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研究生法治思维的培育路径探究*
2016-03-19丁倩王生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咸阳7200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陕西咸阳7200
丁倩 王生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咸阳 7200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陕西 咸阳 7200)
新时期研究生法治思维的培育路径探究*
丁倩1王生毅2*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咸阳 712100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陕西 咸阳 712100)
摘要:法治思维,是当前我国研究生亟需培养的思维能力,它是一种合法性、正义性、程序性和权利义务性思维,对于国家、高校和研究生个人的全面发展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当前,我国研究生法治教育中,不仅缺乏法治思维教育,而且缺乏法治信仰教育和法治实践锻炼。加强研究生法治思维教育,要注重内外结合,厚植法治思维方式;质量并重,培育法治认同情感;家校联合,提升法治实践能力。
关键词:法治思维;研究生;培育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1]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我国再次掀起了全面学习和推进依法治国的高潮。研究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高水平人才,接受着最高级别的高等教育。然而,近年来伴随着以复旦投毒案为代表的研究生规则意识缺失、以各地论文剽窃事件为代表的研究生学术失信等问题的讨论,我国研究生法治教育愈来愈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探索我国研究生法治思维的培育,对于法治中国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以及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形势下研究生法治思维能力亟需提升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
用法治的思维方式规范自身行为和观察社会问题,能够为研究生理性行为选择、理性分析社会现象、客观理解身边事物提供一个独特而崭新的视角,是现代社会中多元文化的核心思维之一。我国以及国外很多学者从法律方法、法律职业、法律比较研究等各个角度为法治思维界定了内涵,例如,汪永清认为,“我们讲的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2]当前,普遍认为:法治思维,即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3]
(二)法治思维的特征
法治思维,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具有其自身的特征。第一,法治思维具有合法性。法治作为社会调整的一种方式,通过指引、教育、强制、评价和预测作用,引导人们在行为时以法律为准绳。研究生应当对法律存有一颗敬畏之心,审视自己的言行是否合法。第二,法治思维具有正义性。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4]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研究生应当增强运用法治思维维护自身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第三,法治思维具有程序性。正当程序是社会正常运行、保障法治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思维要求研究生要提高程序意识,做事时在步骤、时限和过程等方面都要讲程序。第四,法治思维具有权利义务性。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5]研究生既是权利的主体,也是义务的主体,既要懂得用法治思维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也要提高义务意识,自觉履行作为公民应尽的各项义务。
(三)新时期要求研究生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首先,提高研究生的法治思维能力,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响应全面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是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的重要步骤;其次,加强研究生法治思维教育,是高校提升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水平的需要,有利于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我国研究生的教育质量[6];最后,对研究生加强法治思维教育,有助于树立研究生的规则意识、程序意识、法治思维,引导研究生具有理性的思维方式,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以减少乃至杜绝极端事件的发生,促进研究生健康全面的发展。
二、当代研究生法治思维教育现状
自1978年恢复研究生教育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有机会选择攻读研究生学位来继续深造。据统计,2015年我国在学研究生达191.1万人次。随着我国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步凸显,法治思维的缺失就是其中一个重要问题。
(一)内容片面,缺乏法治思维教育
目前,我国非法学专业的研究生还没有专门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大多是利用零散时间,如国家宪法日等特定节日对学生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并且,绝大多数高校在开展研究生法治教育活动时,一般只是将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文进行解读,这些部分实体法的学习远远不是法律知识的全部。笔者认为,应当给予研究生更多关于程序法和法理学知识的教育,增强其程序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让法治思维在能力层面成为研究生所具备的素质。
(二)浮于表面,缺乏法治信仰教育
一方面,我国各高校虽然能够意识到对研究生进行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并组织开展了研究生学术诚信教育等相关活动,但是受到法律工具主义的影响,大多数法治教育仅仅是为了完成上级规定的任务而进行的教育,缺乏法治信仰的教育。另一方面,由于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以及评价体系等因素,绝大多数研究生将重心放在了对自身科研能力的培养,而忽略了人际沟通以及法治素养的提升,因此出现了同学之间关系紧张、为了发表论文不择手段等现象。总体而言,我国大多数研究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仍然浮于表面,而内心没有认同和信仰法治,呈现出表里不如一的状态。
(三)形式单一,缺乏法治实践锻炼
理论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指导我们的实践,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应当在实践中获得检验。然而,当前我国研究生的法治教育大多停留在理论灌输层面,缺乏法治思维的训练和法治实践的锻炼。这使研究生虽然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但在现实生活中不能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来指导自己的实践,反而做出一些违法行为,这与法学教育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三、培育研究生法治思维的有效路径
