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视角下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分析
2016-03-19王玉农垦牡丹江管理局党校黑龙江密山158308
王玉(农垦牡丹江管理局党校,黑龙江 密山 158308)
公民监督视角下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分析
王玉
(农垦牡丹江管理局党校,黑龙江密山158308)
摘要:法治政府建设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的法制化、制度化发挥着重大作用。然而,由于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得不到切实有效的发挥,使得法治政府在建设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对此,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从多方入手,通过多种手段为法治政府建设创造有利的环境,从而为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健康发展、为广大公民监督权得到切实有效的发挥提供重要保障。
关键词:公民监督;法治政府
所谓“法治政府指的是应该把法治化纳入政府决策、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实现权利与责任紧密相联,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并用法律加以固定的政府”[1]。加强对公民监督视角下的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分析不仅有利于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必要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同时也可以探究分析我国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弊端,进而找到解决的路径,从而为公民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督权力,行使监督职能提供切实的保障。
一、法治政府建设中加强公民监督的重大意义
多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法治政府建设,使得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无论是在立法、司法还是公民个人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新形势下,加强公民监督视角下的法治政府建设路径分析,对于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治理念、法律信仰;实现国家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行使监督职权具有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树立法治理念和法律信仰
我国虽然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淡薄,对相关法律知识还很模糊,在特殊情况下,不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信仰。正如美国法学家伯乐曼指出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2]还有学者认为:“法治的必由之路是塑造全民的法律信仰”;“如果中国要走向法制化,就必须首先加深人民对法律的信仰与热忱,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3]。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可有效的加强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激发广大公民学习法律的热情和积极性,引导广大公民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准,加深自己的法治理念和法律信仰,鼓励发挥监督职能,行使监督权力。
(二)有利于实现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到了要加强科学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搭建公民参与的阳光平台,广泛听取人民的意见,反应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保证立法质量。美国法律学者科恩在《论民主》中提出:“我是构成社会的成员之一,社会的法律就是我的法律,制定法律时我出过力”[4]。“如果法律是公正的,我可以引以为荣;如果法律是不公正的,我急需有义务为其改善而努力”[5]。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正是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建言献策,发挥监督职能,行使监督权力的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我国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过程中,能够广泛的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从而实现所立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了立法质量,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有利于完善监督机制
有权力就必须有监督。政府部门作为权力机关,其自身发展只靠内在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要想实现其自身的提高必须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6]。法治政府建设中加强公民监督,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机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行使监督权力,从而为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公开、透明提供切实的保障。
二、基于公民监督视角下的中国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按照中央关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的要求,选准突破口,抓住关键点,着眼长远,稳步前进。切实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员法治理念弱化、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不够、监督制度体制机制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
(一)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形式主义问题突出
一些政府部门对许多工作都是呈现模式化、套路化现象,缺乏实质性的突破。不能把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制定正确的法治建设路径,而是一味的照抄照搬原有的法治建设思路,从而使法治政府建设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一些公民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往往被忽视,监督权得不到很好的体现,以至于他们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评价普遍偏低。究其根源就是由于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形式主义问题突出,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实际,给其建设埋下了隐患,这最终导致了广大人民群众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权得不到更好的实质性体现。
(二)部分政府官员法治理念弱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然而要实现这一举措首先要实现政府建设的法治化、制度化。但是,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中,有很多人对法治观念理解一知半解,不能将法制建设贯彻到政府建设过程当中。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在重大事情上视国家法律于不顾,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层出不穷。
(三)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离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甚远
政府信息公开碎片化、短期性和滞后性问题严重,对于应该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工作暂时还没有实现常规化和长效化。由于公开程度不够,使得政府在向公民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时,人民群众对相关征求的事件了解甚少,这也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和发挥监督权力,更不可能提出宝贵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制度的体系机制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法治政府建设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个不容忽视的因素。但由于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没有具体的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监督权力的制度规定,致使一些监督仅仅是流于形式,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许多监督部门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不配套,法律依据不具体、监督措施不明确,造成了监督无力。所有这些都不能使公民的监督权利得到切实的发挥,这也是我国监督体系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对法治政府建设是极为不利的。
三、公民监督视角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措施
当前我国存在着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多方面因素。要实现法治政府建设这一目标,除了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提高广大政府官员和民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外,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因素。这里不仅要求各部门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问责,同时还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监督职能、行使监督权利。从而化解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一)转变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观念
当前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法治政府建设之所以存在许多问题,究其根源就是由于部分政府部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观念陈旧,缺少创新理念,形式主义问题突出。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观念深处入手,树立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法治政府建设理念,树立服务意识,理性接受广大人民的监督。
(二)着力提升政府官员和广大民众的法治意识、法治理念
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较低地区的一些官员法治意识教育,提升当地党政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认知度,从而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通过选派精通法律的干部、高等院校法律的专业人士,帮助其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升广大官员及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处处依法行事、按规章制度执行,切实把法制意识与监督权力结合起来。
(三)把政务信息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接受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体系机制,把各项重大事务都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人民的监督,实现各项工作公开、透明。各部门应全面公开公共服务项目的政务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这不仅有利于鼓励广大公民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行使监督权力,同时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公开化、透明化具有积极作用。
(四)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鼓励发挥监督职能,行使监督权利
我国由于人口多、结构复杂,农村居民占多数,法律知识和文化素养匮乏,监督权对于他们来说很陌生,多数人不知道什么是监督及如何行使监督权利。“缺乏民主政治生活中必备的公民意识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6]。对此,“应该加强公民教育,培养权利意识、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内的公民意识”[7]。推广听证制度,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监督职能,行使监督权利。对于影响公民、法人的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在制定时应该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让广人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得到切实的发挥。
总之,法治离不开监督,没有监督,再好的法制体系也存在隐患,作为社会实践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行使监督权力,对于推进我国社会建设的法制化、制度化、透明化、公平化发挥着重大作用。加强对公民监督视角下的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分析,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化,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冯梦成.和谐社会视角下的法治政府[J].福州党校学报,2007(3).
[2]陈延平.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法治与社会,2011(18).
[3]王冕.和谐社会视角下法治政府建设路径探析[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0(5):53.
[4]谢辉.法治信仰的理念与基础[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25).
[5]范进学.论法律信仰危机与中国法制化[J].法商研究,1997(2).
[6]刘淼.公民监督在我国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困境与出路[J].法治与社会,2011(23):231.
[7]朱志平.关于当前我国公民意识及其培育的若干思考[J].理论界,2013(12):33-36.
[责任编辑:江亚玲]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83(2016)05-0042-03
收稿日期:2016-04-08
作者简介:王玉(1989-),男,农垦牡丹江管理局党校助理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