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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当代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教育

2016-03-19袁文华

当代青年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基础课网络空间法治

袁文华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加强当代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教育

袁文华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维护网络安全,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是一项宏大而系统的社会工程,关键就在于人们法治观念的变革。网络空间法治观是现实法治观在网络领域的延伸,包括网络空间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契约精神和公民意识。新形势下,培育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应该从构建“1+3+3”模式入手,即坚持以法律基础课为中心,重点完善网络立法、强化道德自律、加强社会实践,打造健康校园环境、文明网络环境、和谐社会环境,形成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培育的合力。

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培育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6年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6.88亿,其中学生群体的占比最高,为25.2%。[1]这表明大学生网民已经成了中国网民的主力军,走在互联网时代的前列。面对各种网络思潮的冲击,许多生理心理尚未完全成熟,“三观”尚未完全形成的大学生首当其冲深受影响,甚至有不少大学生置法律的权威于不顾,参与到网络犯罪之中。从传播病毒、论文剽窃到散播谣言、恶意攻击、盗窃信息、网络诈骗,种种情况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的现状。努力培育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成了摆在党和国家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2]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是一项宏大而系统的社会工程,关键就在于人们法治观念的变革。因此,在不断加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基础上,也要不断促进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念的培育。

一、网络空间法治观的内涵

“法治”一词由来已久 ,并且一直为古今中外学者们所研究和论证。其中,最经典的界定莫过于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好的良法”。[3]他极力主张法治即“法律的统治”,并从多方面进行了论证,影响深远,成了资产阶级法治理论的思想来源。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概念则是在1959年印度新德里召开的“国际法学家会议”上予以确定的。会议在总结各个国家法学家们对于‘法治’一般认知的基础上权威性地提出了三条法治原则:“第一,立法机关的职能在于维护个体的‘人类尊严’。第二,法治不但要防范行政权力被滥用,还要保证政府能够有效地维护法律秩序。第三,法治要求正当的刑事程序,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必不可少。”[4]从上述对“法治”的解释可以看出,法治是作为与“人治”和“专制”相对的概念来看待的,其宗旨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法治的精神不在于用法治民限民,而在于用法限权治官,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法治观念,由人们对法治的认知、态度和信念组成,指的是“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中,并在精神和原则上引导或制约它们发展的一般观念及价值系统”。[5]可见,法治观念以对法的理解、认同和信仰为基础,通过人的行为体现出来。它是一种意识、一种精神、一种信念,也是一种秩序。法治观念,作为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化在人民的思想和行为之中,起着推动法治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虽然今天中国早已将“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但是社会生活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人们尚未形成根深蒂固的法治观念,法治尚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当下,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深刻地变革着人们的生活。与此同时,网络空间安全问题日渐突出,成了世人普遍关注的问题,不仅在法治尚不健全的中国如此,在法治稳健发展了几十年的西方国家依然如此。网络是现实的延伸,网络空间法治观也是现实法治观在网络领域的拓展。既然是现实的延伸,网络空间的言论和行为都应该有边界,都要受到相关法律的制约,不可能恣意妄为不计后果。“网络不是无政府主义的大本营,更不能借着虚假的网络身份,发布各种出位言论,煽动各种越轨行为……网上行为不能逾越底线。”[6]因此可以说网络空间法治观,指的是网民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对法治所包含的价值的认知和追求以及内化在网民的思想和行为之中,在精神和原则上发挥引导和制约作用的一般观念。它以对法治的了解、认同和信仰为核心,其作用就在于增强人们在网络空间领域的懂法、守法、用法观念,让广大网民养成按照法治观念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价值取向、行为习惯,并能自觉内化在网络空间的言行之中以有效遏制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基于此,网络空间法治观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网络空间规则意识。从1994年全功能接入互联网至今日,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网络已经逐步成为人们交流信息、碰撞思想、就业创业、娱乐休闲的重要途径和场所,成了人们生活中离不开的空气和水。当网络空间的规模和功能变化了,管理规则也应该相应地加以改变。当网络的触角延伸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整套更加有效更加完善的规则便呼之欲出。当前,我国网络安全形势之所以如此严峻,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作为网络空间秩序基础的网络主体缺乏规则意识。“强化规则意识,就是要网络主体认清这一现实:网络空间不能脱离现实社会而存在。现实社会中有的,网络空间一样有;现实社会中要守的规矩,网络空间一样要遵守。”[7]现实中不允许欺诈他人,网上同样不能容忍网络诈骗行为;现实中要保护知识产权,网上同样不能容忍剽窃信息;现实中不允许攻击诽谤他人,网上同样不能容忍散播网络谣言……网络并不是脱离现实的虚拟世界,只有将规则意识渗透到网络空间的每一处角落,才能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

