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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收入差距过大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民观

2016-03-19王令金王育松

大连干部学刊 2016年12期
关键词:差距慈善群众

王令金,王育松

(青岛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解决收入差距过大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民观

王令金,王育松

(青岛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是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集中体现。当下,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与马克思主义人民观不相符合,需要加以解决。政府、社会组织以及社会成员要共同努力,解决好这一现实问题。

马克思主义人民观;收入差距;设想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深入,个人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由此造成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严重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民观来解决好这一社会问题,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

一、充分认识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十分突出。据有关媒体报道,2015年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2,超过国际公认的0.4贫富差距警戒线。这种状况表明,少数居民掌握着大量财富,而多数居民仅有少量财富,呈现的社会现实为:少数人变成亿万富翁,许多人等待社会救助。如果不着力扭转,差距可能还要加剧,久而久之,会引起贫困阶层的极大不满,后果不堪设想。

众所周知,在上个世纪90年代,国务院就出台了 《国家扶贫计划》,即八七扶贫计划,提出:从1994年到2000年,力争用7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当时全国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随后,中央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可是,时至当下,据中央媒体报道,按照世界银行的统计,中国仍然有7000万贫困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20。所以,缩小贫富差距,扶持贫困阶层,任务依然艰巨。习近平同志在2015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是脱贫攻坚,最突出的短板在于农村还有7000多万贫困人口。”[1]277事实上,若加上城市中的贫困人口,扶贫攻坚任务更为艰巨。

历史的教训必须吸取。历朝历代的动荡大都是由农民起义引起的,而农民起义又是由于社会贫富不均导致的。 “宁可坐死,不可饿死”有着天然的合理性,这是生物生存的本能反应。当社会下层反对社会上层的力量集聚到一定程度时,就不可避免地要爆发出来。我国历史上历次农民起义多系由于地主兼并农民土地,农民无法生活,以致出现了“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悲惨景象,由此无数饥民被迫揭竿而起,推翻地主阶级的残暴统治。古代圣贤先哲已经生动、形象、鲜明地总结出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至理名言。习近平同志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个道理我们必须牢记,任何时候都不能忘却。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地。忘记了人民,脱离了人民,我们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一事无成。我们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接受人民群众批评和监督,心中常思百姓疾苦,脑中常谋富民之策,使我们党永远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使我们的事业始终拥有不竭的力量源泉。”所以,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对于我国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发展是由人民群众推动的。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从其本质上看,它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从数量上看,它是指社会人口中的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总体意愿和行动代表着历史发展的方向,其社会实践活动最终决定着历史发展的结局。人民群众既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还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既然如此,任何个人在人民群众面前都是渺小的。毛泽东指出: “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2]790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3]1党章规定的党的性质如此鲜明。党来自于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当然要为这个群体服务,脱离了这个群体,就是对党的性质的背叛;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社会主义事业就是让大多数人过上好日子,不然,就不是社会主义; “三个代表”更加突出地表明了党的先进性,中国共产党不同于其他一般政党;理想、目标的规定要求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方能够完成,否则,将陷入空想。因此,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 “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4]9

当下,我们一定要正视收入差距悬殊的社会现实,一方面,要照顾到有产阶层的利益,让他们积极投资于社会生产,使其资本迸发出活力,为人民群众创造社会财富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更要照顾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让人民群众心情舒畅,发挥首创精神,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试想,在一个国家中,倘若人民群众天天为吃饭穿衣而发愁,岂能安居乐业?不能安居乐业,何谈发展复兴。

二、当前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突出表现

当前,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体现不够

近些年来,改革的话语权大都掌握在少数改革者手中,政策的制定实施常常由少数人说了算,这就容易偏袒少数人的利益,损害多数人的利益,加之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问题变得更加严重。而那些在改革中下岗的失业者生活陷入贫困,成为弱势群体。企业改制后,那些尚有工作岗位者大都受雇于人,为他人劳动。在广大农村,家族式的领导管理方式既普遍又严重,难以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应该看到,精英社会固然能够发挥精英的骨干作用,但它无法全部发挥出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社会发展将会受到影响。

