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研究
2016-03-19李桂荣
李桂荣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辽宁 大连 116052)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研究
李桂荣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辽宁大连116052)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作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容,提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的目标。正确认识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的关系,准确把握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特点,遵循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目标,明确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体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作为推动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容,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目标,这是我们党对改革开放历史经验的进一步总结。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关系,遵循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目标,把握其规律,明晰其任务,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一、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地位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直面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社区治理这些具有鲜明时代感和社会敏感度的概念,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理念和要求,并将其单列出来,触及了治理的主体、结构、能力、方式和体制等诸多问题,体现了社会治理对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地位和重大意义。在治理主体不断互动、治理内容日渐丰富、治理路径越发博弈的国家治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社会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必须首先着手进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工作。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上,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目标的提出,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国以对社会控制为手段、以维稳为目的的社会管理体制,明确了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强调了社会建设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功能。从党的十八大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我们党对社会建设越来越重视,强调要在维护群众权益上下工夫,重视改善和保障民生的一切工作、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领域制度的日渐完善,在创新体制中提高社会建设能力,激活社会建设动力,提升社会建设水平。关注民生体现了国家对社会建设的重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昭示了国家对社会领域进步的期待,在社会学意义上说国家治理的基础就是社会治理,其成效直接决定着国家治理的成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丰富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容
国家治理的显著特点是其不仅存在多个维度,涉及不同的结构、类型、理念和模式,并且治理主体也是多元化的。主体的多元化斩断了公权力的垄断格局,其结果是公权力不再是唯一主体,国家治理中开始了权力由政府向社会的倾斜与转移;与此同时,政府要构建强有力的治理力量,就必须联合、协同甚至依赖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决定》提出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扩大社会组织的影响,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提升居民自治组织的地位。伴随现代化的推进及社会转型,由于市场经济的进步完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吁,破解社会发展的现实矛盾和难题,日渐成为国家治理的主要内容。因为社会治理是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以保障群众权利为核心,以促进公平正义为目的,以调动多元力量、发挥多元主体作用为途径,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完善社会福利,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妥善解决社会问题,主动协调社会关系,进而推动人和社会全面、有序、健康、和谐发展的过程。在社会结构性矛盾越发突出的情况下,国家治理必须准确判断社会发展大趋势,科学诊断大转型中的社会问题,果断求解社会转型关键期的发展出路,积极有效合理地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推动社会和谐进步、国家繁荣发展。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价值诉求
社会治理并非单纯的治理过程,也当然不是追求简单的结果,期间始终蕴含着明确的目标和价值诉求。社会治理坚持人民主权原则,捍卫人民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倡导多元力量的主动参与,主张对公权力的社会力量监督,期待依法有序治理,这些彰显了对民主法治的期待与追求;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最重要的目的是优化利益整合机制,协调不同的利益诉求,以成果惠民润滑社会心态,以公平正义整治社会秩序,呼唤社会治理中民众的公正参与、公平发展、平等共享;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由于社会的复杂性与矛盾的凸显性,多元化的社会主体可能直接或间接触及利益冲突,社会治理追求将冲突的过程能够在安定有序的状态下得以有效检测,及早勘明积怨信号,合理解决矛盾冲突,即安定有序是其最基本的要求;社会治理还追求充满活力,不但需求主体自身释放活力,更要其过程、结构、模式也活力四射生机勃勃。由此可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充满活力既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目标和价值诉求,也理所当然地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和价值诉求。
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特点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一个时代课题,是我国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后处于经济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和改革关键期推动社会进步的突破口,是紧迫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1]据此,国家治理体系以一系列规范体制机制的国家制度作为形式体现,内容则直接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建等各方面,重点在于各方面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其真正实质是以公权调整社会关系,协调和平衡社会利益,化解和调处社会矛盾,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实现政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治理能力反映的是国家治理行为的水平和质量,是对国家治理模式稳定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的直观度量。”[2](P56)国家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的现代化共同构成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二者不可或缺。