二是网络空间法律意识。一般认为,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意识,是人们关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制定、执行还是遵守法律,无一不受到法律意识的支配。“法律意识关于社会法权关系和法律现象的看法和态度也不是凭空产生的,相反,它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和文化条件作用的产物。”[8]网络的出现及其飞速发展,不仅成为信息时代的重要生产工具,推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发生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而且形成了相对虚拟独立的“网络空间”,不可避免地对公民特别是网民的法律意识的形成、变化和发展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空间的法律问题将成为影响我国的法治建设的重要因素。据此,我们可以初步认为,网络空间法律意识是网络主体关于网络空间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提升网络空间法律意识,对培养公民的法律素养,促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是网络空间责任意识。责任意识是做人的道德底线,也是做事的前提,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阶梯。它不仅是一种自觉心理,更是一种传统美德。树立责任意识,意味着清楚地知道什么是责任,自己的责任是什么,并能自觉地把责任意识贯彻到行为之中。医生有了责任意识,才会更好地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军人有了责任意识,才会更好地履行保家卫国的天职;教师有了责任意识,才会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使命……同样,网民有了责任意识,才能更好地守住法律的边界和道德的底线。网络空间的虚拟特性,不表示侥幸和放纵心理可以得到宽恕,不表示责任意识应该淡化,相反,它是一种更深层次的责任意识,它意味着即使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也能自觉地按照道德准则思考和行动,不做任何违背道德和法律的坏事。《礼记·中庸》所言“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9]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树立网络空间责任意识,就是要网络主体明确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复杂性,自觉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维护好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四是网络空间契约精神。契约,法律层面上意味着合同,道德层面上意味着守信,其本身就蕴含着自由、公正、诚信等意思。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一切经济关系也可以表示为契约关系。市场经济以契约关系为基础,而契约关系的规范则有赖于法律的保障。“法律越完善,越得到尊重,市场经济就越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公民逐渐形成了遵守契约的文化习惯。”[10]今天广大网民的个人隐私一再被泄露,个人信息一再被出卖,其根源就在于相关网站和一些不法分子没有遵守契约精神,变卖用户信息牟取私利。就网络空间而言,我们需要的不仅是法律制度的完善,更需要的是事关是非对错的契约精神。内心守着这份契约,在网络空间里就会自觉衡量自己行为和言语,做事便不会不加思考,不会铤而走险,当然更不会被欲望蒙蔽了双眼。在当今网络空间众声喧哗的背景下,要实现众多声音和而不同,要实现网络社会和谐有序,不能仅仅依靠设置禁区和网络监管,还要“注意对网络参与者思想上的引导,而培育网络空间中契约精神,对实现网络社会中的契约氛围具有重大的意义”。[11]

五是网络空间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现代社会公民所应具有的基本素养。“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本身就意味着权利与义务。而权利的正确行使和义务的严格履行,正是公民社会过渡到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公民社会是法治国家必要的社会环境,没有公民社会的建立就不可能有法治国家。”[12]同样的道理,建设网络空间法治化,没有全体网民坚实的公民意识基础,没有必要的网络环境,也是难以推进的。强调网络空间公民意识,就是要网络主体明确自己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地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维护好网络环境,做中国好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治的绊脚石,而是唱好法治建设的“大舞台”。积极引导网民上网参政议政,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不良网站和不法分子,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唱响中国网民“好声音”,这不仅是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要求,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二、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的培育路径

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的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这要求我们在培育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的实践中,从大学生的实际出发,综合学校教育、社会环境、法治实践等各方面的因素,构建“1+3+3”模式,全方位推进。

(一)坚持一个中心,奠定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培育的坚实基础

自从1986年原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高校开展“法律基础课”的通知》以后,全国各地高校陆续开设了法律基础课,到今天已30年。期间,党和国家多次出台政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法律基础课也相应进行了多次改革。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成了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治观培育的主渠道,并且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要培育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必须坚持以法律基础课为中心,围绕教育者、被教育者、教育方式等多方面进行改革,增强法治观培育的效果,以更好地适应网络时代发展的需要。

