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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知识产权保护与强国建设”国际研讨会综述

2016-03-21整理者鲁甜孙银龙郭敏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电子知识产权 2016年5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

整理者/鲁甜 孙银龙 郭敏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1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知识产权保护与强国建设”国际研讨会综述

整理者/鲁甜 孙银龙 郭敏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首夏清和,芳草未歇之际,我们迎来了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第十三届南湖论坛——‘知识产权保护与强国建设’国际研讨会于2016年4月23日-24日在北京友谊宾馆隆重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和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腾讯公司、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湖北)基地、国家版权局国际版权研究基地、文化部文化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湖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湖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和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办。来自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印度等国的专家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大陆地区的学术界、实务界知识产权工作者700余人齐聚一堂,共襄盛举。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并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撑版”,也是进一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提升版”。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一带一路”、“互联网+”概念的相继提出,2015年《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发布进一步促进我国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转变。为了完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增强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知识产权的能力,助推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迎接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挑战,本届知识产权南湖论坛以“知识产权保护与强国建设”为主题,立足于知识产权“制度化、国际化、前沿化”建设,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献策,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谋划。

本届论坛的主旨演讲阶段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晓明法官、中国法学会张苏军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王景川教授以及吴汉东教授依次发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晓明法官围绕如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发挥司法主导作用以及如何在“互联网+”商业模式中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五个方面展开了深入分析。中国法学会张苏军副会长认为司法保护为主导,行政保护、民事仲裁、社会调解和民事调解相结合的保护模式较为有效地解决了现有国情下的知识产权纠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必经之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王景川教授指出实现知识产权强国一方面应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革新执法体制机制;另一方面还应通过丰富知识产权公共政策,改革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机制,激励和保护市场主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教授结合《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了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重要性,并详细阐释了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三个方面:知识产权要素的高密集性、知识产权保护的高依赖性以及知识产权价值的高成长性。

在大会主题发言阶段,德国马普创新与竞争研究所前所长约瑟夫☒斯特劳斯教授以“将产业和国家专利作为衡量发展的指标”为题发表主题演讲,通过分析不同国家研发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专利数量、不同行业专利投入产出比等数据,探求专利强国的有效路径。中国人民大学刘春田教授针对大会主题围绕创新和守成、知识产权和民法、全球化和本土化、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等十个方面展开深入讨论,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日本国学院大学中山一郎教授分享了日本职务发明报酬的相关规定,为完善我国职务发明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腾讯公司高级副总裁郭凯天在回顾过去十年互联网发展的基础上,对互联网内容产业的发展进行了解读。韩国东国大学朴荣吉教授以韩国著作权制度与创新研究”为题,介绍了韩国著作权法在推动产业发展的优势与不足,为我国版权强国战略提供可资借鉴的参考。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母洪董事长指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强调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分论坛一: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一、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指引成为必然趋势

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离不开政策法规的指引,来自政府部门的领导专家对此提出了诸多建议。文化部政策法规司饶权司长就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战略部署中,文化系统工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提出四点建议:加强政策性指导、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协调工作、借助外部资源。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于慈珂司长强调,为加快版权强国建设,政府部门、企业及高校应当通力合作,构建版权有效保护的格局和版权产业快速发展的格局,完善版权法律体系、版权执法体系、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及涉外应对体系,实现立法和执法、服务和监管、国内和国际(国外)、网下和网上、保护和发展并重。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黄庆表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应着重把握环境、能力和绩效三个方面,着力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从单一效益向综合效益、知识产权管理从多头分散向相对集中等五个方面的转变。

二、《专利法》修订引发关注

201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室就《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引发学界、司法实务界、以及企业的广泛关注。北京大学张平教授就互联网开放创新的专利困境及制度应对分享其最新研究成果,结合互联网企业专利纠纷预测和专利侵权责任认定,深入而清晰地说明我国开放创新知识产权战略的立体应用及法律与制度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高级工程师吴艳着眼于专利当然许可制度,指出专利运用不仅是创新发展的目标,也是《专利法》进行制度设计的重要任务,提出当然许可条款完善的相关建议。英国皇家化学会院士、云林科技大学王美心教授及英迪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事业本部长☒韩国许可工作者协会网络事业部主席沈东炫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分析了知识产权商业模式与专利联盟运营模式,对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提供了借鉴。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刘明江副教授通过阐述《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83条第3款,就专利侵权诉讼的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诉前临时禁令、损害赔偿等问题提出有益思考。

