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府论》视角透视依法治国战略布局
2016-03-19李庆帆
李庆帆
(南京政治学院 上海校区,上海 杨浦 200082)
从《政府论》视角透视依法治国战略布局
李庆帆
(南京政治学院 上海校区,上海 杨浦 200082)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通过对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巨著《政府论》一书的介绍,剖析该书的法治思想论述,可以从 《政府论》视角透视当代中国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实施与推进。
《政府论》;依法治国;法治思想
《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于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书中阐述了他的政治法律思想,描述了政府的起源、形式和目的。《政府论》一书被资产阶级奉为 “圣经”,它对西方革命时期的政治思想和西方政治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深入学习洛克的《政府论》,我们不难发现其所论述的政治法律思想,对当今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具有吸收借鉴意义,给建设法治中国带来启示。
一、《政府论》的全书情况概述
(一)作者生平及写作背景
约翰·洛克 (1632—1704)是17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思想家,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人。洛克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及提倡人的 “自然权利”的哲学家,他的思想对后世政治哲学发展产生巨大影响,被广泛视为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洛克的代表作主要有:《论自然法》《论宗教宽容》《基督教的合理性》《人类理解论》《政府论》等。《政府论》是洛克最具影响力的著作,该书诞生于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斗争时期,作为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代言人,洛克通过书中的论述来寻求构建联盟政府合法性基础,出色完成了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辩护的任务。
(二)书目框架及主要内容
《政府论》共有上下两篇,共30章。上篇11章。洛克以拥护封建王权的保皇派代表菲尔麦为批驳对象,通过论述奴隶制、父权王权、财产权以及君王的继承者等内容,有力的批判了君权神授说。洛克针对菲尔麦的理论逻辑起点,通过对菲尔麦所依据的 《圣经》的考察,证明亚当并非是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给予而享有对子女的或世界的统治[1]161。进一步讲,即便亚当享有该权利,其继承人也并无此权利。洛克强调,继承人世袭的权力在没有自然法和上帝的明文规定,并不能判断谁是真正的合法继承人,因此也就不能一概而论由谁掌握统治权。洛克通过层层梳理,步步推进,以此否定封建王权的圣神性和世袭性。
下篇19章。主要是通过自然法学说来论断政府的真正起源。洛克从自然状态出发,通过论述自然状态的三种缺陷来阐述政治生活的起源。洛克认为个人是将拥有的自然权利中的某一部分让渡于政治权威,从而形成了国家,而保留在个人手中的那部分权利也就是最基本的人权,即作为人,生而应当就有的权利,这也就是其所提出的 “天赋人权”。相较之于霍布斯 《利维坦》中主张人民把自己所有的自然权利全部让渡于社会共同体,人民应当竭尽全力的服务国家的思想,洛克更进一步的关注了人的发展问题。
二、《政府论》中法治思想的论述
(一)立法层面
洛克具有丰富的法律思想,基于对政府起源与合法性的深刻认识,洛克在立法层面作出论述,阐明政府统治与社会治理的根基在于法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解决自然状态社会缺陷的法理基础。洛克坚持认为,任何人的命令无论其采用何种形式、何种权利来做支撑,倘若得不到有公众选举和委派的立法机关统一批准,这些命令和决定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和强制性。国家必须以正式公布的法律实施统治,即该法律是得到普遍接受且按照法定手续制定公布,而不是统治层的临时性命令和决议,这就对有法可依提出了高度要求。“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和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面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2]280,无论是作为统治阶层亦或是被统治者,法律是规范行为的准则,法律的构建不仅在于实现统治阶层的有效管理和统治的合法性目的,也更在于人们在参加社会放弃他们在自然状态中所享有的平等、自由和执行权后他们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洛克论述到,“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人们才把他们全部的自然权利交给他们所加入的社会,社会才把立法权交给他们认为适当的人选,给予委托,以便让正式公布的法律来治理他们,否则他们的和平、安宁和财产就会仍像以前在自然状态中那样不稳定”[2]86。法律的制定为其他权力的实施提供稳定制度保障,因此洛克也在立法层面作出了如此诸多高屋建瓴的论述。
(二)执法层面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洛克认为,法律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执行,有法律不执行法律,就等于没有法律,这必然会导致政府的解体。“立法机关没有经常存在的必要,而且经常存在也是不方便的;但执行机关的经常存在确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并不经常需要制定新法律,而执行所制定的法律却是经常需要的”[2]96。法律的执行在社会统治中起到了实际的作用,“因为法律不是为了法律自身而被制定的,而是通过法律的执行成为社会的约束,使国家的各部分各得其所、各尽其应尽的职能”[2]138,制定法律只是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有法可依的基础,但执行法律的过程才是实现制定法律目的的关键环节,洛克对执法机关设立的经常性足以显现他对执法层面的重视。“如果握有最高执行权的人玩忽和放弃他的职责,以致业经制定的法律无从执行。这显然是把一切都变成无政府状态,因而实际上是政府解体”[2]138,洛克认为执法的失范是政府解体的重要因素之一,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坚持法律至上。执法工作贯彻社会发展建设的全过程,执法过程必须严谨,否则就导致贻害无穷。与此同时,洛克在执法的灵活性和准确性方面也作出重要论述。洛克谈到,立法者不可能预料到社会中可能发生的一切事务,对于立法层面没有涉及到的情况,执法者应该根据自然法的原则先进行变通处理,这也是维护公共利益的一项措施。洛克反对严刑峻法,提倡预防犯罪,“处罚每一种犯罪的程度和轻重,以是否足以使罪犯觉得不值得犯罪,使他知道悔悟,并且儆戒别人不犯同样地罪行而定”[2]8,这种量刑适当的思想对法治社会的建构产生重要影响。
(三)守法层面
基于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洛克对法律的遵守层面作出了独到的论述。洛克坚持认为,国家必须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也就阐明了在守法面前,人人都需要平等的遵守既定的法律。“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2]90,洛克强调法律平等的适用于每一个社会人,在法律面前无论是达官显贵,或是田间农妇都平等的享有法律的保护和制裁,否则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每一个个人和其他最微贱的人都平等地受制于那些他自己作为立法机关的一部分所订立的法律。法律一经制定,任何人也不能凭他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的制裁;也不能以地位优越为借口,放任自己或任何下属胡作非为,而要求免受法律的制裁”[2]58,对于法律的遵守,每一个社会成员都生活在同一个法律体系之下,公民遵守法律,权贵和执法者也需要遵守法律,洛克甚至对享有社会地位的统治阶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倘若法律的制定者或执行者首先违反了法律,他们应当受到更为严苛制裁,这就更进一步的确立起了法律的权威。
