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后的教育政策研究
2016-03-19刘程
刘 程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我国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后的教育政策研究
刘 程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当前,我国关于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后的教育政策仍存在四大问题:职业教育对随迁子女的实际吸纳作用有限;高中教育的户籍不平等问题仍普遍存在;较高的政策门槛阻碍了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高考的机会;就地高考政策落地后,“高考移民”问题的潜在风险增大。基于此,建议全面放开职业教育资源,切实提升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以及对随迁子女的吸纳能力;健全配套政策,逐步推动随迁子女全面就地高考和招生录取;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从根本上解决随迁子女教育问题。
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后;教育政策
自“两为主”政策以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难”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根据《201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随迁子女已达1294.73万人。但是,在国家法定的义务教育完成之后,随迁子女是否可以就地继续学业?近年来,在国家关于妥善解决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精神指导下,各地因地制宜地制订和实施了随迁子女就地中高考、招生录取等政策。但这些政策表现出明显的非均衡性、非完全性特点。在不少地区,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后的受教育权利仍明显缺乏制度保障。
一、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后的现行教育政策
我国初中阶段后的考试和招录工作通常由各省级政府来自主组织实施,而现实中各省普遍实施的是基于户籍身份的招录制度。各地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通常只招收具有本地户口的学生。对于非户籍学生而言,除了专业技能人才的子女、知青子女、部队随军子女和港澳台胞子女等政策照顾性群体以外,几乎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是被排除在外的。[1]过去,随迁子女在初中毕业之后的教育选择往往只有两种:一是返回原籍地就读高中,并在原籍地参加高考;二是中考后在城市借读,但仍须回原籍参加高考。无论做何选择,他们都不得不面临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环境“衔接失灵”问题、生活适应困难问题等,这会进一步影响到他们的考试升学机会。近年来,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各地虽然做出了不同程度的政策调整,但仍然不够全面彻底,且各地差异悬殊。
(一)就地中考政策
从本世纪初开始,一些省市和地区率先在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考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比如天津、安徽合肥、黑龙江哈尔滨、上海等。[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2010)也明确要求“依法落实和保障每一个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权利”。自此,国家层面开始准许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地参加中考。[3]截至目前,大多数省市都已允许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考,但大多设有一定的报考条件,如提供暂住证、初中学籍证明和父母务工证明等材料。不过,不同地区对随迁子女就地中考后的去向安排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地区已完全放开了普通高中学校,另一些地区则只放开了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
(二)中等职业学校的就读与升学政策
在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后的去向安排方面,政策破冰最早出现在中等职业教育。伴随20世纪90 年代末高等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扩招,许多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出现了较严重的生源危机。但另一方面,许多城市都存在较大的熟练技能劳动力缺口。在这样的背景下,2005年,天津较早地向随迁子女开放了中等职业教育资源。2008年,上海也开始试行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随迁子女。此后,对随迁子女放开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逐渐成为各地的优先策略。
关于随迁子女就地进入中职学校学习的条件,大多数省份(如河南)都要求随迁子女具有本地初中阶段正式学籍、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上海的招生条件是“在初中学校连续就读2年以上,并且年龄不超过18周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陕西、北京等省市还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父母社保缴纳证明、居住证等条件。比如,北京要求随迁子女在京连续就读3年初中,且其父母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同时也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满3年、在京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还有一些省份对随迁子女可进入的中职学校类型和专业类型做出了限制,例如天津、上海等。
对于随迁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后的升学问题,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成为普遍的制度渠道,但各省的进入门槛仍有所差异。其中,河南等省的门槛相对较低,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随迁子女具有本地正式学籍(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一些省份还对随迁子女在中职学校的学籍年限做出了规定。比如,湖南、内蒙古等要求“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上海要求“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除此之外,一些省份还为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随迁子女实现“专升本”开通了制度渠道,如上海。
(三)就地高考和招录政策