三、聚焦体育赛事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自新浪网诉凤凰网中超联赛之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起,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问题成为知识产权界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湘潭大学法学院刘友华副教授深入分析了体育赛事在流媒体传播过程中面临的诸多挑战,强调应积极借鉴学习欧美发达国家的经典案例,还原体育赛事传播市场的公平竞争,弱化行政管制。乐视网法务副总监史月阳就体育赛事的客体定性、保护方式及权利内容与与会嘉宾进行分享,通过分析奥地利、比利时、荷兰以及美国等国家的保护模式,认为体育节目应当作为视听作品受到版权法保护,广播权保护难以有效规制侵权行为。腾讯视频维权总监刘政操从实务的角度分析体育赛事保护对体育事业及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指出深度盗链等行为严重阻碍了体育产业的发展,呼吁建立健全体育赛事保护机制。集美大学法学院罗施福副教授则认为体育赛事属于客观事实,而非表达技巧,不应将其作为作品进行保护,并指出体育赛事的转播权应解释为债权更为准确。广西大学的冯春讲师则分析比较了体育赛事的著作权保护、邻接权保护、合同法保护以及竞争法保护,提出建立多元保护机制。

分论坛二: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与机制的完善

时值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时期,亟待大力推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与机制的完善。分论坛二以“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与机制的完善“为题,来自国内外的理论界与实务界专家,立足国家发展大局,站在国际视角,正确认识我国知识产权改革与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关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开拓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问题新视域,开创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新篇章。本论坛研讨呈现出以下四大特点:

一、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备受关注

从宏观上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从微观上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最后一道屏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宿迟院长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化应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制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陈锦川副院长建议完善知识产权诉讼程序,降低法定赔偿数额比例,提高赔偿数额,引起与会专家学者强烈共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张晓津庭长从知识产权法院成立的背景、发展现状、面临的挑战以及在现有制度框架内需要解决的主要关键问题对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设提出了完善意见。山东工商学院武善学副教授着眼于我国专利联合执法的不足,深入分析了知识产权部门联合执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等几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二、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问题持续发酵

与会专家学者以问题为导向,以争议热点为靶心,深入分析知识产权体制与机制完善路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林子英庭长对聚合平台的司法审判中技术中立原则的不可适用性、服务器原则的局限性和平衡原则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剖析,引发与会代表的讨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詹映副教授立足我国国情,借鉴美国司法实践经验,深入探讨司法解释二第26条的立法本意及司法适用。广东金融学院安雪梅教授就我国新近实施的技术调查官制度向与会嘉宾分享了其最新研究成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宋健法官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晓爽副庭长分别就涉外OEM商标侵权判定的规则以及自贸区平行进口替代加工问题展开了阐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顾韬副庭长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二庭陈慧珍庭长还就技术秘密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从不同的面向提出了新的解决路径。

三、拓宽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道路

与会嘉宾就当下热议的“TPP知识产权条款”等问题展开激烈讨论,为用国际话语讲述中国故事,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建言献策。南开大学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石巍先生指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达成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关系协定》谈判的推进使得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生态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面对这种新的国际格局,我国应进行审慎评估,积极应对。帝山大学法律系高荣洙教授和北大学法学院申惠恩教授分别以日本著作权法修订以及中韩两国的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和奖酬制度为切入点,比较分析了中日、中韩相关条款,为完善知识产权机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参考。印度国立经济与法律大学塞尚☒拉达教授与印度石油与能源大学阿玛尔☒辛善柯洋教授提强调发展中国家要充分利用与保护丰富的传统资源,争取在国际社会中的话语权,增强自身影响力。

四、正确认识我国知识产权改革与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面对经济新常态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落实中央做出建设创新型国家重要举措,重视与加强对创新者、创新企业的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知识产权强国的必备要素。大连海事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徐红菊副院长提出建立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均衡机制理念,促进权利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良性循环,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研究提供了新视野。

分论坛三:商标保护与品牌竞争

商标作为企业品牌的基本组成部分,构成品牌的重要识别标识,是企业与其他同领域竞争者区别开来、脱颖而出的重要利器,因而商标保护成为企业战略品牌管理和抢夺品牌竞争市场优势的首要任务。本次论坛专设“商标保护与品牌竞争”,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从商标保护的制度构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知识产权的产业运营三方面展开深入探讨,为我国品牌战略管理谋篇布局。本论坛研讨呈现出四大特点:

一、商标领域基本问题研究持续深入

我国先行注册体制下的商标保护制度在发挥其保驾护航、维稳和和谐作用的同时,也存在商标抢注、囤积的不良现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彭学龙教授通过对“非诚勿扰”案进行分析,从节目名称、作品名称、作品标题、栏目名称等的标题性使用和商标性使用展开,强调作品名称多元化保护机制构建的必要性。西南政法大学黄汇教授以“微信商标案”为主线,指出我国现行商标确权制度的不足,并对《商标法》中公共利益的平衡和保护的尺度进行了阐述,重申商标法目的在于鼓励人们培育商誉的积极性,而不是鼓励人们通过注册对他人商誉的巧取豪夺。湘潭大学法学院刘铁光副教授就恶意抢注与囤积商标现象发表演讲,指出在秉持符合我国国情的注册体制的基础上,采用可经营原则和理性权利转让的原则应对商标抢注问题。

