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促进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
2016-03-20胡秀杰
胡秀杰
(安徽财经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安徽 蚌埠 233030)
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促进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
胡秀杰
(安徽财经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安徽 蚌埠 233030)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重要内容。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为了实现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迫切需要在充分发挥非理性因素的基础上,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使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非理性因素;人权理论;人的社会关系;全面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及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和谐发展
人权是涉及到人的自身、经济、文化和政治等各个方面的人的最基本权利。它是一个人之所以为人,在这个世界上理应得到的最基本的尊重,理应享受的最基本的权利。[1]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把人权同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使命结合起来,从而为人权的真正实现找到了出路。其基本内容如下:
(一)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
人权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人权的历史观和人权的自然观的对立,是马克思主义与资产阶级在关于人权起源问题上的根本对立。[2]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认为,人权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它是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而资产阶级的人权观却主张人权是从来就有的自然权利。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进一步认为,人权最基本的主体是人,自国家出现后,人都生存在一定的国家之中,因而国家和法律产生、发展的历史也是人权产生发展的历程。由于国家本身就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所以人权作为一种国家法律创制的人的最基本权利,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内容,它的出现、扩展和落实都受到经济基础状况的制约,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是以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前提的。[3]同时也必然受到政治文化的历史和现实状况的影响。永恒发展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之一。所以,应该以变化、进步的观点看待人的权利问题。无论是作为享有人权的人,还是人权概念的范围和水平都在不断地扩大和提高,必然要求我们对人权本质和规律的探索与把握不断地提升。对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必须既要坚持又要发展,是我们应有的态度。
(二)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和谐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
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认为:无产阶级所承担的崇高的历史重任就是实现科学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人的解放。[4]而人的解放,就是使世界和人们之间的关系,回归到人自己本身。[5]这种回归,不只是人的劳作能力、体能、智能及各个方面的才能得到发展,并且人的社会关联和往来也得到扩展和提升。[6]在未来的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人的自在而全方位的发展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发展,而不是仅仅某些社会成员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但是其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人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只有在与他人进行普遍交往中,才能使人的本质逐渐得到丰富、完善和提升。促进人的社会关系的全方位、和睦协调发展,是当今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非理性因素与思想道德教育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宪法原则,早在2004年3月就被写进了宪法。这对于国家实现充分保障人权,促进人的社会关系全面和谐发展的至高目标,产生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历史地、发展地看待人权: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逐步完善、逐步实现的过程。依据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从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历史、现实的人权状况出发,要逐步达到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和谐发展,公民的道德素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思想道德教育,才能使广大社会成员正确地认识和处理与自然、与社会、与他人乃至与自己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教育不只是使社会生产得到提高的一种方式,也是创造一个全方位发展的人的有效途径。
在现实的历史条件下,思想道德教育的首要作用在于能传播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理念,弘扬优良的道德传统,使消极、堕落、陈腐的思想观念得到抵御,从而使公民逐步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促进人的社会关系全面和谐发展。思想道德教育任务在于使公众个体道德观、价值观发展的方向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实现此目标,其前提是公众能够接受思想道德教育内容本身。而公众能否接受及接受的程度如何,一般来说要受到非理性因素的影响。
(一)非理性因素的内涵和特征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是一个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循环往复的辩证发展过程。[6]在这个过程中,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既对立又统一、相得益彰、共同作用,使人的认识得以形成、完善和发展。