推动随迁子女进入普通高中学习并就地参加高考是教育政策改革的另一个方向。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提到探索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就地升学的办法。2012年,教育部等颁布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得益于就地高考政策的落地,2014年和2015年全国分别有5.6万和8万名随迁子女在流入地获得了就地参加高考的机会。
根据准入门槛的不同,各省就地高考政策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第一类以随迁子女的学习经历和学籍条件为主,包括江西、河北、湖南、山东、福建、安徽、浙江等省。其中,江西仅要求一年学习经历和学籍,河北要求两年,湖南要求最低两年半的学习经历和学籍(即最迟高一第二学期起),而山东、福建、安徽、浙江则要求“高中三年完整学习经历与学籍”。
第二类同时要求随迁子女的3年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以及父母的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包括黑龙江、山西、辽宁、江苏、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甘肃等省市。广西在此基础上还要求随迁子女在桂具有完整初中学籍。
第三类包括吉林、陕西、贵州、广东、宁夏、海南、新疆、云南等省(自治区)。这些省份在3年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父母有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条件,即“父母社保纳税年限”。其中,吉林、贵州等省要求“3年学籍、3年居住、3年社保”的条件,广东也规定满足这些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就地参加高考和招录。宁夏的要求是“6年学籍、6年居住、3年社保”。海南规定只有“6年学籍、6年居住、6年社保”的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时才可以不受报考批次限制。新疆则规定要有“12年学籍、12年居住”且有“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者方可就地参加高考。云南在“学籍”“职业”“住所”“社保”的基础上还增加了“3年户籍”要求,而不符合要求的随迁子女(即无3年户籍者)在高考后只能报考三本、专科和高职院校。
第四类是通过“积分制”设置就地高考门槛的省市。在上海,符合规定并达到一定积分的进城务工人员,其子女可以在上海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在完成高中阶段完整的学习经历后即可就地参加高考。广东自2013年起也已开始允许通过积分入户的异地务工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天津也规定: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常住户口的,可就地参加高考。
第五类是暂仅开放高职教育或高考“借考”的省份。在就地高考政策方面,北京仅针对部分随迁子女群体开放了高等职业学校考试或在京参加高考借考机会,其条件是“持有有效北京居住证明、3年高中阶段教育经历、父母的合法稳定的职业和社保年满6年”。其中,参加借考的随迁子女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校的招生录取。内蒙古的规定是:非户籍随迁子女具有本地高中阶段学籍、连续就读满2年,且其家长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者,可以就地参加高考,但仅限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专业)。青海的门槛稍低一些,即: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就读并毕业的,可以就地参加高考,但也只能参与高职高专院校、中职学校的录取。西藏则仍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高考的政策方案。
近年来,各地的政策改革为随迁子女在初中阶段后就地继续接受教育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在理论上,符合一定要求(父母的职业、住所、缴纳社保、积分等及其自身的学籍条件等)的随迁子女即可就地参加中考并进入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中学习,在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后他们还可以就地高考并被高等院校录取。与过去随迁子女必须全部回原籍参加考试和升学相比,这无疑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步。
二、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后教育政策的几大问题
虽然这些政策改革解决了部分随迁子女的考试和升学问题,但由于这一过程广泛地涉及中央与地方、流入地与流出地政府、城市人口与外地人口等各方利益博弈,所以,这一轮的政策改革并不够彻底。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在北京、上海等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省市以及青海、内蒙古、西藏等教育资源相对落后的省份,相当大比例的随迁子女事实上仍然被排除在初中阶段后的教育机会(尤其是就地高考和升学机会)之外。
(一)职业教育对随迁子女的实际吸纳作用有限
各地普遍选择以中等职业教育为解决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后教育问题的突破口,这在很大程度上源自城市熟练技能劳动力匮乏和本地职校生源不足的双重压力。由于城市本地学生普遍不愿进入职业学校学习,因此,它几乎没有冲击到城市本地人的切身利益。但是,这一看似互补多赢的政策安排,在实践中并没有取得预期的良好效果。一方面,我国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不高,职业教育事实上并不是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优先选择。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仍然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办学模式,师资力量、专业设置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导致职业教育明显缺乏吸引力。调查显示,绝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更希望能够进入普通高中就读,尤其对于学习成绩较好的随迁子女来说,升入职业学校在很大程度上甚至可能意味着“失败”。事实上,只有部分成绩较差或没有继续升学意愿的随迁子女才会选择职校,而这更多的是一种迫于无奈的选择。另一方面,即使是进入职业学校,随迁子女也依然面临着各种显性或隐性的歧视。
首先,在一些地区,随迁子女进入中(高)等职业学校的门槛也仍然很高。比如,北京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北京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随迁子女必须“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方可参加中职考试。至于高职考试,则更是需要“6年稳定合法职业”和“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有相当大比例者属于非正规就业形式,合同签订率低、社保缴纳率更低,因此,这事实上将很多随迁子女排除在中高等职业教育机会之外。