1.增强高校对法律基础课的重视程度

当前,高校比较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能力,重视基础课和专业课程的教学,对以法律基础课为代表的思政理论课缺乏应有的重视。虽然把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中,但是囿于教育内容和课时的限制,难以取得实效。因此,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要从基础抓起,高校必须重视法律基础课教育,增强教学效果。第一,丰富法律基础课教育内容。现有的法律基础课的很多知识点与中小学所学过的法律知识重叠,重复的讲解难以有效吸引学生的兴趣。一些与大学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与时代发展紧密结合的法治知识也甚少涉及,如国家现在大力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等。第二,采用小班制教学,提高教学效果。原有的法律基础课都是采用大班制教学,动辄一两百人,往往上课点名答到几乎要花半节课的时间,这样严重压缩了教学时间。除此之外,学生人数如此众多,势必要在大教室上课,教学效果便可想而知了。第三,增加法律基础课的课时。要让教师有充足的时间对学生进行透彻地讲解,方便学生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内涵。现有法律基础课的内容多且复杂,要在既有的短短的课时之内有效完成教学任务,几乎是不现实的,必须提高课时数。

2.提高法律基础课教育者的法治素养

尼葛洛庞帝提出,在信息社会两代人之间的鸿沟越来越大。“当孩子们霸占了全球信息资源时,需要努力学习,迎头赶上的是成年人。对教育者来说,更是如此。”[13]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进”工程,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进入学生的头脑必先进入教育者的头脑。毛泽东也强调教育者必先接受教育,“因为他们是教育者,是当先生的,他们就有一个先受教育的任务”。[14]要不断推动教育者学习最新的法治理论,提高法治素养。第一,转变教育观念。教育者应该改变传统的认为法律基础课就在于传授法律基础知识的理念,而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上,让学生自觉地将法律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法治贯彻在日常生活的一言一行之中。第二,主动学习法治理论知识。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实时更新。如果教育者不主动学习,固守原有的法治知识,一些先进的新兴的法治理论就不会被他发现。第三,积极参加法律培训、法治讲座。对法治理论的理解和消化是一个很长的过程,除了自己的领悟之外,也需要更专业的人士详细解读。因此,提高法律基础课教育者的法治素养,需要的不仅仅是教育者积极主动学习,还需要学校提供的法律培训、法治讲座,以帮助教育者更好地吸收。

3.增强大学生学习法治知识的积极性

培育大学生的网络空间法治观,关键还在于大学生的头脑里装有法治知识。如果连基本的法治理论、法治知识都没有,培育法治观也就无从谈起。针对现今高校大学生上法律基础课的到课率不高、积极性不够的问题,必须花大力气从提高大学生的积极性入手。第一,将法治知识与时事政治联系起来。事实上青年大学生的爱国热情很高,对国家时事政治也很关注。但是,目前的法律基础课并没有很好地将这种热情与法治知识的学习联系起来。在讲解法治知识的同时,不妨穿插一些国内国外时政热点,这样可以很好地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正如勒庞所言,“民族的名誉、前途或爱国主义”往往可能对组成群体的个人发挥巨大的作用。[15]第二,将法治知识与个人前途联系起来。作为新时代的公民,法律素养已经成为了影响公民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要鼓励大学生将法治知识的学习与个人前途联系起来,提高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接受法治教育的同时自我学习。第三,将法治知识与国家命运联系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靠的不仅仅是国家的大力推动,还有全体公民的积极配合和大力参与。国内国外一些反动势力时刻幻想着腐蚀青年大学生的思想,颠覆社会主义中国。因此,需要大学生将法治知识的学习与国家命运联系起来,培养坚定的法治观念,抵制不良思想的诱惑。

4.创新高校法律基础课课堂教育方式

现有的法律基础课,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而缺乏法治的价值导向教育,“忽视对学生法治精神的培养和法治人格的塑造。”[16]原有的教学方式对学生的吸引力不足,效果不佳,鉴于此,有必要创新高校法律基础课的课堂教育方式。第一,创新教学方法。在使用灌输教育法的同时,也相应地尝试使用案例教学法、新媒体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讨论教学法等方法,增加师生间的互动,提高法治教育效果,让法治理论知识更加通俗易懂。2014年,由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教研部推出的微信公众号——“别笑我是思修课”,就是一次根据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微时代互动交流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进行互动式教学的有益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第二,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法治观的培育重在外化,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参与法制宣传、法庭旁听、参观监狱、劳教所等法治教育基地的活动。让学生在理解法治知识的基础上,通过教学实践环节进一步强化吸收,让法治真正融入学生的生活。第三,建立网络法治教育平台。要逐步建立线上网络法治教育和线下课堂教育相结合的立体网络,通过与法治实践的融合,构建全方位的法治教育格局。利用微信、微博、移动APP等自媒体平台,采用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新颖的漫画、微电影等形式,进行法治理论宣传。利用互联网思维创建网络空间法治教育基地,贴近学生的实际,实时发布动态,解读最新法治理论,树立先进典型,宣传法治思想,构建法治社区,让大学生发出自己的声音。近些年,许多高校在大力推进的新型网络互动社区——“易班”,“有效地深化了课堂教学内容,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取得了良好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效果。”[17]

