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年磨一剑 反法修订引热议
2016-03-20周春慧
二十三年磨一剑 反法修订引热议
今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及专家意见。自此,反法修订这一话题,势不可挡地成为大大小小知识产权会议中最热门的议题。
从送审稿来看,短短三十多条条文,几乎每一条都进行了修订,或删或增,动作幅度之大,可谓大修而非小调。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市场竞争行为的规制是每个参与市场竞争的行为主体都需要关注的重要法律。在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前提下,该法承担着给行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及竞争行为明晰行为边界的重任。
在修法过程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是首先要明确的关键的根本问题。这一问题关涉该法的定位,并贯穿于该法各个条款的修订。可以明确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应是一部行为规制法,也即任何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引发不正当竞争效果的行为都应该纳入规制范围中。因此,承担着一般条款重任的第二条,就要开宗明义地把《反不正当竞争法》要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范围以及规制的原则标准提出来,并根据此原则修改和增加后面的具体条款。
送审稿修订后的第二条显然未能达到业界的期望。第二条必然要留给司法裁判者自由裁量空间,同时也需要通过科学的立法设计来补充具体列举条款的缺陷并以相对可控的因素来引导和规范司法裁量权。因此,建议该条从行为和后果以及竞争效果的角度进行规范,给所有可能参与竞争或行为有可能影响到竞争秩序的主体提供行为规范和预期,而非从主体和主观角度进行评判。
在具体条款的设计中,《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反垄断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边界也是修法中需要把握的关键问题之一。该问题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围。典型例子就是新增的相对优势条款,这一新增条款遭到了业界的强烈反对,主要原因就是因为相对优势条款与《反垄断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边界不清,从而导致架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的适用等一系列的问题。
此次修法还有一处值得特别关注的地方,就是新增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该条款显然是为了回应这些年来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竞争冲突频发的需求而生。但鉴于互联网竞争行为本身的复杂性以及该领域商业道德及竞争行为边界经验的待形成和待积累,该条款要规范的竞争行为,还有待进一步地抽象和提升,以保证该法在未来的稳定性和包容性。
此次修法可谓大修,所涉及到的每一条条款都值得业界进行深入研究,为修法提供智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