌握经济纠纷解决算途径。
(2)技能目标:①区分不同企业、公司;②识别并计算不同的税种,正确分析违反税法的案例;③规范填写各种票据及非票据支付手段,识别违反票据法的行为;④识别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明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⑤应用合同法,规范签订经济合同,正确分析合同纠纷案例;⑥选择适宜的纠纷解决途径,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3)职业素养目标:①诚实守信,爱岗敬业;②坚持准则,
不做假账;③遵纪守法,廉洁自律;④提高技能,强化服务。
针对以上目标,打破传统课程体系的章节及顺序,根据会计专业特点,将经济法课程分解成若干个有机结合的专题,以专题讲座形式构建经济法课程内容体系:
专题一:经济法入门,包括法学基础、民事主体、诉讼时效、劳动合同法等基本知识与应用能力训练。
专题二:市场主体法,包括个人独资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的主要知识与应用能力训练。
专题三:财税法,包括会计法、票据法、金融法、证券法、税法及税收征收管理基本知识与应用能力训练。
专题四:合同法,包括合同订立、履行、担保、变更转让、违约责任基本知识与应用能力训练。
专题五:市场竞争法,包括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基本知识与应用能力训练。
专题六:经济纠纷解决途径,包括仲裁法、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基本知识与应用能力训练。
为确保能力目标的实现,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学习特点,我们研究并编写了《经济法能力训练册》配合各专题学习,引导学生做中学、学中做。
3.针对教学内容,灵活应用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载体,教学目标一旦确定,再借助恰当的教学方法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教师如同演员,如何将好的素材通过高超的演技表现出来是每一位教师始终研究的课题。教无定法,内容不同,教法不同,但一堂课至少要用2种以上的教法,因为没有哪一种教法能使学生在整个教学活动中都专心致志。只有通过多教法的巧妙变换,方可激发学生的好奇心与兴趣,避免单一教法引起的机械感、疲倦感,营造积极、活动的教学氛围。经济法教学中,针对不同专题的特点和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采用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现场操作、鉴别真伪、启发引导、案情调研、资料查寻等以学生中心的主动学习法,强化学生的学习责任,使学生在师生互动中理解与应用相关法学知识。
4.改革考核方式,注重学习能力培养
考核方式决定学生的学法与教师的教法。考核方式不同,学习效果迥异。为培养学生经济法应用能力及学习能力,经济法课程采取平时参与、单项能力考核、期末综合考核的“三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即根据学生平时查阅资料、案情调研、课堂讨论、角色扮演等情况评出每位学生的主动学习参与分数,占总评成绩的30%;每一专题的法学应用能力测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期末综合考核以单选、多选、是非判断、个案分析等客观分析题型重点考核学生学习后的理解与运用能力,期末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这种考核方式给学生的学习带来明显的冲击。同学们普遍感到,以往的考核只需考前突击,会“背”就行,而现在的考核靠“背”和临时突击是无法蒙混过关的,必须从日常的一点一滴做起,在理解的基础上将经济法规内容内化和整合为自己的知识。教师应在法学知识的应用实践中改变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态度,实现“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激发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为培养少数民族学生稳定的经济法学习兴趣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参考文献:
[1]文 川.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范式新探[J].职业教育研究,2011
[2]李 瑾.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析[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
[3]廖旺荣.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析[J].高教论坛,2011
[4]姜 轩.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时代金融,2011
(此文系基金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重点项目“少数民族高职会计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体系的研究”资助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XJEDU2013137)
文章编号:ISSN2095-6711/Z01-2016-01-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