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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教育视角下商科类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析

2016-03-20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危兆宾

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 2016年11期
关键词:商科经济法案例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危兆宾

创业教育视角下商科类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析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危兆宾

经济法作为一门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契合商科类专业开展创业教育的理念和教学逻辑。传统教学模式已无法适应创业教育的时代需求。教师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应选出创业所需的经济法知识架构,激发学生积极围绕创业法律风险控制进行有效学习,从经济法教学内容建设平台化、强化案例教学实用化、建立多元化测试评估系统和提升教师应用型教学能力四个方面进行课程教学改革。

创业教育 经济法课程教学 案例教学实用化 多元化测试评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大学生就业压力的剧增,创业教育应运而生,尤其在商科类专业教育中大力推行。创业教育的核心理念之一是要强化教育学生学会用法治规则有效控制创业中的法律风险,以此迈出创业成功的第一步。

在法治思维日益强化的市场经济运行背景下,经济法势要顺应创业教育对经济法治规则的时代需求,切实解决现实创业活动中的复杂法律问题。

为此,在考察教学改革的现状基础上,相关学校围绕商科类专业学生特点和创业教育教学要求,从教学内容选择、案例教学互动、多元评估考核等方面着手,推进商科类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这对当前多维度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工作改进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一、创业教育视角下商科类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创业教育旨在通过创业教学活动将现实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所需的经济、管理、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融合性传授给学生,尤其是商科类专业学生,使其掌握创立企业、合法经营和应对社会环境与市场需求变化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其中,经济法课程教学是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中的核心课程之一,主要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律的方法分析市场经济现象和问题,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处理经济关系,解决经济纠纷,以往“填鸭”式灌输知识的方法已然达不到这个要求。学界普遍认为,只有在全面准确分析现实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改进方案,才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才能促进经济法教学与经济管理专业的实际相结合,更好地发挥经济法教学的应有作用,以满足学生的需要。笔者认为,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顺应创业创新教育的现实需要,是商科类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得到落实的重要环节,是顺应全球化经济一体化、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宏观调控的必然要求。

二、商科类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现状及存在的现实问题

近年来,商科类经济法教学工作者开展了大量的教学改革工作:其一,教学内容改革上,是直接沿用法学专业的经济法内容体系,还是结合商科类专业的知识需求选用实用的经济法律内容,一直是个选择难题。普遍做法是,既沿用法学专业的经济法内容体系,但在具体章节内容安排上更加贴近商科类专业的实际需要,如安排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内容。其二,教学方法改革上,一线教学者加大教学方法的变革,如加大案例教学法的探索、尝试翻转课堂、推行微课教学创新等。其三,考核方式上,传统闭卷考试重在考查学生识记书本知识,一线教学者结合网络经济时代的特点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如加大平时在线考核的力度、针对性的团队分组任务完成考核等。

以上教学改革虽取得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许多现实问题:一是到底设置哪些教学内容才能真正应对互联网时代的经济法律规则需求,这些内容应按照什么样的体系设置才能适应商科类专业教学需要。二是经济法课程教学是为解决商科类专业学生通过如会计师、经济师等资格考试的应试需求,还是更多培养学生应用经济法律规则能力?教学目标不清晰的选择难题一直未能很好解决。三是经济法课程一线教学者自身经济法律理论知识储备和实践操作能力不足,制约了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有效性,如对国际经济规则、互联网经济规则的不熟悉等,导致教学改革仍然在老路上进行。四是教学计划安排不合理,有安排48学时的,有安排32学时的,用什么标准决定商科类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合理安排,一直是个难题。五是考核方式单一,不能有效评价学生的学习绩效。

三、推进商科类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对策

针对以上教学改革中的现实问题,有人提出课程名称要适应内容的包容性和体系的严谨性、课程内容专题化、坚持案例教学、强化自学弥补课时不足等建议。笔者认为,学校在创业教育视角下推进商科类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必须着重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以教学内容建设平台化为抓手,推进经济法教学内容的改革与创新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除了课堂教学,商科类专业学生还可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获取知识、参与教学,教学内容平台化建设便于学生获得经济法知识。学校可以通过建设经济法课程网站、建立教学微信公众号、建立教学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平台化建设,教学内容的改革与创新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

其一,教学内容选取精细化。针对商科类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师要有侧重点地讲授经济法内容:针对管理类专业学生,经济法教学内容一般可选取市场主体法、市场交易法、市场规制法、经济诉讼仲裁法等,计划法、会计法等可不予以选取;针对金融贸易类专业,需增加金融法规作为教学内容,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上强化市场交易、市场规制方面的规则学习;针对应试需求强烈的财会专业学生,教学内容要适当补充与财会有关的民法知识、会计法、税法,尤其是应对会计师考试的知识要在其教学内容中得以强化。