所谓非理性因素,主要是指认识主体的心情感动、意志力,包括动机、欲求渴望、信心理想、习气风俗、自然本性等,属于人的意识中的非智力因素;情绪、意想、假想、灵感顿悟、直观猜测等则是以自发非逻辑思维形式出现的与逻辑思维形式相对立的非理性因素。它基于人的自然本能而发生,但是也不能离开人的社会关系即人的社会属性的约束,是人的生理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辩证统一。在人们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同心协力,使人的认识得以形成、完善、发展。总之,非理性因素是低水平的社会意识形式,它的不合乎逻辑性和自发性的特点决定了人的理性难以全部有效地对其加以掌控,所以在主体的认识活动中,必须努力发挥其有益作用,消除其不良影响。
(二)非理性因素在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
一是引领指向作用。在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非理性因素的作用在于引导人们对道德认知作出选择并沿着所选定的方向前进,从而极大地提高理论教育的效果。[7]二是激发助动作用。良好道德操守的形成,是一个从知到行的过程,这个过程充满了艰辛,需要有内在的动力,就是人的实践需要。而人的实践需要不仅取决于人的客观生存状况,也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情感和喜好,情感等非理性因素是认识主体意志力的源泉之一。爱因斯坦说过:“渴求希望看到这种事先约定的和睦协调,是人们永无止境的意志力和耐性的源泉……激情是人们日常竭尽全力的动力,而不是设计和策划。” “人类所有竭尽全力和创设建造身后的动力是心情感动、心愿希望。”[8]三是调整掌控作用。在道德教育过程中,非理性因素通过诱启、改变、甚至废除思维定势的方式,对主题的认知进行调整掌控,从而阻挡和摒弃来自主、客体的与既定认知目标没有关联的或相对立的信息,确保了认识的运行轨迹与事先拟定的认知方向实现统一,最终完成认识任务。值得注意的是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也有不良的影响。因此,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应力求抑制其不良影响,发挥其有益的作用,使非理性因素真正有利于人们高尚的道德素养的育化。
三、发挥非理性因素在道德教育中的作用,促进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
与西方国家的价值观教育相比我国学校的道德教育是以传播道德知识为特征的唯理性的教育模式,强制灌输、被动接受是教育方法的显著特征,从而忽视了人的能动的非理性因素的作用,教育的目的就很难实现。澳大利亚等国家价值观教育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道德育化是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在发挥理性因素科学指导作用的同时,还需要通过心理的感动、激情的刺激、理想的引领来提升人们的道德自觉,以实现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和谐发展。发挥非理性因素在道德育化中的作用,必须做到:
(一)要重视与满足受教育者的内在需求
《澳大利亚学校价值观教育大纲》中价值观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自身的健全发展,使之成为品行端正、心灵自由的合格公民。与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的价值观教育相比较,我国的思想道德教育一直有较浓厚的政治色彩,强调社会需要较多,兼顾个人需求较少;考虑长远发展较多,适应现实需要较少。因而很难被接受。为此:要改变传统方式,把满足公众的正当的合法的,现实的和长远的自身需求作为提高教育实效的契合点,实现教育目的与公众的需求相契合,使之感受到学习理论有用。同时要满足不同层次主体的不同需要,要协调好个体需求与国家社会需要的关系。
(二)教育形式要恰当可行,教育方法要富有吸引力、感化力
要使公众相信并愿意接受教育的内容,就要求教育者充分发挥非理性因素的作用,以高超的教育艺术吸引、感化广大公众,需要根据教育内容选择恰当可行的教育方法,尤其要重视发挥典范的引领作用,社会典范的引领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人的非理性模仿。把社会所倡导的核心价值目标通过个体或群体道德典范的品行呈现出来,促使公众广泛地尊崇和模仿,来带动广大社会成员对道德准则的信奉敬仰和自觉恪守,从而使和谐的社会关系得以形成和发展。基于我国的实际,这种典范作用应主要通过执政党——共产党的党员及其各级领导干部的楷模作用来体现,所以全面从严治党、惩治腐败,切实发挥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意义重大。
(三)重视发挥情感的鼓舞、感召力量
思想道德教育的目标是使公众在道德认知的基础上实现知向行的转化。把道德知识转化为公众良好的道德操守的过程,需要借助情感等非理性因素的刺激作用才能实现。道德教育既是伦理知识传承的过程,也是人际往来的过程。公众不是单纯地存储知识,教育者也不是简单地传递知识,教育就其本质而言,是心灵间的交流、沟通与默契。教育的根本目的不在于使公众掌握多少伦理知识,而在于教其学会去摒弃假、丑、恶,发现真、善、美,以真诚之心去融入社会、关爱生命、善待他人,促使其社会关系全面丰富地发展。因此,道德教育需要用理性的认识去引导,也需要用非理性的情感去鼓舞、感召公众,在知到行的转化过程中情感等非理性因素就起到了“助推器”的重要作用。澳大利亚的学校价值观教育就特别重视发挥情感的助力作用,使学生时时处处都能感受到诚信、关爱、友善、平等、同情等人间最美好的情感。我国一直强调“灌输”与“渗透”相结合的教育方式,实际上,言传多于、重于身教,没有注重发挥情感示范的效用。实践证明,教育工作者要想成为美好品德的培育者首先要做美好品德的实践者。
为此,教育者要充分发挥非理性因素的作用,做到以情感人、以情育人。一方面要有扎实而丰厚的理论功底,另一方面要有外在的真情实感,包括对社会主义的真正信仰,对祖国和人民的真正热爱。教育者要关注民生,体恤民情,善于倾听公众的心声,分享公众的喜怒哀乐,要感恩、奉献于他人、国家与社会,要教会受教育者正确地认识和处理自我与他人、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要引导公众从善如流,向善而行。只有这样,教育者才能真正走进广大公众的心灵,才能使公众自觉地把道德教育的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而使道德教育产生实际的效果。
[1] 胡秀杰.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与人的全面发展[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4(5):12-14.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46.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2.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370.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443.
[6] 本书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5:281,67.
[7] 胡秀杰.非理性因素与高校马克思主义教育实效问题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2(2):145-146.
[8] 许良英,李宝恒,赵中立.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03,397.
[责任编辑:焦玉奎]
10.13356/j.cnki.jdnu.2095-0063.2016.04.006
胡秀杰(1965-),女,内蒙赤峰人,副教授,从事哲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消费主义及其在中国传播的价值观影响研究”(12YJC700068)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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