其次,一些地区还对随迁子女可进入的职业学校的类型和专业做出了限制性规定。比如,上海试点招收随迁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就只放开了部分学校的部分专业。在学校方面,并非所有的中等职业学校都已开始招收随迁子女。已开始招收的学校绝大多数都是非重点学校,而只有极少数重点职业学校具有极少的招生名额。这意味着,即使选择进入职业学校,随迁子女也未必能公平地享受到最优质的职业教育资源。在专业方面,当前职业学校对随迁子女开放的专业主要集中在社会发展急需和紧缺、产业和行业需求相对稳定、以培养一线实际操作技能为主的先进加工制造类和现代服务类等专业,而很少会有计算机等“新兴专业”以及金融、法律等“热门专业”。
再次,进入职业学校的随迁子女还面临着减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等优惠政策的区别对待。在很多城市,减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等优惠政策仍然是以本地户籍为条件的。尽管一些中高等职业学校在“生源困难”的情况下招收了一部分随迁子女,但他们很少有人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二)高中教育的户籍不平等问题仍普遍存在
在完成义务教育之后,对于不少成功升入高中学校的随迁子女而言,他们与城市户籍学生的教育机会方面也仍然存在着多种形式的不平等。
首先,虽然很多省市都逐步放开了随迁子女就地中考和升入高中的机会,但是,与城市户籍学生相比,随迁子女大多只能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其进入优质高中学校的机会明显更低。这一现象背后隐藏着家庭经济社会条件、教育观念等带来的户籍分割效应。事实上,这种教育资源分流在中小学时即开始出现:在很多城市,“两为主”政策虽然推动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主要是普通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大幅提升,但客观上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城市本地户籍学生流向更为优质的民办学校(或通过择校流向重点公办学校)。这些学校相对于普通公办学校的教育资源和升学优势,使得城市户籍学生更容易升入优质高中学校。
其次,高中阶段的教育是非义务教育,所以,在很多地区,随迁子女就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不仅需要缴纳学杂费,还需要缴纳数额不菲的借读费、赞助费等其他额外费用。这些负担对于经济条件普遍较差的进城务工人员家庭而言颇为沉重,而城市户籍学生则不需要承担此类额外费用。他们得以将更多精力和金钱花费在课外补习、兴趣培养等方面,因此高考表现普遍优于随迁子女群体。此外,在一些城市(如北京),即使随迁子女支付较大成本(如借读费)来完成高中教育并就地借考,也只能回到原籍地参加高校招录。这种成本是很多随迁子女家庭无法承受的。
(三)较高的政策门槛阻碍了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高考的机会
关于随迁子女就地中高考问题,虽然教育部已经提出了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标准,但这在各省的具体政策中体现得不尽一致。在一些省份,较高的进入门槛事实上阻碍了相当大比例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高考的机会。
对于教育资源丰富的省市(北京、上海等),其流动人口和随迁子女人口基数巨大,全面放开可能会造成资源承载力不足等客观问题。但在这些省市,当前政策所惠及的随迁子女群体范围实在过于有限。上海虽然允许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考和中职招录,但其名额其实非常有限。在就地高考方面,积分制度虽然明确了进入门槛,但它主要惠及的是“人才类”的外来人口,仍然是“掐尖选拔”。对于进城务工人员而言,他们在积分制体系中的加分项目寥寥无几,所以其随迁子女极少能真正通过积分制获取就地中高考的资格。北京的要求则更为严格。北京目前仅对部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居住证明、3年学籍、6年职业和社保)开放了高等职业学校考试或在京参加高考借考,而且参加借考的随迁子女还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校招录。
出于遏制“高考移民”等初衷,一些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的省份(青海、西藏、内蒙古等省)也出台了严格限制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高考的政策。比如,在内蒙古,随迁子女即使符合相关要求(学籍、学习经历、住所、职业、纳税等),也只能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在青海,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后也只能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中职学校。西藏则仍未出台专门针对随迁子女就地高考的政策方案。对于此类地区,如何通过制度化的规定打开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后报考高等院校的渠道,仍是非常迫切的民生需求。
即使在教育资源处于中等水平的许多省份,也有不少通过设立制度门槛事实上拒绝了很多随迁子女就地中高考的机会。比如,吉林、陕西、贵州、广东、宁夏、海南、新疆、云南等省(自治区)对随迁子女父母设置了“社保纳税年限”的规定。但是,由于进城务工人员大多是非正规就业,其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缴纳率非常低,所以,反映在现实社会中,极少能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顺利获得就地高考资格。以宁夏为例,2014年最终能就地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仅有35人。由此可见,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而言,当前的就地高考政策门槛仍普遍偏高。
(四)就地高考政策落地后,“高考移民”问题的潜在风险增大
在某种程度上,就地高考政策是一把“双刃剑”,在解决随迁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同时,也可能会引发变相的“高考移民”,增加城市本地学生的升学难度,从而造成新的不公平。我国长期存在着教育资源的区域不平衡问题,经济发达省市(如北京、上海)有着丰富的优质的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资源,但经济落后的省份则普遍缺乏这种教育资源。而且,我国高等院校的招生名额配置也存在地区不平衡问题。这样的“双重落差”不仅使得经济和教育发展相对落后省份的学生更难升入大学(尤其是重点大学),而且也容易成为“高考移民”的流入地。所以,对于宁夏、海南、青海、西藏、内蒙古等省而言,对随迁子女放开就地高考政策的阻力主要来自“高考移民”的潜在威胁。
近年来,很多省市都结合“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及“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标准制订了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政策,但仍有不少城市本地居民因担心“高考移民”问题而持反对态度。因此,在实施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政策时,如何在使随迁子女真正受益的同时不留下“制度漏洞”,如何避免过去“非法”的“高考移民”变得“合法化”,也是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