其二,教学内容讲授实用化。商科类学生学习注重实用性和操作性,实际教学要围绕创业活动的现实需要开展教学,如针对创业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分担、创业中的知识产权取得和保护、创业中的合同订立与履行、创业中的市场竞争等实用性知识进行深入剖析,附以个别答疑、在线交流等,着力培养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经济法律运用意识。

其三,教学素材收集多样化。经济法教学内容庞杂,涉及法律法规众多,教学中单凭教材讲授无法有效提高教学效果。教学者应广泛收集教学素材,如视频、经济新闻热点、经济疑难案例、各类考试真题解析等,力求多样化、生活化、典型化,便于学生接触和探求解决路径。

其四,教学准备应用手册化。传统的教学准备,如备课、周历、大纲应正常进行。教师还应在教学准备中应用手册化,如课程内容讲授手册、案例分析手册、测试题手册、重点难点手册等,结合课程地图在课程开始前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让其一开始就清楚明了经济法教学学习的知识框架和能力系统,便于学生有的放矢进行学习。

2.以教学案例选取地方化为突破,强化经济法案例教学的绩效

案例教学被广泛运用于经济法课程教学中。但在经济法案例教学中,由于学生的理论知识储备不足、教学的知识性和趣味性不够、教师主导过松等原因,案例教学中学生参与度不高,这使案例教学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教师应加强对经济法案例的收集、整理和研究,正确处理案例与教材之间的协同关系,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案例教学活动,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经济法多媒体案例教学的绩效提升。

其一,案例选取地方化。经济法案例的选取要贴近教学内容,特别要考虑学生的地域性,也就是说案例选取应充分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生的现实案例中遴选,如当地发生的合同纠纷、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等。这样选取的案例在实际教学中运用,容易使学生认同和参与,有利于引导学生关注身边的经济法律问题。

其二,案例讨论团队化。为解决案例讨论流于形式的问题,教学班的团队分组是一种有效方式。课程开始时,教师对所教班级学生进行分组(一般8人一组),由组员民主推举组长。组长负责该团队的案例选取、案例角色及任务分配、案例讨论开展、案例分析报告宣讲等。组员根据角色分配完成各自任务,积极参与团队的案例讨论。

其三,案例分析生活化。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案例便于吸引学生参与讨论。因此,在案例讨论分析过程中,教师要尽量安排生活化的案例给学生分析讨论,如创业中公司设立、创业中合同订立、创业中商业秘密保护、网购权益受损的救济等。

其四,案例思考报告化。团队在讨论经济法案例并进行分析解决中撰写完备的案例思考报告,在课堂上进行展演,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团队合作精神,另一方面有利于团队之间的对比分析,便于学习绩效的评估考核。

3.加强经济法课程考核方式变革,建立多元测试评估系统

传统经济法课程考核方式单一、僵化,更多注重于考查学生对书本知识的识记能力,这对商科类专业学生的能力培养是不利的。因此,学校加强经济法课程考核方式的变革,应建立多元考核方式,多元测试评估系统的建立是可选路径。

其一,评估方式多样化。为适应商科类专业学生应用型能力培养的需要,学校应进行多样化评估方式的选择:一是推行主观测试。教师在平时作业测试、团队案例讨论等环节设置更多无标准答案的问题测试,重在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二是完善客观评估。客观评估标准化有利于实现评估效率优化。教师使用该考核评估方式时应加大经济法试题库的扩容和更新,形成全覆盖、立体式的客观评估体系,实现客观评估的计量化。

其二,评估时间不定期化。为矫正学期末一次性考核评估产生的片面性或不公平性现象,考核评估时间应不定期化:在经济法课程讲授中穿插随堂小测试进行考勤式考核;在课程教学外通过在线测试、作业布置进行随机考核;在学期末进行团队案例讨论、闭卷考试等全面考核评估。

其三,评估方法系统化。一是通过在线自评自测,教学者随时掌握学生的学习薄弱环节,进行针对性教学。二是通过团队案例讨论,考查学生分工协作、能力训练的效果。三是通过生活案例情景模拟,考查学生对现实问题的思考及解决问题能力的训练绩效。

其四,评估结果客观化。学校在商科类经济法课程考核评估中,一方面通过相互测评形成互相监察机制,另一方面通过团体测评建立共同绩效优化机制,以此改变以往单靠教师进行考核评估的主观可能性,真正实现考核结果客观化、真实化。

4.着力经济法教学团队建设,提升教师应用型教学能力

创业教育视角下,商科类经济法课程教学对现有教学者提出较高的教学能力要求,原来单个教师能胜任的经济法教学工作将不复存在,教师必须在教学团队的分工协同中才能吸引学生参与学习。

因此,经济法教学团队建设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对担任商科类经济法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适当遴选,最好能将不同学科背景的教师组合起来,构建学科互补的教学团队;二是加大经济法教学团队的能力培训,尤其是案例教学能力方面的培训,提升教师的应用型教学能力,使其较好地应对创业教育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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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2095-6711/Z01-2016-11-0047

危兆宾(1974—),男,湖南新邵人,博士,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法学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和法律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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