国家制度体系现代化是制度文明先进性与优越性的保障,借以坚定制度自信;制度执行能力现代化是制度文明适用性和有效性的保障,借以坚定道路自信。二者在同一政治过程中相得益彰相辅相成,国家治理体系高效健康完善,即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则会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效能,充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效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实现中国梦的关键时期果断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不是对社会管理的单纯升级,而是我们党多年来推进社会建设经验教训的生动总结,是深刻吸取转型期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处理经验教训的结果,对于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社会管理思想既具延续性又具开拓性,推进了我国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的伟大创新,体现了党对社会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和提升,是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感悟,其理念更加现代化、主体更加多元化、方式更加科学化。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理念更具时代性更加现代化
传统的管理体制严格区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鲜明突出管与被管的关系,倾向于操纵、控制与单向的思维,是从上到下的管控、束缚和制约,管控者掌握全面权力,被管者处于被动、服从和弱势地位;管控者发出指令,被管者无条件服从和执行,这是几千年封建专制传统官本位思想影响的结果。马克思说:“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3](P471)“治理”是指公共的、私人的机构与个人共同处理公共事务的总和。社会治理是多元主体——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及公民包容互鉴,以平等的协商合作关系,依法遵规地对社会生活、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进行规范和治理,并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社会学将多元利益协调称为“帕累托最优”[4](P452),实现“帕累托最优”恰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最重要任务。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突破了传统官本位的思维,以现代、文明、法治的理念和民本位的思路坚持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和历史的主人,承认13亿中国人是最伟大的社会力量,既有从上到下的指挥、控制与服务,也有从下到上的参与、反馈和监督,通过互动的过程实现二者平等协商、合作共赢、良性互动的局面,摆脱政府由于承担过多责任而不堪重负的境遇,协调多元利益,激发社会活力。因此,社会治理比社会管理更具备现代化的特征。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主体更具主动性更加多元化
社会是一个极其庞大复杂的系统,尤其在中国,地域辽阔广大、人口基数巨大、区域差别明显、民族分布广泛。社会构成中,社会群体、职业群体、阶级阶层、宗教民族更是复杂多元,实现社会的良性健康治理,必然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一般来说,现代社会运行有三个最重要的力量——政府、市场与社会,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治理机制。我国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的几十年间,突出了政府治理的一元体制,坚持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市场与社会都很弱小,其作用没有很好体现出来;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了政府与市场的二元体制,市场作用明显增强,经济建设取得了迅猛发展;今天,在市场体制形成并日益完善过程中,社会建设的价值凸显,创建政府、市场与社会活力迸发的三元体制迫在眉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首先要稳妥处理两个关系: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发挥市场的灵活运转功效和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避免政府决策偏差带来的经济低效率,也要发挥好政府的调控功效和服务职能。习近平曾强调,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市场优势的内在要求。二是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强调多元力量的参与、社会自我调节能力的提升,突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也强调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因素,因为其利益与自治活动、社会进步是融为一体的。正确处理这两个关系,即可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元治理体系,这恰恰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体系。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方式更具严密性更加科学化
社会治理方式是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主体对社会事务、社会问题及社会关系进行协调、服务和处理中所践行的价值观、遵循的行为方式、采取的管理手段的综合。首先,科学的治理方式凸显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其改革方向是从控制型向服务型、管制型向治理型、威权式向协同式、人治型向法治型、单一型向复合型的转变,改变政府凌驾于社会之上、包揽一切社会事务、在社会生活中扮演“全能型选手”的形象,使由国家和政府承担的过多责任转变为由社会组织、私人部门和公民团体承担,形成社会治理多元主体的密切的合作过程和平等的网络关系。其次,科学的治理方式凸显协商民主的特点,坚持公开、透明、有效的社会运作方式,否定不透明和封闭的社会运作方式,使治理主体在互动中有合作也有协商,形成一个广泛征求意见的民主过程。协商民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表现在社会治理中,其根本特征就是通过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办法,以商量、合作、协作的态度和立场,统筹、协调处理社会事务、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最后达成共识。“理想的合作治理主体间互动机制应当包含对话、信任、协商和共享四种机制。”[5]实践已经证明,良好的社会治理、健康的社会运行、和谐的社会环境,都是建立在信任和共享基础上通过广泛合作、平等对话、民主协商实现的,因而更加科学化。
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目标
从社会风险预警到控制再到消除的完整过程的角度来观察,安全有序健康的社会需要构建起安全有序健康的复合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即行政动员模式、社会治理模式和民主协商模式的三者协调与整合。只有将这三者有机地融合,才能有效应对现代化时代的诸多社会风险,合理构建安全而健康又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社会。当然,社会治理模式是以多元主体为权威的模式,倡导多元行为主体共担风险共负责任。在开放社会条件下,风险预防与治理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力量的普遍动员与广泛参与,要以相信社会力量的决心与勇气,积极拓宽社会参与的多重渠道,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其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护群众基本权益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基础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首先要解决好教育、医疗、就业、安全生产、住房、社保、养老、社会治安等最现实的民生问题,这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关乎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生命质量的改善、对美好未来的期待。享有民生意味着具备基本的生活状态和发展机会,享受基本的权益保护,能够在社会的舞台展示基本的发展能力。民生问题处理得好,群众就满意就高兴,社会就和谐就稳定,国家就安全就发展;民生问题治理不好,最基本权益得不到维护,则必然导致群众的不悦乃至愤懑,可能引发冲突、激化矛盾乃至直接对立,进而融入社会机体、渗透社会环境、浸染社会氛围,最终导致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与安全有序发展的恶果。党的十八大强调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将其作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提了出来,意义深远,意味深长;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民生问题的重要性进一步彰显,紧紧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已成为时代课题和战略任务。这些都体现了我们在实现中国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性作用。