三、完善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后教育政策的对策建议
在我国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在今后较长的时期内,大中城市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的增长趋势很难改变。[4]进城务工人员对城市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贡献良多,其随迁子女的合理教育诉求理应得到满足。这不仅是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公平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且有助于打通社会流动的制度渠道,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但是,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后的教育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教育问题,而是涉及户籍制度、城市管理、资源配置、招生考试制度等因素的错综复杂的系统问题,既涉及城市承载能力,又牵涉到利益的重新分配,牵一发而动全身。基于循序渐进的问题解决思路,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全面放开职业教育资源,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吸纳能力
由于目前一些地区(如北京、上海)完全放开高中学校和就地高考机会仍有现实困难,所以,不断扩大直至全面放开职业教育资源可以成为解决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后教育问题的优先策略。这一策略还可以弥补城市具备熟练技能劳动力缺乏和职校生源缺乏的双重瓶颈。有研究发现:我国仅制造业高级技工缺口就达到400余万人。与此同时,许多职业学校却面临着严峻的生源压力。由于社会偏见等原因,绝大多数城市本地学生不愿意报考职业院校,教育资源浪费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对随迁子女全面放开职业教育资源可以起到资源互补作用。事实上,从城市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的数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职业学校的容量以及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等因素来看,绝大多数省市都已具备逐步乃至完全放开职业教育资源的条件。因此,有必要逐步放低门槛、简化程序(尤其是放低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门槛),从而引导有意愿的随迁子女能够顺利走上职业教育之路。
在全面放开职业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确保为随迁子女提供优质与适合的职业教育。当前的职业教育基本上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办学模式,导致缺乏吸引力和社会认同感。为了增加中高职文凭的含金量和职校毕业生的市场竞争力,必须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应引导职业学校明确定位、办出特色、抓办学条件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新业态而及时调整,加快形成专业调整快速响应机制、教学标准修订和应用机制等。同时,加快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和参与,实现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横向融合”,最大程度地促进教学内容与行业技术标准实现对接。再者,当前我国中职学校的3年学制和单一的全日制教育模式并不完全适合随迁子女的实际需求,需要引导职业学校建立灵活弹性的学制和实用技能为主的培训内容,可以适当减少文化课比例、并采取多样化的短期培训的方式等。
探索实现职业教育各学段的“纵向贯通”,建立从“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专科教育—应用技术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纵向衔接体系,从而打破职业教育的“天花板”。比如,上海已在探索的路径包括:从中考进入中等职业教育、中考进入5年制专科教育、中高职贯通、中职或高中毕业进入专科高职教育、中职或高中毕业生通过秋季高考进入高等教育、中职-应用本科贯通、专科-应用本科衔接、专科-专业学位一体化培养等。
加大对职业学校的政策扶持力度,不断扩大针对随迁子女的优惠政策。当前,由于地方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有限,导致一些职业学校(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出现生存危机。为了保障职业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并为解决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创造条件,需要从根本上建立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将随迁子女教育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内教育经费,并向接收随迁子女的职业学校每年投入一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同时,动员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地筹措教育经费。在此基础上,将随迁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奖励政策统一纳入奖助体系,并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原则上,与城市户籍初中毕业生报考条件相同的随迁子女,在入学后也应享受到同等的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待遇;对报考中职学校与艰苦行业、稀缺行业等对口的专业和工种的随迁子女,可进一步加大财政经费补贴力度或完全减免学杂费。
(二)健全配套政策,逐步推动随迁子女全面就地高考和招生录取
当前,各地关于随迁子女就地高考的政策门槛高低不一,既有几乎“零障碍”的(如江西),也有设置一定门槛的,还有一些地区则几乎是“零机会”的。考虑到随迁子女家庭在职业、住所、纳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在资源和条件比较充裕的省份,建议进一步降低门槛、放宽要求、简化程序,不断扩大并最终全面放开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和高校招录的机会。在资源和条件相对紧张的省市,可按照“职业高中—普通高中—优质高中”的顺序,逐步放开随迁子女在高中阶段的就学机会。然后,适当地降低门槛和简化程序,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并结合学习成绩和本地学籍年限等标准逐步放开随部分迁子女就地参加高等院校招录的机会。在资源和条件更加紧张的省市,也要建立健全借考制度和成绩折算制度。在这些地区,需要为随迁子女全面提供就地高中学习机会和借考服务。若迁出地和迁入地高考科目不同,则根据他们在迁入地的考试成绩、迁入地所有考生成绩的分布以及迁出地所有考生成绩的分布,利用统计方法将借考生的高考成绩折算成迁出地的高考成绩,然后参加迁出地的志愿填报,从而有效兼顾各方利益。[5]