研究生要养成法治思维习惯,将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一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法治实践锻炼中不断汲取法治思维的有益营养,逐渐提升其法治思维能力。笔者认为,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有效路径:
(一)内外结合,厚植法治思维方式
内外结合,指将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将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法律的道德根源性赋予了法律以天然的伦理属性,只有唤起人们内心的道德良知,使其形成正确的道德观,才能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7]因此,在培育研究生的法治思维过程中,既要注重加强法律知识普及的“他律”意识,又要提升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建立较强的“自律”意识。例如,在针对研究生学术失信问题进行教育时,既要通过展示多媒体课件、播放视频等形式呈现我国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规定和相关案例,研究生感性的认识到学术造假的危害,自觉提高诚信意识,又可以通过模拟法庭、辩论赛、法学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鼓励每一位研究生参与到法治实践活动中来,理性的认识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青年。
(二)质量并重,培育法治认同情感
法律知识是法治思维形成的基础,法律价值观是法治思维的核心。[8]因此,应当将二者结合起来,既不能忽视对法律知识“量”的积累,又要注重用马克思主义法律价值观来武装研究生的头脑,让他们在正确的价值指引下产生法治思维“质”的变化。研究生还处于人生中的青年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关键时期。因此,要充分抓住这个机会,对其进行法治信仰的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观为教育重点,通过在校外进行普法宣传活动、旁听审判、参观法学名人故居等形式,使研究生产生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树立对法治的崇高信仰,加强自身的法治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
(三)家校联合,提升法治实践能力
家庭,是个人成长的第一所学校。虽然研究生大多数时间生活在学校,但与家人仍然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提升研究生的法治思维能力,需要家庭和学校联合起来,通力协作去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学校应当通过校广播台、宣传栏、网站、报纸等形式大力推进法治校园文化建设,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研究生的一言一行。其次,学校要向家长介绍养成法治思维习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请家长在与子女平时的沟通中增加法治思维教育的内容。家长要以身作则,转变“唯学习论”的观点,除了关注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状况外,还要注重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向研究生传递法治正能量,做遵纪守法的榜样。最后,学校与家长应当经常保持联系,密切关注研究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和思想心理动态,一旦发现其有不良思想产生,要及时疏导,采取相应措施,以遏制更加严重后果的出现。
四、结束语
当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面还需不断改进和完善。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研究生进行法治思维教育,使其形成正确的法律价值观、道德观和人生观,需要国家、高校、家庭的协调合作以及研究生自身的努力,这样才能培养出全面发展的合格研究生,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2]汪永清.法治思维及其养成[J].求是,2014(12).
[3]蔡晓卫.论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养成[J].中国高教研究,2014(3).
[4]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刘延东.刘延东在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15(1).
[7]杨程程,牟艳娟.理工类高校研究生法治观培育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6).
[8]朱景文.法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6)13-0035-02
*基金项目:本论文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技创新专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项目编号:QN2013098)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丁倩(1991-),女,陕西杨凌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辅导员,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通讯作者:王生毅(1971-),男,宁夏盐池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博士,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
Abstract:Legal thinking is the thinking ability that the postgraduate students needs to developed currently.It is a kind of thinking with legitimacy,justice,proceduralrights and obligations,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ies,universities and the individual of postgraduate students.At present,China's postgraduate education in the rule of law not only lacks of the thinking of rule of law,but also lacks of faith in the rule of law education and the rule of law education practice.Strengthening postgraduate students'education of legal thinking,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combination of internal and external education,to cultivation of legal thinking,equal emphasis on quantity and quality,to cultivate the rule of law recognition emotion,to improve the rule of law practice ability through jointing of family and school.
Keywords:legal thinking;postgraduate;culti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