在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一批中小企业应运而生。一个人开公司当老板、几个人来干活当员工的现象比比皆是。由于企业规模小,根本不可能建立党团工会组织以维护员工利益,甚至那些老板们根本不知道党团工会组织是啥。日常生产经营基本上靠家族势力和道德底线来维系,员工的工资标准在低水平上运行,政府规定的标准有的执行,有的不执行。在现实生活中,民不告,官不纠,以致员工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为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收入,各地政府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例如,2016年5月,山东省政府下发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 ﹝2016﹞117号),调整全省最低标准。根据省有关规定,青岛市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调整为17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元调整为17.1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的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50元调整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5元调整为15.5元。也就是说,企业老板按照上述最低标准给员工发放工资就是合法的雇佣劳动。所以,有些公司老板就维持这根底线 (或略高),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其实,执行这样的工资标准不能充分体现劳动力价值。马克思认为,工资是 “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6]585,劳动力价值包括三个部分:其一, “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其二, “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总和,要包括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其三, “劳动力的教育费”[5]194-195。 马克思还认为, “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或最小限度,是劳动力的承担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的生命过程的那个商品量的价值,也就是维持身体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6]196试想, 在当前物价水平和生活水平条件下,一个劳动力月收入不到2000元,生活多么艰难。据调查,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里,除了那些高级管理人才或高等技术人才的工资收入较高以外,大部分员工工资收入较低,生活困难。

(二)企业单位多数员工收入水平偏低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中,那些有资本、有才气、有胆识、有能力的创业者,不惜重金投资办企业,为众多的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理应得到投资回报。但是,如果只强调经营者的利益,势必会忽视受雇佣者的利益。据统计,2015年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多数为30000元以上,其中安徽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7148元,海南为37093元,河北为34084元,湖南为33033元,青海为32248元。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5月13日公布的2015年全国平均工资数据显示,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029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9589元。青岛市统计局2016年5月25日公布的2015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715元 (月均4476.25元)。需要指出,平均工资只是一个理论数据,不是实际收入。实际上,大多数人拿不到这个平均工资数。因为少数高官、高管的高工资会拉高这个平均数。比如,在被统计的10人中,有1人年薪100万,其他9人年薪各2万,那么,这10人的年平均工资为11.8万。以青岛为例,当前,有许多人的月工资收入维持在3000元上下,而少数人月工资几万、几十万,甚至更多。由此出现了前述青岛2015年社平工资月均4476.25元的数据。

还有一个现实问题不可忽视,那就是企业退休人员收入太低。在调查了解的十几位60岁上下的企业退休职工中,工龄均在30年以上,退休金只有个别的4000余元,大都在2500-2700元之间或上下,还有少数人不足2000元。而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收入较高,几乎没有低于6000元的,大都在7000-8000元之间或上下,还有少数人在10000元以上。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差距过大

这些年来,在制定工资收入标准时,以职定薪,呈宝塔形排列。历史上的 “三六九等”已不足以反映当前的等级差别,从前的24个行政级别也不能覆盖当今的官阶品位,岗位津贴当然与职位密切相关。另外,诸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各种各类补贴都与职位相关。一旦职位到了,各类与收入挂钩的补贴就来了。在现实生活中,不见或少见下层群众的物质利益补贴,即使有也打折。

最近几年,有些行业、有些单位制定的一些激励性或奖励性措施也存在着扩大收入差距的倾向。例如,某大学规定: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奖励数万,争得1项国家课题奖励十几万,获得1项省部级奖项奖励数万甚至更多。这种以巨大物质利益刺激的奖励与被奖励内容所发挥的实际作用常常不相符。这种奖励机制使一些人为获得奖励而不惜付出一切代价,不仅滋生了学术腐败,也弄坏了社会风气。所以,这种奖励不但没有什么积极意义,而且还捧红了那些所谓的权威刊物、权威机构和权威人士,使得他们不知天高地厚而忘乎所以,泯灭了知识分子的良知。须知,奖励只是对做出突出贡献者的一种再度认可和补偿,并不是剥夺多数人的利益让少数人享受的一种残酷方式和手段。其实,社会进步积极因素的迸发主要靠社会正能量的传递和人们追求进步心态的驱动,绝不是靠单纯的物质利益。

三、用马克思主义人民观来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几点设想

面对上述现实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得力措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赢得人民群众真心拥护,推动经济社会继续发展,意义重大。为解决收入差距悬殊问题,现提出以下几点设想。

(一)国家应该将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用于救助低收入社会群体

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调节过高收入,征税所得应该用于扶贫济困。通过削高填低,以求平衡。近30年来,国家一直在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应该的。随着社会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国家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也在不断增加。据了解,按照当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公有制单位从业的工作者,大部分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在非公有制单位,也有一部分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在全国范围内,两项合并,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为缩小收入差距,国家应该将征收来的所得税用于救助低收入社会群体,以实现征收个人所得税平抑收入差距的初衷,进而体现社会主义财政的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倘若不把这笔收入用于救助低收入弱势群体而用于投资建设,那会造成在新一轮的社会竞争中继续形成新的收入差距,使得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因此,国家应当制定政府征收个人所得税用于救助低收入社会群体的规定,要求全国各地政府必须执行。如此调控,想必被征收者会得到一份心安,因为自己向弱者伸出了救助之手;政府税收工作会更好开展,因为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任。