三、《政府论》视角透视依法治国战略布局
(一)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与现状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它标志着社会文明进步[3]86。纵观中国法治国家构建历程,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缺乏民主与法治的根基,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法治发展。党的十五大首次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这正是党中央基于长期思考和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法治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作用逐步凸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必然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从党的十八大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任务,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升到国家战略布局新高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法治中国的构建愈发显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又深刻的革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对当前中国法治构建提出新的要求。当今,中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攻坚期和深水区,法治的保障性作用需要为国家建设保驾护航。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国家和社会在立法、执法、守法等层面的问题挑战,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不适应、不符合问题需要在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过程中得到解决,以此中国的法治社会才能得到真正的建立。
(二)《政府论》视角下推进依法治国的启示
300多年前洛克撰写的 《政府论》为世界构建一个理性的法治国家提供了思想蓝图,其前瞻性的政治法律思想对当代以及后世产生重要影响。时至今日,中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对法治理念的认识愈发清晰深刻,《政府论》视角下的法治思想也为我们带来诸多启示和思考。洛克在立法、执法、守法层面的论述中诸多思想仍值得我们吸收借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我们不断探索新的治理方式方法,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一是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律的设立既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也要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立法工作与法律实施要统筹考虑。正如洛克所认为,法律制度的完善基础在于法律体系的构建,法律是基于群众的愿望和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上的规范,只有科学的法律,民主的法律才能在制度体系层面达到制定法律的要求与目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越深刻,对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构建法治国家的要求就越迫切,有法可依不简单只是法律条款对行为的适用,更在于法律体系的完备。立法工作既需要注重宏观层面的制度引导,同样需要缩小自由裁量的限度,从而达到保障公民权益的目的。
二是要加强和改进法律的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环节在于法律的实施。执法、司法是将法律条款付诸于实践的过程,是确保法的生命和权威的过程,同样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确保依法治国战略的有序推进,重点在于要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司法必公。正如洛克观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要一贯到底,要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问题。执法机关以法履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司法机关要加强司法水平,逐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三是要让法治成为公民信仰。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增强法治信仰,构建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我国在建设、改革过程对法治理念深化认识的成果,体现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培养公民的法治信仰,能够有效营造法治的社会氛围,塑造山清水秀、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让法治成为全体公民的信仰,不仅在于培养公民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更在于培养公民的法治思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公民将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内化于心,发挥法治信仰对公民的塑造作用。
综上所述,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构建法治中国提供了战略支撑,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所需要做的是如何将法治落实在治理实际行动中。在党的带领下,法治国家的构建取得显著成效,虽然中国的法治道路任重道远,但是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法治中国的构建必将为我们带来一簇簇社会新风。
[1]陈政达.浅析洛克的政治思想[J].新西部,2015(23).
[2]洛克.《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3]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
[责任编辑:左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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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183(2016)10-0044-03
2016-09-13
李庆帆 (1992-),男,陕西汉中人,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军事政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