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发深入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王艳芳审判长以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司法中的运用为切入点,结合具体案件,分析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李培民法官围绕商标司法保护的合理尺度展开论述,指出在合理使用的构成认定中,应对多方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张学军副庭长就司法中商标合理使用所采用的具体标准进行深入分析,指出正当使用的基本性质,认为应当禁止不正当掠夺他人商誉的行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芮松艳法官就《商标法》59条第3款关于先用权抗辩的规定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使用展开了分析,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应全面考虑在先使用时间、商标的影响程度、原有范围合理使用等要件。

三、商标保护制度构建呈现全方位、大融合趋势

以《商标法》的基本规定为依托,与会专家对商标保护的制度构建进行了全面深入分析,并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著作权法、专利权法中的相关制度,探求构建全面完善的商标保护制度的可行性。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商标法研究所王莲峰所长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5条为出发点,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商业标识保护方面的作用展开分析,提出协调《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相关内容的立法建议。华侨大学法学院李士林副教授对通知移除规则能否在商标法领域进行适用以及如何改良性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独到见解。

四、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与资本化模式现实分析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定化的私权,只有通过现实的转换与运用,才能把这种法定的私权转化为现实的资产,转化为有用的生产力。美国托莱多大学Liew Gibbons教授指出将技术转化为知识产权并进一步转化为财富的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强调探寻知识产权产业转化的道路仍然任重道远。广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陈朝晖教授则认为商标与专利的价值实现需要策略协同,并提出实行知识产权的组合商业化模式。此外,美国路易斯维尔法学院Lars Smith教授、武汉理工大学的孟奇勋教授、韩国亚洲大学崔胜哲教授提出了专利运营的具体化方式。

分论坛四:互联网内容产业十年回顾与未来展望

过去十年,互联网内容产业从无到有,经弱变强,成为推动我国产业振兴的核心资源。如今,互联网产业正值升级腾飞的重要时期,在回顾互联网内容产业十年的同时展望互联网的未来显得尤为关键。

一、网络版权保护十年回顾

过去十年间的网络版权保护历程可以说是产业发展与版权保护并举,正版产业和盗版侵权共存。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肯定十年来互联网产业发展成绩及版权保护日益改善的基础上,表示将持续加大互联网版权保护,为版权产业发展保驾护航。腾讯研究院秘书长司晓博士通过分享版权创作、传播、保护模式在十年间发生的重大变化,强调版权保护对互联网内容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艾瑞咨询互娱研究院陆玮娜院长结合《中国网络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指出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和法律保护的不断完善,但盗版市场问题仍不容忽视,仍需要不断强化行业合作、立法保护和提高用户知识产权意识。

二、新技术时代的网络版权保护

在游戏产业方面,清华大学崔国斌教授从作品归类、作品定性、玩家行为及合理使用四个方面对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认为在现有的著作权法框架下,可将网络游戏画面纳入视听作品或类似电影作品予以保护。在游戏侵权判定方面,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李颖结合审判实务工作对版权保护问题展开论述,指出法院判断是否对游戏界面进行版权保护时,会区分功能性界面和非功能性界面。除此之外,还应根据案件紧急性和影响范围等相关因素综合确定有关诉前禁令与停止侵权的判定。

在音乐产业方面,中国传媒大学张丰艳副教授认为数字时代下,美国版权局提出的“公平、高效、权威、透明”理念为我国建立良性的音乐产业结构和生态体系,推动音乐产业的复兴繁荣。

在网络视频方面,艾瑞咨询互娱研究院院长陆玮娜向大家介绍了了中国网络视频版权正版化与盗版化历程,指出在视频正版化的同时,版权侵权不断升级,打击盗版仍是发展完善版权制度的重要议题。

在网络文学方面,阅文集团法务总监王峥认为随着文化产业的多元化发展,网络文学作品产生的周边衍生产品侵权愈渐频发,打击衍生产品侵权成为打击网络文学盗版侵权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产业运营方面,咪咕公司法务总监单磊指出面对三网融合的推广普及,电信运营商正在进行商业模式更新,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多元化的产品体验的同时,建立完整的正版保护体系。

在视频聚合法律规制方面,腾讯公司维权中心总监邹良城提出应该坚持技术、法律协同发展的原则对视频聚合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回归著作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原义,认定视频聚合行为构成侵权。

最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熊琦教授从产业与制度相生相克的关系出发,从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梳理了互联网版权保护的发展历程,认为聚合平台和深度链接的出现,打破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内容提供者之间的界限,需要重新界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中的提供行为,建议由产业提供解决新型问题的疏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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