(二)各级政府部门要大力推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宣传与实施

《慈善法》规定: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慈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7]4《慈善法》还规定: “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国家采取措施弘扬慈善文化, 培育公民慈善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 “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6]23-24要充分利用每年9月5日 “中华慈善日”,宣传 《慈善法》,推动慈善事业的开展。公民的慈善意识增强了,积极投身到慈善事业中来,本身可以救助低收入弱势群体。而且,在潜意识之下,那些掌握生产经营大权的人,可以自觉降低利润率,相应地提高一般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同时,那些身怀绝技的高官、高管以及高新技术人才也会自觉放低身价,领取低一些的薪酬,相应地提高那些一般职工的工资收入,这在客观上也会收到缩小收入差距的效果。人们的慈善意识增强了,金钱观念自然会淡化,社会财富也会趋于平均。所以, 《慈善法》的颁布实施有助于扶贫济困,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推动高收入人士捐款捐物,帮扶弱势群体,实现共同富裕。

(三)各级地方政府对于行政区域内的长期病灾困难户要制定具体的救助帮扶措施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就是近些年来许多重大疾病的多发、高发,有相当数量的患者失去了劳动能力,使其家庭致贫。面对上述现实,中央召开了医疗卫生工作会议,提出了 “健康中国”的目标,同时提出要努力救助弱势群体。为此,各级地方政府要逐一排查行政区域内的长期病灾困难户,设法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将他们的温饱问题挂在身上。这些年来,各级政府已对一些困难户给予了关心和帮助,让他们享受到 “低保”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贫富分化。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拓宽财源,加大救助力度,使病灾困难户生活得好一点。各级政府要把行政区域内的救助对象逐一列出,分解任务,给以帮扶,做到“精准扶贫”。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就是习近平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即 “多年来,我国贫困人口总数是国家统计局在抽样调查基础上推算出来的,没有具体落实到人头上。”[1]284对此, 要通过 “建档立卡” 工作, 搞清楚贫困家庭、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与此同时,还可以配合社会募捐活动,将所捐财物直接拨付给救助对象,使他们过上较好的生活。

(四)社会企业组织要努力提高弱势群体的劳动技能和工资水平

缩小收入差距应该是一个双边努力的过程一一一富者要忍让帮助,贫者要自立自强。当前,低收入者大都是一些从事简单劳动、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的一般工作者。要想使他们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必须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从事一些复杂劳动。每一个劳动者都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学知识、学文化、学技术,充分发挥为社会做贡献的才能,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自己也可以获得更多的报酬,用以改善生活条件,为社会减轻扶贫负担。低收入弱势群体,要自立自强、努力奋斗,为自己争得一份收入,获得一份体面,从而摆脱贫穷地位。在此当中,用人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对劳动者实施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也就是提高企业组织的素质,两全其美,而且对社会也是一大贡献。所以,企业组织要不惜代价,为他人、为社会同时也是为了自身发展,做好这一善事。

(五)缩小收入差距要注意措施与目标的一致性

缩小收入差距问题已是一个老大难问题,长期以来呼声高,动作小,收效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措施与目标的不协调,有时甚至背离。近些年来,在分配问题上,我们一直强调公平与效率并重,但同时又强调效率优先,这实际上容易忽视公平。所以,几乎每一次涨工资都是高工资者涨幅更大,随之,各种补贴也是高工资者更多,这就使得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在企业中,那些高官、高管年终红包鼓鼓的,而一般职工却是两手空空的,甚至还要到处讨薪。试想,这样一种现实,怎能缩小贫富差距?因此,政府必须采取强力措施予以监管,对违背政策者,要从严惩治。

总之,马克思主义人民观是以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的,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真理。我们共产党人要始终不渝地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用以正视并解决当前的实际问题,以达到政通人和、国泰民安之目的。习近平曾经指出: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执政就是要为民造福,而只有做到为民造福,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才能坚如磐石。”[1]280

[1]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2]毛泽东选集:第 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中共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2.

[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6]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

[责任编辑:于洋]

F126.2

A

1671-6183(2016)12-0009-05

2016-11-20

2016年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 “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当下实践” (项目编号:QDSKL1601070)的研究成果。

王令金 (1958-),山东平度人,青岛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导;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王育松 (1960-),河北乐亭人,青岛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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