(二)维护秩序激发活力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核心
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是国家长治久安、繁荣昌盛,社会的安定有序、和谐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幸福安康。但这里的安定有序,不是以加强社会管控、约束人的自主选择、泯灭人的个性自由、束缚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的,而是要以灵活机制、创新体制强化有效治理,以广接地气的底层设计激发社会活力和以高屋建瓴的顶层设计增强社会动力的。维护秩序激发活力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核心。给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实现机会是社会活力之源,让人民群众对未来社会充满期待是社会动力之本;反之,假如公平正义得不到伸张,社会流动陷入僵化,社会环境死气沉沉,人们对美好愿景的追求被旧式体制牢牢限制,被诸多制约所管控,社会就失去活力之源。因此,让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释放,使创新的灵感充分迸发,促进创造财富的源泉尽情涌流,使社会在洋溢着激情中活力四射、在积极进取中实现动态平衡,这才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核心要义和动力之源。
(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关键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紧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营造权利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的社会环境,保证公民广泛参与、公平竞争、平等发展的权利。如此表述彰显了公平正义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关键地位和价值所在。社会治理必然触及资源的协调、分配、整合与处置,而社会资源是社会个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其生产和生活资料的综合体,是其财力、人力、物力也包括机会的使用权,社会资源配置得公平与否,社会机会协调得合理与否,直接触及社会心理的平衡,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国家的发展命运。所以,公平正义是社会治理的安全底线,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关键。通过公平整合社会资源才能平等享有社会机会,营造公平合理的社会环境,形成良性调节的社会关系,造就健康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才能确保社会的安定有序和健康发展。
(四)依法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保障
法治是当今世界治国理政的有效途径,是衡量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标尺,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也是社会治理的原则。在社会深刻变革中,利益关系复杂化、群众诉求多元化、社会矛盾突出化的背景下,群众的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公平意识日渐提高,对法治的期待更加强烈。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以其约束社会主体的行为,善用法治思维协调社会关系,善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就能减少治理活动的随意性,防止治理体系的混乱性,避免治理目标的盲目性,鼓励人们信赖社会、信赖未来,有效减少合作风险,增进社会秩序,确保社会治理过程阳光化、社会治理体制科学化、社会治理成果有效化,这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有力支撑。
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任务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实现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这标志着我国向现代社会体制的转型,是我国社会体制的深刻变革和巨大飞跃。“创新社会治理要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6]据此,当前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任务即是实现社会治理的广泛参与,逐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社会活力、增强发展动力,这是社会治理的首要任务;建立社会治理的畅通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这是社会治理的当务之急;提高社会治理的综合水平,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这是社会治理的核心任务。
(一)实现社会治理的广泛参与,逐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比较“社会管理”仅仅一字之差,但社会治理旨在强调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要大力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动作用,达成互动合作的博弈关系,开展治理主体的多方互动,形成多元协同治理格局,实现从政府主管向政府主导和社会共同治理的华丽转身,实现社会治理的广泛参与,逐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这是社会治理的首要任务。
《决定》提出要坚持系统治理,进一步加强党委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这是实现社会治理广泛参与的指导方针,也是逐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根本途径。首先,党委要总揽全局以保证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社会治理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党委既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做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又要积极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依靠群众的力量,打牢群众基础,把工作浸透于社会治理诸多领域和各个层面,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变为服务优势,提升其服务社会和治理社会的水平和能力。其次,政府职能实现从主管向主导的转变。社会治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但政府主导是要求及时转型和应景归位,禁越位、勿错位、别缺位。一方面,政府必须退出直接提供公共服务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逐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使其逐步制度化阳光化;探索社会组织参与和运作公共服务的最佳路径,将适合其承担的非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承担起来;解除行业协会商会的行政化倾向,还社会组织真正的法人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要很好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整合资源,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运转高效。政府该管的,要管到底管到位。特别要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完善其管理体制,规范其运营谋划,参与其重大活动,健全其规章制度。