为了推动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和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落实,需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
一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流入地政府有足够的经费来接纳更多的随迁子女。建议引入“教育券”制度,解决教育经费在区域间的“支出流动”问题。通过在全国推行可跨地区结算的“教育券”制度,使得学校可以凭学生缴纳的“教育券”在当地政府兑换,实现教育经费的分配与流动学生规模相匹配,从而畅通学生的流动渠道,同时也保证流入地政府有足够的经费来接纳更多的随迁子女。[6]在此基础上,督促取消高中学校针对随迁子女的各种择校费、赞助费等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减轻随迁子女的家庭负担。
二是建立相应的奖惩和补偿制度。中央及省级政府应评估各城市高中阶段教育的接受能力,监督其拿出一定比例的高中教育资源来满足随迁子女的升学需求,并逐步过渡到全面放开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和高校招录机会。对于那些能有效解决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后教育问题的城市,应给予适当的奖励;而对于那些有能力开放高中阶段教育却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流入地政府,则应给予一定的惩罚。同时,各地的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实施配套政策,对于接收较多随迁子女入学的高中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有能力接收随迁子女却拒收的高中学校则可给予一定的惩罚。[7]
三是合理调整高校招生名额分配机制。目前,大学招生录取指标是按不同省市和地区来分配的。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和参加招生录取,可能会挤占升学指标,损害本地考生的利益,并引起一些利益相关者的反对。因此,需要从政策层面宏观调控各省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基数、属地优惠、弱势补偿、损失补偿”的原则,对入学机会指数较低的省市进行弱势补偿,对入学机会降幅大的省市进行损失补偿,在不影响原住地考生利益的情况下保障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校招录的权利。[8]
四是把好“就地高考”的报名资格审查关,严防“高考移民”等弄虚作假现象。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查随迁子女的学籍和学历,并加快中小学电子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严禁“空挂学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等也要严格审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居住年限、报名和报考批次资格等。同时,向全社会公开“高考移民”的举报方式,对经举报查实的“高考移民”,在报名阶段查实者,取消报名资格;在高考阶段查实者,取消高考成绩;在录取阶段或录取后查实者,商请高校取消录取资格。
(三)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从根本上解决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
在根本上,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后的教育问题,有赖于推动城乡教育的一体化与均衡化发展。在我国,城乡二元教育体制是造成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后教育难题的根本原因。要破解这一问题,需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建设,提高中西部省份基础教育质量,变高考分数线上的优惠政策为增加欠发达省份的教育投入力度,提升中西部省份考生高考竞争力。完善高校布局结构,通过提高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来改变高等教育布局的不均衡状态,逐步缩小高等教育的区域差异。高度关注中小城市在人口、社会资源等方面的承载能力,通过宏观调控,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向中小城市有序流动,缓减大城市的人口负担。[9]通过缩小教育区域差异,鼓励随迁子女回原籍就读,从而最终消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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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Post-middle School Education Policy of Peasant Workers’ Children
Liu Cheng
(Institute of Sociology, Shangha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act: The policy reforming on the post-middle school education of peasant workers’ children is incomplete. Firstly, the occupational education hasn’t done significant amounts of work to peasant workers’ children. Secondly, there is comprehensive inequality between local students and peasant workers’ children during high school education. Furthermore, in some provinces, too high threshold hinders most peasant workers’ children getting the opportunity of taking National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in cities. Lastly, the potential risk of “Migrant Gaokao Students”cannot be neglected after policy reforming. It is important to fully open occupational schools and high schools to peasant workers’ children, and give them the opportunity of taking National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in cities.
ds: Peasant Workers’ Children; Post-middle School Education; Education Policy
G521
A
1006-1789(2016)04-0114-07
责任编辑 曾燕波
2016-02-28
刘程,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移民社会学、社会资本与社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