(二)紧抓三个重点,完善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培育的层次结构

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的培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依靠学校教育,也必须考虑其他影响因素。通过重点完善网络立法,重点强化道德自律,重点加强法治实践,做到主次分明、重点突出,形成大学生网络法治观培育的合力。

1.重点完善网络立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18]科学立法是良法产生的基础,是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前提和根本。没有完善的网络空间法律法规作支撑,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的培育也就无从谈起。完善网络立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考虑到全体网民的合法权益。第一,要创建合法机制、提供便捷途径,让网民参与网络立法的过程,让网民发出自己的声音,广泛凝聚共识。在网络立法期间,通过网络平台,让网民参与到立法中来,展开讨论,提供合理的意见建议。第二,创建完整的网络法律法规构架。信息时代网络空间发展迅猛,网络态势千变万化。因此,完善网络立法,单单靠立法部门颁布相关法律是远远不够的。除了立法部门要颁布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法律之外,政府部门要根据网络形势的变化及时出台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法规条例,规范网络言行,相关单位、门户网站也要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出台互联网行业公约,严于律己。第三,加强对网络立法的监督。法律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制定的,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因此在网络立法中,全体人民、各社会团体、事业组织都有权进行监督,以保证网络空间法律法规符合宪法的规定,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2.重点强化道德自律

众所周知,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是在当前应试教育背景下,轻德育重智育的现象大量存在,使得一些大学生缺乏起码的道德规范,而道德的沦丧又使大学生的法治观受到严重侵蚀。特别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不少大学生以为淡化了自己的身份,便可以肆无忌惮,不讲丝毫的道德标准。为了更好地培育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要不断强化网络空间道德自律,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第一,注重网络道德,加强自我教育。大学生要正视网络空间的复杂环境,有目的有意识地对自己的思想行为进行调节,自觉辨别真善美和假丑恶,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要时时反省自己,完善自己,做自己情绪、情感和行为的主人。第二,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自律能力。大学生要自觉加强自我修养,用先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自己,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和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律能力,自觉抵御网络空间的不良诱惑。第三,树立目标,明确责任。大学生要学会树立崇高的理想和科学的目标,明确自己身上肩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只有找准了目标,才会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才会为了实现发展目标而不懈努力。通过利用目标激励作用,使大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

3.重点加强社会实践

法治认知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强化和发展。当前大学生法治观培育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大学生所学到的法治知识只是一些基础理论或法律条文,对其内涵和所蕴含的价值的不甚理解,很多大学生不会运用,甚至学了就忘。因此要培育大学生的网络空间法治观,也必须重点加强社会实践,特别是法治实践。第一,开展以“法治”为主题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或“三下乡”活动。要创造条件让大学生深入农村、街道、城镇等基层去,参加法治实践,调研法治现状,为人民群众服务,用所学的法治知识解答现实问题。第二,创建法治教育基地。利用现有的法院、监狱、劳教所、政府等机构,创建大学生法治教育基地,鼓励大学生参观、聆听,切身感受法治的实现状况。通过网络平台,创建网络空间法治教育基地,以网络剧、漫画、微电影、社区灌水等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线上法治教育活动。第三,引导大学生参与到普法、用法宣传中来。对于国家每年主导的普法、用法宣传教育,大学生不应该置身事外。要积极吸收大学生参与到普法、用法宣传活动中来,壮大宣传队伍,深入基层与人民交流,增强效果和影响力。在与基层人民的互动中强化对法治的认知,强化参与法治建设的热情,强化对法治中国的坚定信心。

(三)净化三个环境,营造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培育的整体氛围

环境对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法治活动的开展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培育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需要全社会的合力。通过构建健康校园环境、文明网络环境、和谐社会环境,营造有利于法治观培育的整体氛围,为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的最终形成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1.构建健康校园环境