再次,发挥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大力激发社会组织的特有活力。截至2015年3月底,我国社会组织达61.3万个,这些社会组织不仅在经济、文化、宗教各领域产生了深刻影响,而且在公共服务和特定事项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激发了社会活力,引领了社会风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主体力量,推进其依法自治、明晰权责、服务社会,对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意义重大而深远。为了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一些社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如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最后,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居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社区治理开始取代单位管理,基层群众自治是普通民众发挥社会治理主体地位的基本形式,居民在参与治理与其密切相关的社会事务中,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满足自己的利益主张,宣传自己的社会理想,坚持居民的主体地位,实现居民的主体作用,担当主体责任。当然,还要不断拓宽其路径,开辟其领域,增加其内容,创新其手段,丰富其形式,实现社会治理的最佳状态——政府治理、组织调节、居民自治多元互动良性协调。
(二)建立社会治理的畅通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伴随经济发展与改革深入,群众平等思维和维权意识觉醒了,群众高度关注重大决策的透明度,敏锐感受各种资源与利益争端。建立社会治理的畅通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这是社会治理的当务之急。《决定》指出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让群众问题可反映、矛盾可化解、权益得保障。第一,完善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机制。为此,凡与群众利益牵涉多、覆盖广、影响大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强化民主决策程序,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逐步健全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集体论证制度,对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社会矛盾激化的事项要接受群众的监督、经过民众反馈后出台,民众不支持的不出台,民众不理解的缓出台,预防决策失当破坏群众信任侵害人民利益,防止决策欠妥引发社会问题,杜绝决策失误激化社会矛盾。第二,健全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畅通机制,使群众权益得保障。施展新闻媒体与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的利益表达功能,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畅通群众利益主张途径,拓宽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有序反映、积极反馈、有效处理群众中产生的不同问题,及时调处群众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提高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水平,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坚决预防社会矛盾酿成社会冲突。第三,建立社会矛盾排解机制,有效化解社会风险。经常分析排查社会治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重点地区和特殊群体要深入研究,按政策据法律及时化解突出矛盾和问题,强化法律的权威地位;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建立问题排查、矛盾斡旋、争端调处的长效机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立高效工作新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坚决厘正不当行政行为,彻底取缔违法行政行为,杜绝违背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构建遇事找法、办事依法、排解纠纷用法、解决问题循法、化解矛盾靠法、调处争端据法的法治环境。
(三)提升社会治理的总体水平,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
一般来说,社会治理水平是评估社会发达水平、检验社会文明程度、评价社会制度完善状态的鲜明标志。今天,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问题日益成为国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因此社会治理要遵循权变原则,以动态方法因时因地施治调治,实现其转型、创新与重构,提升社会治理的综合水平,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第一,深化安全生产治理体制改革,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完善安全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对于生产活动中的重大安全事故,突出预防环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同时加大安全绩效考核权重,做到安全生产与社会发展同规划共进步,让群众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平安幸福地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第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公共安全中的尖锐矛盾和突出矛盾,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大大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就要建立权威的安全监管机构,完善监管制度,执行统一标准,坚持全过程监管,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实现食品质量标识明晰和食品原产地追溯;建立食品药品质量有效奖惩机制,探索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长效机制,严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解决好群众最关心的切实利益问题。第三,构建复合型立体式治安防控机制,创新治安治理的方法和途径,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重点治理,打防管控一体化运作,及时排查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严防和坚决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坚持积极利用、依法治理的方针,加强网络法治建设和舆论引导,加大网络治理力度,确保网络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健全应对复杂环境的国家安全体制,全面加强国家层面的危机应对与管理,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完善国家安全体制,保障国家安全。
总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体现了我们党对改革开放历史经验的进一步总结,也表明了我们党对我国政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为此,我们只有认清形势,努力探寻和科学把握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目标和方向,才能奋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进程,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更好发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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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3.
责任编辑刘云华
地方治理研究2016.1
[作者简介]李桂荣(1965-),女,辽宁大连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良性互动研究”(11BZZ116)。
[收稿日期]2015-09-11
[中图分类号]C91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1243(2016)01-005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