大学校园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对其法治观念的形成、对行为规范的养成都具有重要的影响。要培育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念,必须构建健康的校园环境。第一,营造一个浓厚的法治氛围。“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有着民事法律关系的学校和学生双方之间也存在着行政法律关系。”[19]培育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就应该从依法治校开始。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高校的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们要率先垂范,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注重言传身教,发挥榜样的作用。同时,充分发挥校园民主精神,让学生参与到学校管理和制度建设中。第二,支持学生创建法律类社团。高校社团具有重要的教育功能。鼓励学生建立和参加法律类社团,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庭模拟审判、法律大讲堂、法律辩论、小品相声等富于法治精神的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的熏陶。第三,加强学术学风建设。学校应设法将法治精神有效地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之中,加强学术学风建设。高校人才培养,不仅仅是培养知识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和正直的为人做派。通过学术学风建设,创建文明守纪的校风、积极进取的学风,消除功利主义思想,营造健康的校园法治氛围。

2.构建文明网络环境

大学生作为现代网络空间的一员,直接受到网络环境的影响。网络环境的好坏,对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的形成会有直接的促进或阻碍作用。特别是近两年网络空间已经发展成了中国公民最重要的表达渠道之一。某种程度上,网络空间已经成了新的舆论场,每个人都想发出自己的声音。针对越来越复杂的网络环境态势,构建文明的网络环境已经刻不容缓。第一,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随着移动通讯网络的发展和个人移动终端的普及,信息产生和传播速度越来越快,“由于信息的不断再生和自生,资源匮乏问题已经不存在,但是人们却被淹没在海量的信息之中。”[20]当信息越来越多之时,我们就很难分别哪些是真的、哪些是假的。这时候,就需要党和国家加强网络宣传,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网络思潮。第二,加强网络社会管理。网络在日益改变人们社会生活的同时,也产生了各种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危害到网民个人的信息安全,影响公民法治观念,也危及国家的网络安全。因此,有必要加强网络社会管理,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对不符合网络规范、实施网络犯罪的行为给予惩处,维护绿色文明的网络环境。第三,鼓励网民之间相互监督。网络平台属于全体网民,维护共同的网络环境是网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只有靠网民自觉监督、自觉维护,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发挥网民的正能量,创造绿色文明的网络环境。

3.构建和谐社会环境

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马克思认为:“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21]所以要培育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必须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增强全体社会成员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形成以守法为荣、以违法为耻的社会氛围。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政府和社会一体化建设,促进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现。提高立法部门、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的公信力,促进全体公民树立起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并愿意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来。第二,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法治经济。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基础性作用,必须坚持平等交换、公平竞争、契约精神、保护产权等原则,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为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的形成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第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在继承和发扬有益的传统法治文化的基础上,大胆吸收和借鉴外来的、西方的先进法治文化。鼓励各文化机关、团体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题材的文化艺术作品和活动,用生动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和启发人。最终实现用法治文化引领法治建设,引导大学生网络空间法治观的培育。第四,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制宣传中的应用。新媒体的出现和发展变革了人们的信息传播方式,宣告了个人传播时代的到来。在传统媒体日渐式微,新媒体蓬勃兴起的今天,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制宣传中的应用,不失为一种高瞻远瞩的自我革新。要树立新媒体思维,加强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运用,利用群众喜爱的新媒体形式如漫画、微电影、网络社区等展开宣传,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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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ge Students 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 in Cyberspace and Its Cultivation

Yuan Wenhua
(School of Marxism, Sun Yat-sen University)

act: Maintaining the network security and building the rule of law in cyberspace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promoting the rule of law. Promoting the rule of law in cyberspace is a huge and systematic social project and the key lies in the change of people’s idea of rule of law. The concept of rule of law in cyberspace is an extension of the concept of the reality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network, including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the rule consciousness, the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the spirit of contract and the citizen consciousness.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the model of “1+3+3” should be constructed to cultivate college students’ 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 in cyberspace. First, adhere to the center of basic course of law. Secondly, grasp the three focuses on improving the network legislation, strengthening social practice, and strengthening the moral self-discipline. Finally, purify three environments that are to create a healthy campus environment, a civilized network environment and a harmonious social environment. All in all, to form the resultant force of cultivating college students’ 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 in cyberspace.

ds: College Students; Cyberspace; the Concept of Rule of Law; Cultivation

G641

A

1006-1789(2016)04-0054-07

责任编辑 杨 毅

2015-05-04

袁文华,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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